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纪初,资本主义经济逐渐增长,自由主义思想得到广泛传播,俄国农奴制度下隐藏着巨大的危机。中小贵族中的先进分子纷纷参与秘密组织活动,开始了推翻农奴制和沙皇专制制度的斗争。1855年亚历山大二世即位后,面临克里米亚战争的失败和农民运动的高潮。为了防止革命爆发,挽救岌岌可危的封建统治,他被迫进行改革。
1861年2月19日,亚历山大二世正式签署了《废除农奴制的特别宣言》,其主要内容如下:农奴在法律上成为“自由人”,地主不能买卖农奴和干涉他们的生活,但农民对地主的依附关系依然存在;农民获得“解放”时还得到一块份地,但必须出钱赎买。赎金的1/5到1/4,由农民以现金交付地主,其余部分由政府以有息债券垫付,农民在49年内逐年计息还清。
随即颁布的《关于农民脱离农奴依附关系的法令》,是俄国废除农奴制改革的主要法律文件之一。从这次改革的结果可以看出这个文件的实质:(1)这次改革解放了2250万地主农民,但是地主土地占有制仍然保存下来。(2)在改革中农民的土地被宣布为地主的财产,农民只能得到法定数额的份地,并要支付赎金。赎金主要部分由政府以债务形式付给地主,再由农民在49年内偿还政府。根据粗略统计,改革后,贵族拥有土地7150万俄亩,农民则只有3370万俄亩。改革中地主把农民的土地割去1/5,甚至2/5。(3)在改革中,旧的徭役制经济破产,但农民仍受着地主的残酷剥削和奴役。在签订购买契约前农民还对地主负有暂时义务,即为使用份地而对地主暂时负有一定义务,交纳代役租或服徭役。农民为了赎买土地而交纳的赎金大大超过地价。农民交给政府的赎金有19亿卢布,而转归农民的土地按市场价格仅值5亿卢布。这就造成农民经济的破产,使得大多数农民还像以前一样受着地主的残酷剥削和奴役。
俄国农民在分得土地之后,除了要交纳土地税、缴付赎金和国家垫付赎金的利息以外,还要负担地方行政机关新征收的各种捐税。为了交纳赎金和各种捐税,农民无论如何需要钱,所以只得无可奈何地接受高利贷者的苛刻条件。而投机商则乘机以低价收购粮食、高价出租土地的方式残酷地吮吸农民的血液。此外,随着现代工业的出现,商品经济以其不可阻挡之势冲击着农村公社自然经济的基础,造成了俄国公社农业和手工业的破产。因此,俄国农村公社土地制度的两重性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