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股票市场就像一个巨大的舞台,主角不可少。但这个主角可能是一个正直的投资者,更可能是一个骗子。的确如此,自股票问世以来,这张小小的纸片,就成为财富的同义语,吸引着无数投资者在股市中载浮载沉。其中,依靠正当手段发财致富者不乏其人,但居心不良,玩弄阴谋者也层出不穷。这些人心目中毫无道德标准可言,为达到目的,除了使用我们已为大家介绍过的,诸如内幕交易、操纵股价、营私舞弊等卑劣手段之外,更有丧心病狂者,居然制造假股票,鱼目混珠,从中骗取钱财。1992年3月,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戴笠股票”诈骗案,就曾轰动一时,使善良的人们为之瞠目结舌。
该诈骗案的主犯是四川省江津县农民简昌文和杨绍其。一个47岁,小学文化,一个33岁,文盲。当部分农民在改革开放中率先富裕起来之后,这两人也挖空心思,朝思暮想发大财。1983年底,简、杨二人在江津县一家旅馆相识后,因臭味相投,一拍即合,经过密谈,决定以假股票为诱饵进行诈骧活动。
几天之后,二人在重庆市一家旅馆再次会面。这时,简昌文已将假股票精制而成。尽管简、杨二人都近乎于文盲,但此时,垫着半边英文半边中文的“股票”上那“3亿美元,美国花旗银行”等字样,嘴角上不禁露出了狡诈满意的笑容。经过一番苦思冥想之后,二人将“股票”定名为原国民党军统特务头子戴笠的“戴笠股票”,骗局就这样草草出笼了。
为迷惑人心,简昌文又自称是戴笠之子,对“股票”有着合法继承权。同时还伪造了对办股票有功人员进行奖励的“中华人民共和国(88)12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解冻资产专办公室收到股票的收据、图章。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图章、中共国务院专办室图章及“奖励登记表”等。一切准备就绪之后,杨绍其找来自己的老友郝某,谎称简昌文是戴笠的儿子,有一张戴笠存在美国花旗银行的3亿美元股票,希望郝某能集资,并带路去北京,把股票交给财政部兑现,并答应事成之后赠给郝某“股票”的30%。郝某激动不已,决心大干一场。
在简昌文、杨绍其的竭力宣传鼓动之下,参与诈骗的郝某等人,不分昼夜,四处活动,大肆鼓吹:戴笠的儿子确有3亿美元股票,为其集资办理解冻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12号文件”,给予特等、或一、二、三等及经济名额5种奖金。分别发给100至200万元物质奖,同时给予全家庭居大城市、出国旅游、子女安排就业等待遇。经过紧锣密鼓的准备,诱饵终于抛出,鱼儿撞上钩来已是指日可待的事了。
从“戴笠股票”问世,拜金主义者无不顶礼膜拜,除简昌文、杨绍其及为其效力的人大肆宣传鼓动外,社会上的义务宣传员也不乏其人。友串友,亲串亲,个个争先集资,期望获奖后早日达到小康水平。工人拿出了仅有的积蓄,农民卖掉粮食、猪羊,干部、职员则各显神通。在简、杨二人的诈骗据点里,门庭若市,热闹非凡,有的人为了得到一个“奖励名额”,相互攀比出资多少,甚至还有花钱办招待,走后门的。真可谓不尽财源滚滚来,自1989年5月至1990年8月的一年多时间里,简昌文、杨绍其亲自或通过为其效力的郝某、罗某等人,先后在四川省的广安县,重庆市的市中区、綦江县、江津县、永川市及北京市等地,大肆进行诈骗犯罪,被其诈骗者达170余人,骗得人民币15万余元及美金1000余元。上当受骗的工人、农民、干部哪里想到,自己节衣缩食积攒起来的血汗钱,竟被简昌文、杨绍其等人用于游山玩水,吃喝玩乐,肆意挥霍。
根据群众的检举揭发,公安人员逮捕了简、杨二人,他们因犯诈骗罪,分别被处以有期徒刑15年和10年。在法庭调查中,审判长特意宣读了公安机关在国家财政部查证的真实情况,“我部从未收到戴笠3亿美元股票及收取凭证和清单,收据纯系伪造,财政部从未发过资产解冻后有关待遇方面的文件。”受骗者万万没有想到,为此辛勤效劳和用大量金钱换来的,却只是一张16开大小的废纸。他们成为简、杨二人“偷梁换柱”卑劣伎俩的牺牲品。
“偷梁换柱”是《三十六计》第五套并战计中的第一计,“频更其阵,抽其劲旅,待其自败,而后乘之。曳其轮也。”古时两军作战,列阵分为东、西、南、北的方位排布。阵的前后部位称为梁,阵的中央部位称为柱,梁柱方位上一般要布置精兵。和盟军共同对敌时,多次变更盟军的阵容,暗中转换它的主力,使它失败,就可以乘机控制或吞并它。如果说,暗算盟军过于阴险的话,那么,该计的另一种解释则是偷换敌军梁柱为我军梁柱,如同拖住车轮,就可以控制车辆的运行,抽去梁柱,房屋自会倒塌一样,凡与强敌作战,应先施各种调动、分散敌军的力量,使之化强为弱,才能取得胜利。
战国初斯,晋国由智、赵、韩、魏四家大夫共同掌权。其中智氏势力最大。其首脑人物智伯瑶骄横跋扈,要求其余三家分别割让土地给自己,却遭到了赵襄子的坚决反对。这下惹怒了智伯瑶,公元前451年,他联合韩、魏两家人马共同攻打赵氏。
智伯瑶三家围攻赵氏的老巢晋阳城,两年未获胜利,手下有人献计:“晋阳城地势低洼,我们可以掘晋水淹城,赵氏必不能持久。”智伯瑶马上令士兵掘晋水,眼看着晋阳被淹,他得意地说:“今日方知水也可亡国,晋水可淹晋阳,韩、魏之地也有绛、汾二水可以决灌。”韩、魏二公听后,不禁暗自寒心,逐产生了反智的念头。
这时,在晋阳城中,谋士张盂谈也向赵襄子献计:“韩、魏两家遥被迫从#,如能说动两家反智,就能偷换韩、魏为我军梁柱,智氏必垮。”赵襄子即派张盂谈潜入韩、魏营中,劝说二公:“智伯贪婪成性,灭赵以后,必来攻打韩、魏,我们三家应结盟共同消灭智氏。”二公当即同意,马上派人乘夜摸上水堤,另掘水口,使晋水反灌智氏军营,赵、韩、魏、三家趁势杀来,智氏全军覆没,智伯瑶被杀,智氏封地由三家瓜分,这就足“偷梁换柱”,三家分晋的历史典故。
“偷梁换柱”在军事上虽不失为高明之计,但在生活中,却是欺上蒙下,盗弄政权的同义语。为正人君子所不齿。广义地说,凡使用卑劣手段,把原来的东西换了,拿假货去欺骗人的就叫做“偷梁换柱”,用假股票去骗人钱财,就是名符其实的“偷梁换柱”。
在美国股票史上,也曾经出现过一位以“偷梁换柱”而名闻于世的人物,此人叫丹尼尔,德鲁,早年在乡间当过牛贩子。为了使他的骨瘦如柴的牛卖个好价钱,他用盐为牛充饥,并不让牛喝水。当他把牛赶到肉市出卖之前,才给它们水喝,口舌冒烟的牛,可以把50磅的水喝下去,顷刻就变得膘肥体壮。德鲁靠“灌盐术”大发横财。
后来,德鲁进军华尔街,成为美国运输业中的一位风云人物,在与对手的交手中,他屡屡得手,特别是,他用“掺了水的股票”,把百万富翁范德比尔特搞得几乎破产。
为了对付德鲁,范德比尔特计划控制伊利铁路公司,把德鲁赶出董事会。为此,范德比尔特宣称他愿花几百万美元买进他所能得到的每一份伊利公司的股票,直到足以控制该公司为止。德鲁可不是一盏省油的灯,他决心智取范德比尔特。
打金融战,当然要用钱来做武器。一般人都这么认为,范德比尔特的武器也是美元。可德鲁的武器却是印刷机。他租了一所偏僻的印刷车间,短时间内,就印出了700万美元的崭新股票。范德比尔特毫不犹豫,马上买下了它们。他哪里知道,这些股票实际上是堆积如山的废纸。
伊利股票的泛滥引起了股市的大跌价,证券交易所慌作一团,德鲁却从中捞取了几百万美元。范德比尔特发现自己购买的股票掺有大量“水分”,不禁暴跳如雷,他买通法官签发了许多命令,要抓德鲁。这位“掺水股票”发明者被迫躲了起来。几个月后,德鲁的儿一个心腹与范德比尔特进行了秘密交易,把“掺水股票”骗来的钱如数交还给他,作为条件,范德比尔特答应不再过问伊利公司。德鲁被撇在一边,只好灰溜溜地离开了伊利公司。
德鲁的下场又一次雄辩地说明了法律是无情的,那些靠“偷梁换柱”而得逞一时的不法之徒,如简昌文、杨绍其之流,终究逃脱不了可耻的下场。对于广大股民来讲,在相信法律的公正的同时,也应对股票及其记载事项有全面而清楚的了解,提髙自己分辨真伪的能力,以免上当。
股票是一种所有权证书,它代表持有人对发行股票的公司的所有权股份。因此,股票票面上的内容必须表明股份公司的基本情况和发行股票的荘本情况,以便投资者对它有明确的了解。股票上的记载事项没有统一的规定,有的股票上的记载事项较为简单,只包含一些对所有权的简要说明,有的则比较复杂。一般说来,股票上的记载事实应包括以下内容:
股票的正面,应印有:公司的名称;公司的住所;公司依何处法律并在何处注册登记及注册成立的日期;打金融管理机关的名称,批准发行的文号和日期;股票的种类,普通股或优先股;公司的股份总额、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额及每股金额;股东的名称及股票的发行编号;股票的发行日期,负责登记股票转让的银行或信托公司名称,公司董事长,财务长及转户机构负责人的签名和公司的公章,等等。
股票的背面,应印有发行股票公司的若干说明,某些缩略语的解释和含义。还有一些栏目供转让股票时签名用。当该股票的持有者决定将股权转让时,须在这一栏目内签上自己的姓名和住址,受让人也须签上自己的姓名和住址。股票作为股东长期保存的有价凭证,为防止损坏、欺诈和伪造,其股票票面不宜太小,应选用较好的纸张印刷,并应有水印或防假暗记。
我们希望,股份公司在发行股票时,应严格按上述规定进行制作,股民们也应对股票的记载事项做到心中有数,这样,那些“偷梁换柱者”便没有可乘之机,广大股民和股份公司的利益也就能得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