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有些人不复记得了(或没赶上)《教父》这系列的电影,这里,我们稍稍提醒一下:由大导演科波拉拍摄,主要演员是马龙·白兰度和阿尔·帕西诺,故事讲的是美国黑手党克里昂家族的两代沧桑,总共有三集,其中最好看的仍是第一集——不记得的人可找回记忆在脑中好好重播一遍,至于没赶上的人可去找影碟或影带来看,绝不会失望的。
《教父》被讨论最多的可能是所谓科波拉的“暴力美学”,尤其是第一集的结尾。老教父病逝,阿尔·帕西诺所饰的老三迈克尔在教堂中正式“加冕”为家族的新族长,直穿云霄的圣乐声里,克里昂家族的报复大屠杀同时冷静展开,血腥,圣洁,冷酷,虔敬,恐怖,甜美……看得人真不知道如何是好。
当然,这套手法后来被好莱坞和香港抄得很滥(就连成龙的《奇迹》都照抄不误),只是,真正美好的东西哪里随便抄得来,你情感没到那里,张力没在那里,某种呼之欲出的真实力量没堆累到那里,就算在巴赫乐声中引爆核子弹,也照样什么都没有。
多年之后,我总算在布洛克的小说中,再次找到如此集死亡和华丽于一身的美学,尤其是眼前这本《屠宰场之舞》,和他另一部同为斯卡德探案的《行过死荫之地》。
《屠宰场之舞》,一九九二年“爱伦坡奖”年度最佳小说,喜欢科波拉《教父》的人不大可能会不喜欢这部小说——整部小说开始于一个状似不经意的小动作,在拳击台观众席上,一个状似父亲的男子,把手放在一个状似他儿子的小男孩额上,温柔地把小男孩的褐发往后拢,然而,对瞥见这一幕的马修·斯卡德而言,却雷击般宛如看到该隐的印记,一个记叙着谋杀和死亡的印记。
先说我个人最喜欢的段落好了。
我最喜欢这本书的第十二章末尾到整个十三章完,那是理应回旅馆睡觉的斯卡德,心中有事地忽然半夜跑到葛洛根酒吧去,酒吧已经打烊了,铁门拉下一半,但老板米基·巴鲁还在,喝着他专用的十二年爱尔兰陈年威士忌——巴鲁不知道为什么猜到斯卡德当晚会来,他把所有闲杂人等统统赶回家,煮一壶好咖啡,风雪故人来。
米基·巴鲁是这个系列小说中最有趣的人物之一,也是这个系列最杀人不眨眼的悍厉角色——他是屠夫之后,亦未改行,只除了他杀的改成是人,当他准备大开杀戒或望弥撒时,一定不忘本地套上那件家传的棉质屠夫围裙,上头斑斑的陈年血迹已呈锈褐色,此人在各个酒吧被人传诵的骇人事迹是:他曾把一个家伙砍下头来,装在保龄球袋子里,逢人展示。
这一对有趣的老友,斯卡德和巴鲁——一个是当过警察的罪案狩猎者,一个是盗亦有道的杀人如麻凶徒,就这么没事坐小酒吧里,隔开外头世界的漫天不义,闲聊到东方既白,然后在大雪纷飞的清晨,一起去圣本纳德教堂望弥撒。
一整夜,两人谈赚钱和花钱,谈有没有地狱,谈吸毒和上帝,其间,巴鲁说了一个他黑吃黑劫杀新泽西毒枭一家的故事,斯卡德则有感地回忆起一个名叫文森·马哈菲的世故老警察,这人是斯卡德初入警界时的搭档兼入门师父,他钱照拿,酒肉照吃,一辈子没得过勋章,却自有各式各样自我实践正义的鬼方法,斯卡德的警察启蒙教育,便是亲眼目睹马哈菲如何处理一桩法院无可奈何的父母虐童罪案,马哈菲从头到尾清楚司法系统对付不了这个案子,正义得自己绕路去寻求。
当然,话题也一定谈到喝酒问题,还喝威士忌的巴鲁说喝酒最好的时刻是:“……会有这么一刻,我感到一阵清明,好像在那一刻,我能够洞悉所有事物,我的思想越过脑际,在那些事物之中翻滚缠绕,一瞬间,我感到它已经与我接近到几乎可以触摸的距离,然后——啪,就不见了,你懂我意思吗?”已经不喝酒的斯卡德点头说他懂:“你就抓住它了,可是当你快要掌握住它时,它又消失得无影无踪……那会让你心碎。”
所以说,酒不容易戒,极有可能是喝酒的人在生理并未被酒精控制之前,先无法忘情于如此飘忽却又真实存在的短短一刻,会忍不住想再次复制这样的经验,再伸手去抓它一次;毒品可能也是这样,据说(我个人当然是道听途说来的)同样存在类似的“这一刻”,我曾在冯内古特的《圣棕树节》书中读过这一段话,“一个朋友有一回向我提起他称作‘存在的包袱’的感觉。那种不自在会迫使人不断前进,而且永远无法感到自在。他曾尝过一次海洛因,他说他立刻明了这种药物的魔力,因为那是他生命中惟一没感受到‘存在的包袱’的一刻。”这和书中巴鲁惟一一次古柯碱吸食经验可相互辉映——差别只在于巴鲁的“这一刻”是较形而下的自觉在床上无敌罢了。
这里,我想问的是,正义的实践,尤其是一个人超越过习惯于操作正义的“既定形式”(如法律道德、伦理系统),扮演上帝一手执行正义,是不是也会有“这一刻”?也会一而再再而三想去复制而终究上瘾呢?
或者更直接地问:布洛克提笔写这部《屠宰场之舞》,是否本来就有意顺便问这个问题,并努力提供某种程度的答案呢?
我个人的猜想是:是的。
基本上,古典推理小说只处理到破案为止,所谓的破案,意思是凶手是谁已从逻辑推演中被解读出来——这其实是蛮讨巧的方式,就像打篮球只负责投篮得分,而把防守、卡位、抢篮板的所谓“肮脏活儿”丢给别人一般。
但我们知道,就凶杀案“杀人—果报”的这方面正义实践而言,其实在理解了凶手是谁之后,还有一条相当长的尾巴,其间至少包括了破案、审讯、定罪到执行,每一个环节不仅都不是透明的,而且每一个环节中都挤满了各式各样不同心思和利益、有动机也有能力改变最终结果的人,比方说警察、检察官、律师、法官、陪审员、新闻媒体、政客,以及拥有某种社会力量的人物。
于是,在这条被忽略的脏尾巴之上,推理小说便有机会生长出各种“亚类型”来占领并处理这一块块处女地,比方说“警察小说”(Police Procedural),着眼的便是警察以及其背后整个执法系统和罪案间的复杂牵扯(当然,古典推理某些神探亦有正式警方身份,如威基·柯林斯笔下的柯夫警官,或约瑟芬·铁伊笔下的格兰特探长,但他们纯粹以个人的睿智天成办案,无意探入其所在的执法系统);又比方说,法庭小说(Legal/Courtroom),则负责料理审讯到定罪判刑这一段失落的环节;事实上,更大的一道推理小说支流的美国革命派,以汉密特和钱德勒为代表,打从一开始便全面质疑古典推理这套“知道凶手=正义偿还”的简易公式,半世纪来如一日。
不管是警察推理、法庭推理乃至于美国革命的冷硬私探推理,多少得顾及类型小说读者对正义偿还的期盼,因此,绝大多数还是会安排个善恶有报的妥善结局,然而吊诡的是,我们在阅读此类小说时,却极容易想到,既然非要有个不屈不挠、抗拒得了所有强权和压力的警察、律师、检察官或私家侦探,肯抱紧一己的信念下定决心杀出一条血路,才有正义可言,那意思不正是说,正义,“通常”是不在的吗?有决心有信念的个人背后那个大结构、大系统,不仅不是正义的守护神,反倒是个阻挠者,或甚至就是罪恶者吗?
这类疑问和我们现实世界对这些执法机构的常识相当接近——正如马克斯·韦伯的阴森森预言,科层堆叠的大结构是个“铁笼”,有希望的光是照不进去、穿透不了的。
把这个暗惨的逻辑往下推,我们便也不难得到某种“左岸”结论:正义,只有在推倒或越过那些个麻木不仁的大系统大结构,自己动手,才有机会实现。由此,便衍生出所谓的“暗夜执法者”的概念,用一般人较熟悉的例子来说,“蝙蝠侠”正是这类概念的产物之一:他是阴暗的正义守护神,是即溶式的上帝,对于罪恶和不义,他从搜寻、发现、审判到执行,干净利落一手全包了,不必管搜寻合不合乎程序,也不啰嗦什么交叉诘问——我们读《圣经·旧约》,什么时候看见耶和华在降洪水或天火雷电击杀恶人之前,还不忘先念“你可以保持沉默,你所说的话都可能成为呈堂证供——”这一套呢?
在社会现实状况愈糟糕愈绝望、执法的系统愈颟顸愈无能时(如今天的台北市),人们便愈发期盼有这类不顾一切的英雄出现——就别说一般小老百姓了,便连冷静审慎智慧博学如马克斯·韦伯者,也忍不住把人类挣开铁笼的希冀,押在他所谓卡里斯玛型的人物身上,我们知道,卡里斯玛,指的正是不受理性条件约制、天纵式的英雄,是神的道成肉身。
然而,请神容易送神难,一旦成了神,他还肯下凡来回头当个人吗?就算一念清明回头当人,他会不会像怀念喝了酒或吸了毒之后的那一刻,屡屡想把自己再复制为神呢?
这个其实非常严肃的问题,布洛克在这部《屠宰场之舞》中反复触及,却并未给我们清楚的答复,他只透过斯卡德的意志之口告诉我们:“我想,(对法律无可奈何的罪恶和不义)我可以视而不见,可以盖着它不管,然后一切又会归于宁静……在我相信‘伟大的或许’的日子里,我知道是这样。而当我的无边力量成为‘伟大的或许不是’,我也仍然这么认为。”
很显然,布洛克把问题凝缩为个人的抉择,这无助于问题的全面思考和解决——当然啦,作家从没义务要对自己所提出的问题找到答案。
我个人以为,证诸人类的斑斑历史,我们最好别心存侥幸,被当成神且也知道自己成了神却肯老实交出权柄回归平凡者,像美利坚合众国的创建者乔治·华盛顿那样,绝对是亿万人中的异数,是特例。
也就是说,有人戒成了酒,有人戒成了毒,但绝不代表所有的酒鬼毒虫都能做得到。
在这里,我们愿意更雪上加霜地提供美国名小说家冯内古特看似戏谑、实则更悲观的看法。他指出,想戒酒的人,有匿名戒酒协会可去;想戒赌的人,有匿名戒赌协会可去;想戒毒的人,也有匿名的勒戒所可去,然而,想戒掉这生死予夺的权力,想戒除成为神的幻觉呢?我们有这样的协会或机构来帮助他们吗?
我是马修,我是个酒鬼,我无力自拔……
我是马修,我是个毒虫,我无力自拔……
我是马修,我是个神,我无力自拔……
和布洛克、冯内古特一样,很抱歉,我们也没有终极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