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现在,我还是一直喜欢一个早八百辈子已经不红的男歌手,对我个人而言,他毋宁更接近个吟唱诗人。他叫唐·麦克林,二十多年了,我第一次在电视上看到他是在格莱美奖颁奖会上,因为他以一首长达八分半钟的歌《美国馅饼》,痛切抨击当时的流行乐坛。有趣的是,被他视为堕落的流行歌坛却张开双臂接纳了他,格莱美奖提名此曲包括“最佳单曲”等一串奖,并邀请他现场演唱。唐·麦克林潇洒地带着他的吉他出场,发表他的另一首名曲《文森特》,也有四五分钟长吧,是献给疯子画家梵高的,歌中哀伤地告诉那位死后方为人知的伟大画家:“这个世界不配拥有你这么美丽的人。”
这个世界的确不配拥有你这么美丽的人——
之所以有感而发说起唐·麦克林,除了因为读布洛克的马修·斯卡德系列偶尔会令我想到他以外,这一次,我隐约觉得该找首歌当开场,而我喜欢哀伤的年轻麦克林,彳亍于漫无目标的街头,想找一个应该早已不在的东西那般光景。
《父之罪》,这是一九七六年的小说,马修·斯卡德系列的登场之作。
七六年那会儿的斯卡德才真的叫孑然一身。没有珍,没有伊莲(日后那种关系的伊莲),没有屠夫米基·巴鲁,没有包打听丹尼男孩,也没有小鬼头阿杰,世界才开始,万物都还没有名字。
就连戒酒也尚未开始(您记得他从哪部小说开始的呢?),斯卡德喝咖啡时,我们注意到,他仍颇让我们刺眼地滴进玉米酿制的波本威士忌。
我们可能也会注意到,《父之罪》也是这个系列小说中案情走法最接近古典推理的一部,我指的是:故事的结构较封闭,情节较集中,出场人物大体上皆和破案直接相干,一些破碎的线索后来也证明都“有用”,不像日后的斯卡德视野那么辽阔,那么随兴所之,一叶扁舟任江湖。
但这不真的是一部古典推理,因为他问了一些真正的问题——我们只能说,《父之罪》的略嫌拘谨,可能是因为斯卡德先生新来乍到,和大家はじめまして初见面有点生分是吧(尽管一开始他已是老纽约了)。
什么问题呢?书中,最引人注目的很可能是斯卡德坐教堂里,问了个大哉问:目标正确手段错误和目标错误手段正确,哪个比较糟?
这个既像高中生辩论大赛题目、又像读书人关起门来做修辞学自我辩证的伟大话题,并非我所说的“真正的问题”——尽管这个问题并没有这么糟,如果我们尝试将这问题摆到人类近一两百年的真实经验,比方说,如果我们念过哈耶克的名著《通往奴役之路》,并记得他书中先知式的警言“通往地狱的路往往是由善意铺成的”,我们可能会黯然想到,目标正确手段错误,似乎是颇典型的社会主义错误,带给人类社会主义式的灾难;而目标错误手段正确,则是资本主义社会所习见的,带给人类资本主义式的不平与无奈。哪个较糟糕呢?很难讲,只是前者的错误较令人扼腕,我们得提醒自己时时带着醒觉。
我所说的“真正的问题”,远不如这架势大,而且恰恰好和这样大而化之的化约性问题相反,反而是质疑这种概念性分类的荒谬失实。我以为这正是《父之罪》这本书最有意思的地方,包括:
一、书中的被害女孩温迪算不算妓女?
二、斯卡德自己在哥伦布大道制服一名剪径抢匪之后,反倒搜走该抢匪一卷约两百美元的钞票,这算不算抢劫?
此外,如果还需要的话,我们大可再加上:
三、斯卡德到底算不算私家侦探?还是他真正只是帮别人的忙,然后(或说之前)人家送点礼物给他以为回报?
四、我们也应该注意到了,打从《父之罪》以来,斯卡德便开始付所谓“买帽子钱”(二十五美元)或“买外套钱”(一百美元)给警察,这构不构成贿赂?
显然,全在边际上,暧昧难明。
其中斯卡德客串抢匪一事,事实上发生过两回,在日后的《八百万种死法》中又重演了一次,我们除了慨叹纽约治安败坏之外,不能不注意到布洛克还真的有意要让我们察觉此事。
温迪的情形是其中最有意思的:书中,这是个被设定为有严重恋父情结的年轻女孩,因此,依她的本性,她本来就会主动去勾搭一些年岁较大的中年男子,并不需要金钱为中介;而幸蒙垂青的这些个老男人,事后的感激涕零想来也颇合人性,因此想买点礼物给她作为纪念或回报。这原也无可厚非,只是,一来事前没准备好礼物有点缓不济急;二来大家萍水相逢,一时还真弄不清楚买什么恰当些(这本来就是绝大多数男性最技穷的部分)。因此,最简单的解决办法便是,送经济学所说流通性最广、交换弹性最大、转变成其他货物最无障碍的所谓“通货”——俗名现金,cash。摆床头柜上(可能还有点不好意思),她喜欢什么可以自己去挑去买,以答谢她的盛情款待。
依此逻辑顺流而下,好像并没什么不对,和公子佳人私会后花园互赠玉佩之类的佳话,好像也没什么不同——谁规定公子的年岁不能稍大一些?谁规定定情的玉佩不可以折现?
这里,第一个清楚的缺口可能在于,只身跑到纽约来的温迪的确没工作,却温饱有余且不乏名牌皮包衣服等等,这不就证明她是“执业者”吗?是说得通,但事情也仍然可以不这么简单,毕竟,我们知道至少温迪一开始并不打算依此维生,甚至她可能也认真打算过要找一份“正当职业”,那我们可不可以说,日子过着过着,她发现她这些“老情人”的慷慨赠与,对她来说够了,她不想要更高的物质满足,宁可空出更多时间好对付她精神上难以餍足的父爱匮乏——我们会怪一个女继承人因为衣食无忧不去找工作是“错的”吗?
温迪的第二个清楚的缺口可能在于,她持之以恒地款待这些“父亲”,并持之以恒地接受赠与,因此,不知不觉中,温迪已由追求父爱缓缓跨入纯妓女的行列了,人世间一般所谓的“堕落”不都是这样过来的吗?然而,布洛克并不打算就此善罢甘休,书中,他安排了温迪的一名前室友玛西雅出场,这女孩,在温迪的引导或说诱惑下,也玩过几次如此“上床/赠与”的游戏,因此,业余和职业的界线究竟该划在哪里?几次或多高的频率才算数?还是说只要有另外一份正经的职业收入就可不算?如此,我们知道斯卡德的妓女女友伊莲·马岱,她很长一段执业生涯,更稳定而且庞大的收入系来自房地产租赁,我们能睁眼瞎说她不是吗?
谈到这里,可能有人烦了,认为问题正出在妓女的基本定义上,想釜底抽薪回头来确定“妓女是什么”——这里,我们话说前头,麻烦正出自基本定义没错,依《韦氏大辞典》,“妓女”,意思是“以性来换取(物质)报酬的女人”,这显然帮不了我们忙。因为,如果这个解释得限定在“情非得已”、“多少违反自由意志”的前提下,那温迪的乐在其中显然就不是了;如果这个解释宽广到就是字面上的意思,那可就糟了,我想起的是日本名小说家石川达三的名著《幸福的界限》,该书控诉父权结构底下女性在家庭和婚姻生活中的压抑窒息,以“人妻只是附带性生活的女佣”为小说命题。如此一来,不仅温迪当然是,很可能这个地球上绝大部分的女性(或男性,包括前省府黄姓发言人和我本人)都得包含其中,附带的,就连和人类只一线之隔的雌性灵长类都躲不开。生物学家老早就发现,在父权酋长制的灵长类群落中,发情期到来时,母猩猩、母狒狒或母猴子的地位会突然拔升到最高阶,有第一个享受食物的特权,但这样的好光景只要发情期一过马上落幕。如此,不正是《韦氏大辞典》那简单几个字的意思吗?
因此,不是愿不愿或找不找得到精准定义的问题,而是定义的一刀两断必然会切开现实事物发展的连续性,从而,我们可能失去了观察并反思“何以事情会演变到这种地步”的有价值过程。
我们同样用生物学来举个例好了。在我们大家念初中多少会学到一些的“界门纲目科属种”的生物学分类中,有很长一段时间,分类学者相当热衷于在最小的分类单位“种”底下,再设置一个所谓的“亚种”,以便更精致地捕捉同种生物的细微差异。于是,我们自称万物之灵的人种,也就再次细分为高加索种、澳洲种、蒙古种、印度次大陆种、开普种、刚果种、西半球和殖民地种云云——我相信,今天学历史或其他人文学科的人,一看这些亚种名称,很容易当场血脉偾张各种生理反应全上来了,毕竟,这些分类所衍生出来人类历史上的种种不义惨剧,让你不想到都很困难。
这里,我们先硬起心肠不去谈生物分类学之外的种种误用,纯粹封闭在生物学范畴中来说好了,说什么呢?——现在,愈来愈多的生物学者质疑如此分类的必要性及其代价,其中我个人以为非常有意思的一种主张在于,人类形态上的差异,包括肤色、毛发、面部结构和身体比例等,原来极可能来自不同地理区域和不同环境底下适应和演化的结果,比方说,依据伯格曼定律,温血动物在较寒冷的气候和环境中体型会较大,理由是如此可相对缩小表面积,从而减少体表辐射发散热量。
这样的差异,如果我们只简单用断裂性的分类概念去处理,最可能的结果是将其排列归档,再贴上一个拉丁学名的标签了事,请注意,这样的过程用不上什么思考;而我们可能的损失是,我们失去机会去观看人类在不同时间不同地域环境下艰辛且繁复的适应和演化,我们也失去机会去察知隐藏在如此演变过程中的某些真相和本质。
同理可证:
前者是:温迪是妓女。她被杀。OK,没事了。
后者是:温迪到底是不是妓女?我们陷入麻烦,但同时我们的思维也正式发动起来——
好吧,那温迪到底算不算职业妓女呢?
一定要我回答的话,我的想法是:通常,我们需要有工作以糊口养家,这工作往往并不顶愉快、并非我们的真正想望,也并不符合我们的真正信念和价值,这样的工作我们称之为职业;少数较幸运的状态是,这份养家活口的工作,也恰恰好和我们的所学和心志相合,和我们的信念和价值实践之路相合,我们则把如斯美好幸福(但也不一定愉悦,因为可能失败,而且往往更辛苦)的工作称之为志业(calling)。
如果这样的职业/志业之分大体没错,那我们也许可以说,妓女,对温迪而言,不仅仅是一种职业,更是一种志业吧。遗憾的只是,这样短暂的美好幸福,最终却是一出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