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总是存在偏见和误解。比如,很多人看到儿童性格缺陷的一些表面特征,非但不认为是件坏事,反而给予很高评价。他们认为消极被动、缺少活力的孩子才是好孩子;吵闹不休、胡思乱想的孩子则是天分过人,大有前途。
社会观念往往这样给孩子分类:一类是那些不正常的儿童需要进行教育,使其改正;一类是那些循规蹈矩的孩子才是好孩子,是其他孩子学习的榜样;还有一类是那些性格异常的孩子与众不同,比一般孩子要强。
后两种观念非常普遍,这两类儿童总能得到父母们的夸奖。然而除此之外,再没有人喜欢他们,尤其是最后一类的儿童。
我已经多次谴责这种偏见,呼吁大家注意:这种错误已经延续了几百年。在我所办的学校里,当孩子们被某项工作吸引后,他们原先与众不同的性格特征都消失了,无论这些性格曾受到怎样的评价。
这个现象说明我们对儿童的性格发展存有惯性偏见。我不禁想起一句宗教格言:“真理只掌握在上帝的手中,我们看到的都是虚幻。”教学实践中,我们发现儿童很想自己动手,以前人们却完全忽视了这一点,他们认为儿童只会玩耍,没有注意到儿童也会有选择地做一些事情。其实,儿童在心理的支配下,总在忙于做事,他们能够从中获得快乐。
成人还忽视了一件重要的事,即这些忙碌的儿童已无形中形成了一定的纪律性,他们能够自由选择,集中精力做自己喜欢的事情。如何培养孩子的纪律性而又不伤害他们的创造力,一直是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现在,只要我们给予儿童自由,就能解决这个难题。西方国家40年代对儿童教育的研究已经证实了这一点。老实说,我相信这种情况在世界任何地方都一样。我们会忽视了这个问题,是因为受到习惯的影响,对儿童的性格发展缺乏应有的关心。
儿童这些变化是自然而然形成的,而非逐渐出现的。对单个孩子来说,他只是在专心致志做自己的事情,不存在什么群体意识着。当然,但这不意味着我们可以强制懒惰的孩子动手,只需他们放在相应的环境中,让他们随性就行了。只要他们专注于某件事,性格方面的缺陷就会慢慢消失,这是说教无法实现的。儿童由此会发生很大变化,被外界活动深深吸引,他们把全部精力投注到这些活动之中,不知疲倦地重复某件事情。
无论从哪方面来看,人都是一个在自然规律的作用下逐渐形成和完善的整体,需要在生活中积极吸取外在经验。从出生到3岁,人的器官独立发展,到了3至6岁的时候,手才能够接受来自大脑的指令开始工作,同时各个器官会合为一个整体,共同发挥作用,完成个体的工作要求。
如果这个过程中,某种外在因素影响了这种和谐状态的形成,受阻的力量就会在体内单独成长,破坏人体器官的平衡发展,导致性格缺陷或功能障碍;大脑的活动也将出现问题,手不能有目的的运动,无法切合实际生活;语言则失去实际意义,变为一种自我娱乐活动;身体也随之变得懒得。这些不良后果是由于各个器官不能形成一个整体,不能实现人体的正常功能,人格发生异常,成为绝望的根源。
解决的方法是使各种功能协调一致,共同为整体服务。如我们学习所做的那样,儿童只要有一个能够吸引他们的合适的环境激发出他们的创造性,让他们专心致志投入某项工作,各种能力就会被结合在一起,性格的偏离也就得到矫正。不过,需要说明的是,这并非教育的结果,而是儿童个性发展的结果,我们所做的只是让儿童的个性获得了正常发展。
下图展示了儿童的不同特性,用右面向外辐射的线来表示,而垂线表示儿童集中注意力做什么事情,代表正常。一旦儿童的注意力集中起来,右面的线就会消失,只剩下左面的线。这些缺陷的消失归功于儿童自身,与教育无关。是儿童的人格进行了自我调整,从而获得了正常的发展。
我在很多学校都见过这种个性矫正的案例,无论这些孩子来自什么阶层、什么种族,属于什么文明。这就是我们的研究所获得的最重要结论。
这种转变要求儿童集中注意力,并且亲自动手完成某件事。其实,心理分析学早已用这种方法来治疗成人,并用一个专业术语形容这种心理现象——“正常化”。
很多年来,经过无数次实验后,这方面的成功终于被认可了,《儿童门诊指南》便应用了这一理论。这是一本探讨“问题儿童”治疗方法的书,要求人们给儿童提供一个可以自由活动的环境,使儿童根据自己的喜好选择想做的事情;他们的选择应是自由的,不受教师或者其他人的左右。
这种医疗方法叫做“游戏疗法”,是使儿童在模仿游戏中进行自由选择,这比他们在家庭中的选择范围要广。
如今,对“问题儿童”的家庭治疗已经很普遍了,这得益于上述理论和其他一些理论的发展。这些方法也可以促进正常儿童的性格发展,只要他们在一个群体中生活,和其他儿童一起玩耍。
当然,仅有这种治疗的方法是不够的。对于“工作(有意识地做事情)和自由能够治疗成长中的缺陷”还需要进行深入探讨,因为工作和自由这两个要素是儿童发展的必要条件,但远不是充分条件。
实际上,儿童的性格缺陷会反复出现。由于生活环境中缺少正常发展的条件和机会,很多已经痊愈的“问题儿童”回家不久,又出现了性格偏离。
另外,尽管很多学校认同我们的观念,并努力创造一种自由气氛,但他们对自由的理解却与我们不一致。
他们对自由的理解非常落伍。他们认为自由就是摆脱束缚、不受权威约束等,其实只能说是对压迫的反抗。假如学校将其付诸实践,儿童只会毫无节制地发泄情绪。因为他们以前受成人的控制过多,有一种本能的反抗倾向。虽然原则是“让儿童去做自己愿意的事情”,但如果他们缺乏自我控制能力,也同样无法获得真正的自由。
许多事情不能只看表面。有人说儿童做事没有规律,有人说儿童很懒惰,事实是这些人总在强制儿童干一些事情;有人说儿童都不听话,事实是这些儿童可能一直被强制教训。
自由是发展的前提和结果,儿童要获得这种能力,必须先有一个潜移默化的受教育阶段。人格的发展具有主动性,离不开儿童自身的努力和对经验的获取,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人对弱者进行压迫以使他们屈服,遏制他们的成长,却不能强制他们发展。
另外,如果自由被理解成是让儿童随心所欲做事,那么,他们偏离的性格将得不到任何矫正,反而会继续发展。
我们的观点是,儿童的正常发展需要把精力集中在工作上。因此,我们在向儿童提供工具和环境时,必须有选择、有目的,既能激发他们的兴趣,又能吸引他们的注意力。既然这些东西能够左右儿童的发展,我们就该有目的地准备,使之适合儿童的年龄和心理特征,保证儿童使用起来足够便利,运动协调能力得到提高。儿童集中注意力去做某件事能够促进他们心理的发展,提高运动协调能力,并且矫正性格缺陷。这里,重点在于“集中注意力”,而不是“做某件事”。如果儿童毫无目的,不仅起不到矫正的效果,反而会引起更多缺陷。
激发儿童的兴趣能改善他们的个性。对“问题儿童”的治疗也需有一个过程,并非一进我们的学校就能够痊愈。这个过程中,他们接受新环境的影响,充分发挥“行为自由”,个性才能得到发展。只有在环境才能充分展示儿童的天性——自发的纪律、愉快地工作、社会良知、对他人的怜悯等。当这些能力得到正常发挥的时候,自主决定行为就成了儿童生活的规律之一。
我们的原则很简单,就是让儿童做他们自己选择的有趣的事情。这些事情能集中他们的注意力,不使他们感到劳累,提高各种能力,完善他们的心理发展。
成人为儿童提供帮助并不意味着应该随意给他们任何东西,而是要根据儿童的性格和兴趣去选择。同样,我们也需要根据儿童心理发展的规律来选择教育方法。
我们学校的儿童不仅完善了性格,求知欲也增强了。人们可能会说儿童在进行一种精神锻炼,寻求一条通向自我完善与心灵净化的道路。阿拉伯经典作品《吉塔》中写到儿童的发展时说:“让儿童做该做的事情极为重要。因为大脑需要不停地工作,不会停止不动,只有专注地做事,才能发展人的精神。懒惰的大脑容易接受不好的东西,因而懒汉不能算作是健康的人。”
这与我们的观点相同。正如纪伯伦所说,“工作是爱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