我第一次见到黛博拉,就计划要把她“偷”走,一开始不是为了我自己,而是为了Sigma Chi兄弟会。那是我大二时从东得克萨斯州立大学转学到得州基督教大学后,宣誓加入的兄弟会。那是1965年春天,我是留校察看学生,而黛博拉则是拿奖学金的大二生。我认识她时,她是Tri Delta姐妹会成员,同时也是我们敌对兄弟会的“甜心”。我决心让她变成我们兄弟会的甜心,我若能完成这个兄弟会之间的小小叛变,好处之一是在学生联会上,我们这桌将多一个聪明女孩。
黛博拉在得州西部的斯奈德长大,那里随处可见风滚草,地势平坦到只要站到干牛粪上就能看见新墨西哥州。那里也是个每个人都知道别人家闲事的地方,小孩梦想着能去拉伯克市或艾比利尼旅行。除了摇摆小猪超市的农产品区,那里没长什么绿色的东西。斯奈德也是最后一次有人亲眼目睹白色水牛的地方,直到今天,市中心广场还有一个巨大水牛像守护着法院。
黛博拉有两个姐妹:格雷琴曾当选斯奈德选美比赛亚军,黛芙妮是黛博拉的孪生姐妹,不过两人除了同一天出生以外,没有其他共同点。黛芙妮高大丰满,从小就是派对女孩,没有一个男生她不爱,没有一本书她爱看。黛博拉跟她完全相反:一个书虫,整个人干净得像礼拜天的牧师老婆。她从青春期就瘦得像一根吸管。因为害羞,所以跟男孩子去看电影时总是塞了满嘴的爆米花,以防别人亲她。由于她拥有一头黑发及微微上扬的眼角,因此她非常漂亮,一口轻柔如唱歌的得州口音如此完美,就像个南方贵族。
一开始我就是被她这项武器所掳获。1966年的一个温暖秋夜,Sigma Chi兄弟会准备举办一次“森林会”,这类非正式活动,就是成员们带着装满冰啤酒的冰桶,成群结队到森林里跟女伴亲热。
只不过我没有女伴。当黛博拉走进学生联会时,我正跟我的朋友格兰·威廷顿说起这件事。
大家都喜欢格兰,因为他风趣又可亲,永远在帮别人做媒。他一看见黛博拉就招手要她到我们这桌来。闲话家常一番之后,他切入正题:“黛博拉,你认识我朋友朗吗?今晚的森林会他需要一个女伴。”
黛博拉瞪着格兰。“如果你朋友想跟我约会,”她用骄傲的南方女人特有的强硬态度对我们说,“他可以打电话给我。”然后踩着她的乐福便鞋,转身大踏步离开,连一眼都没看我。
一直到那时,我感兴趣的仍然是家里有钱的金发派对女孩,她们的资产对当时的我而言是极其必要的。我从来没跟任何领奖学金、真的会为考试而读书的女孩在一起。于是黛博拉激发了我的好奇心。而且,她非常非常漂亮,第二天我就打电话给她。
她同意跟我去森林会,但我们没有亲热。我得知她才和男友分手,一个隶属Delta Tau Delta兄弟会的壮汉,那人叫法兰克,然而一到礼拜一,他们又复合了。我并不介意,而且我们还约定:下次她再跟法兰克分手,就打电话给我。一两个礼拜之后,她打来了。
我们礼拜五晚上出去,到礼拜一她又跟法兰克复合。事情就这样持续了好几个礼拜——她会跟他分手,然后打电话和我定周末的约会。到了礼拜一,他们又复合。你或许以为同样的主题不断重复,恐怕伤我自尊,但黛博拉跟我其实就只是好朋友。整个协议让我们觉得相当滑稽。
但我们不时中断的约会终于还是结束了,大四那年的春天,我拆开一封看起来像官方文件的信,里头是去打越战的邀请函。这封信让我到了路易斯安那州波克堡的新兵训练营;然后又到了阿尔伯克基,在那里我抽过一次大麻,醒来时发现自己身边躺了一个胖女孩……最后,我被分派到科罗拉多州卡森堡。
我一离开波克堡,就差点被分配到前往非军事区的步枪兵地面战斗单位。我已经完成基本及进阶步兵训练,跟两万五千个新兵一起驻扎在科罗拉多泉城的机场。
“霍尔!朗!”一个目光犀利的少尉大吼,“拿着装备登机去。”他指着一列军方运输机,我知道目的地就是战场。
但不知为何,他问了我几个问题,发现我念过三年半的大学,就将我重新分配。
“我有好消息也有坏消息,”他说,“好消息是,阿尔伯克基的核武支援部有空缺。坏消息是,你必须要通过最高机密的安全许可。如果没有,我就把你丢上跟这些一模一样的飞机。”
我对那位少尉发誓我的记录清白。他把我派到阿尔伯克基,我通过了最高机密许可。当然,如果军方知道我曾经跟一个胖女孩一起抽大麻,我绝对不可能通过。
我困在军队的两年里,黛博拉和我通过几封信,没什么浪漫热情的内容,只是保持联络。那时还没有电子邮件和长途电话,信件就是人与人保持联络的方式。1968年12月,我的任期结束,回得州念夜校完成学业。为了赚钱,我找了一份对超市经理推销康宝浓汤的工作。我恨透了穿三件式西装,拿鸡毛掸子走进“摇摆小猪”——我的工作内容除了游说经理增加货架空间,好放一些奇怪的产品(如内脏卤汁)以外,还包括帮忙推销销售速度较慢的产品,如青豆汤掸灰尘。
我打电话向黛博拉问好。她滔滔不绝地把得州基督教大学两年间的社交历史说给我听,哪个退学、哪个毕业,当然,还有哪些人结婚。那个年代里,女孩子到大四就已经安排好丈夫人选,如果一切顺利,春季那个学期就可以嫁出去。我一直觉得Tri Delta姐妹会成员都是校园里最漂亮的女生。我问黛博拉:“还有哪个Tri Delta姐妹会成员没嫁的?”
“只剩我,”她说,“而且我变得超可爱。你一定会爱上我。”
她说得对,之前跟我去森林会的那个漂亮又爱斗嘴的奖学金学生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一个迷人、受过教育、充满自信又风趣的女人。我们开始约会,不到一个月,我们就定下来,除了彼此之外不再和其他异性交往。
1969年春天,黛博拉去圣安东尼奥参加大学同学婚礼,回来以后跟我说:“那边的朋友都觉得你跟我应该结婚。”
我笑了。“那你觉得呢?”
“我也觉得我们应该结婚。”
“嗯,那为什么不呢?”
“你要先求婚才行。”
我亲了她一下,跟她说我会想办法。
7月,我爸借给我钱买戒指,但我不知道怎么求婚。我跟室友凯利·亚当斯说起我的苦恼。
“你要我帮你求婚吗?”他问。
我心想,如果这招对大鼻子情圣有用,那我不如也来尝试一下。我把戒指交给凯利,然后我们去黛博拉的公寓找她。我们三个人在她客厅围成一个尴尬的小圈圈。
“朗尼有事要问你,”凯利跟黛博拉说,把戒指交给她,“他想知道你愿不愿意嫁给他。”
黛博拉翻翻白眼。“或许他应该问我。”
我咧嘴笑。“嗯,你愿意吗?”
她理应叫我走出去再重新进来一次,但她没有,而是说她愿意。“对了,”她补充,“这是我见过的最烂的求婚。”
我们在1969年10月结婚,黛博拉去小学教书,而我进入投资银行的世界。我完成夜校的学业,之后又多留一年取得企管硕士学位。1971年,我已经开始以买卖画作为副业。两年后,我们的女儿芮根出生。
1975年,我们的儿子卡森出生的前一年,我卖艺术品赚的钱已经是我当银行家赚的一倍。于是我开始寻找一些理由自己出击。“理由”没多久就让我得到一幅画——著名西洋艺术画家查尔斯·罗素的《信号》。1910年,罗素把这幅画当结婚礼物,送给蒙大拿州的一个显赫家族——克罗富兹,他们的后代在波多黎各生活。我通过新墨西哥州圣塔菲一个联络人得知,克罗富兹家的某个继承人有意将画出售。
我用银行办公室的电话打给圣胡安的克罗富兹先生,跟他说我想买他的画。但我解释说我没时间飞到波多黎各,并设法让他觉得,带着祖传遗物到得州来会是个好主意。事实上,虽然比起同龄人来说我已是小有成就,但还是付不起去圣胡安的机票,也没办法跟公司请假。
于是,克罗富兹先生飞来沃思堡,我用得州的方式殷勤招待,也就是大块牛排和大量的酒。上甜点时,他已经同意以两万八千美元的价格把画卖给我。不只如此,他说他还会把画交给我照料,而且让我延迟九十天付款。这个梦寐以求的机会让我有希望能一口气赚进五位数。我将《信号》标价四万美元,开始搜寻买主。
但握着一张九十天到期的票据时,三个月像是一转眼就到。四十五天飞快地过去,我开始冒汗。忽然,我想到一个主意:第四十六天到来时,我在没有任何客户人选的情况下,开车到机场买了张往返洛杉矶的机票,在登机口打电话到银行请病假,跟老板通电话时广播正大声呼叫登机。
在洛杉矶国际机场落地后,我花五块钱租了一辆车,请柜台小姐告诉我去比弗利山庄的方向。沿着5号州际公路行驶,没多久车子就到了日落大道,我下了公路,开进到处是棕榈树、高墙和别墅的富有之地。沿着这条著名大道的蜿蜒林荫,我开到了罗迪欧大道附近,也就是著名的艺廊圣地。我把罗素的画夹在腋下,走进我看见的第一间艺廊,打算开始卖《信号》。
“没兴趣。”他们说,但他们有个客户可能会有兴趣,于是他们帮我拨电话给一个叫巴尼·戈德堡的先生,说我带了一样可能会使他兴奋的东西,现在正出发去找他。戈德堡先生住得不远,令人意外的是他没住别墅,但他庄园式的家看起来还是很有钱。我一踏进门廊,门立刻就开了。
“甫西!”一个男人身高六英尺,秃头,他伸出戴满钻石戒指的手给我一个熊抱,仿佛我是他久违的亲戚。
“不,先生,”我摇摇头,“我不是甫西,我叫朗·霍尔。”
“不对,你才不是!”他斥责的语气像是个溺爱小孩的阿姨,坚持要小朋友再吃一块派,“你就是甫西!然后你可以叫我奴奴!”
他一边说,我一边观察他身上耀眼的装扮:金边飞行员眼镜下的左眼戴着眼罩,往下是珍珠摁扣儿牛仔衬衫和牛仔裤,然后是白色蟒皮镶金边外加装饰鞋跟的“踩死蟑螂”牛仔靴,以及一个纯金水牛形状皮带扣。水牛眼睛是红宝石,其他部分都是钻石。他手指头上每只钻石戒指至少都有三克拉,除了无名指这两只各为十克拉。
戈德堡先生领我走进一个充满阳刚味、森林小屋般的家,到处都是他搜集的古董火器、牛仔纪念品和纳瓦荷编织毯。但我最感兴趣的是他的墙壁:每一面墙都挂满了高级西洋艺术作品:雷明顿、波瑞恩……以及罗素。
我得救了,我在心里头给克罗富兹先生开了一张支票。我非常确定奴奴一定是《信号》的头号买家。即兴参观过他家之后,他邀请我在午餐前先喝杯葡萄酒,这时离午餐时间还早得很。我几乎是坐在椅子边缘,焦急等待着他给那幅罗素的画出价。
他小啜一口,开始说:“你也看到了。”他用手示意他挂满艺术品的墙,说:“我不需要你拿来的这个小东西。”
我的心沉到胃里。
“但是你是这么个贴心的好人……”他继续说,“所以我要帮你把那幅罗素的画卖给我的好友,然后把钱寄给你!”
奴奴神采奕奕,仿佛他刚提议用一块钱卖给我大溪地。由于我没其他人选,便接受了他的提议。我们没吃午餐,只喝了很多酒,一边推敲出交易的细节。我跟他强调说,我一定得在四十四天内收到款,否则克罗富兹先生会来猎我的头皮。
“是的,是的,我懂,”他含糊地说,微笑着用稍微不稳的脚步送我出门,“相信我。”
回到洛杉矶国际机场,我打给黛博拉。“好消息!”我说,“我在这边碰到一个收藏家,他会把罗素的画卖掉,然后把钱寄给我们。”
黛博拉听起来有疑虑。“他是什么样的人?”
我迟疑了一下,不知道正确描述有没有帮助。“这个嘛……他叫巴尼·戈德堡——”
“你有拿收据或合约吗?”
“没有……”
“你的画有保过险吧?”
“没有……”
“你疯了吗?”她在电话里发飙,“这听起来像诈骗!你现在回那间屋子把画拿回来!”
“来不及了,”我说,又累又泄气,“我已经没钱了,而且飞机再过几分钟就要起飞。”
我挂上电话飞回沃思堡。五内如焚。隔天我开始试着联络戈德堡,想至少拿张收据。但每次打电话都没人接,响了很久的铃声在遥远的几百英里外嘲笑着我。我连续打了四十三天电话,从来没有找到过他。九十天的倒数结束了,变成克罗富兹先生几乎每天打电话来提醒我——该把他的支票寄到哪里。紧张和焦虑吃掉了我二十磅的骨头。
到第四十四天——最后一天,我再次打电话给奴奴,这次是用银行的电话打过去的,电话终于被接起来。
“你去哪儿了,为什么都不回我电话?”我大吼。
“甫西……”他轻轻斥责我,“我在夏威夷。”他大声说:“夏——威——夷!”“少来那一套!我的钱呢?”
“你去查账户,”他平静地说,“我前两天汇了。”
我把电话按保留键,然后打给会计部的吉恩,她告知我户头里有四万美元,是由一位叫巴尼·戈德堡的先生汇入的。
我松了大大一口气,把电话接起来,谢过他,挂上电话,然后冒出一身鸡皮疙瘩和冷汗,就像才惊险地躲过一场车祸。而我卖这幅画所赚的利润,几乎等于我在银行上班一年的薪水。几天之内,我和奴奴又开始新的合作计划。几个礼拜后,我辞掉银行的工作。几个月之后,财富开始滚滚而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