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防止当代评论的偏见和不可避免的不完善性,那最好的办法,也许就是首先在可能认识到的范围之内充分承认自己的无能。因此,作为对戴·赫·劳伦斯评论的开场白,本文作者不得不声明:直到一九三一年四月为止,她对于劳伦斯的认识仅限于耳闻其名,几乎完全没有亲身体验。他以先知、神秘的性欲理论的阐述者、隐秘术语的爱好者、放手使用“太阳神经丛”之类词语的一门新术语学的发明者而著称于世,这样的名声可并不吸引人;俯首帖耳地追随他,似乎是一件不可想象的越轨行为;说来凑巧,在这片丑恶名声的乌云笼罩之下出版的他的几篇(部)作品,似乎也不能唤起强烈的好奇心,或者驱散那耸人听闻的幻影。首先是《犯罪者》,它似乎是一篇充满激情、芬芳馥郁、过度紧张的作品;然后是《普鲁士军官》,除了开端的力量和不自然的猥亵之外,这篇作品没有给人留下什么清晰的印象;随后是《迷途的姑娘》,一部臃肿而带有水手味儿的书,充满着贝内特式的细致观察;接下去是一两部关于意大利旅游的十分美丽的速写,但是支离破碎而不连贯;然后又是两部小小的诗集,《荨麻》与《紫罗兰》,念起来就像小男孩们随手涂写在门栅上,女佣们看了会跳起来吃吃嗤笑的那种话儿。
在此期间,劳伦斯的圣殿中的那些崇拜者的颂扬之声,变得更加狂热了;他们供奉的香火更加旺盛,他们的回旋膜拜更加神秘而令人困惑。他去年的逝世,给了他们更充分的自由和更强大的动力;他的死亡也激动了那些高尚体面的人物;而且,正是那些虔诚的信徒和吃惊的反对者所引起的刺激,正是那些虔诚信徒的隆重纪念和吃惊的反对者的流言蜚语,使人最后终于去阅读《儿子与情人》,为了看一看那位大师是否像经常发生的情况那样,和他的弟子们的歪曲描述并非完全不同。
我就是从这样一个角度出发来研究劳伦斯的。你们将会发现,正是这样一个角度,排斥了许多观点,并且歪曲了其他的观点。然而,从这个角度来阅读,《儿子与情人》却显得令人惊讶地鲜明生动,就像雾霭突然消散之后,一个岛屿浮现在眼前。它就在这儿,轮廓鲜明、果断明确、炉火纯青、坚如磐石;一位男子汉赋予它形态和比例,毫无疑问,他是在诺丁汉出生和成长起来的一位矿工的儿子,不论他可能还会有什么其他的身份——先知或者恶棍。但是,这种坚实、明晰,这种令人钦佩的简洁文字和犀利笔触,在一个高效能小说家的时代,并非什么稀有的品质。劳伦斯那种清晰流畅、从容不迫、强劲有力的笔调,一语中的随即适可而止,表明他心智不凡、洞幽烛微。然而,这些印象,在展现了莫莱尔一家的生活、他们的厨房、膳食、洗涤槽和说话方式之后,被另一种更为罕见并且更加伟大得多的兴趣所取代了。起初我们惊呼,对于生活的这种色彩丰富而有立体感的再现,是如此活龙活现——就像那图画中啄食樱桃的鸟儿——后来,从某种不可言喻的光彩、忧郁和意义中,我们感觉到,那个房间被整理得井然有序。在我们进屋之前,有人动手整理过了。这种整理安排似乎合理而自然,好像我们打开房门偶然走了进来,某种具有惊人洞察力的眼光和有力的手腕迅速地调整了整个景象,使我们感觉到它更加令人振奋、感动,在某种意义上比我们所能想象的现实生活更富于生命,就像一位画家拉起一幅绿色的帘幕作为背景,把那叶瓣、郁金香或花瓶鲜明凸出地衬托出来。劳伦斯为了强调那些色彩而拉起的绿色帘幕,又是什么东西呢?在劳伦斯着手“安排布置”之时,你休想逮住他——这是他最杰出的品质之一。文字和情景迅速而直接地倾泻出来,好像他只要用一只自由敏捷的手,在一页又一页的稿纸上把它们描摹下来就行了。似乎没有一句句子是经过一再思索的;没有一个字眼是为了它在短语结构中的效果而增添上去的。没有什么安排会使我们说:“瞧这儿。在这个情景和这段对话中,隐藏着这部书的内涵意义。”《儿子与情人》的奇特品质之一,就是你会在字里行间感觉到一种不安、一种轻微的颤动和闪烁,好像它是由一些分散的闪光物体构成的,它们决不会满足于伫立着不动来被人们观看。当然,书中有一个情景,有一个人物;是的,人们通过一种感情之网互相联系在一起;但这一切并不是——像在普鲁斯特的作品中那样——仅仅为了它们本身而存在。它们并没有伸展探索的余地,它们本身也不包涵那种为了狂喜而狂喜的感觉,就像我们可以坐在《司旺之路》中那著名的山楂树篱前面,对它观赏一番。不,总是还有某种更进一步的东西,还有另外一个更远的目标。那种迫切的渴望,那种超越我们前面的目标的需要,似乎把各种情景都凝聚、缩略、削减到最简单明了的地步,让人物直截了当地、赤裸裸地闪现在我们面前。我们观看的时间不能超过一秒钟,我们必须匆忙地前进。但是,究竟走向什么目标?
也许是走向某种情景,它和人物、故事或一般小说中那些通常的停顿、高潮和圆满结局关系甚微。他的作品所提供给我们,让我们在它上面栖息、伸展并且尽我们最大限度的力量去感受的唯一的东西,就是某种肉体的狂欢。例如,保罗和米丽安姆在谷仓里任性放纵的情景,就是如此。他们的躯体变得白热化了,闪耀着火焰,意味深长,就像在其他书中,一段感情活动的描写也会那样灼热燃烧。对于那位作者说来,似乎这幕情景具有一种先验的意义。这意义并不在于谈话、故事、死亡或爱情之中,然而,当这少年的躯体在谷仓中摇荡摆动之时,这意义就在于此。
但是,也许因为这样一种状态不可能永远令人满意,也许因为劳伦斯缺乏使事物本身完整的最后力量,这部书的效果从未达到过稳定的地步。《儿子与情人》这部书中的世界,永远处于凝聚和解体的过程之中。那个试图把构成这个美丽而生气勃勃的诺丁汉世界的不同部分吸引在一起的磁石,就是这炽热的躯体,这在肉体中闪耀的美丽的火花,这强烈的、燃烧的光芒。因此,不论什么东西展现在我们面前,似乎都有片刻时间是属于它自己的。没有什么东西安心地停留在那儿被人观看。所有的东西都被某种不满足的渴望,某种更高的美感、欲望或可能性所吸引开去。因此,这部书兴奋、刺激、感动、改变着我们,似乎充满着某种被压抑的激动、不安和欲望,就像那男主人公的躯体一样。那整个世界——它是那位作家的卓越力量的一种证明——被那位少年这块磁石搞得破碎、动摇;他不能把那些分离的部分拼成一个能使他感到满意的整体。
这,至少是部分地,可以有一种简单的解释。保罗·莫莱尔,像劳伦斯本人一样,是一位矿工的儿子。他对他的环境感到不满。卖掉一幅图画之后,他首先采取的行动之一,就是去买一套夜礼服。他并不像普鲁斯特那样,是一个稳定的、心满意足的社会集团的成员。他渴望脱离他自己的阶级而进入另一个阶级。他相信中产阶级具有他所没有的东西。他天性太过诚实,因此不能满足于他母亲的论点;她认为普通人比中产阶级更好,因为他们具有更多的生命力。劳伦斯觉得,中产阶级具有理想,或者有他希望自己具有的某种其他的东西。这就是他心情不安的原因之一。而这是极其重要的。因为事实上,他和保罗一样,是一位矿工的儿子,而且他不喜欢他的环境,这使他对于写作的态度和那些人不同,他们拥有稳定的地位并且欣赏他们的环境,他们的优越条件允许他们忘却那些环境的压力。
劳伦斯从他的出身获得了一种强烈的动力。它使他的目光处于某一个角度,从这个角度,它获得了它的某些最显著的特征。他从不回顾过去,或者把事情看作人类心理学的罕见例证,他也不是为了文学本身而对文学感到兴趣。每一件事物都有一种用途、一种意义,它本身并不是一种目的。再把他和普鲁斯特加以对比,你就会觉得,他并不附和任何人,也不继承任何传统,他无视过去,也不理会现在,除非它影响到将来。作为一个作家,这种缺乏传统的情况,对他的影响极大。思想直接地蓦然闯进他的头脑,字句迸射出来,就像一颗石子投入水中之时向四面八方飞溅的水珠一般浑圆、坚实、干脆。你会觉得,没有一个字是为了它本身的美或者为了它对于句子结构的影响而被选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