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敏:这里面有个事实问题,在合同报批之前,你们曾经要求不要报批,你们是否撤回了向外经贸委的报告?
段天慧:第一点我方提起仲裁就表明对这个合同和章程修改有异议。第二点我方之所以撤销仲裁,是因为对方有一个承诺,EA和RT必须维护江苏华源在江山公司的控股权,而且这个承诺还有银河宾馆的会议纪要,对方律师所提交给我们承诺,这个承诺到现在为止还没有给我们。
高敏:你还没有回答我刚才的问题,申请人提出在合同没有生效之前,你们要求不要报批,这个报告有没有撤回来?这也是事实,你说是撤回仲裁,这是两个概念。刚才第一是撤回报告,你们答辩中认为是不公平,你要求外经贸委不批准,这个报告有没有撤回?
赵光明:我来说,成都8.20董事会决议材料做好以后,我们的律师意思到,由于我们的疏忽,我们被剥夺了控制权。我们立即向外经贸部门提交报告,同时向上海仲裁委提交仲裁申请,要求撤销修改决议。
在这种情况下,EA和RT主动找我们,约在上海的银河宾馆,拿出一个什么条件呢?你放心,我们不会剥夺你的控股权,你江苏华源继续行使第一大股东的权利,我们给一个承诺函给你。
当时主要股东还有一个互相信任的问题,为了解决信任问题,就委托律师事务所,当时车涛律师、金杰律师也在场,说你先去撤销,有律师作保证。但是到现在为止,我们已经撤诉了,车涛律师、金杰律师没有把承诺函给我们。
车涛:他说的形式是有,但内容是不一样,确认的内容说是双方股权不合并。事实是江苏华源是华源制药的子公司,在2001年的时候,江苏华源伪造一枚江山制药董事会公章,把江山制药的财务报表并入上市公司。
当时江山各方股东是不同意并表,因为江苏华源只有42%的股权。后来通过我们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说有董事会决议,并没有董事签字的,是用董事会的公章盖了个决议,内容是各方股东同意江山制药交由江苏华源管理。
鉴于这个情况,因为董事没有签字,涉及伪造董事会决议。当时在银河宾馆开会,对方提出只要你们认我这公章是真的,我就帮你们报批这个忙,要我们给这份确认函,而且要我们对他们写了的内容进行确认,他们也确认内容了,他们的陈兴华在这上面签字。
但是EA和RT认为他们的行为是一个造假行为,是违法行为,就没有盖章,所以这份确认函我们所就不能给,因为它不是一份完整的确认函。这份确认函文件我现在给你们看看。
仲裁庭开始阅读确认函。
高敏:这份文件不是本案审理的内容,是关联的事实,我们审理的目的是,这个条款是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
段天慧:刚才对方说私刻公章、伪造董事会决议,没有客观依据。
并表是会计信息的真实反映,能不能并表?是财政部的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完全可以并表。
他们知道华源制药去年和今年要配股,对方拿出一份复印件,以此来影响华源制药的配股。华源制药为避免对配股的影响,既然对方也承认我们控股,他们请求我们撤回报告,以这个作为前提条件,来要求我们撤回仲裁请求。
双方又不是很信任,那么怎么办呢?
双方找个中间人,来负责转交承诺,你说没有盖章,这个承诺等于没有写。我注意到这文件EA和RT没有盖章,只有医保公司、新兰公司盖章,那么江苏华源有没有盖章呢?陈兴华签字确认,他能不能代表江苏华源?
因此事实是,华源制药为了顾全配股,委曲求全。还有对方同意我们控股为前提,原来章程董事长是甲方委派,修改后章程约定由最大股东委派,这与相互不相互没有关系。
陈兴华:我把当时车涛律师说的情况做个说明,车涛律师拿了一个已经拟好的确认函,跑到我们江苏华源来,见了面以后,他说:“我跟赵总已经讲好了,他认可了,让你签个字,盖个章”,我以为沟通好了,我签个字,就准备找人盖章,这时我打电话给赵总,赵总说我一点都不知道这件事,这时我说不好,我说我已经签了字,所以回过来找车涛律师,车律师已经走了,这件我一直耿耿于怀。
赵光明:车涛主任和金杰律师,作为律师,到我们公司去,布了很多岗。在江山制药布了个岗,在江苏华源楼梯口布个岗,在二楼布个岗。如果你没有做过亏心的事,你不需要这样做。
会场大笑,大家都笑,赵光明也笑,这是说当时害怕抢文件的情景。
段天慧:对方想证明我方是自愿的,完全不是事实。
赵光明:这个确认函江苏华源之所以没有签字盖章,原因就是与银河宾馆说的内容不符合,所以没有盖章。
高敏:双方不要争了,这次你们没有交这材料,以后补交,书面解释。我们还是回到原来关于董事会决议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