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夏》、《大濩》、《大武》是夏商周三代的宫廷乐舞。周代将这些乐舞与夏代之前尧舜时代的《云门》、《咸池》、《箫韶》三部乐舞合为六部,称为“六代之乐”。
《大夏》是歌颂大禹率领部族群众治水事迹的作品。因为用吹奏乐器籥作为主要伴奏乐器,所以又称《夏籥》。“籥”字在甲骨文中写为“”、“”,象征若干吹管编排在一起演奏,它被认为是古排箫的一种。战国曾侯乙墓葬就出土有这种乐器(图11)。《吕氏春秋·仲夏纪·古乐篇》中记载有《大夏》的内容和产生过程:禹立王之后,勤劳治理天下,日夜努力不懈,他率众“通大川,决壅〔yōng庸〕塞,凿龙门,降通漻〔liáo辽〕水以异河,疏三江五湖”之水,让其通畅地流入大海,使农业生产的水利条件有了保证;同时又命乐官“皋陶”编制成乐舞“《夏籥》九成”,以宣扬歌颂其治理国家的功德。所谓“九成”,是说《大夏》表演的乐曲和歌曲分为九段。据《礼记·明堂位》记载,这一乐舞表演时舞蹈者头上戴着皮帽,体披白色素服,赤裸着上半身,可见它的乐曲和歌曲都具有古朴、粗犷的艺术风格。
《大濩》是颂赞商朝君王成汤功绩的作品,又称“濩”。在商代甲骨文中,“濩”原本是一种以音乐舞蹈祭祀祖先的巫术活动,后来周秦文献开始将这类巫术活动中表演的音乐舞蹈专称为“濩乐”。据《周礼·大司乐》记载,“濩乐”属于“大舞”类,它表演时场面庄重、形式宏大、音乐壮美,堪称商朝乐舞之集大成者,所以称为“大濩”。
图11 曾侯乙墓排箫(战国)
《大武》是歌颂周代君主武王伐纣并取得胜利的作品。表演时舞分六场、乐分六章,即音乐共有六个段落。第一段象征武王带兵出征,唱奏《我将》篇乐歌;第二段象征灭亡商朝,唱奏《武》篇乐歌;第三段象征讨伐南国,唱奏《赉〔lài赖〕》篇乐歌;第四段象征平服南国,唱奏《般》篇乐歌;第五段象征周王统服四方,唱奏《酌》篇乐歌;第六段象征班师归朝,唱奏《桓》篇乐歌。上述六篇乐歌后来都已被收录在《诗经》的《周颂》中。
夏商周统治者和王公贵族十分强调音乐的“乐教”作用。在周代,宫廷设有专门领导最高音乐教育机构的乐官“大司乐”,由他制定体现音乐表演制度的“成均之法”,使音乐能发挥出治理国家、辅佐朝政(“以治建国之学政”)的政治作用。为完成这一使命,大司乐采取的重大措施是通过学习乐舞来培养称为“国子”的学员(“国子”即王侯和公卿大夫们的子弟),使他们在“乐德”、“乐语”和“乐舞”三方面得到提高,将来成为国家的栋梁。“乐德”就是学习音乐舞蹈养成的品行道德修养;“乐语”就是学习音乐舞蹈获得的语言文化知识;“乐舞”就是学习音乐舞蹈掌握的乐舞表演技能。国子们学习的乐舞内容,包括前述的“六代之乐”,这是经典教材;其次是各类不同风格的称之为“小舞”的小型音乐舞蹈。
“六代之乐”的另一功能是祭祀天地神灵和祖先。周代规定:祭祀天神时表演《云门》;祭祀地神时表演《咸池》;祭祀四方山川时表演《大韶》或《大夏》;祭祀祖先时表演《大濩》或《大武》。
奴隶社会时期宫廷乐舞的直接创造者是广大奴隶乐工和下级乐师,尽管上述乐舞在内容结构和使用场合方面都已打上统治阶级的思想烙印,但作为原始宗教意识极为浓厚的早期宫廷音乐艺术,它们仍然与民间俗乐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它们在艺术特点和艺术风格方面仍然闪烁着民间俗乐艺术质朴而瑰丽的光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