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汉乐府的精华,是被郭茂倩《乐府诗集》列入“相和歌辞”一类的民间乐歌。民间乐歌在汉代并不叫“相和歌”,而全部归入“清商乐”。把它们称作“相和歌”的,是六朝时候的人。《宋书·乐志》说:“相和,汉旧歌也。丝竹更相和,执节者歌。”又说:“凡乐章古词,今之存者,并汉世街陌谣讴,《江南可采莲》《乌生八九子》《白头吟》之属是也。”这些流传于民间的“街陌谣讴”是广大人民群众真正“饥者歌其食,劳者歌其事”的作品,所以有很强的思想性和很高的艺术性。我们都非常熟悉的《平陵东》《十五从军征》《陌上桑》《薤露》《蒿里》《东门行》《妇病行》《孤儿行》《艳歌何尝行》《公无渡河》《白头吟》等,都是相和歌。
这些“街陌谣讴”,最早仅仅是没有乐器伴奏的清唱,当时叫做“徒歌”。《晋书·乐志》在“汉世街陌讴谣”和“吴歌”等条下说:“凡此诸曲,始皆徒歌。”后来加上帮腔,称作“但歌”。《晋书·乐志》说:“但歌四曲,自汉世无弦节,作伎者先倡,一人唱,三人和。”后来才加上乐器伴奏,由一位手拿着一种叫做“节”的乐器的人演唱,也就是前面所说的“丝竹更相和,执节者歌”。它所使用的乐器,随时不等,《乐府诗集》卷二十六引《古今乐录》说:“凡相和,其器有笙、笛、节歌、琴、瑟、琵琶、筝七种。”
相和歌的最高形式是“大曲”,这是一种在乐器的伴奏下载歌载舞的表演形式。
《乐府诗集》卷二十六说相和歌“诸调曲皆有辞,有声,而大曲又有艳,有趋、有乱”。又解释说:“辞者其歌诗也;声者若‘羊吾夷伊那何’之类也;艳在曲之前,趋与乱在曲之后,亦犹吴声、西曲前有和,后有送也。”
所谓“辞”,就是歌词,也就是我们现在看到的汉乐府民歌。
“声”,指歌中有声音无意义,只起补占音节作用的字,即今天所谓的“衬词”,如“咿儿哟,呀儿哟”之类。乐府民歌《有所思》中的“妃呼豨”、《战城南》中“梁筑室,何以南梁何以北”一句中两个“梁”字都是“声”。
“艳”是大曲中的引子或序曲,可以用乐器演奏,也可以歌唱。
“趋”和“乱”是结束性乐段,也是可唱可奏的。
最完整的大曲曲式,是一种三段体的结构:
第一段是“艳”,它一般在最前面,但也有在中间的,往往是一段优美抒情的乐段。
第二段是歌曲主体。它往往有好几段歌曲,称为“解”。
第三段是“趋”或是“乱”。“趋”是一种较为纾徐宛转的曲调,可能带有吴、楚地方的音乐风格,而“乱”则是较为激昂热烈的曲调,乐曲快要结束,往往是高潮出现的时候,所以,所有的乐器加入演奏,速度加快,旋律更为起伏跌宕,歌唱也随之变化,舞蹈更为热情奔放,乐曲在高潮中结束。所以,一个乐歌,如果需要抒情性的结尾,它会选择“趋”;而需要一个热烈的结尾,它会选择“乱”。这也就是为什么“趋”和“乱”不会同时出现在一首乐曲之中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