席勒的《女人的品位》一诗,韵律和谐,对仗工整,动人心弦,是一篇很成熟的作品。但依我个人的看法,赞美女人最中肯、最得当的,当推朱伊所写的几句话。他说:
没有女人,少年将失去扶持的力量;中年失去欢乐;老年失去安慰。
拜伦在他的剧作《萨丹那帕露斯》中也曾有几句感伤的道白:
在人类呱呱坠地之始,就必须靠女人的乳房才能生长,婴儿的牙牙学语也是女人口授,我们最初的眼泪,女人给我们拭去,我们最后的一口气,也在女人的身畔吐出。
以上两者的话语,都真切、具体、传神地道出女人的价值所在。
事实很明显,就女人的外观和内在精神言之,她们是不能胜任肉体上的剧烈劳动的,就因为她们在行动上无法承担“人生的债务”,所以,造物主特别安排一些受苦受难的事情加在女人身上,以求补偿,诸如分娩的痛苦、对子女的照顾、对丈夫的服从等等。
很微妙的是,女人对丈夫往往有一种高度的忍耐力。女人很少表现强烈的悲哀、欢喜和其他强烈的力量,所以她们的生活在本质上来说,无所谓比男人幸福或不幸,她们只是冀求恬静、平稳地度过一生。
女人最适于担任养育婴儿及教育孩童的工作,为什么呢?因为女人本身就像个小孩,既愚蠢又浅见。一言以蔽之,她们的思想介于成年男子和小孩之间。一个少女能够一年到头成天和小孩儿一起唱歌、跳舞、嬉戏,打发岁月。如果换个男人,即使他能耐下心来做这种事,但请大家试着想象看看,其场面将是如何?
造物者似乎把戏剧中所谓的“惊人效果”应用在年轻女孩身上。造化给她们的财富只是短短几年的美丽,赐予她们暂时的丰满和魅力,甚至透支她们此后所有的姿色。所以,在这短暂的几年间,她们可以掳获男人的感情,叫男人承诺对她们的照顾,一直到死为止。
因为欲使男人动心以至承诺,光凭成熟的理性还不能确保有效。因此,上苍创造女人也和创造万物一般,采用经济的手段,只是在生存必需时才赋予她(它)们需用的武器或器械。雌蚁在交尾之后,就失去翅膀,因为翅膀已经多余,并且对产卵和抚养还是一种危险。同样,在生下几个小孩之后,一个女人通常也失去了美丽和娇艳。
正由于这种情况,在年轻小姐的心中,家务、女红只是次要的工作,甚至当作游戏看待。她们唯一所思虑的,不外是如何恋爱,如何掳获男人,以及与此有关的事情而已,如化妆、跳舞等,就是为了这个目的。
宇宙中的万事万物,越是优秀,越是高等,他们达到成熟的时间就来得越迟。男人在二十八岁以前,理智和精神能力成熟的并不多见,女子却在十八九岁便届成熟期。虽称“成熟”,但在理性方面十分薄弱,所以,女人终其一生也只能像个小孩,她们往往只看到眼前的事情,执着于现实,其思维仅及皮相而不能深入,不重视大问题,只喜欢那些鸡毛蒜皮的小事。
人,不像一般动物只生存在“现在”,人类有理性,靠着它,由检讨过去而瞻望未来。人类有远见、悬念及忧闷等,都是因理性而发。因为女人的理性非常薄弱,因此对女人来说,由理性所带来的利与弊,也远较男性为少。女人是精神上的近视者,她们直觉的理解力,对周身事物的观察力非常敏锐,但远距离的东西则无法入目,所以,凡是不在她们的视界中出现的,不管是有关过去的,还是有关未来的,她们都漠不关心,无动于衷。男人也有这种现象,但总不如女性来得普遍,而且她们严重的程度,有的几近疯狂。
女人的浪费癖就是来自这种心理,在她们的观念中,赚钱是男人的本分,而尽可能花完它(在丈夫未离世前或过世后),是她们应尽的义务。尤其是,丈夫为了家庭生计把薪俸转交她们后,更增强了她们这种信念。
上述的做法和观念,当然有许多弊端,但也有一些优点,因为女人是生活于现实,所以她们很了解及时行乐的道理,女人眼看着整日辛劳的丈夫,心里难免有所不忍,为了调剂丈夫的身心,在必要的场合会设法给丈夫种种慰藉,增加生活的情趣。
古日耳曼人的风俗,每当男人遭遇困难之际,往往向妇女移樽就教,此事无可非议。
为什么?因为女人对事物的理解方法和男人截然不同,最显著的一点是,她们眼中只有切近的事物,做起事来总是选择达到目的地最便捷的路径。
而男人,对眼前的事物,起先是毫不在意,匆匆一瞥,但思前想后,绕了几个圈子,最后的结论,重点仍在眼前的事物上。
加之,大抵说来,女人较冷静,不犹疑,对事物的见解,只就存在的事实来分析,思考单纯,不会被那些纷然杂陈的思想所扰乱。
男人则不然,一激动起来,往往把存在的事物加以想象或扩大,结果不是小事化大,就是钻进牛角尖。
女人比男人更具怜悯之心,因此,对那些不幸的人,容易表现出仁爱和同情的言行。但由于现实的心理,女人的正义感、诚实、正直等德性,却比男人更拙劣。这是因为女人理性薄弱,所以只有现实、具体、直接的东西能在她们身上发生力量,对与之相反的抽象思想、常用的格言以及那些有关过去、未来或遥远的事事物物,女人根本无暇去顾及,也不愿去想它。
故此,她们先天上虽具备那些德性,却无法发挥展开。就这方面来说,女人足可与有肝脏而缺胆囊的生物相比拟。(请参阅叔本华《道德的基础》第17节。)
我们发现,女人最大的缺陷——不正。这个缺陷也是由于理性欠成熟而导致的,女人是弱者,没有雄健的力量,造物者就赋予她们一种法宝——“狡计”,使她们赖以生存。她们先天上就有诡谲、虚伪的本能,这是上苍的巧妙安排,正如狮子有锐爪和利齿、象有牙、牛有角、乌贼有墨汁一样,造物者使男人具有强壮的体魄和理性,对女人也赋予防卫武装的力量——佯装的力量。
虚伪和佯装,是女人的天性,即使是贤女和愚妇也没有太大的差别。所以,她们便尽量利用机会,运用这种力量,这也和上述动物受到攻击时使用它的武器一般,是天经地义,顺理成章的事。在某种程度内,她们觉得如同在行使自己的权利一般。所以,绝对诚实、丝毫不虚伪的女人难得一见。正因为如此,女人对他人的虚伪和佯装极容易察觉出来。
因此,我们还是不要以虚伪对待女人才是上策。因为女人有这个根本缺陷,因之虚伪、不贞、背信、忘恩等毛病随之而来,法庭上的“伪证”,女人就远比男人多。所以,女人的发誓赌咒之类的事情,其真实性到底如何,实在得推敲推敲。我们不是经常听到一些丰衣足食的贵妇人,在店铺中竟顺手牵羊地干起三只手的行径吗?
为了人类的繁殖,为了预防种族的退化,年轻、强壮、俊美的男性,被造物主呼之而出。这种自然而牢不可破的意志,表现在女人的激情上。
自古以来,这种法则始终凌驾其他一切的法则,所以,男人的权利若和它相抵触,势必遭殃,在“一见钟情”的一刹那,他的所言所行就要支离破碎。因为,女人在她们秘密的、潜意识的、不形之于外的、与生俱有的道德中,就是这样宣称的:
我们女人对只为个体图利、妄图霸占种族权利的男人有欺骗的权利。种族的构成和幸福,系于我们生育的下一代,全赖我们女人的养育和照顾。我们本着良心去尽我们的义务吧!
女人对这最高原则,不只是抽象的意识,还潜藏表现具体事实的意识,所以机会来临时,除以行为表现外,再也没有任何方法了。她们这样做的时候,其内心比我们所推想的更平静,因为在她们内心深处,已意识到种族的权利远比个体为大,也更该为种族尽义务,虽然个体的义务受到损害。(请参照《性爱的形而上学》)
总之,女人只是为种族的繁殖而生存,她们的天性也完全针对此点而发,所以,她们情愿为种族而牺牲个体,她们的思维也偏重于种族方面的事情。同时,也因此而在她们的性情和行为上,赋予某种轻佻的色彩,授予和男人完全不同的倾向。这在结婚生活中经常可发现,不,几乎通常所说的夫妇不和谐,都是肇因于此。
男人和男人间可以漫不经心地相处,女人则似乎生来就彼此相互敌视。商场中所谓同行相嫉的心理,在男人来说,只是在某种特殊的情形下才会发生嫌隙,而女人则有一种独霸市场的心理,她们所憎恶的对象包括所有的同性,连在路上相遇,也好像教皇党徒碰到保王党徒一样,彼此怒目相向,彼此忌恨甚深。
对初次见面的朋友,男人大半都很爽朗,女人则充满矫饰做作,所以,那时她们之间的客套话和奉承话,听来就比男人们要滑稽多了。还有,男人们当着晚辈或下属的面,尚能保持若干的客套和人情味交谈,高贵的妇女,和身份较低贱的女人谈话,态度大抵都很倨傲(不是她们的婢女,也是这种高高在上的态度),大有不屑与之一谈的神气。
这大概是由于女人在阶级上远比男人更不固定,变化较快,也容易消失的缘故。此外,男人所思虑的范围大,杂事也多,而女人则只有一桩事情思虑,即如何掳获男人的心,对其他事情都认为无足轻重,而毫不介意。还有,因为她们的“工作”性质非常接近,所以在同性间希望以阶级来区别,借以炫耀自己身份的高贵。
唯有理性被性欲所蒙蔽的男人,才会以“美丽的天使”这个名衔赠给那矮小、窄肩、肥臀、短腿的女人,因为女性的美感实际上只存在于性欲之中。与其称她们美丽,倒不如说,她们毫无美感更恰当。不论是对音乐、诗歌还是对美术,她们都没有任何真实的感受。也许她们会做出一副认真鉴赏、十分内行的神态,那也不过是为了迁就他人的一种幌子罢了。
总之,女人对上述事情,不可能以纯粹的客观态度介入,依我个人的见解,其来由是这样的:男人对任何事物都是凭理性或智慧,努力去理解它们或亲自去征服它们,而女人不论处任何时地,都是透过丈夫的关系,间接支配一切,所以她们具有一种支配丈夫的力量。她们天生就有一种根深蒂固的观念:一切以掳获丈夫为主。
女人表现出关心他事的态度,实际上,那只是伪装,是达到目的的迂回战术,说到底不过是模仿或献媚而已。鲁索在写给达朗贝尔的信中曾说道:
一般,女人对任何艺术都没有真正的热爱,也没有真正的理解,同时她们对艺术也没有一点儿天分。
此语确实不差。
例如在音乐会或歌剧院等场合,我们仔细观察妇女们的“欣赏”态度,即使是对最伟大的杰作,即使是演唱到最精彩的时候,她们仍然像小孩子似的,叽叽喳喳的,不知讨论些什么名堂。听说古希腊人曾有禁止妇女观剧之规定,此举果是属实,那倒是千该万该的,最少可让我们在剧院中不受打扰,能专心享受演出。
我们现在很有必要在“妇女在教会中宜肃静”(《新约·哥林多前书》16:24)的规条之后再附加一条,以大字书写于布幕上:
妇女在剧院中宜肃静。
我们不能对女人期望太多,就以美术来说吧。在绘画的技法上,男女同样适合,但有史以来,即使最卓越的女人也从未在美术方面产生任何一件真正伟大或富有独创力的成就,在其他方面,也从未给世界留下任何具有永恒价值的贡献。
女人们看来对绘画是那么热衷,为什么不能产生杰作呢?
“精神的客观化”是绘画的一大要素,而女性事事陷入主观,由于这个缺陷,所以一般妇女对绘画都没有真实的感受力,连这基本条件都欠缺,自然不会有多大的成就。三百年前的哈尔德在他的名著《对科学的头脑试验》一书中,就曾下过这样的断言:“女人缺少任何高等的能力。”除了少数的例外,这是不容否认的事实。
大体看来,女人实在是平凡俗气得很,她们一辈子都不能摆脱俗不可耐的环境和生活。正因为如此,妻子与丈夫共有身份和称号,是极不合理的社会制度。如让她们指挥调配,由于女人的虚荣心,会不断地给男人刺激,这是酿成近代社会腐败的一大原因。
妇女在社会中究竟应站在何种地位最为恰当?拿破仑一世曾说:“女人无阶级。”我们不妨以此为圭臬。舍夫茨别利的见解也很正确。他说:
女人虽是为了男性的弱点和愚蠢而产生,但和男人的理性全无关系。男女之间,只有表面的同感,实则在精神、感情、性格诸方面绝少相同。
女人毕竟是女人,她们永远都落在男人后头。所以,我们对女性的弱点只有睁一眼闭一眼,装糊涂,不必太认真。但对她们太过尊敬,也未免显得可笑,在她们看来,我们是在自贬身价。
混沌初开,人类划分为二,那个时候,就不是真正的“等分”,只是区别为“积极”和“消极”而已,不但质如此,量亦如此。
古希腊、古罗马人及东方民族,他们对女人的认识就比我们正确得多,他们给予妇女的地位,也远比我们恰当。女性崇拜主义是基督教和日耳曼民族丰富感情的产物:它也是把感情、本能与意志高举在意志之上的浪漫主义运动的起因,这种愚不可及的女性崇拜,往往使人联想起印度教“圣城”贝拿勒斯(今称瓦拉纳西)的神猿,当这只猴子知道自己被视为神圣而挂上“禁止杀伤”的招牌时,它就为所欲为地横行起来。女人的横行霸道与任性,似乎尤有过之。
西方诸国给予女性的地位——尤其所谓“淑女”,实是大错特错。自古以来都是屈居人下的女人,绝不是我们所应尊敬和崇拜的对象,因为她们本身的条件,和男性享受同样的权利,不能相衬,更不该享有特权。否则,必发生不可收拾的后果。我们指定给妇女相当的地位,不但会引出亚洲人民来看笑话,古希腊、古罗马人若泉下有知,也必会嗤笑我们的下智,但愿“淑女”一词从此变成遗迹。若如此,我相信不论在社会或政治上,都将会带来无法计数的利益。
由于“淑女”的存在,使欧洲绝大部分的女性(身份较低的女人),比东方女人的遭遇更不幸。此类“淑女”完全没有存在的价值,当然主妇及那些将成为主妇的少女,仍旧非需要她们不可,对后者,我们要好好地教育,不让她们骄傲自大,而是具有服从的美德,能够适应家族生活。
拜伦说:
古希腊妇女的生活状态,是一个很好的借镜。男人能够充足地供给她们衣食,使她们不致抛头露面到社会上去谋生,且能专心一意照顾家庭。她们都得接受充分的宗教教育,诗与政治理论等书籍,不读也无关紧要,只须阅读有关“敬神”及“烹调”的书籍即可。闲暇时,或绘画,或跳舞,或抚琴唱歌,偶尔弄些园艺或下田耕作。伊庇鲁斯的妇女可以修筑出一条非常漂亮的道路来,我们现在的女人有什么理由不做那些砍枯草挤牛奶之类的轻便工作?
欧洲的结婚法认为妇女应与男人取得同等地位,这种措施出发点就错了。欧洲一夫一妻的制度,无异减少一半男人的权利,而增加他们一倍的义务。严格地说,若法律给予女人和男人相等的权利,就应该赋予她们和男人相同的理性。法律违反大自然的原则,对女人愈是尊敬,赋予的权利愈多,能享受到这些特权的妇女人数就愈少,剥夺了多数妇女的自然权利。
为什么会造成这种现象呢?
因为一夫一妻的制度和随之而来的结婚法,以男女平等为基础,而给妇女带来反自然的地位和方便,男人结婚后势必要做很大的牺牲,因此,一些聪明而深思熟虑的男人,面对结婚,往往感到犹疑踌躇,逡巡不前。这样一来,能结婚的女人大为减少,社会上就产生大量失去扶助的怨女。这些女人,出身名门或上流社会的,就成为养尊处优的老处女;下层阶级的女人,则只有找些粗重的工作赖以维生,等而下之者,则流入花街柳巷,过着卖笑的生活。
后者说来虽是很不光彩、不体面的职业,但从世态的某一方面来说,她们是满足男性不可或缺的一层阶级,同时她们对那些已经拥有丈夫和期待嫁人的幸运女人,也有一种特殊的保护作用——避免受到男人的诱惑或摧残。
目前在伦教的卖春妇估计达八万人,这些女人,不正是一夫一妻制度下最不幸的牺牲者?
她们不正是一夫一妻主义祭坛的供品?
这些陷于不幸境遇的女人,和欧洲矫饰傲慢的“淑女”正成了鲜明强烈的对比。所以,为全体女性着想,一夫多妻制度,对女性反而比较有利。退一步说,假如妻子罹患慢性疾病,或不幸竟不能怀孕。
这种情形下,我们有什么理由不同意丈夫娶妾?摩门教之所以能赢得众多信徒的皈依,就是因废除反自然的一夫一妻制而获得大众的共鸣。况且,把不自然的权利赋予女人,也让她们肩负不自然的义务,违背此义务会给妇女带来不幸。
大多数男人为确保妻子及子女的生活与前途,对财产或阶级常有所顾虑,所以若没有附带相当的条件,不足以怂恿男人结婚,此条件说来也很正当合理,那就是要女人放弃由结婚所得来的不适当的权利,如此才能构成安详平和的社会。习俗为害非浅,若要反抗传统习惯,必要付出相当的代价,女人若不愿同意这些条件,那么,她们只好和自己所嫌弃的男子结合,如若不然,就只有冒险当一辈子老处女了。
因为女人结婚的适龄期非常短暂。
有关一夫一妻制的问题,托马修斯曾发表一篇《蓄妾论》,颇有一读的价值。他说,蓄妾的办法在所有文明国家中都存在着,在马丁·路德的宗教革命前,一直都为时代所默许,甚至在某种程度内连法律也承认。它并没什么不名誉的地方。此制度之所以突然销声匿迹,纯因路德的宗教革命。但此制度的废除,却是承认僧侣结婚的前奏。旧教方面也亦步亦趋,不落人后。
关于一夫多妻制的是是非非,我们没有多加议论的必要,这是到处都存在的铁的事实,问题只是应该如何加以调整而已。那里到底有没有真正实行一夫一妻制?男人中的大部分,虽是暂时性的,但却是经常的,不是都过着一夫多妻的生活吗?可见所有的男人都需要多数的女人,所以,照顾多数的女性是男人的自由,甚至可说是男人的义务,这是再正当不过的事情。
如此这般,应该把女人拉回到她们自然而正当的立足地,回复从属的地位。欧洲文明和基督教、日耳曼的愚劣产物,滑稽的要求被尊敬和被崇拜的所谓“淑女”,果能从这世界销声匿迹,而只有真正的“女人”存在,我相信今日欧洲中充满不幸的女人,必将完全绝迹。
在印度,不论什么女人,都不是独立的,由《摩奴法典》第5章第148节来看,女人也是居于“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的地位。寡妇殉夫自焚,这风俗当然未免太惨无人道,但丈夫为了子女,以职业自慰,一生中千辛万苦所挣得的产业,死后却被寡妇和其情夫共同荡尽,这岂非也太残忍?
中庸之道,才是幸福的。
不论人或动物,原始的母爱,纯粹是本能,因而子女肉体上的补助若不需要时,此爱情就消失了,此后,所表现的是以习惯和理性做基础的母爱,取代那原始的本能,但这样的爱,往往不再出现,尤其是在母亲不爱他丈夫的时候。父子之间的爱情,则大异其趣,具有持续耐久的性质,这是因为子女是父亲自我的再认,因此,有形而上的起源。
地球上几乎所有的新旧民族,财产都只是传给男孩,只有欧罗巴是唯一例外,但贵族又自不同。丈夫长期辛勤劳苦所获得的财产,一落入女人之手,由于她们的无知,在极短的时间中,便浪费殆尽,这虽是极不体面的事,却屡见不鲜。这一点,应该从限制妇女的财产继承权着手,来预为防范。
依我所见,女人,不论寡妇或闺阁少女,都不能赋予她们土地或资本的继承权,只能够允许她们继承相当于所有资产的利息。这才是最好的制度,但这也是在完全没有男性继承者的情形下才行此办法。取得财产的是男人,不是女人,因此女人绝对没有“占有财产”和“管理财产”的资格。
女人所获得的财产,如资本、土地、房子等,不能让她们自由处置,应设个“财产监护人”,而且,女人不论在任何情况下,都没有理由、资格当子女的“财产监护人”。有的场合女人的虚荣心也许不比男子大,但她们全都是倾向于物质方面,如美容、浮华、炫耀、虚饰等,所以,社交界成了她们最喜欢参与的天地,这也是由于她们理性的薄弱,而使之倾向于浪费。
古希腊人说得好:
大体来说,女人生来就是浪费的。男人的虚荣心恰好相反,大都属于非物质的理解力、博学、勇气等方面。
亚里士多德在其《政治论》第2卷第9章中,曾就上述诸事详加讨论。他说,斯巴达妇女因为具有“遗产”及“陪嫁金”的继承权利,及其他太多的自由,唯其被允许的范围太过广泛,因此,给斯巴达带来很大的不利,也促使斯巴达没落。
从较近的事实来看,法国自路易十三以来,妇女势力渐大,对宫廷和政府的逐渐腐败糜烂,不是应负很大的责任吗?由宫廷中女人的奢靡浪费,带来政府的贪污腐败,由此腐败而引起法国的第一次革命,由第一次革命而导致以后所有的革命。
总之,这些都是欧洲“淑女”制度后果最鲜明的佐证。女人地位的错置是社会状态的根本缺陷,以此缺陷为中心,而波及其他所有的部分。
女人具有服从的天性,在这里我可再提出另一个佐证:年轻的女性本是逍遥自在、独立不羁的,这实际上违反女人的自然地位,但没多久,就要找个指挥统御自己的男士结合,这就是女人的要求支配者。当她们年轻的时候,支配者是丈夫,年华老朽,则是听取忏悔的僧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