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靖江葡萄糖厂(简称靖江糖厂注)开始筹建千吨维C项目,江苏省计委在1987年和1988年分两次批准千吨维C的总体计划。1987年下半年开始,靖江糖厂开始第一期工程的实施,所需资金由中国投资银行江苏省分行贷款解决。1988年第四季度开始,由于国家控制基建规模和资金的投放,致使原来已经落实的第二期工程款不能投入,整个工程陷入了困境。
1988年12月17日,为解决工程所缺资金,靖江糖厂与香港钟山有限公司(简称钟山公司)及江苏省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简称江苏医保)的代表在南京签署了关于合资经营千吨维C项目的意向书,初步确定由三方组建中外合资企业,共同经营这个项目。
1989年3月12日,合资三方经过磋商达成协议,并开始上报、办理各项手续。由于钟山公司在香港筹措资金遇到困难,直到1990年3月26日,合资三方的代表终于在合同、章程上签字盖章。
合同、章程规定:合营公司投资项目为年产1000吨维C,投资总额为5100万元人民币,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为4468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分别为:靖江糖厂61.7%,江苏医保5%,钟山公司33.3%。
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其中靖江糖厂委派三名,江苏医保委派一名,钟山公司委派两名。董事长由靖江糖厂委派,副董事长两名,由江苏医保、钟山公司各委派一名。
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首任总经理由靖江糖厂推荐;首任副总经理二人,由江苏医保、钟山公司各推荐一人。
钟山公司是以美元方式投资,而当时美元外汇挂牌价与实际市场价有一定的差距,钟山公司是小股东,害怕经营出问题,提出要确保投资本金收回。因此,合作三方同时还签订一份内部协议。
协议主要约定:保证1994年底钟山公司投资本息收回;钟山公司在投资回收期内分红比例适当提高;靖江糖厂出具扬州市计委提供的偿还外汇额度的担保;扬州市财政局或国有银行提供人民币还款的担保;协议经扬州市政府签证。
7月10日,外经贸部批复江苏省经贸委对江山制药一次发放20年出口许可证,同意每年出口维C800吨。7月20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对江山制药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批准证书》。
1990年8月3日,江苏省工商局代表国家工商总局核发了营业执照,江苏江山制药有限公司(简称江山制药或江山公司)正式宣告成立。
点评:江山维C项目起步较早,不幸遭遇国家宏观调控,被迫融资成立合资公司,本次融资的条件是比较苛刻的,幸运的是抓住了商机。
注释:
①本书为简化内容,对第一次出现的单位名称用全称,后面统一采用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