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源此次是被动应战的,目的仍然是阻击丰原成为名义第一大股东,继续合并江山报表,融资圈钱。因此,《答辩兼反请求申请书》是采用多重防线来阻击股权合并。
1.特别声明
继续对RT地址进行胡搅蛮缠,主体资格已经裁决了,仲裁庭已经说得很清楚,你们双方如此熟悉,打得热火朝天,还不承认我是和你打,硬要保留异议。第一道阻击防线明明已经被攻破,还要坚守,死抓地址错误不放。
2.第一段内容
关于案件过程描述,银河会议的内容描述是个关键点,会议核心是双方达成一项交易,华源撤销仲裁和配合报批,老股东给华源提供掩盖造假的证据。可事后华源没有拿到这份证据,那么如何解释自己主动撤销仲裁的行为呢?
华源当然不能承认自己造假,编制了一个故事,把确认函的内容,偷换为EA与RT承诺停止股权转让,所以我们才撤回仲裁申请,没有想到对方竟然背信弃义,明明承诺不转让了,可很快变卦又开始转让了,所以我们才坚持原则,不同意转让。这个故事很巧妙地掩盖了造假的丑闻,而且前后逻辑衔接,还想以受害者的身份博取同情。
这是第二道阻击防线,通过偷换交易内容阻击丰原揭露财务造假的问题。
3.第二段内容
华源抓住了合同章程的另一处漏洞,指责EA出资不实。
逻辑推理:你的股权不对,其中还有我的股权,那么我怎么能同意你转让呢?这样形成第三道阻击防线。
4.第三段内容
出资不实又被转换为增资不到位,既然江山公司增资不到位,净资产就不对,那么你们以现在的净资产作为转让价格的依据就不对,我就是承认转让条款有效,你们也没有满足前提条件。这样形成第四道阻击防线。
5.第四段内容
没有董事会决议和没有征得其他出资人的同意,这本身就是仲裁申请的目的,如果是其他股东不同意,那么这是可以作为一项理由的,可现在事实是华源自己不同意,那么这样的逻辑表述:我为什么不同意,就是因为我不同意。
同样没有国家产业政策主管部门的批准也是,只有形成董事会决议才能上报国家主管部门,现在连上报都没有,就硬说没有批准,是把后置条件换成前置条件。事实上如果主管部门批准了,那么还用你同意吗?
在这地方是无理取闹,目的是形成第五道阻击防线。
6.第五段内容
这一段中,华源又设置三道阻击防线。
第六道防线,理由是影响国有股控股地位。
这理由明显很牵强,如果是其他国有股东转让给外资,那么有依据,你是怕国有资产流失。现在是外资转让给外资,国有股比例是不变的,根本谈不上影响国有股控股地位。只能说外资原先是实际控股、名义不控股,现在变成实际和名义都控股,能不能批的问题同样是国家主管部门的责任,与华源无关。
第七道防线,理由是没有经过国有资产评估。
这理由还是牵强,实际上外资转让给外资,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如果说转让中有税收流失还有道理,但那也是税务部门的事情,哪有作为股东担心外资把股权价格卖低了。
第八道防线,理由是“相互”的概念错误。
其他股东相互放弃优先购买权,这句话中的“相互”两个字是多余的,是老股东在成都会议上特意加的,原先是怕不加有歧义,结果不加还好,加了反而有歧义。“相互”的本意是EA收购RT持有的江山股权,那么其他股东对EA放弃优先购买权。可华源硬创造一个歧义,说这是指其他另外三方股东之间的“相互”,也就是说我华源还可以购买,只是我一提出购买,那么其他两个股东就对我放弃了。这样的理解虽然有点牵强,但是没有什么不顺,而且还能顺带把其他两个股东的承诺也解释了。
这三道阻击防线中,第八道最精彩,因为中国文字确实有趣,允许有不同的解释,事实上华源还可以进一步论证,你为什么加这两字呢?不加意思很清楚,加了有歧义,那不正好说明是为了我的这一种理解而加的吗?
《答辩兼反请求申请书》整个内容结构看,重点内容是阻击战,反对股权合并的篇幅很长,出资不实只是作为一种补充手段,内容较短,证据就是合同章程中的漏洞。
点评:华源设置了多重阻击防线,目的是阻击股权合并,至少可以继续拖延仲裁。EA出资不实只是一种反击手段,然而无心插柳柳成荫,谁能想到最简单的真相却成为华源手中最厉害的武器。
虚假出资横空出世,多重阻击防线扭转战局,本以为不堪一击的华源竟然反扑过来,丰原将如何应战呢?
下一章《重组之谜》:丰原迅速破译重组之谜,中粮集团被迫加入战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