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纽约客》专栏作家杰弗里·图宾的说法,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有两类案子:堕胎案是一类,其他全属另一类。对堕胎问题的不同态度,几乎成为划分民主党/共和党、自由派/保守派的重要标准,也主导着最高法院大法官的提名、确认程序。大法官候选人必经的参议院司法委员会确认听证会上,“你怎么看待‘罗伊诉韦德案’?”是个绕不开的问题,如同一道“试金石”候选人若回答支持,共和党人将全力抵制他进入最高法院;候选人若表示反对,民主党人也不会善罢甘休。当然,闪烁其词、顾左右而言其他,也是一种选择,就像现任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2005年接受质询时的表现。
“罗伊诉韦德案”是最高法院1972年审理的一起案件。在这起案件中,大法官们以7票对2票,宣布德克萨斯州禁止堕胎的法律违宪,维护了妇女在堕胎问题上的自由选择权。代表多数方七位大法官主笔此案判决意见的,就是本书的主人公哈里·布莱克门——“20世纪最为重要,也最具争议的大法官之一”这是《时代》周刊对他的评价。
四十年来,围绕“罗伊案”的判决结果,以及布莱克门本人的争议,从没有间断过。支持堕胎的“选择派”尤其是被“罗伊案”判决改变命运的年轻女性,将布莱克门奉为救命恩人和“女权斗士”反对堕胎的“生命派”则痛斥他为“婴儿杀手”和“种族屠杀代理人”“罗伊案”宣判后,布莱克门收到过六万多封表示抗议与沮咒的来信,每次外出参会或发表演讲,都要靠大批警察维持秩序、贴身护卫。
其实,布莱克门成为“女性救星”实在有些阴差阳错。近些年的研究表明,布莱克门撰写“罗伊案”判决意见的初衷,并不是要维护女性权益,替广大女性争取堕胎选择权,而是为强化医生的医疗自主权,令实施堕胎手术的医务人员免遭牢狱之灾。“罗伊案”的判决意见原本也轮不到他写,是他童年时的好友、首席大法官沃伦·伯格力排众议,将这个“烫手山芋”交到他手里。伯格的理由也很充分,布莱克门不仅是“自己人”还曾长期担任梅奥诊所的法律顾问,有丰富的医学知识。结果,“罗伊案”判决不仅将布莱克门推向风口浪尖,也成为他终生无法摆脱的标签。受此影响,布莱克门逐步调整立场,开始侧重从女权主义角度,捍卫“罗伊案”判决。
“现在来看,您觉得自己作为‘罗伊诉韦德案’的主笔者,是好事,还是坏事?”1995年,布莱克门退休之后,耶鲁法学院教授高洪柱为他做过一份详细的口述历史记录,并在临近访谈结束时,直接拋出这一疑问。布莱克门的回答是,多年来,自己曾多次思考这个问题,最终认为,有幸受命撰写此案判决,是一件幸运的事。他说:“我想,人总是在争议中成长。”
布莱克门出生于1908年,在明尼苏达州的圣保罗市长大,从哈佛法学院毕业后,开始了律师生涯,处理的多数是财税案件,后来又在梅奥诊所担任了9年法律顾问,职业生涯风平浪静、波澜不惊。从律师到法官,他熬过了漫长的岁月。1959年9月,51岁的他出任联邦第八巡回上诉法院法官时,已到了“知天命”的年纪,思想、观念、立场已基本成型,很难轻易反复。十年后,布莱克门被理查德·尼克松总统提名为最高法院大法官候选人,参议院以94票支持,0票反对,批准了对他的任命。
布莱克门能得到这个任命,是因为他的司法理念相对保守,温和中立,外加首席大法官伯格的幕后运作和大力举荐。尼克松和伯格这么做,当然是想藉此壮大保守派的力量。入院之初,布莱克门在多数案件中,确实能做到与伯格保持一致,没有让总统和首席大法官失望。比如,他在“怀曼诉詹姆斯案”中,认为社工对领取社会救济金者的“强制性”定期家访,算不上“无理搜查”;在“贝尔德诉亚利桑那州律师公会案”中,认为一个人若想取得律师资格,必须如实回答律师公会关于本人政治信仰的提问。1972年6月,最高法院在“弗曼诉佐治亚州案”中,宣布暂时废除死刑时,他也投了反对票。
鉴于布莱克门的上述表现,华盛顿政界不少人讽刺他只会亦步亦趋,“克隆”伯格的司法理念,还有人把他俩比作“明尼苏达双胞胎”是尼克松安插在司法系统的“两个打手”在最高法院内部,雨果·布莱克、威廉·道格拉斯和波特·斯图尔特等人也认为,布莱克门是靠与首席大法官的“裙带关系”才跻身大法官之列。他们不仅对他态度冷淡,偶尔还会出言相讥。就连素来与人为善的黑人大法官瑟古德·马歇尔,也曾经因为布莱克门反对豁免赤贫者的破产诉讼费用,公开批评他“不知民间疾苦”其实,布莱克门在最高法院的席位,先后属于约瑟夫·斯托里、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本杰明·卡多佐和菲利克斯·法兰克福特等赫赫有名的大法官,这些人的能力、威望与成就,早译者序已被举世公认。布莱克门后来也承认,自己刚坐上审判席时,内心惶恐,忐忑不安,感受到“莫大的压力和挑战”生怕配不上这个有着显赫渊源的席位。对布莱克门来说,外界的冷遇、内心的压力,意味着一个无比艰难的起点。
“当你任命一个大法官的时候,就是把一枝箭射向了遥远的未来,他根本不可能告诉你,自己在面对问题时,到底将如何思考。”美国宪法学者亚历山大·比克尔曾如此评价总统与大法官的关系,布莱克门后来的转变,也证明了这一点。认真审视布莱克门履任之初的司法意见,人们会发现,与其说他观念保守,不如说他注重务实,是一位实用主义者。他赞成社工“定期家访”是怕社会福利被人滥用;他反对律师候选人隐瞒政治信仰,是因为他们的信仰、结社自由并不会因此受到侵犯。他在哈佛读书时,曾师从于菲利克斯·法兰克福特教授,信奉后者倡导的司法克制理念,即:司法机关应恪守本分,不动辄僭越立法、行政部门的权限。他本人并不赞成死刑,但认为法官的职责是公正司法,至于死刑废立,应交由国会,以立法形式决定。所以,他才反对最高法院越俎代庖,仓促宣布废除死刑。但是,一旦诸多冤错案件令他意识到,现实的司法环境,已无法避免杀错人的危险时,他也会顺应时势,转变立场。在1994年的“卡林斯诉柯林斯案”中,布莱克门正式宣布,由于死刑的适用充满了“专断、歧视、随性和失误”自己将“不再对死刑机制做任何修补”最终成为一名坚定的死刑反对者。
“罗伊案”之后,布莱克门逐步摆脱伯格的影响,致力于维护公民的隐私权、平等权和言论自由杈,自由化倾向日益严重。在“鲍尔斯诉哈德威克案”中,他坚决反对多数方大法官将同性恋性行为定罪的做法,并发出了“容忍多元价值观存在”的呼吁。在“达登诉温莱特案”中,他宁愿与伯格撕破脸,也要维护死刑犯的申诉权。他格外注重弱者权益,时常在判决意见中流露个人情感。在著名的虐童案“德谢尼诉温尼贝格郡社会服务局案”中,他对受害儿童的悲惨遭遇痛心疾首,一句“可怜的约书亚!”成为传颂至今的经典判词。许多早先对他存有偏见的大法官,日后都成为他的亲密盟友。马歇尔大法官还专门递给他一张纸条,称赞他“非常了不起”20世纪90年代,随着布伦南、马歇尔陆续退休,当年被视为保守派“打手”的哈里·布莱克门,俨然成为最高法院自由派的领军人物。但他始终能够就事论事,与人为善,不因政见之争与人交恶。任何同僚遇到生活或工作上的困难,他都会施以援手。就连他在意识形态上的“政敌”安东宁·斯卡利亚大法官也承认,布莱克门“在践行法治的热忱与恪尽职守的勤勉方面,几乎无人能及,……他是一个好人,一位好大法官,应当受到全体美国人尊敬。”可奇怪的是,他与自己的人生“引路人”首席大法官沃伦·伯格,却嫌隙渐生,渐行渐远,最终反目成仇,老死不相往来。
虽然公众对布莱克门的人生经历充满好奇,可他生前很少接受记者釆访,即使在私下场合,对个人隐私、同僚关系也常常讳莫如深,避而不谈。为这样一位深居简出、寡言少语的大法官作传,似乎是一项异常艰巨、困难的任务。幸运的是,布莱克门为后人留下了一份弥足珍贵的“宝藏”他自幼就有勤写日记、收存文献的习惯,并一直保持到退休以后。1999年,他在去世之前,将私人收藏全部捐给了国会图书馆。
分装在1585个纸箱里的这50万份文献,成为后人研究布莱克门的司法生涯,以及最高法院诸多判决内幕的宝贵资源。这些文献中,既有布莱克门的日记、书信,也有各种内部会议记录、判决意见初稿、大法官们相互传阅的备忘录,其种类之齐全、分类之细致、整理之严谨,令研究者们叹为观止。比如,奥康纳大法官曾在某次开庭间隙,递给布莱克门一张纸条,抱怨他的助听器杂音太大,干扰了自己听审。布莱克门不仅保存了这张纸条,还将它烫平、归挡,分了类,编了号。
2004年1月,受布莱克门家人委托,《纽约时报》资深记者琳旅达·格林豪斯优先接触到这批文献。她结合自己多年的司法报道经历,完成了这部传记。格林豪斯是美国最优秀的法制报道记者之一,十分熟悉最高法院的内部事务与人事纷争。布局谋篇方面,她拋开传统人物传记的写作套路,只用一章篇幅概述了布莱克门50岁之前的成长经历,余下各章皆围绕这位大法官的司法生涯展开。全书叙事平实、行文简洁、节奏明快,既揭示了“罗伊诉韦德案”等里程碑案件的决策内幕,又穿插了大法官之间的逸闻趣事,对布莱克门与伯格的决裂经过,也有详尽的叙述与分析。由于可读性强、信息量大,本书也受到许多非专业读者的追捧,成为《纽约时报》2005年推荐的畅销书之一。
翻译此书从2010年6月开始,到最终完稿,历时大约一年。由于平日工作繁忙,译事只能在夜晚或周末进行。期间,我面临过事业上的重新选择,也经历了一些意外挫折,时常陷入某种纠结。巧合的是,哈里·布莱克门大法官也是一位内心纠结的人。职业的抉择、与同僚的关系、对个案的立场,都曾在人生不同阶段,或多或少的困扰过他,但他从不随波逐流,总能够脚踏实地,把握机遇,找准位置,既发出独立之声,又不断丰富自己的人生。比尔·克林顿总统在布莱克门退休仪式上的发言,颇能代表公众对他的看法,克林顿说:“我们这些读法律的人,常常迷失在各种抽象的概念里,那些惯例、程序、法律术语,会把法律人与那些寻求正义的人们分隔开。但是,布莱克门大法官一直坚定、果断地与本国人民站在一起,始终关注人民的利益,他充满人性的观点不仅体现在最高法院的多数意见中,在异议意见中也比比皆是。大法官不仅是他的头衔,也是指引他行动的光芒。”
作为一名中国法官,布莱克门的人生故事,不仅给了我职业上的启示,也激励我时刻自省。一年的翻译经历,相当于与这位伟大同行的心灵交流,自己无形中想通了许多事情,也明白了这些年孜孜努力的价值何在。
“人的难题不在于他将采取何种行动,而在于他想成为何种人。”这是哲人威廉·詹姆斯说过的话。能在33岁这年解决这个难题,是我与哈里·布莱克门大法官之间的缘分。
2011年6月21日
于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