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的社会生活中存在一种“塔布”现象。塔布是英语taboo或tabu的音译,意思是“忌讳”,即对“神圣”的或“不洁”的人或事物,不可接近或直接接触,否则会招来超自然力量(鬼神)的惩罚。这是原始民族对客观世界、自然现象缺乏理解、无法理解而产生的消极反应。这种塔布现象也表现在语言文字方面,即对所忌讳的人或事物的名称,不可直接说出或写出。长期以来,在许多民族中形成了某些表达习惯,即使到现代文明社会,也还有许多委婉语(如“死”说“逝世、走了”;“月经”说“例假”等),就是语言“塔布”的孑遗。
中国古代先民,也很早就有因塔布心理而对语言文字的崇拜,本书开头讲述的古书记载关于仓颉造字时“天雨粟,鬼夜哭”的故事,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进入封建社会以来,统治者为了维护封建观念和等级制度的尊严,更是注重汉字运用的“塔布”,制订并推行各种“避讳”规定。这既是中国古代文化的一个侧面,也对汉字的发展及古代文献的面目产生了某些影响,同时造成了一些奇特的社会现象。
封建社会中的避讳,主要指的是不得直书当代君主及其尊长的名字,必须用各种方法加以回避。一是改名,如秦始皇姓嬴〔 ying赢〕名政,于是“政”字不能读去声,改读平声,连带同音的“正”也得改音,“正月”读如“征月”。晋代开国皇帝晋武帝司马炎的父亲是司马昭,于是相当一段时间内,“昭”字读作“韶”的音。二是改形,如孔子名丘,是封建时代的圣人,曾被封赠各种尊号,他的名字也得避讳,“丘”字省掉一笔写作“”(读作“某”),作姓氏用的“丘”,一律加右耳朵旁,写作“邱”。三是干脆不让一般人用这个字,必要时改换其他字,如秦始皇父亲庄襄王名子楚,于是将楚国改称“荆”。楚汉之际有一个谋士叫蒯〔kuai块上声〕彻,因汉武帝叫刘彻,就把这位前人改为蒯通了。汉宣帝名珣,同音的常用姓氏“荀”字都不让用,战国时代的大思想家荀子(名况),本被尊称为荀卿,只好改为“孙卿”,幸亏汉代以后又改回来了。汉高祖刘邦的妻子吕后,名雉〔zhi至〕。本来自然界有一种长尾巴的鸟就叫“雉”,为了避吕后的讳,改叫“野鸡”,一直用到现在。光武帝叫刘秀,连社会上通称的“秀才”,也改叫“茂才”。
历代帝王死后,他们的名讳叫做“庙讳”(这里的“庙”指的是供祖宗神位的场所)。宋代避讳盛行,庙讳字达50多个。宋太祖赵匡胤〔yin印〕的远祖、始祖、高祖、曾祖、祖、父等的名字,都在庙讳之列。不仅有这些本字的避讳,还有所谓“嫌名”,即与本字的读音相同、相近的字,如宋高宗赵构,嫌名就有遘、媾、诟、鉤、够等53个字。这些都要昭告天下,加以回避。如有读书人在科举考试答卷中不慎触犯,自然只有名落孙山。
元朝统治者本是讲蒙古语,但接受汉族文化影响,也学会了使用汉字的避讳制度,如至元三年 (公元1266年),距离南宋灭亡还有十几年,就公布了“回避字样”,共160多个。由于他们的母语没有声调区分,于是把汉语里不少因声调不同而读音不同的字,都当成了同音字。这样,“回避字”连同“随音旁避”的字,更不知有多少了! 当然,规定得过繁过多,实际上就行不通了。
再就是普通百姓,尤其是读书人,对于他们的父、祖辈的名字,也要避讳,不能随便用。汉代司马迁的父亲名谈,于是他所著的我国第一部大型通史《史记》中,从头至尾找不到一个“谈”字,实在要提到汉初一个人物叫赵谈,就改称“赵同”。更有甚者,唐代青年诗人李贺,终其一生不肯去应科举考进士,原因只在于他的父亲名叫晋肃,“晋”与“进”同音!
由于不遵避讳或避讳不能合乎统治者心意的,轻则黜落,重则杀头灭族。历史上某些“文字狱” 也与此有关。例如清乾隆四十二年 (公元1777年)发生一件案子:江西举人王锡侯,就因为编著了一部字典叫《字贯》,“凡例”中罗列了孔子及本朝各代皇帝的名讳,被乾隆皇帝斥为“深堪发指,大逆不法,罪不容诛”,于是杀头灭族,牵连被杀被关在百人以上,真是骇人听闻!
类似这方面的材料尽管非常丰富,我们却不宜介绍得太多,以免超出了本书的主旨和篇幅。但是上述的例子也足以使我们进一步认识汉字的特性及其与中国社会的联系了。这些特性,这种联系,可以说在全世界的文字发展历史上,都是独一无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