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重组之谜 出资迷雾

中粮参战

华源指责EA公司出资不实,起初丰原也很紧张:一方面EA公司要真是出资不实,那么丰原的股权合并就没有意义了,即使合并还是不能控股江山;另一方面已经到手的江山股权就要退回一部分,真要找中粮算账,打起这官司也很麻烦,中粮最多赔钱,还是不能拿到控股权。

华源制药公告并没有刊登,这给丰原一个惊喜:原来还是搞假的,是无中生有的事情。尽管明知道这是假的,但是考虑到责任问题,丰原还是向中粮施加压力,要求中粮解决。

自从华源提出EA公司出资不实,中粮一直高度重视此事,被指责虚假出资,本身影响中粮集团和中粮国际上市公司的形象,万一真出事,那么丰原和中粮又要开战。

正面临退休的中粮集团董事长周明臣,当然不愿意在自己圆满谢幕的时候,搞出一段造假插曲。周明臣亲自给孙成松下达作战命令:“不惜代价,全力打好这一战,这么好的公司被你们卖亏了,现在反而给集团惹上麻烦,你们要处理好。”

中粮先后委派到江山的董事有几批,负责江山投资的当事人大部分已经退休或岗位变动,包括成都会议上的马立山也退下来。孙成松是中粮财务公司总经理,先后担任过江山制药董事、副董事长,既是1997年重组的当事人之一,又是转让RT公司的经办人,当然是第一责任人。孙成松在中粮和丰原的压力下,又开始代表中粮参加江山争夺战。

取证困难

孙成松这次遇到的问题比较麻烦:一是情况不完全熟悉,1997年重组,孙只是配角,知道情况但是不熟悉,而且1997年重组又涉及1994年入股,孙不是1994年入股的当事人,当然对出资情况了解不深入。二是资料不完善,中粮投资江山制药时间也很长,中途换了几次人,内部投资资料的管理不完善,孙找不到有力的资料、证据。

孙成松一方面希望找签订协议的当事人见面会谈,澄清事实,另一方面找中粮集团法律部参战,中粮集团法律部感到事态严重,不仅委派了专职律师,还高薪聘请了外部法律顾问牵头负责。

不幸的是,这次中粮遇到的外部关系已经发生明显的变化,当初四方股东联合进攻华源是因为大家都想要转让股权,华源仲裁申请又是针对四方股东,大家心往一处想,合作亲密无间。现在完全变了:虚假出资是华源专门进攻中粮的,如果理由成立,那么不仅华源受益,江苏海企和江苏医保也受益,因为退回来的股权他们也有份,在这种情况下,这两个公司不愿意帮忙,因为这种帮忙等于干损己利人的事情。这就又一次印证了一句名言:商业战场上,没有永远的朋友,只有永远的利益。

问题核心

江山制药由于历史较长,合同和章程变更了6次,一共有7份合同和章程,签订日期分别为1990年3月26日、1993年11月14日、1994年12月8日、1997年6月4日、2000年11月2日、2001年4月2日、2002年8月20日。

华源反请求主要依据的是1997年6月4日合同:

第十一条出资期限

甲、乙、丙三方已出资完毕,丁方应于1997年6月底前对增资部分全部出资到位。

第十二条

修改为:合营公司总投资与注册资本之差额,由合营公司向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解决,其中丁方资本公积254.51万美元,并须于1997年6月底前注入。

事实上,2000年11月2日修改合同时,已经发现错误,把第十一条修改了:

第十一条出资期限

甲、乙、丙、丁四方已出资完毕,戊方依据其与甲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规定的价格、时间,将股权转让款一次性全部缴存至合营公司银行账户后即视为其对合营公司出资完毕。

但是第十二条一直没有修改,2001年的合同仍然保持了这一条款。

丰原第一次发现这个问题是2003年6月,当时华源要求丰原提供召开江山董事会的议题资料,修改合同议案也是一份提交材料。郭雨亭当时研究修改合同条款时,发现了这一句漏洞,怎么到了2002年合同还有1997年要增资的条款呢?这显然是各位董事的疏忽。郭雨亭打电话给金鼎所,大家一起商量还是不能改,一改就等于提醒了华源合同有错,所以即使2003年6月丰原提交给华源的合同修正案也没有修改这条。

华源又一次抓住了合同漏洞,尽管大家都知道这是无中生有的事情,可到底这个增资条款是怎么回事呢?

建议调查

虚假出资一出来,郭雨亭当时就向集团建议要调查一下,把问题搞清楚。丰原高层起初的想法,这是中粮的事情,应该由中粮负责,要调查也应该是中粮负责调查,我们应该坐山观虎斗,而且通过出资事件,把中粮拉下水,和我们并肩作战更好。毕竟仲裁不仅是法律之战,幕后的政治之战也非常关键,如果中粮参与仲裁,可以充分利用中央正规军的政治背景,帮助丰原打败华源。

丰原一直等中粮有实质性进展,可中粮那边一点头绪都没有,孙成松急得要命,但是其他当事人不配合,一直没有组织对华源进行反击。丰原也开始担心,不会真有问题吧,否则掏没掏钱,这么简单的事情还会没反应?

这时候,郭雨亭又一次提出调查,出资不实确实是中粮的事情,但是现在江山利润暴涨,2003年净利润是23000万元,现在的净资产已经是当初收购时的净资产2倍了,而丰原当初收购价格只是净资产溢价30%。中粮即使是虚假出资,那么丰原能要回的赔偿金未必比股权增值的损失大。何况还有一种最坏的结果,华源和中粮都是中央企业,如果华源和中粮之间搞秘密合作,中粮承认虚假出资,赔丰原的钱,损失由华源承担,甚至加价补偿,完全可能赔偿后中粮还能挣钱,那就完全不一样了。

这个假设很大胆,如果中粮和华源是民营小企业,确实有可能发生,不过两大集团的领军人物都是极有威望的,最坏的情况并没有发生。但是出资问题毕竟关系大局,因此丰原开始决定调查,先把问题搞清楚好办。

点评:七年前合同的错误,又一次给丰原设置了障碍,一个小小的笔误竟然扭转了整个战局。大多数细节不重要,可有时细节确实决定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