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踏歌”是在民间非常流行的一种表演形式,边歌唱边以足踏地为节,且步且歌。李白有一首著名的《赠汪伦》诗,描述的就是他在泾县(今属安徽)时,有一位村民汪伦经常以美酒款待他,后来他要乘舟离开的时候,汪伦又踏歌相送的情景:
李白乘舟将欲行,忽闻岸上踏歌声。
桃花潭水深千尺,不及汪伦送我情。
这种“踏歌”的形式可以追溯得很远,《西京杂记》卷三载汉高祖时每年十月十五日,侍姬宫女“共入灵女庙,以豚黍乐神,吹笛击筑,歌《上灵》之曲。既而相与连臂踏地为节,歌《赤凤凰来》”。民间的踏歌,可能还要早一些。到唐、宋时期,由于记载渐多,我们可以想见踏歌在民间的流行情况。唐《岳阳风土记》说:“荆、湖民俗,岁时会集或祷词,多击鼓,令男女踏歌,谓之‘歌场’。”刘禹锡有《踏歌行》四首,其一说:
春江月出大堤平,堤上女郎连袂行。
唱尽新词欢不见,红霞影树鹧鸪鸣。
“踏歌”的欢快热烈,也受到朝野人士的喜爱,唐玄宗时,教坊已有《踏歌》(《教坊记》有《缭踏歌》《队踏子》《踏金莲》)。盛唐时人尉迟匡有《观内人楼上踏歌诗》。文人学士开始为《踏歌》作词。《旧唐书·睿宗纪》载:“上元夜,上皇御安福门观灯,令朝士能文者为《踏歌》,声调入云。”有时候,踏歌简直到了通宵达旦、夜以继日的地步。张载《朝野佥载》卷三载:“先天二年(713)十五六夜,不闭城门,于安福门外作灯,高二丈,衣以锦绣,饰以金银,然五万盏灯,望之如花树。宫妓千余,衣罗绮,曳锦绣,辉珠翠,施朱粉。妙简长安少女妇千余人,于灯轮下,踏歌三日三夜,欢乐之极,未始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