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界有人认为:侦探小说就是推理小说。往日叫侦探,今日叫推理;西方叫侦探,东方叫推理;名称不同而已。
是的,推理小说是侦探小说,因为两者所描写的都是刑事案件的发生和破案经过,小说以从事侦察活动的侦缉人员为中心人物,表现他们的勇敢、机智、巧诈和冒险。这是它们的共性。
但是,如果说推理小说是侦探小说的同义语或别称,那就错了。因为,推理小说虽然属于侦探小说之列,但它是侦探小说类中的一种具有推理性质的小说。具体讲,这种小说里的侦缉人员在侦察、破案过程中,运用逻辑推理这种思维形式,对案情进行分析、解剖,从一些调查到的已知的情况,推出另一些与案件有关的未知的情况,从而揭开谜底,抓获案犯。这是推理小说的特性。
在侦探小说类中,有一部分小说并不具有推理性质,就是说,疑案的侦破,罪犯的揪出,主要是依靠侦缉人员的深查细访,寻踪追迹,勇敢博斗等一系列行动来实现的,而不是通过逻辑推理去排除假象,发现真情,揭示谜底。柯南道尔的《福尔摩斯探案集》,我们统称之为侦探小说。如果严加区别,又可分为推理与非推理两种。前者是大量的,后者是少量的,如〈恐怖谷》的第二部《死酷党人》《米尔沃顿》等,就属于非推理侦探小说。《死酷党人》描写一名侦探冒充“自由人会”会员,打入死酷党内部,侦查死酷党人的暗杀活动,掌握每个人的罪恶和每一件秘密,然后设下圈套,把罪犯一网打尽。由于小说采取直接表现的手法,死酷党人的一切罪恶活动,对于侦探来说,已不成秘密,因此也无须运用逻辑推理去揭示案件的谜底。我国文学双月刊《长城》一九八四年第五期刊载的侦破小说《贼鸽之谜》,其中对侦探人员的描写,只注重侦查过程的具体活动,并不强调推理能力,这也是属于非推理侦探小说。如果我们也把这类小说称为推理小说,那显然是不确切的。
推理小说的这种特性,往往被一些文艺刊物所疏忽。如《通俗文艺》一九八五年一月登过一篇标有“推理小说”字样的作品,叙述侦缉人员千里追捕罪犯,每到一个地方,便有当地人向他们提供罪犯行踪的信息,侦缉人员再沿着罪犯逃窜的方向继续追赶,终于在某车站的售票窗口扣上罪犯的双手。这部作品可算是一般的侦破小说,但一标上“推理小说”字样,便失去其原有的光彩,因为它事实上并不具推理性质。
评论界还有一种说法,认为推理小说是侦探小说的一种发展。具体讲,是从二十世纪四十年代日本木木高太郎提倡写“可供读者思索与逻辑推理的小说”起,推理小说才兴盛起来的。
这说法对吗?也对也不对。
确实,推理小说这一名称的广泛使用,是从木木高太郎开始的;由于他的积极提倡,推理小说的创作在日本风靡一时,推理与非推理侦探小说也有了明确的界限。然而,如果不从名称上而从实质上来考察,那么,推理侦探小说比起非推理侦探小说的创作,起步还要早一二十年。
爱伦·坡的侦探小说处女作《毛格街血案》,就是一篇推理侦探小说。杜宾侦探从证人们所描绘的由作案房间里传出来的谁也听不懂的“尖声尖气”、“又快又乱”的话音,从凶手逃走的唯一出路的楼上窗口之险势,从兽性般残酷的凶杀惨状,从死者手指缝里拉出的一小撮毛发,从死者喉部的深黑的瘀伤和深深的指甲印,从作案的毫无动机等等一系列情况,推断出一个令人惊诧的结论:凶手是一头来自东印度群岛的体格魁伟、力大无穷、灵活非凡、生性残酷、爱好模仿的茶色大猩猩。同时,杜宾又从现场拾到的一根油腻腻的小缎带,推断出大猩猩的主人是马耳他商船上的一名水手。在准确地分析了猩猩失主的心理后,杜宾决定登出一则招领猩猩的广告,诱使水手前来就范。杜宾侦探就是这样根据现场侦查的材料,经过精心分析,严密推理,拨开重重迷雾,撕去层层假象,揭示了疑案的谜底。毫无疑问,《毛格街血案》是一篇标准的推理侦探小说。此后,爱伦·坡又连续发表几篇侦探小说,都具有推理性质。
与此相反,被誉为英国侦探小说的创始之作《月亮宝石》,并不具有明显的推理性质。在追查月亮宝石失窃案时,克夫探长所做的种种分析和推测,虽然不能说失败,但也没能取得令人满意的成功。最后真相大白,主要是依靠当事者的追叙和交代。我认为,作为非推理侦探小说,《月亮宝石》无疑是一座里程碑。
由此可见,认为推理小说是侦探小说的一种发展,是缺乏事实根据的。它们于同一时期诞生,并带着各自的血统繁衍生息,不断发展,丰富、完善自己的后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