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乔布斯珍贵的CD收藏中,有一张是自制的专辑,里面是约翰·列侬和披头士的《永远的草莓地》(Strawberry Fields Forever),有十几个版本。它成为了印证乔布斯追求完美哲学的一组华彩乐章。安迪·赫茨菲尔德找到了这张CD,并在1986年复制了一张送给乔布斯,但乔布斯有时会和同事们说这是小野洋子给他的。一天,我坐在乔布斯帕洛奥图家中的客厅里,乔布斯在几个带有玻璃门的书架上翻腾了一通,把这张CD找了出来,然后播放给我听。他还向我描述了这张CD带给他的感悟:
这是一首复杂的歌曲。最有趣的是看到整个创意的过程,他们反复地修改,直到几个月后才创作出最满意的作品。列侬一直是我最喜欢的披头士成员。(当我们听到第一次录制过程中列侬让乐队暂停,然后重新修改旋律时,乔布斯笑了。)你听到刚才他们绕了一小段吗?但是效果不好,所以他们回去从头开始。这一版非常粗糙,听起来也就是普通人的水准。你其实可以想象,普通人也可以这样做,做到这个水平。不是在写词或构思方面,而是演奏。但是他们没有就此罢休。他们是那么追求完美、精益求精。在我三十几岁时,他们的这种精神给了我很大的影响。你完全可以看到他们为此付出了多少。
他们在每两次录音的中间都会做很多工作。他们不断地倒回、修改,直到接近完美。(当我们听到第三次录音时,他向我解释曲谱是如何变得更加复杂了。)在苹果公司,我们也经常用这种方法对待我们的产品。即使已经做出了一些新的笔记本电脑或iPod的样机,我们也会从某一个版本出发,不断地改进再改进,包括设计细节、按键,或者是功能操作。这需要大量的工作,但是最终产品会变得更好。很快,人们就会说:“哇,他们是怎么做到的?!有什么绝招?”
因此,我也能够理解乔布斯为何会为iTunes里缺了披头士极度不安了。
他和披头士的控股公司苹果唱片公司(Apple Corps)的恩怨已经超过了30年,很多记者都用“漫长而曲折的道路”来形容二者之间的关系。矛盾开始于1978年,苹果计算机公司(Apple Computer)刚成立不久,苹果唱片公司就以“商标侵权”为由将它告上了法庭,因为披头士之前的唱片公司也叫做“苹果”。官司在3年后了结,苹果计算机公司赔尝了苹果唱片公司8万美元。双方还达成了协定(现在看来这真是个天真的协定):披头士不得生产任何与计算机有关的产品,而苹果计算机公司也不得推销任何与音乐有关的产品。
披头士乐队遵守了约定,没有一个成员参与计算机行业。但是苹果计算机公司却进军了音乐领域。于是,1991年官司再起,原因是苹果机上增加了播放音乐文件的功能。又一次是在2003年,当时iTunes音乐商店刚刚发布。披头士的一名资深律师发现乔布斯是一个为所欲为的人,完全不会顾及法律的约束。2007年,官司终于结束,判决苹果计算机公司向苹果唱片公司支付5000万美元,以获得全球范围内对“苹果”名称的使用权,并且允许披头士在唱片和控股公司中继续使用“苹果唱片”的商标。
但是,还有一个问题没有解决,就是把披头士拉进iTunes。为了促成合作,披头士和拥有他们的大多数歌曲版权的EMI唱片公司必须要针对数字版权的处理方式进行谈判。乔布斯后来回忆道:“披头士所有成员都希望把歌曲放进iTunes,但是他们和EMI就像老夫老妻那样,彼此厌烦却又不能分道扬镳。事实上,我最爱的乐队被阻碍进入iTunes是我非常希望解决的问题。”事实证明,他后来真的做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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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