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老板“正式宣告”与记者“交恶”,大概应该发生在2007年1月份的轰动全国的“山西煤老板打死记者案”。
《中国贸易报》山西记者站聘用人员兰成长和同事常汉文出门去一座煤矿采访时,也许就是走的一条“不归路”。当因自己的记者证上没有盖“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印章而被对方认定是“假记者”时,他们的命运此时也就完全交给煤老板了。
有媒体说,当时对方纠集多人对他们进行轮番殴打,后来经法医鉴定,兰成长系被他人用钝物多次打击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
煤老板何以打死记者?
这道理很简单,对煤老板来说,对记者是又恨又怕,恨的是,“你如果曝光我,也就意味着你把我的财路切断了。”
恨的是,由于这家煤矿本来就是一家“黑口子”(有关部门事后调查的认定结果),如果被媒体报道,这位“煤老板”就会变成“没老板”。
所以,我就“收拾”(当然不是打死)你。
至此,“黑口子”的问题再次浮出水面。
据知情人说,“黑口子”在当地的“客观”存在,已是一个不争的“客观”现实。而事实上,据知情人说,当地矿难事故频发与大量无证小煤矿的存在直接相关。小煤矿的“事实存在”,当然是在“利益占有”密切相关,在只顾赚钱的煤老板眼里,矿工的生命尊严和存在价值已让位于乌黑的煤炭了。
而一些“黑口子”能够顺利开工,还有一些曾被关闭的小煤矿在躲过了“一阵风”之后又继续“死灰复燃”,个中缘由与当地一些部门官员的暗中保护有关。这也正是“问题”小煤矿继续“问题”下去的根本原因。
在一些地方,往往是等“整顿风头”一过,这些非法小煤矿又是一派“热火朝天”场面,这已成当地“一景”。
我们知道,老板“天生”对“新闻记者”的“惧怕”,实际上是一种自我“心虚胆怯”、“心里有鬼”的具体表现。
如果你的煤矿是“白口子”,自己也能合法经营,守法纳税,身正不怕影子斜,正大光明挣钱,何惧“记者”来“曝光”?
对“记者”来说,你违法开“黑口子”发财,你肥得流油,所以我忌妒,所以我就得“红眼病”,反正“路见财宝,见者有份”。这时,一些所谓的“新闻记者”,早已把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新闻工作的职业道德准则和新闻采访纪律抛到了九霄云外。
实际上,就凭这类“记者”的能耐,他们所在媒介的“曝光”的“爆炸力”也非常有限,其中心思想无非就是一个字:钱。所谓的“曝光”只不过是借各自媒体之势“扯虎皮拉大旗”来“忽悠”一下这些一辈子不出家门,没见过世面的“土包子煤老板”。这也反映了中国新闻业在特定经济环境下的尴尬现状。
在目前国内新闻从业队伍中,的确有一些素质低下、道德败坏分子,对一些基层的“问题”煤矿和个别经营者频繁进行敲诈勒索,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新闻采访权利当成为自己敛财的工具。还有一些势利之徒看到了人民记者身上的光环和当记者的“好处”,干脆就专职冒充记者去“问题”企业“采访”,以满足个人私欲。
于是,在现实生活中就出现了这样一幕:一旦煤矿发生事故,那些人跑得比政府部门还快。
一位业界知情人道出了一个判定“真假记者”的“指标”:一般来说,凡是一见面就开口问煤老板要钱的多是“假记者”,真正的记者是恪守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的,他们主要是为无偿新闻的“客观事实”而来,而不是为新闻的“有偿化”而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