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资源失衡,是指在各种社会因素互相作用和影响下导致整体不平衡的状态,这一状态的存在,是不利社会和谐发展的。
有人说,社会资源失衡是一种“病”,是一种社会“病症”。这种“病症”的出现,会让一个“健康”的社会肌体迅速从健康走向死亡。
从目前来看,社会资源分配不均(贫富不均),地区发展的不协调,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不协调,经济增长和资源环境的不协调等,都可以导致社会资源失衡。
社会资源失衡的危害非常大,由此产生的负面影响对一个健康的社会肌体的影响更是致命的。
首先,社会资源失衡容易导致“喝汤的忌妒吃肉的”的现象发生。由于人们取得社会资源的不同,导致民众生活“旱涝不均”,进而对社会分配的“公平性”产生怀疑,从而影响了劳动者的积极性。
其次,社会资源失衡容易导致生产资源配置无序,出现开车的“一抓一把”,修车的“一把抓一”的局面。这就是说,生产资源配置无序会使得社会生产要素组织难以“有效统筹”,从而影响了生产力的稳步提高。
第三,社会资源失衡还容易导致生产关系要素在全社会物质资料生产的全过程中产生了严重的“调节失效”。
这里所讲的“全过程”就是指,在生产关系对社会物质资料生产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环节中所发生的“调节失效”,这将会导致整个社会生产混乱无序,进而影响社会发展进程。
而造成社会资源失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种,是由政府主导的地区发展方向出现偏差。
我们知道,拥有社会资源配置权利的主要是地方政府,由于地方主政者在制定区域发展规划的思路和理念上发生了偏差,比如一些地方主政官在发展思路上,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变成了以GDP为中心。
这样就会把自己的社会角色定位局限于一个区区“项目经理”,其最终导致的发展结果是“偏”之又“偏”。
第二种,社会各阶层自身社会权益诉求的“天然”不平等。
“权益”的失衡必然导致“权利”的失衡,而权利的失衡必然导致对话权利的失衡。
比如,在当地一些煤矿,煤炭生产的组织者和煤矿生产产品或者生产成果的支配者,都只能是煤老板。
对矿工和煤老板来说,一个是“马仔”,一个是“老板”,这种由权利的失衡导致对话地位的不平等,就能说明问题。因为煤矿工人与煤老板的“对话地位”的丧失,所以煤矿工与煤老板的“对话”基础地位也就会一同丧失。这也就是说,煤矿工人已没有和煤老板“谈判”的“地位”,甚至连和煤老板“谈判”的“机会”都没有。
如果权利失衡最终发展下去,必然会导致社会各阶层利益的重新划分,形成了以煤老板为代表的富人强势群体和以贫穷矿工为代表的弱势群体两大社会集团,进而引起整个社会的“秩序性失衡”,由此导致一个健康发展的社会向畸形病态社会的“合理进化”。
我们认为,在一个健康的社会制度中,阻止权利失衡必须要用国家强制力来规范,这样才不会导致社会资源失衡。这里所讲的“国家强制力”,就是通过运用平衡法律关系的法律框架来理性、科学、务实的推进社会管理。
当然,我们在这里没有强调采用“杀富济贫”、“杀富安贫”等非理性过激行为。
我们认为,一个对富人的权利理直气壮地给予保护的社会,才是一个“公平”的社会。这样,在以上这个“保护”的基础上,就形成了两个阶层间的“高水平均衡”。
社会各方利益能够达到的这种“动态均衡”,是多元社会力量博弈的结果,没有这种博弈,没有对这种博弈的制度化保障,利益均衡是不可能出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