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2月18日,中国共产党南京军区空军委员会作出了《关于为所谓参与空军‘罢官夺权’和‘盐城未遂兵变’中受到打击迫害和诬陷的同志彻底平反的决定》:
“林彪反党集团及其死党吴法宪、江腾蛟一伙,为了其反党乱军、篡党夺权、打倒一大批从中央到地方的党政军领导干部、复辟资本主义的罪恶目的,采取种种阴谋手段,造谣诬陷,捏造了一个所谓‘聂风智、顾前黑集团’,给聂凤智、顾前、张少虹等同志强加了参与空军的‘罢官夺权’、搞‘盐城未遂兵变’等莫须有的罪名。
“在1967年12月召开的南京军区空军党委四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上,对聂凤智、顾前、蔡永、李赤然、周正勋、薛毓芳等同志强加了参与空军的‘罢官夺权’、搞‘盐城未遂兵变’等莫须有的罪名。在1967年12月召开的南京军区空军党委四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上,对聂凤智、顾前、蔡永、李赤然、周正勋、薛毓芳等同志采取隔离看管、限制自由、打骂逼供等法西斯手段,进行重点批斗;并对另一些同志在小组批斗。尔后,有的送‘五·七’干校当候补学员,有的送农场监督劳动,有的专案审查,有的被迫害致残、致死。
“现已查明,林彪及其死党吴法宪、江腾蛟一伙强加的所谓‘聂顾黑集团’参与空军‘罢官夺权’和‘盐城未遂政变’等罪名,纯系对一大批领导同志的诬陷、打击、迫害,是蓄意制造的冤案。根据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精神,南京军区空军党委五届七次全会决定,对上述案件中遭到打击迫害的同志彻底平反,恢复名誉。并为因此而受到株连的家属、子女、亲属一律平反,恢复名誉。推倒强加给他们的一切诬蔑不实之词,材料予以销毁。”
南京军区空军党委(盖章)
一九七九年二月十八日
1979年7月9日,我接到南京军区空军政治部1979年4月9日的信。
1980年5月,我回南京军区空军办理8年中被没收的私人物品和个人应得待遇问题,包括从南京到西安的搬家费、房租费、书报费、所欠工资,以及妻子翟平因受株连而应恢复名誉等问题。赵昭政委、政治部车主任以及大多数干部群众积极帮我解决,他们找证据、查事实、立清单,很快将处理报告交到司令部。但司令员既不上报空军,也不给予答覆,还不满的宣扬:这些老家伙平反了还不满足,算什么待遇问题的帐!他对老同志毫无感情,目无党纪国法,致使此事久久未能解决。钱物、待遇对我本不是大事,但要讨个公道。
1981年8月,兰州军区空军通知我由雍村搬到兰空干休所归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