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3年8月5日黄昏,我被押解到榆林,案子移交给井岳秀负责的国民党军法会审处审理。敌人一来看我年龄小,二来不太相信我会参与军事暴动,故最初土军阀并没有把我放在眼里。加之当时我已奄奄一息,就没有立即开庭,我被关在一个黑暗的单人牢房。
不久有人走近牢门,紧贴送饭的门孔,低声问:“喂!你是哪儿的?”
因不知底细,我只有应付:“瓦窑堡的。”
“咋落到这个境地?”
“遭雷治富和折可达诬陷。”
“老弟,这是我的碗筷,送给你了!”我警惕地朝外看去,只见一个圆脸庞两眼炯炯有神的小个汉子正递上碗筷,并压低嗓门说:“我是保安人,叫曹力如,怀疑我是以民团团总身份作掩护的共产党员。我被作为军事政治嫌疑犯押到这里,审查两年了。因未找到真凭实据,最近就要讨保释放。老弟,这里关押的都是共产党嫌疑犯,只要不胡说,事情就不难解决。”经验告诉我决不能轻易相信人,但碗筷还是需要的。不一会儿,他又送来羊皮褥子和棉被,不管怎样,先收下再说。在正式审讯我之前的这些日子里,他常来这儿说上几句话,最初只是东拉西扯,后来谈到这里惯用的审讯手段,继而进一步告诉我狱中斗争的经验。当确信他是党内同志时,我激动万分!我知道自己不是孤立的,有许多战友和我在一起。
8月12日晚,军法会审处正式开庭。公堂里阴森可怖,一缕暗光照着坐在正堂中的3个审判官,侧面有两个书记官,厅堂两边站着8个打手,赤裸上身,手持皮鞭、铁链、火枪以及点着的木香,象是给我来个“下马威”。审判官惊堂木一拍:“你叫什么名子?哪里人?犯罪前什么职业?因何犯罪?如实招来!”“我叫李宗贵,瓦窑堡人。是安定县北二区二十三小学的校长兼教员。我是被区长雷治富、团总折可达诬陷入狱的,因我揭发了他们私吞教育公款的丑行。”“你是正在贴标语时被捕的,还敢狡辩!”“从我被捕的那一天起,不经审讯查证就对我动用了各种酷刑,我的申诉一直得不到公断。既然此处是正式会审,我要求申诉详细过程。”“只许如实招来。”
“农历5月13日是南沟岔镇庙会,我去看热闹,折可达民团出动军警包围了庙会,嚷叫要抓共产党。莫明其妙的抓了我这个手无寸铁的教员,押到戒备森严的区公所,不问青红皂白就对我施用了酷刑。几次三番的折磨,没有得到他们需要的口供,就谎报到安定县,县长受贿后,对我又压杠子又施火刑,几乎致我于死地。然后又押到这儿。我至今不知犯了什么罪?”
“团丁亲眼看到你贴标语,你还敢强词夺理?”
“那他们就该在我正贴时,当场抓住我的手。可逮捕我时,我正在戏台前看皮影戏。”
“人证物证俱在,还想抵赖?要对你从重量刑。”
“事实如我所述,你们可去查证。我怀疑雷治富、折可达对我早已怀恨在心,想用几张标语陷害我。”
3个审判官交头接耳一阵后说:“今晚审讯就到这里,下次过堂严刑侍候。”
我被拖回牢房后,曹力如急忙过来了解情况。听完过堂经过后,他亲切的握着我的手说:“老弟,以后你就这样回答。敌人是无孔不入,伺机寻衅,咱们的对策是令他们无隙可乘。他们现在还只是把你当成嫌疑犯,若找不到有力的证据,就无法给你定罪。”他的话令我感到十分温暖、宝贵。
第2次开庭是在8月13日晚,审讯室增设了火炉和各种烧得通红的刑具。拉我上堂后不由分说剥光了衣服,用烧红的香头烧我还未愈合的伤口。我紧咬着牙:能烧焦我的皮肉,绝烧不死我的心!敌人见此招不灵,只得作罢。
8月24日晚进行第3次审讯。他们换了一副假慈悲的面孔:“你要是不招供,会判死刑的,你还这么年轻,又当上了教员,前途无量呀。再说你还有老父需供养,就这么死了太不值得。”
“作为教员,就要为人师表。正人君子,不能撒谎。我没有犯罪,怎能承认?我被人陷害,可你们只听信一面之辞。我不会因贪生怕死而丧失尊严。至于老父,他会为有一个正直勇敢的儿子而骄傲,用不着你们假仁假义。”他们气急败坏,无可奈何地草草收兵。
旧创新伤使我浑身溃烂,他们见状不得不推延审讯。直到9月5日晚,进行第4次审讯。大堂正中摆了一张桌子,上面放着纸墨笔砚,要我写“贪官污吏、私吞公款、罪行累累、恶霸地主、人民翻身、共产党”等字样。这显然是要取我的笔迹。我从容地用右手写完,与标语上用左手写的字自然不一样。敌人垂头丧气,宣告审讯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