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治与乱这一问题,老子开出的药方就是“无为而治”。对此他有许多精彩的论述:“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老子》2章),“为无为,则无不治”(3章),“爱民治国,能无为乎”(10章),“不言之教,无为之益,天下希及之”(43章),“损之又损,以至于无为。无为而无不为。取天下,常以无事;及其有事,不足以取天下”(48章)。他认为最好的政治就是“其政闷闷”(58章),《老子》第60章还有个很形象的说法:“治大国,若烹小鲜。”为什么说治大国像煎小鱼一样呢?煎小鱼翻动得越快就碎得越厉害,治大国法令变动越多百姓就越无所适从。政事省则民易治,法令简则社会安。统治者如果纵私欲而逞私智,行酷法而用重刑,人民要么忍气吞声,要么奋起反抗,国家要么死气沉沉,要么动荡不安。他在第64章中说得就更绝了:“为者败之,执者失之。是以圣人无为,故无败;无执,故无失。”有心于“治”则国不治,无心于“治”则国大治,他用十分机智的语言揭示了治国的逻辑悖论:治则不治,不治则治。你说怪吗?
一点也不怪。“无为而治”是他“自然无为”原则在社会政治领域的逻辑推衍:“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37章),既然天道自然无为,君主也应以无为治国,“上德无为而无以为”(38章)。
他关注国家的治乱,同样也关心人民的祸福,在他看来这二者息息相关:当人民被盘剥得一贫如洗、被压迫得无以为生的时候,他们就可能不顾一切地铤而走险,这样必定导致社会剧烈的震荡,造成经济的长期停滞,致使国家由治变乱。统治者的贪婪、奢侈、奸诈和暴虐,给百姓带来巨大的痛苦,给民族带来深重的灾难,同时也加速了他们自己的灭亡。
老子说“爱民治国”而不是说“治国爱民”,这四个字的顺序排列并非无心而是有意,他自觉地将人民的祸福放在国家的治乱之上,这不仅是由于“民”为“国”之本,“爱民”是“治国”的根本目的,而且不能“爱民”就不能“治国”,“爱民”也是“治国”的基本保证。实现“爱民治国”的唯一途径就是“无为”:“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民多利器,国家滋昏;人多技巧,奇物滋起,法令滋彰,盗贼多有。故圣人云:‘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57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