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巡抚南、赣、汀、漳 十五

因功行赏,朝廷就象湖山、可塘洞等处的捷报下达表彰,给王守仁升俸一级,赏赐白银二十两与纻丝二表里。王守仁上表谢恩,照例要说全部功劳都是朝廷、兵部、诸将、士卒努力的结果,自己不过申严号令、敷部督促而已。如此种种都是谢恩的套话,但接下来讲出一个很重要的意思,尽管自己担当不起朝廷的赏赐,但有必要照单全收,这是因为自己之前就向朝廷申明过赏罚的力度与及时性对于作战是何等重要,自己因微劳受赏便足以激励将士,这正与古人千金市马骨的道理一样。(《升赏谢恩疏》)

管理一个庞大的团队,确实最要紧的事情莫过于赏罚严明,这是先秦法家一再强调的事情。是的,这完全不是儒家的思路,儒家对逃兵都可以网开一面,只要这个逃兵有孝道之类的理由。

这倒不能简单说儒家迂腐或法家冷酷,两者实在源于不同的社会背景。封建制下,战争原本是贵族阶层的事情,贵族在意荣誉胜于赏罚,战国以降,战争变成了平民百姓的事情,动辄发生几十万人的战事。那么,即便本着儒家“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的思路,这时候的军政原则也确实应当以赏罚为圭臬了。

秦国当时对赏罚制度执行得最有力,所以最后可以“六王毕,四海一”。王守仁此刻面临的情形与战国无二,以首级计功正是源于秦国法家式的暴政,然而现实是缺乏高贵色彩的,军队的斗志远不是只靠荣誉感和责任心就可以激发起来的,只有严明和及时的赏罚才能触动那些披着军装的市井小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