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是政治中心东移、经济重心南倾,这在城市的分布上可以看出。唐时的汴州宋时上升为汴京,陆路驿道指向四方、水上交通达于全国,“集四海之珍奇皆归市易,会万区之异味悉在庖厨”。《东京梦华录》一书就生动地记述了汴京的繁荣。汴京及开封府属各县共有23万余户,五代汴京旧城周围扩大了一倍,筑起40里方圆的新城,后更在城外建立了八个厢。神宗熙宁时汴京的都商税院年收商税达40.2万余贯,真是全国最大的商业中心。原关中地区地位下降。西北合永兴军、秦凤路两地各州的年商税不过70万贯,长安(京兆府)商税每年也仅八万余贯。北方其他各州商税超过八万贯的只有密(山东高密)、齐(历城)、郓(东平)、沧州等处而已。而在南方,10万户以上的州郡达40多个(唐时十几个)。杭州号称“东南第一州”,楚州地居淮河、运河交叉点,海船可直达。两处商税都在10万贯以上;超过九万贯的有扬、潭州;七万贯以上的有苏、湖、婺州;福州、广州在六万贯以上(行用铁钱的地区不计在内)。不包括四川(用铁钱),南方商税已占全国之半。
南宋时以临安(杭州)为都城,城内和南北二厢有30万户,河道码头商船云集;北关水门里水边盖起塌房数十所,有屋数千间,租给商人存货。临安以外,号称繁华大邑的在南宋初就有三四十个。其中不少城市“恃商工为活”,如平江(苏州,当时称“金扑满”)、镇江、吴兴,长江中游的襄阳和上游的成都等,都是很有基础的丝织业中心,手工业和商业在城市经济中已占相当比重。这是宋代尤其南宋城市所具有的一个显明的特点。
南宋旧都临安(杭州)在元时虽失去政治中心地位,但其商业繁华仍不减往日。元杭州商税收入之多实占全国之首位。马可波罗在其《游记》中盛赞杭州,说“人处其中,自信为置身天堂”。
坊市分设的制度在唐后期已趋松动,北宋中叶随着城市人口增加,商业发达,使坊市制完全崩溃。肆,走出了已打掉围墙的市区;住户人家也都打通坊墙,临街设门。市内和坊内的店肆(宋初已出现)也都争先恐后朝着街面开设,以招徕顾客,固定的店铺更多地代替了摊席。坊市的界限已经泯灭。从《东京梦华录》可看出北宋城市和唐时面貌大不相同。在汴京,街面店铺、作坊、旅馆、50余炉的饼铺、二三层楼的酒家(官营或私营都有),与住宅、寺宇杂然并见。连与中央政府官署相邻近的各街面也开设着各种商店、饮食店。汴京城外八个厢也是住宅与商店杂处,十分热闹。其他城市也突破了“市”的界限。这种情况带有普遍性,不像唐后期扬州的“十里长街市井连”还只是个别现象。
坊市制崩溃后,商业网点的分布和交易行为的发生形成两种格局:一种是商店脱离同业街区的限制,各自独立分散在各处;一种是多数同业商店或商贩的交易仍集合在一定的地点(也有非同业商店、住宅、官衙杂处其间)。大致是一般商品的零售店铺和饮食业多倾向于分散到各街各巷,以便利消费者的购买;特殊商品如金银、彩帛、珍宝、香药、鹰鹘等,和一般商品的批发贸易则大都集中在一定的街巷。如汴京的果子行、姜行、纱行、肉行、青鱼市、牛行街、马行街、油醋巷等就是大宗批发集中之所。这里的行、市都是批发交易的场所,和唐时的“行”(同业街区)是“市”(商业区)的组成部分含义完全不同。
在坊市分区的空间限制被取消的同时,商业活动在时间上的限制已全打破。唐后期虽有夜市,坊市门深夜还是要关闭的,有时还禁断过夜市,许多夜市只是一年几度(元宵、七夕等),不是经常性的。北宋坊市界限既已打破,坊市门设置以及按时开闭的问题就不存在,举行夜市更完全没有拘束了。很多大城市里每日天未明到深夜,甚至通宵都有营业。夜市上除了有大众化的食品和用品,便于夜间“勾当公事”的人和一般平民购买食用以外,“夜深灯火上樊楼”,有钱人更在大酒楼里过着“梁园歌舞足风流,美酒如刀能断愁”的生活。
在城市里不但各街各巷、每日每夜进行着频繁的商业活动,而且在一定地点一定时间的专门性的集市,也大大发展起来。如北宋汴京相国寺的庙市最为有名,“每月五次开放,百姓交易”,是一个规模很大的定期的百货市场。庙市以后一直成为一种传统的商业形式。
在城市里还大量出现了摊贩和沿街叫卖的货郎。从有名的《清明上河图》上可看出汴京小卖行贩的活跃情景。流动商业还深入各街各巷,使得居民不跑远路就能方便地买到东西。这与为大众服务的日用生活品在市场上地位提高的形势是相适应的。
批发商业的组织形式在北宋也有新的发展。“行”不但是批发交易的场所而已,并且是一种新起的批发机构。在城市内外河畔桥头交通方便之处或街道广场之上都有各种“行”的设置。外地客商把货运到各“行”的所在地,由牙人或行内的巨商作价,然后把货分散到各零售店铺出售。“行”代替了过去的邸店的部分职能(批发成交)。至于停货,则在交通方便之处有独立的仓库;居商可去设在热闹街头的旅馆。过去邸店必须设在市内,停货、居商都合在一处进行的情况已经改变。
在宋代行业组织也发生了很大变化。由于各种商店纷杂错处于各街各巷,如唐时那样行业的分区性已消失,官府的约制、商业的独占,都发生了困难,于是行业组织的作用需要加强,“行”制就代替了“市制”。行既是某一批发单位的名称,又是某类商品行业组织的名称。在唐代一个行业在同城的各个市内各有一行,到宋代一个城市同一行业就只有一个统一的组织——行,分散在各处的零售铺户,和集中在某些街区的批发商人(或特种商品的零售大商号)都加入这个行。各行各业都有显著的传统服饰、贩卖形式和习用的行话。行的首领——行老、行头,由官府批准,应付官府的“行户祗应”(以低价供应物品,在行户之间分担),同时,还有权掌握买卖的价格,检查商品的质量和校验度量衡器具等。
南宋时市场形制、行业(行或称团、团行)组织承自北宋。在《梦粱录》一书中有具体记载。两宋市场形制和行业组织与唐时比,有很大的改观。这是宋代商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
元代城市中行业组织的性质、作用仍沿袭两宋未变,而范围较前广泛。色目商人亦建有团行式的商人组织。
城市以外的商业,两宋以来不断地有所扩大。宋代,草市、墟市大量增加,南宋时仅广南一地就有800多个墟市。墟市、草市上有牙人活动,已开始征收商税(包税)。有些草市已有固定性的常设铺户,而不仅仅限于实行定期集市,并在此基础上得以进入新兴的镇(或市)的行列。镇设官员管理,是正式的一级行政组织;大镇上的商业甚至盛于县城。不少商业繁盛的镇则被提升为新的县治,如南宋两浙路的嘉定、庆元,广东的香山等。镇的出现开辟了中国地方行政制度的新纪元(唐时只有乡,无镇)。南宋时临安所辖的杭县下有15个镇市。商贾往来辐凑,贸易量10倍于北宋。宋代草市、墟市的增多以至镇市的产生,是农业和商业发展的结果,也具有划阶段的意义。自大中小城市到镇市、草市、墟市,联结起来而逐渐构成网络型的市场结构。
在封建社会里,农民的产品——粮、帛很大一部分一向是以地租赋税形式缴入城市,这种单向流动缩减了农民可用作交换的商品量及其购买力。到了宋代,随着经济作物和农村副业的发展(以副养农),农民可供交换的商品量和购买力较前有了增加,城乡间双向交换商品日趋频繁,农村商业较前发展的原因就在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