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回前半回把晴雯这个艺术形象塑造得更加丰满生动,古本里这一回前面留下了一条重要的脂砚斋批语,其中前半句是针对头半回故事的:“撕扇子是以不知情之物,供娇嗔不知情时之人一笑,所谓情不情。”关于“情不情”我已经诠释过多次,不再赘言。这前半回是好懂的。
第三十一回后半回,表面文字也不难懂,关键是诸多古本后半回的回目都是“因麒麟伏白首双星”,这就难懂了。回前的那条批语针对后半回说:“金玉姻缘已定,又写一金麒麟,是间色法也,何颦儿为其所惑,故颦儿谓情情。”脂砚斋写这些批语时已经看到了八十回后的内容,她在另一处批语里告诉我们,全书最后有《情榜》,而且榜上的角色还都各有考语,“情不情”是宝玉的考语,黛玉的考语则是“情情”。这后半句批语的意思展开来细说就是:从总体情节设计上,金玉姻缘,就是宝玉和宝钗的婚姻,是已经安排好了的(就是说尽管宝玉、黛玉互爱,贾母是坚强后盾,但到头来,贾母咽气后,王夫人还是终于包办了二宝的婚姻),这本来已经是很出色的情节设计了,可是作者不畏难,像运用绘画上的“间色法”一样,偏又设计出了一个金麒麟来,让黛玉更加忧愁哀怨。宝钗的一个金锁已经令她耿耿于怀,忽然又出现了史湘云的金麒麟,而且宝玉偏又得到一个,成为一对金麒麟,难怪黛玉被“金”迷惑得失神落魄。黛玉的感情,只用在宝玉一个人身上,也就是说,她的感情只赋予相应的感情,因此在《情榜》上,黛玉的考语是“情情”。
绘画上的“间色法”,简单来说,就是在一种颜色里,除了使用“正色”,还能并行地使用跟它同属一个范畴的“偏色”。比如已经有了黄金色,却还使用亮金色,这样运色,当然需要非常高的技巧才能让人不感到乱,而只觉得精妙。书里从第八回就告诉读者,有“金玉姻缘”之说,围绕着这个说法,已经展开了很多矛盾,到这第三十一回那矛盾并未得到解决,可是曹雪芹却又写出了另一个潜在的“金玉姻缘”,这就是文章上的“间色法”。
那么,曹雪芹为什么要这样写呢?两个“金玉姻缘”之间,究竟是怎样的关系呢?周汝昌先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金玉姻缘有真假二局,湘为真,钗为假。此金玉实指金麒麟与通灵宝玉,已与宝钗之金锁无涉。金麒麟乃湘云自幼所佩,今复出一清虚观所得麒麟,故云‘又写一金麒麟’,是指追加一麟,为金玉生新彩,是为间色之法。”按周先生的探佚,全书接近最后的部分,会写到宝、湘的遇合,那才是真正的“金玉姻缘”。八十回后不久二宝的婚姻,是强捏而成,双方都不能幸福,结果是宝玉出家当了和尚,宝钗等于守活寡,抑郁而逝。那个“金玉姻缘”是个假的,宝、湘的离乱后的遇合,才是真的。但是,在第三十一回最后,又有一条批语说:“后数十回,若兰在射圃所佩之麒麟,正此麒麟也,提纲伏于此回中。所谓草蛇灰线,在千里之外。”这一回最后,写到湘云和丫头翠缕论阴阳,忽然发现地上有个金麒麟,拾起来一看,文彩辉煌,比湘云自己佩的那个还大,原来那就是清虚观张道士给宝玉的金麒麟,个子大,应该是个雄麒麟,而湘云那个小的,应该是个雌麒麟。第三十二回开头写湘云把那雄麒麟还给了宝玉。那么第三十一回回后的批语,就告诉我们这只雄麒麟在后数十回里,属于卫若兰,有一段情节写的是“射圃”,卫若兰射圃的时候所佩的,就是这只雄麒麟。显然,一定有段文字会写到宝玉手里的雄麒麟怎么会到了卫若兰那里。可惜这些已经写好的篇章都迷失了。前面我已经引了不少脂砚斋等人的批语,根据那些批语,能够获得不少八十回后的情节信息。但是,在现在所能看到的这些古本里,从第二十九回到第三十一回,正文里面都没有批语,这使得我们的探佚少了很多线索。幸亏在第三十一回前后还能找到这样的两条批语,总算给了我们宝贵的启示。启示终归只是启示,还不能算作答案。究竟第三十一回后半个回目——因麒麟伏白首双星——是什么意思,研究者也好,读者也好,至今众说纷纭。从这一回回末的批语推测,最简易的答案是:既然史湘云佩戴雌的金麒麟,卫若兰佩戴雄的金麒麟,那么,就可以说他们俩“因麒麟”而埋伏下了一段姻缘,他们最后白头偕老。但这样的推测实际上又很难有更多的依据支撑。批语只说在“射圃”那个场面里,卫若兰佩戴了那只雄麒麟,没有透露更多,也许,他只是一度佩戴了一下,就像尤三姐只是一度拥有鸳鸯剑,并不一定埋伏着一个“白首双星”的结局。
周汝昌先生的观点,强调的是假金玉与真金玉的关系,就是说贾宝玉佩戴的通灵宝玉和史湘云佩戴的金麒麟相对应,是一个真实的“金玉姻缘”。全书结束前,宝湘一度在离乱后遇合,这是很有道理的。但如果把这一真金玉姻缘解释为“因麒麟伏白首双星”,则又派生出一个问题:如果宝、湘遇合后白头偕老,那么,小说岂不成了个喜剧的结局?八十回里正文中的暗示也好,脂砚斋许多批语的透露也好,都告诉我们最后宝玉要“悬崖撒手”,也就是说神瑛侍者会重回天界的赤瑕宫,而通灵宝玉要“石归山下”,人间则是个“落了片白茫茫大地真干净”的大悲剧。既然如此,真金玉姻缘也只能是一时的互相慰藉,不可能构成“白首双星”。这些逻辑上的矛盾,如何捋得平?于是就有人浮想连翩,说张道士跟贾母的关系不一般。你看那些交代描写,张道士是贾母丈夫荣国公的替身,两个人见了面一对话,贾母就泪流满面,张道士捧出的献物里有金麒麟,这个金麒麟“伏白首双星”:贾母、张道士都是白发老人自不消说,他们年轻时暗恋过,说不定张道士之所以去清虚观当道士,就是因为不能娶上贾母而造成的。从书里对贾母的整个形象塑造来看,她年轻时浪漫,老了也还敢于“破陈腐旧套”。第四十四回写凤姐生日贾琏乱搞,事情闹大,一直闹到她跟前,她当着一屋子人是怎么说的?读者们都不会忘记她的话:“什么要紧的事!小孩子们年轻,馋嘴猫似的,那里保的住不这么着。自从小儿世人都打这么过的……”有人这样去理解第三十一回回目后半句,我们也不必厉声阻止,因为似乎也有一定道理。但是问题在于,如果“白首双星”指的是张道士和贾母(不是指他们“白头偕老”,只是说两位白发人都成了“寿星”,一个金麒麟的出现暗伏了他们过去的一段恋情),那这个回目就应该挪到第二十九回去,第三十一回里已经完全没有张道士的事儿了呀?
第三十二回,是关于宝、黛爱情的描写的一个最高潮,从这回以后,黛玉对宝玉的猜疑,即“不放心”,基本上消除了,当然,对宝钗的防备,那弦儿绷得还是紧的,直到第四十五回以后,这根弦儿才松弛下来。
第三十一回,史湘云也是忽然一下就来了。这是她第二次到荣国府,当然这个第二次是按小说故事的叙述流程来算的。在第三十二回里,湘云见到袭人,袭人旧话重提,说十年前她们就在一起住过。那时候袭人是贾母身边的丫头,湘云来了,住在西暖阁里,袭人比她大,她就姐姐长姐姐短地哄着袭人给她梳头洗脸。而且,虽然那时候那么小(袭人大约七岁,湘云大约才三四岁),晚上她们俩说悄悄话,湘云还是跟袭人说过想起来应该害臊的话。大家想想,那该是怎样的话?显然,是还不懂事的小姑娘,看见大人有结婚的,就说想当新娘子那类天真稚气的玩笑话。
跟第二十回一样,关于湘云,还是没有一段文字来明确交代她父母双亡,以及她究竟由谁抚养。只是在第三十二回里,通过宝钗和袭人关于针线活的一段话,才让读者知道,湘云虽然生活在有侯爵封号的叔叔家里,但婶婶对她很苛刻,每天要做许多的针线活,活得很累,对于自己的命运,她一点儿做不得主。但这些坎坷都没有磨灭这个少女天真潇洒乐观旷达的天性,即便不使用集中交代的方式,通过点滴透露,读者最终也还是能够弄清这个可爱的姑娘的前史今况。而这种写法本身,更说明湘云是有原型的,对她的刻画,则近于按照真实存在进行白描,否则很难解释怎么会呈现为这样的一种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