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字在使用与发展的过程中,一直受到两条规律的制约。一条叫做“简易律”,就是写字的人希望写得快,节约时间,这样就要求汉字的形体简单易写,于是造成汉字的一种演变趋向——简化。
简化表现在哪儿呢?
我们知道,汉字来源于图画。汉代的许慎已经指出汉字最早是“依类象形”(《说文解字·叙》)的,就是说,按照自然界的物类的形状来造字。既然仿照大自然,字形必定是繁冗复杂的,如果真要用来记录汉语,必定很不方便,所以在最早的成熟汉字——甲骨文里,我们就能发现好些逐渐简化的字形。例如早期甲骨文的“马”字写作、,马的口、耳、眼、躯干、足、尾都有,甚至巤毛和蹄子也有所体现,细致得很。可想而知,刻写起来是十分费事的,于是在甲骨文后期就有写作的,简单得多了。这个字到西周金文中就写成,只剩下不象形的线条了。在小篆中写成,隶书中写成,楷书写成馬,后来更简化为马。可见,汉字的简化,是由图绘变为线条,由象形变为不象形,由较为繁复的符号变为较为简单的符号。
汉字的字体演变,也大体显现出简化的倾向:小篆是对甲骨金文的简化;隶书是对小篆的简化;楷书是对隶书的简化。因为,虽然形体结构差不多,可是改变了笔画的造型和写法,加快了书写速度。草书、行书对于楷书的简化,则在形体结构和书写速度两方面兼而有之。
从总体上说,简化是汉字发展中体现出来的主要趋向。
另外一条规律,叫做“区别律”,就是认读的人,希望汉字的形体明确,音义明确,彼此之间要有区别,以便辨认理解,从而达到实现汉字表达功能的目的。这条“区别律”,在某种程度上具有使汉字繁化的作用。一方面,它使形体相对简单的汉字被加上不同的部件加以区别,或是强调字音,或是强调字义。形声字的产生,主要就为的是使被假借的独体汉字所承担的各个字义(词义)得以区别,而独体字被加上声符或形符,结构当然就繁杂了。如“其”字在古文字阶段写作、,像一只用竹子或树枝编织的簸箕,可是后来它常被假借用作虚词 “其” (义为 “其他”、“他的”),为了表示区别,原先那个代表“簸箕”意义的“其”,反而要加上一个“竹字头”,写成笔画较多的“箕”了。又如“然”字在古文字阶段写作,下部有个“火”,本义是“引火点着”、“燃烧”,可是又常被假借作代词(“这样,那样”)或形容词(“对,是的”)。这些假借意义甚至比本义更常用,后来用作本义时就再加 “火” 字旁作“燃”,形符“火”就变得重复了。另一方面,区别律又使汉字的数量不断增加,我们还用以前提到过的例子:一个“辟”字被区别意义,分别写成“僻”(偏僻)、“避”(躲避)、“闢”(开辟)、“譬”(譬喻)之后,就由一个变成了五个,因为“辟”字自身仍然在使用,如复辟。正像生了儿子之后,做老子的并没有就此死去,而是组成了一个大家庭。
区别律造成的繁化之后,简易律又来起作用了。例如“闢”字后来又被简化为“辟”等等。
汉字就是这样,在简易律和区别律的相互作用下,不断地发展、演变,逐渐形成了今天这个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