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总要比恨来得容易,这正是人类本性之所在。……恨甚至会通过悄悄渐进的过程变成爱。
——霍桑《红字》
纳撒尼尔·霍桑出生于新英格兰一名门望族,他家世代都是虔诚的加尔文教信徒。到他父亲这一代,家境已经大不如前。14岁时,霍桑到祖父的庄园上住了一年。那附近有个色巴果湖,霍桑经常到那里打猎、钓鱼、读书,充分领略自然风光。据他晚年回忆,他的一生以这段时间最为自由愉快,而他的孤僻个性和诗人气质,也是在这里形成的。
家庭和社会环境中浓重的加尔文教气氛,深深地影响了霍桑,他自幼性格阴郁,耽于思考;而祖先在迫害异端中的那种狂热,则使他产生了负罪感,以致入大学后在自己的姓氏中加了一个“W.”表示有别于祖先。从他12岁以来的日记判断,他在观察及写作上,都是早熟的。
1825年,22岁的霍桑从大学毕业后,回到萨菜姆故居,一住就是12年,把时间全都用在了思考、读书和写作上。由于不满意自己的作品,他最初的几篇短篇小说都是匿名发表的,他甚至还焚毁了一些原稿。经过长时间的磨练,霍桑终于在1837年出版了第一个短篇小说集《重讲一遍的故事》,从此以善于写短篇小说而着称。
霍桑的身世和经历是形成他的复杂的世界观和独特的创作思想及手法的直接根源。
《红字》是霍桑的第一部长篇小说,1850年该书问世后,霍桑一举成名,成为当时公认的最重要的作家。
《红字》描写女主人公海丝特·白兰跟丈夫从英国移居当时尚属英殖民地的美国波士顿。中途丈夫被印第安人俘虏。海丝特只身到美后,迫于生活,被一青年牧师诱骗怀孕。此事,被当地虚伪的清教徒社会视为大逆不道。当局把海丝特抓起来投入监狱,游街示众,还要终生佩带象征耻辱的红色的A字(Adultery:通奸女犯),站在示众台上受审。州长亲自主持了对海丝特的审讯,她所属教区的牧师丁梅斯代尔——一个被公众视为最高道德典范的诱骗海丝特的奸夫,也假惺惺地劝说她招出奸夫的姓名。但海丝特宁愿一人受辱,誓死也不招供。在远离社会、远离人群、受尽屈辱的处境中,海丝特孤苦顽强地生活着,全仗刺绣为生。她生活中的惟一支柱是抚养掌上明珠般的女儿珠儿。海丝特这种忍辱负重、代人受过和不屈不挠的精神,使丁梅斯代尔大为感动,也大受刺激,不久他便心力交瘁地病倒了。而获释归来,一直在暗中侦察底细的海丝特的丈夫罗杰·奇林渥斯医生,在给丁梅斯代尔治病中,已基本了解到了真情,并欲置丁梅斯代尔于死地。为了逃脱,海丝特跟丁梅斯代尔议定在新市长就职那天,带上孩子一同乘船逃走。但此事也被奇林渥斯识破,逃脱不成。于是,丁梅斯代尔在新市长就职那天,携海丝特和珠儿走上示众台,当众宣布了自己诱骗海丝特的事实,并死在海丝特怀抱中。海丝特也从此得到了解放,带着珠儿远走他乡。若干年后,珠儿长大成人,安了家立了业,而海丝特却一人再回到波士顿,仍带着那个红色的A字,把耻辱的红字变成了道德与光荣的象征,直到老死。
小说以两百多年前的殖民地时代的美洲为题材,但揭露的却是19世纪资本主义发展时代美国社会法典的残酷、宗教的欺骗和道德的虚伪。主人公海丝特被写成了崇高道德的化身。她不但感化了表里不一的丁梅斯代尔,同时也在感化着充满罪恶的社会。至于她的丈夫奇林渥斯,小说则把他写成了一个一心只想窥秘复仇的影子式的人物。他在小说中只起情节铺垫的作用。
小说惯用象征手法,人物、情节和语言都颇具主观想象色彩,在描写中又常把人的心理活动和直觉放在首位。因此,它不仅是美国浪漫主义小说的代表作,同时也被称作是美国心理分析小说的开创篇。
为了表达深遂的主题,霍桑在自称为“心理罗曼司”的小说中,极尽讽示隐喻和象征比拟之能事。《红字》的故事一开篇,映入读者眼帘的,是“新殖民地的开拓者们”在万事草创之时忘不了与墓地同时修建的监狱,这株“文明社会的黑花从来不曾经历过自己的青春韶华”,因为它“与罪恶二字息息相关”,它那狰狞阴森的外貌,连同门前草地上“过于繁茂地簇生着的不堪入目的杂草”,都增加了晦暗凄楚的色调,然而在这一片灰黑之中,却傲然挺立着一丛玫魂,“盛开着宝石船的花朵”,象征着人类的道德……这种用略带神秘色彩的自然景象烘托环境、渲染气氛和映衬人物心理的手法俯拾皆是。最突出的便是丁梅斯代尔牧师和海丝特及珠儿在夜晚和密林中的两次会见。由红字联系在一起的几个主要人物的同时出场,如同戏剧中叠起的高潮,把全书紧织在一个严密的结构之中。
霍桑是一位世界观相当复杂的作家,他选择爱情悲剧作为《红字》的主题,使自己深深陷入难解的矛盾之中。爱情本是人类的天性,但按照基督教义,亚当和夏娃偷吃了伊甸园的智慧之果,懂得了男欢女爱,不再靠上帝创造而由自己繁衍人类,这本身正是“原罪”,至于私情,更触犯了基督教的第七戒。霍桑虽深受教会影响,但自从欧洲文艺复兴以来,爱情早已成了文艺作品永恒的主题,时时受到歌颂,他即使再保守,也不会不认为这是天经地义的了。于是,书中便处处可见作者难言的苦衷。他虽然谴责不合理的婚姻,甚至把男女主人公的爱情说成是“神圣的贡献”,但不敢肯定不合“法”的感情,更不肯使有情人终成眷属。
实际上,霍桑在《红字》中要表达的,是社会现状和人类命运,并借以进一步探讨他所关心的“善”与“恶”的哲理。那座构成《红字》故事中心场景的示众刑台,开始时被描述成“像是教堂的附属建筑”,似是要把社会的丑恶及不人道归咎于宗教,但继而又被描写为“如同法国大革命时期恐怖党人的断头台”,表明了他对社会变革的不解与疑惧。从这一例证中我们不难看出,作家以敏锐的目光洞悉了社会的种种弊端,但并不知道应该何去何从。他从人道主义出发,把社会的不合理现状和人类的悲惨命运,归结为“善”与“恶”之争,但他的善恶观又深受宗教教条的浸染,成了缠夹不清的空泛议论,说什么“爱总要比恨来得容易,这正是人类本性之所在。……恨甚至会通过悄悄渐进的过程变成爱。”还提出“恨和爱,归根结底是不是同一的东西……”;而书中那种浓重的阴郁色彩,也给人压抑多于振奋的感受。
霍桑所擅长使用的渲染气氛、深挖心理的手法,颇为后世所推崇,亨利·詹姆斯、威廉·福克纳,直至犹太作家索尔·贝委和艾萨克·辛格,黑人女作家托妮·莫瑞森等,无不予以运用。单就这一点而论,霍桑对世界文坛的贡献也是巨大的。他的代表作《红字》不愧为不朽巨着。
《红字》于1850年出版后,翌年便有了德译本,3年后又有了法译本。在它流传的140年间已被译成多种文字,并被改编成戏剧和歌剧。我国自30年代以来亦有多种译本问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