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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刚才提过,我家不是富有人家。我出生在沃思堡的中低阶层地区,叫做霍尔特姆市。那个城市很丑陋,全得州都买不到介绍这个地区的风景明信片。一点也不奇怪:谁会想参观一个家家户户的院子里只有破烂拖车房屋、拆光零件的汽车,还有绑着长链条的看门杂种狗的地方?以前我们常开玩笑说,霍尔特姆市唯一的重工业,是三百磅重的雅芳直销小姐。

我的爸爸叫厄尔,是由单亲妈妈和两个没结婚的阿姨抚养长大的,她们俩爱吸盖瑞牌的烟,浸过烟草的口水老是沿着下巴往下流,然后在皱纹里干掉。我最讨厌亲她们。爸爸从前是个充满喜感又风趣的人,在可口可乐公司工作四十多年之后退休。然而不知道从我童年的哪一天起,他掉进了威士忌瓶子里,一直到我长大以后才出来。

我妈妈汤米是得州拜瑞市一个佃农的女儿。我们身上穿的每一件衣服都是她做的,她烤饼干,在我参加小联盟时帮我加油打气。小的时候,她和兄姐都骑马上学——同一匹马。她哥哥叫巴弟,她姐姐叫艾薇丝,跟猫王艾维斯的发音一样。

汤米、巴弟、艾薇丝,以及后来最小的薇达梅,全都在外公杰克·布鲁克斯的黑土农场上捡棉花。

这个嘛,大多数人都没兴趣买得州的黑土农场,因为一点也不浪漫。就地形来看,多是平地,因此没有那种沐浴在夕阳下的小山丘可以让你站在上头,望着庄园房屋,宣称灵魂深受爱尔兰式对土地热爱的感召。事实上,土地本身贫瘠透了,那糟透的土壤就像水泥的原始形态。一点点晨雾,都会让穿着工作靴的脚每走一步就像拔起一根泥柱。半英寸的降雨量,也会让最勤奋的农夫想把牵引机开回柏油路上,因为不想在接下来的几天边咒骂边挖出他的“约翰迪尔”。

这也不意味着我外公家缺少任何乡村趣味,那地方位于沃思堡东南约七十五英里的科西卡纳外围。我哥哥约翰和我,都选择到这里过暑假,我们认为这比起花三个月时间,经常到无尾猴子酒吧把爸爸找回来要好多了。

所以每年六月,妈妈开车带我们回家时,我们都开心得像放假的军人,从她的庞蒂亚克跳下来,冲向外公外婆有着沥青屋顶的农庄。房子建于上世纪二十年代,像一个盒子的形状。我不记得是什么时候才有屋内自来水管的,只记得我还小的时候,后门旁边有个贮水槽,专门用来接屋顶流下来的雨水。要吃晚饭的时候,我们就从贮水槽舀一点水,用外婆在后门廊放的一个瓷盘里的熔岩肥皂洗手,触感像是用砂纸摩擦皮肤。你要是在黑土农场工作,也只有熔岩肥皂才能洗净手上的泥巴。

外公像头骡子一样勤奋工作,是个真正的红脖子。这是因为他每星期有六天都穿咔叽裤、长袖咔叽工作衫和工作靴在工作。他全身雪白,只有手晒成古铜色,像皮革一样;当然了,他的脖子从左到右满布印度红的粗皱纹,像沃土上的犁痕。他是个正直诚实的人,愿意向任何需要帮助的人伸出援手。他也是我有生以来所知最勤奋工作的人。巴弟舅舅给我讲外公的故事,说他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只身回到得州。战后,二十多岁的外公想尽办法照顾妻子和四个小孩,并负担一个小农场。有一天,他问一个叫伯恩斯的老农夫邻居,他怎样才能养活全家。

“杰克,你照着我做吧,”伯恩斯说,“我工作的时候你就工作,我去城里你就跟着去城里。”

你大概可以猜到,伯恩斯先生从来不去城里,我外公也很少去。黄尘时期和经济大萧条时期,外公瘦到必须在口袋里放石头才不会被风吹走。那个时期连银行也没钱,就算你是洛克菲勒,也借不到五分钱。外公坚韧不拔地撑了下去,他白天一整天都在田里捡棉花,晚上用骡车拉到轧棉厂。他在棉花垛上睡觉,排着队等着轮到他轧棉,天亮时再拉回田里,重复这首“棉花华尔兹”直到这一季收成结束。

夏天大部分日子里,我和约翰都跟外公在田里捡棉花,有时候坐在牵引机的车盖上。没跟外公在一起的时候就常惹麻烦。外婆在农场旁靠路边有一个很大的桃子园,我最喜欢果园里水果成熟时空气中丝丝的甜味。熟透的桃子是最棒的手榴弹。有一天,约翰跟我比赛,看谁能从最远的地方用力击中路过的汽车。

“我赌我可以先击中!”约翰从他的战斗位置大喊着,他站在一棵高高的满挂成熟水果的树上。

我在另一棵树的两根树枝中间,排好黏糊糊的“子弹”:“我赌你不行!”

我们试了几次,其中一个人——我们到现在还是不晓得是谁,终于击中一辆福特车的风挡玻璃。开车的是个女性,她把车停到路边,大步走进农舍跟外婆告状。听她的控述,仿佛我们用野战炮攻击过她一样。外公回到家以后,从桃树上砍下一根细枝,把我们俩狠狠打了一顿。我们另一次挨鞭子,是在未经允许下,把包括锡屋顶在内的整间鸡舍漆成可怕的淡蓝色。

可是,外公自己也喜欢胡闹。回想起来,他的一些恶作剧倒不算是恶作剧,而比较像是教男孩怎么变成男人。有一次,他把约翰和我丢进马槽,目的是要教我们游泳,事后才想起来他自己也不会游,根本没办法救我们。不过我们俩很快就学会了游泳。

有一年我们待在老家过圣诞节,约翰跟我打开两个闪亮包装,里头是一副拳击手套。外公把我们俩塞进他的小货车里,载着我们到巴瑞的加油站,当年那种地方也是老人下象棋、喝咖啡、聊天气和讨论牲口价格的地点。外公早已偷偷打电话给城里的家长,只要是年纪与我们相差三岁左右的小孩,就会请他们把小孩也带来。那天早上,他们乘着圣诞节的尘土赶到加油站,用小货车围成一个拳击场。约翰和我得和来的每个小孩对打,早餐时间还没到,两人的鼻子就都挂了彩,我们觉得很棒。外公自己笑得岔了气。每年圣诞节早上骑着新生的小牛,看它们用温暖的鼻息在寒冷清晨的空气里画出花纹,还有,那一次是我最爱的圣诞节回忆。

在农场上,外婆的工作是挤牛奶、养小孩和照顾花园,冬天给桃树、青豆和南瓜搭遮蔽,然后每天给外公做两个巧克力派。他晚餐吃一个,消夜再吃一个,一辈子维持6.1英尺、140磅重的瘦高个子。

以前大家说外公跟基尔迪看起来像,基尔迪是在布鲁明·葛罗理发店工作的黑人擦鞋匠。老基尔迪也是个瘦高个,嘴里没一颗牙齿,以前他常把下巴往鼻子上贴来娱乐大家。外公有一次给约翰五十美分,叫他亲基尔迪一下,约翰开心照做,不只因为赚到糖果钱,还因为大家都喜欢基尔迪。

直到今天,基尔迪还是得州布鲁明·葛罗市里唯一葬在玫瑰山墓园的黑人,和纳瓦罗郡最显赫的白人家庭的祖先同眠在一处。

在乡下其他地方,可能只有死人才不担心隔壁睡了个黑人。上世纪五十年代开始的民权运动,直接跳过得州科西卡纳市,就像湿润的春雨可以不顾农夫最殷切的祈祷,直接跳过一块干枯的地一样。

上世纪五十年代,南方的社会秩序就像煤炭放在雪堆上那么显而易见。科西卡纳市的白人家庭大多住在农场上,或在城里排列整齐又刚刷好油漆的房子里。有色人有自己的居住区,在铁路另一边靠近轧棉厂和牲畜交易所的畜栏那边。我不知道那里有没有个正式名字,但我只听过别人称那里为“黑鬼城”。

在当时,这似乎不是什么坏事,因为住在那里的人都很和善,有很多人在外公的田里工作。就我所知,他们的名字都叫黑鬼,姓跟我们的名字一样:比尔、查理、吉姆等。有些人甚至叫《圣经》中人物的名字,例如亚伯拉罕、摩西、艾萨克。所以有“黑鬼比尔”和“黑鬼摩西”,但从没有人叫他们正式的姓名,比如我叫朗·雷·霍尔,或我外公叫杰克·布鲁克斯。说真的,那个年代似乎也没理由知道他们的姓,因为不会有人要开支票给他们,也绝对没有什么保险单要填之类的。我从没认真想过这个问题,当时的情况就是这样。

黑鬼城是一排排的两房简陋木屋,用灰色木材或是像从船难中捡回来的木头盖成,排列得像二手车厂的汽车。有人称其为“盒子屋”,因为我后来发现,那些屋子小到如果站在前门对着房子开枪,子弹会直接从后门射出去。

或许房子是在别的地方盖好的,因为房屋和房屋之间挤到没办法挥动榔头。仿佛有人用起重机把房子吊过来,直接放在锯好的桑橙树干上,因为下面一览无余。反过来想这也是好事,因为这些开放的地窖,让狗和鸡在得州的烈日下有地方遮阳。

外公雇用很多有色人和一些白人来帮他照顾棉花田。每天早上天还没亮,我们就开着卡车到黑鬼城,听到喇叭声、有能力除杂草,或那天也想工作的人,无论男女老幼,都会从屋里蹒跚走出来,边走边穿衣,然后爬上卡车。卡车上没什么安全扶手或硬性的安全规定,外公就尽量开慢一点,以防把人甩出去。

干了一个早上的活儿后,我们再把所有工人装上车,拉到兼做杂货店的加油站。工人们在白瓷肉品柜台的玻璃窗前排队,选一块厚熏肠或红椒腌黄瓜火腿和一块车达乳酪,外公站在收银台付账,会再加上一罐沙丁鱼罐头或几个生洋葱让大家分着吃。大家都拿着用白色包装纸包好的午餐,到商店后面坐在地上吃。那边有个贮水槽供饮水,罐子用黑色带子绑着,这样就不会有人搞错要用哪一个罐子喝了。

安排好有色工人之后,我们就跳回货车上,载那天来工作的白人回到农舍用晚餐。外婆总是摆好菜等着,炸鸡、新鲜眉豆、自己做的热奶油面包,然后总会有个派。我那时候虽然小,但看到有色工人在加油站后面的地上吃午餐肉,而白人工人像家人一样聚在一起吃热腾腾的家常菜时,也会因此觉得不安。有时候我有冲动想做点什么,却一直没有。

一天工作结束后,外公会付给所有工人同样的工资——一人三块或四块,然后拉着他们回城里。他一向和大家公平交易,甚至无息贷款给黑人家庭,在冬天工作不多的时候帮助他们撑过去。杰克·布鲁克斯借贷都是只握手,不记账,因此外婆也不知道都有谁欠了他们的钱。也因此,科西卡纳的黑鬼非常敬重他,1962年外公过世了,有些人不请自来向他致意及还债。

六七岁时我也开始在田里干活儿了,就是和他们一起劈棉花。

十四岁那年中的一天,我和一些人一起劈一长排的棉花,那时汗如雨下,还得对抗跟小型外国车一样大的蝗虫。黑土农场上的蝗虫是邪恶昆虫,像刺果一样会挂在你的衣服上,如果你要把它剥下来,它就会吐出恶心的咖啡色汁液。那天热得难受,热气在身边嗡嗡作响,仿佛外公把棉花种在有很多虫子的外星太阳下。

为了打发时间,在我身边劈棉花的两个人开始聊起他们晚上的活动安排。其中一个大家叫他黑鬼约翰,我有记忆以来他就开始帮外公工作。他一锄头锄进一片新鲜的强生草和刺夺麻丛里。“等太阳下山,”他跟他的朋友艾摩斯说,“我就要到芬妮那边喝杯啤酒,再找个女人。真希望现在就能去,真的快要烤焦了。”

“我跟你一道,”艾摩斯宣告说,“只是我无法决定要一个女人和两杯啤酒,还是一杯啤酒和两个女人。”

约翰对着艾摩斯狡诈一笑。“你何不叫两个女人,然后一个给朗尼·雷?”

我知道他们说的“芬妮”是“点唱机酒吧”,传说那里是个黑漆漆又烟雾弥漫的小空间,是三教九流的流连之所。但十四岁的我还是没想过一个男人可以简单地“叫一个”女人,更别说是两个。我低下头仔细听着,假装正在锄一块特别难锄的杂草。

约翰不吃这一套。“你怎么这么安静,朗尼·雷?”他取笑我,“你是说,你没喝过温热的啤酒也没抱过冰凉的女人?”

虽然我很年轻,虽然这个世界还有很多东西我没经历过,但我也不笨。我站直身子,把稻草帽往后推,对着约翰微笑:“你是不是讲反了,约翰?你的意思是说冰凉的啤酒和温热的女人吧?”

接下来的一分半钟,约翰和艾摩斯表现得好像需要叫救护车一样。他们跌在彼此身上,大吼大笑,笑声像音乐传遍田里。直到约翰终于回过神来,把我的天真掀开一角。

“不,朗尼,我没说反!”他说,“芬妮那儿的女人,火辣到要坐冰块冷却一下才能‘办事’。‘芬妮’小姐才不把冰块浪费在啤酒上。”

这就破坏了大规矩——外公外婆绝对禁酒。约翰认为我生日当天必定得体验一下“温啤酒”,并且把这个当成了他的任务。笑了我几天之后,他和艾摩斯终于对我“下手”。

“你晚上到‘芬妮’来,我们帮你搞定。”约翰承诺。

于是,在一个热气腾腾的八月傍晚,我悄悄把外公的“雪佛兰”从山上农舍推到山下,安静启动引擎,开十英里到了科西卡纳。我那劈棉花的同伴正在铁路那边等我。

我还不曾在没有外公带领的情况下自己去黑鬼城,所以我很紧张,我们三个人沿着泥巴路走在盒子屋之间,路上连一颗灯泡都没有。大多数人坐在门廊里,在黑夜里瞪大眼睛看着我们,漆黑之中只有偶然一盏煤油灯、一根划亮的火柴,或是香烟的橘色微光。我们仿佛走过了大半个得州,才听见飘来的吉他声,像梦一样,一栋矮房子在黑暗中逐渐成形。

走进“芬妮”,屋内是烟雾迷蒙和暗红色灯光。一个体态丰满的女人站在肮脏的舞池前低声唱着蓝调,让整个地方像热带的雨落到滚烫的沙上一样热气蒸腾。约翰和艾摩斯介绍我给他们的朋友认识,他们把我当地方名流一样打招呼,塞给我一罐蓝带啤酒后就离开了,啤酒就跟他们说的一样,是温的。

接下来的一小时,我自己一个人坐在角落里,盯着赤裸着上半身的汗湿男人和洋装紧贴着皮肤的女人侧影,他们交缠着身体,那种性感舞步我前所未见。但我听过这种音乐,真正现场的蓝调,演唱者的名字通常叫闪电霍金斯或胖莎拉。午夜时分,沃夫曼·杰克在拉里多的广播节目里,在受杂音干扰中传来的现场演出。

我假装痛饮蓝带啤酒。然而等我确定没人看见的时候,把啤酒泼到肮脏的地板上,因为我发现啤酒的味道令人作呕,让我想起去无尾猴子酒吧找父亲的往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