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二进香港 第二节

凭着过硬的文学功底与语言特长,爱玲得到了美国驻港总领事馆新闻处的翻译工作,美新处处长理查德·麦卡锡说:“她是文学天才。我认识的两位文学天才之一。”——另一位是罗伯特·佛洛斯特,曾四次获普利策诗作奖。

麦卡锡毕业于爱荷华大学,主修美国文学。一九四七至一九五零年曾派驻中国,任副领事,后转至美新处服务,一九五零至一九五六年派驻香港,历任资助讯官、美新处副处长及处长等职,主持“中国报告计划”,包括报纸新闻记事的制作与传播、杂志专题报导、电台难民访问、以及学术论文——这些,被左派统称为“反共宣传”,然而麦卡锡个人认为他们虽有立场上的偏颇,却努力做到诚信,拒绝一切虚假唬人的报道,比如有人宣称全家人在广东受拷刑,在雪地里跪了一整天,麦卡锡就曾批语:广东的雪,该是北京运来的?

此外美新处也有正常的出版业务,主要是美国书籍的中文翻译——他便是这样认识了张爱玲。

张爱玲先后为“美新处”翻译过多部作品,包括海明威的《老人与海》、玛乔丽·劳林斯的《小鹿》(重版时更名为《鹿苑长春》)、马克·范·道伦编辑的《爱默森选集》、华盛顿·欧文的《无头骑士》等。

其中海明威《老人与海》一经出版,立即被称为中译本的经典之作。张爱玲在译序中写道:

“这是我所看到的国外书籍里最挚爱的一本。……老渔人在他与海洋的搏斗中表现了可惊的毅力——不是超人的,而是一切人类应有的一种风度,一种气概。海明威最常用的主题是毅力。他给毅力下的定义是:‘在紧张状态下的从容。’书中有许多句子貌似平淡,而充满了生命的辛酸,我不知道青年的朋友们是否能够体会到。这也是因为我太喜欢它了,所以有这些顾虑,同时也担忧我的译笔不能达出原著的淡远的幽默与悲哀,与文字的迷人的韵节。但无论如何,我还是希望大家都看看这本书,看了可以对我们这时代增加一点信心,因为我们也产生了这样伟大的作品,与过去任何一个时代的代表作比较,都毫无愧色。”

海明威因创作《老人与海》而于一九五四年获诺贝尔文学奖,这也是张爱玲当年应“美新处”之约及时翻译成中文本的原因。迄今为止,这是《老人与海》最早的中译本。

面对喜爱的外国著作,她有强烈的写作冲动,而且是英文写作的冲动,因为只有英文,才能表现出西方文学中特有的“淡远的幽默与悲哀”。

文章的风格与所使用的语言是密不可分的,照章直译的翻译是不成功的翻译。翻译大师傅雷曾有经验之谈:“译书的标准应当是这样:假设原作者是精通中国语文的,译本就是他使用中文完成的创作。”他在译书之先总要再四精读原作,吃透原作的精神和全部细节后才着手翻译,使阅读者像看本国故事一样亲切流畅。

换言之,翻译不只是炒冷饭,而应当是一种再创作。张爱玲在这一点上,显然是与傅雷不约而同的——虽然,许多批评家认为,他们此前曾于上海的报刊上就写作技巧有过一次不着面的交锋。这里举一首爱默森的诗为例:

“我喜欢教堂;我喜欢僧衣;我喜欢灵魂的先知;

我心里觉得僧寺中的通道

就像悦耳的音乐,或是深思的微笑;

然而不论他的信仰留给他多大的启迪,

我不愿意做那黑衣的僧侣。”

张爱玲说过:“我逼着自己译爱默森,即使是关于牙医的书,我也照样会硬着头皮去做的。”——然而说归说,她的翻译却仍然是毫不含糊的。我们从这首诗里,不难看出张爱玲的风格。

张爱玲是借着翻译外国名著在暗暗积蓄,准备一次写作上的大突破。

翻译是工作,是谋生的手段;创作才是心头好,是初衷。张爱玲翻译之余,一直在寻求新的写作题材。

那些年,几乎每隔些日子就有从内地逃出来的人,大家难得聚在一起,说起来都是些血淋淋的故事:“土改”运动为了充数,把普通中农升格做富农,又做地主,后来就给枪毙了;农民的麦米桑麻都要统一卖给公家,标准随干部来定,说声“不合格”,又怕他们再次来缠,便泼一桶红水上去,打个记号,农民一年的心血就此作废,挑麻回去的路上,红水渗过麻筐一路滴滴哒哒,简直是条血路;缴完了公粮又要做军鞋,捐款支前,捐飞机大炮,这还只是经济上的损失,最惨的是那些被动员上了前线的志愿兵,连枪都不会开就上了战场……

每个人说过了,就会长叹一声,庆幸地叹息:“幸亏是出来了。”

张爱玲默默地听着,开始构思一部新小说,并且决定尝试更新的写作方法,题材、角度、文字的风格、乃至结构的模式,都势必要革旧求新。从前改了名字“梁京”仍然被人认出文笔来,真是失败;这次用英文写作,一定要像浴火的凤凰一样,活出新的生命。

——这就是《秧歌》的诞生,英译本的书名为《The Rice Sprout Song》。

她向麦卡锡提出自己的创作计划,并报告了故事梗概。麦卡锡从前在中国北方呆过,亲眼目睹北京解放,对中国农村的情形也有相当的了解,闻言只觉这个提议好得不得了。

《秧歌》是先有英文版后有中文版的。开篇的场景完全照搬了她去温州途中的见闻,几乎是从《异乡记》里直译过来的。

完成前两章后,爱玲拿给麦卡锡看,麦卡锡大为惊异佩服,又羡慕又忌妒——因为一个中国人的英文竟可以好到这样,叫他觉得惭愧。

这期间恰好美国作家马宽德(John P. Marquand)来香港访问,麦卡锡负责招待,便引荐爱玲认识。

马宽德曾于1938年获得地位颇高的普利策文学奖,小说《普汉先生》英文原名《H. M. Pulham,Esquire》,1940年初版,1941年被米高梅公司拍成电影,中文译名为《富家子的婚姻》。张爱玲就读于香港大学,大概曾读过原著,又或是看过电影,她的《十八春》就脱胎于此。这使得后来一些故做惊人语的批评者们竟指她抄袭。

事实上爱玲自己对这一点从未讳言,她在给宋淇的信中,曾明确提及《半生缘》(《十八春》改写后的题目)借鉴《普汉先生》。《普汉先生》的原著我没见过,听说没有中译本,自然也没在大陆出版过,不过我看了许多相关的介绍,知道那是一个关于四角恋爱的故事——批评者便是根据这一点非议《半生缘》的。

其实同题创作的例子比比皆是,李太白《凤凰台》全套《黄鹤楼》,纳兰容若的词中常常照搬前人旧句,而毛泽东那句脍炙人口的“山舞银蛇,原驰蜡象”也是套的《红楼梦》咏雪联句“伏象千峰凸,盘蛇一径遥。”然而谁敢说他老人家抄袭?

爱玲十分重视这次见面,盛装前往。马宽德大为惊艳,以至于把她的一言一行都被他视为时尚,连看到张爱玲的绿趾甲也当成某种流行,悄悄问麦卡锡:“为什么她的脚趾头要涂绿彩?”麦卡锡也不知道,于是又问爱玲。爱玲发窘,哭笑不得地回答:“那是我涂的外用药膏啊。”麦卡锡忍不住扬声大笑起来。

餐毕,麦卡锡将《秧歌》前两章给马宽德,请他评鉴。马宽德于这种门面功夫显然不耐烦,委婉地说自己应酬多,大概没功夫看。然而当夜大雨,他在香港半岛酒店房间里便连夜将稿子看完了,次日一大早便打电话给麦卡锡,说:“我肯定这是一部好作品。”

——后来《秧歌》在美国的出版,也多承他的推介帮忙。

张爱玲在“美新处”工作的这段历史,给她再次带来负评和非议,《秧歌》和《赤地之恋》也因而被怀疑是美帝支持的反共宣传。然而麦卡锡曾在答记者高全之时表示,张爱玲只是为他们做翻译工作,翻译一本就算一本的薪水,她的小说创作并不在合作计划内,他们从未要求她命题写作,小说题材与内容完全由张爱玲独立完成。

《秧歌》的英文版首页上写着“献给理查德与莫瑞”,理查德便是麦卡锡,而莫瑞·罗德尔女士是张爱玲在美国的出版代理人。这使得许多人都认为这部作品是在他们的授意下完成。然而事实上,爱玲只是要感激他们在她最困窘的时候给予的帮助。

麦卡锡说,他和莫瑞都很关心爱玲的生活,把她当女儿一般看待,爱玲在美国结婚时,莫瑞打电话来报喜,麦卡锡听了十分高兴,以为这下子她的生活有着落了,不禁脱口而出:“那好极了!”莫瑞知道他的意思,立即说:“我们女儿没嫁出门,倒招进个穷女婿。”他这才知道赖雅穷途潦倒,比张爱玲更不如。

麦卡锡对张爱玲的赏识与关心是真诚的,除了在她初到香港时接纳她为美新处兼职翻译人员外,在一九五五年张爱玲到美国后也仍延请她为香港美新处和“美国之音”做翻译,张爱玲一九六一年访台,也由麦卡锡接洽安排。

麦卡锡且反问:“我了解这些批评。然而我怀疑当时如果我们不关注她,谁会及时施援!”

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