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的后面是什么?
——事故的后面是医院管理的混乱,是诊疗水平的低下,是医疗道德的滑坡!
在临床医疗活动中,医疗失误也难免发生,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就其一般规律而言,关键在两个方面:一是技术水平低,二是医德素质差。在多数情况下,后者较前者更为突出。
现在医疗道德已经不是一般的低下,在一些医院,在一些医务人员身上,简直可以说达到了沦丧的地步!
不久前,许多新闻媒体报道了一起医护人员为了争夺一副胎盘,竟置已开腹的产妇性命于不顾,在手术台旁边相互争吵的闹剧。据报道,在某医院住院的产妇王亚红因难产被送进手术室,由妇产科副主任刘某为其施行剖腹产手术,护士长刘某某配合。谁知当婴儿产出后,两人却为一副胎盘相互争了起来,反置剖腹产的王亚红于不顾,争吵声连手术室外的产妇家属也能听见。次日晚11时,又一产妇王芹被送进手术室,还由二刘为其做剖腹产手术。二刘为争胎盘再次发生争吵。而在进行腹部缝合时,发现了少了一把止血钳,刘主任对产妇腹腔探查后,确认止血钳未遗留在腹内,决定缝合刀口。刘护士长却大声吵闹阻止其手术,给产妇造成极大痛苦。后止血钳在被单下找到。
一位署名忧医疵的老医师,在1998年10月16日的《南方周末》上自曝医院18大浮躁症,令人惊叹不已,这里摘录一二。
——医院是福利事业单位还是市场经济单位?
按照国家的定位是二者兼而有之,但实际上不少医院把创收作为最重要的任务。
——变相承包,逼医创收
不少医院规定,大夫要执行“合同”,要完成创收任务,否则便拿不上或拿不全工资,超收者则可按比例拿到奖金。医生能不想着法子创收?而医生的创收就意味着病人多掏钱。
——鼓励医生多开“检查费”
有些医院规定,开一张CT申请单奖励10元,开一张PCR检查(卫生部已要求停用这项检查)申请单奖励7至8元,月底还要汇总另提奖金;住院部收一个病人奖励20元,大夫每月都有收几个病人住院的定额,完不成任务者一个要罚10至20元。甚至把检查和住院申请单发到院外。
——开大方用贵药
大方贵药利润多。在医院的收入中,药费部分最少也要占到70%左右,这是一种医与药本末倒置的现实,同时加剧了药品资源的浪费,抑制了技术的提高。
——大夫的基本功弱化
病人一来,便开单检查,凭检查结果进行诊断。本来完全可以依靠物理检查确诊的常见疾病,也必须进行有关的特殊检查。这样,一来大夫省事,二来收入增加,何乐而不为?
但其结果,不但大夫的技术难于进步,还要病人多掏腰包。
上述的浮躁,一方面使医院形象大受损害,另一方面吃亏上当的还是平民百姓。更重要的是,长此以往,能不出医疗事故?
医院是神圣的殿堂,医生是比任何工作都神圣的职业,要说“人命就在我们手里”也不为过。我们卫生系统的领导干部和医生,切不可急功近利舍本逐末,两眼只盯住“孔方兄”,必须把注意力集中到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质量、加强责任感、改善服务态度、树立“爱人”之心上来,如此才不愧“天使”之美誉,同时也能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
面对一件件血淋淋泪涟涟的医疗事故,我们是该反思的时候了。
现在大部分医生是通过高考录取后由医学院校培养的医学生,那么经过这种选拔体制出来的医学生穿上白大褂是否就理所当然地成了白衣天使呢?事实并不如此简单。当医生最起码的一条是“爱人”,这就意味着至少要有爱人之心的人才能当医生,而那些对他人的生命漠不关心、麻木不仁的人当医生,只能是误人性命。
最近,我国新采用的医疗卫生机构的统一标志为:带有白边的四颗红心围绕着白十字。四颗红心分别代表卫生人员对病人,对服务对象的爱心、耐心、细心、责任心。这意味着,只有对病人,对服务对象有爱心、有耐心、有细心、有责任心的人才能行医。
《中国红十字报》编辑张田勘认为,医护行业完全可以看作是与飞行员一样对就职者有特殊要求的行业,“马大哈”肯定是不适合当医生或护士的。但是,我们在选择医学生的时候,只要高考过关,达到分数线,一般就能入学,只要能毕业就可以成为医生了。培养过程中也缺少必不可少的心理素质和作风养成及性格培养这样的课程,以致一些在素质上并不适合于当医生的人当上了医生。
我们不妨想想中国一代名医林巧稚20年代报考协和医科大学的情景:在当时的考场上,旁边的一名考生晕倒了,林巧稚主动停止了答卷而去救护考生。自然,她因耽误了时间而未考到理想的分数,但她用自己的行动实实在在地交了一份职业素质和心理测试的最好答卷。校方破格录取了她。
古代我国虽然没有正规的医学培训体制,但对从医者也有着十分严格的素质要求,绝不是什么人想从医就可以从医的。宋代林逋著《省心录·论医》指出:“无恒德者,不可以作医”。明代医生罗链著医书授给他的儿子,但有一天,他儿子喝醉了酒为人治病,罗链发怒说:“奈何以性命为戏?”就把他的医书烧掉了,没有再传给他的儿子,说明古人对从医人员的素质要求也是很严的。
对于医生的素质考核,确实是一个不容忽视的方面。过去我们偏重于医务人员的技能培训,偏重于医务人员的学识水平,而忽视了一个非常重要的从医素质。在许多医疗事故中,肇事者不是没有医学常识,也不是没有诊疗技术,往往是责任心不够,细心不够,认真不够。右眼得病左眼开刀,这是什么技术问题?关腹腔时清点一下纱布、器械,这是什么高尖难的项目?割阑尾切子宫,这是什么技术失误?事实上,大量的医疗事故,不是出在技术上,而是出在医务人员的责任心上,出在医务人员的马虎大意上。《医师执业法》已开始实施,许多地方在清除无证医生,实际上如果没有爱心没有责任心,你有再高的职称,再多的学识,照样能将病人置于死地。对那些缺德医生那些马大哈医生同样也应该驱逐出医务界,对他们的姑息就是对我们生命的威胁。
这是一个中国人过去很少考虑的问题,因为在中国的医疗体系中,病人一直是处于一种被动的地位,在医院里,我们经常听到的就是医务人员的大声呵斥,看到的是医务人员的冷漠表情。
医务人员为病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时具有特殊垄断地位,医务人员与病人间存在着实际上的不平等,无视病人的权利,侵犯和损害病人的健康利益和经济利益的现象屡屡发生。按理说,病人就医是一种消费行为,作为服务单位的医院和服务者的医务人员,应该给病人提供最好最安全的服务。但实际上,现在的许多医院和医生对于病人几乎都是一副居高临下的样子,病人一切听从医务人员的摆布。国外提倡医生与病人讨论病情,共同研究治疗方案,而中国的病人,对做检查、开处方、医疗收费甚至到摘除器官那样的大型手术等医疗行为,连知道的权利都没有,哪还有商量的余地?
近年来,我国病人权利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制的健全开始受到重视,其内涵也逐渐拓宽,但与病人应该拥有的权利与地位相比,还有着较大的差距,尤其是维护病人权利的有关法制还不够完善。美国于1973年就制订了《病人权利法案》,还推行了“病人权利保护人”制度,有数千名专职的病人权利保护人被编人医院系统,还成立了“病人权利代理人协会”,1982年召开了第一届全美病人权利会议。而我国至今没有专门的维护病人权利法规,以至不仅许多医生没有完全认识到病人的权利在医疗活动中的重要性,连许多病人也根本不清楚自己的权利所在。
那么,病人到底有哪些权利呢?据专家分析,在我国,至少应该有以下十二项——
病人应该获得医治权(或治疗权);
昏迷、失血过多、生命垂危的病人,应该获得抢救权;
病人应获得知道自己生了什么病,病情如何的知情权利;
极度贫困、无依无靠、残疾人、老人、弃儿、弃婴等病人,应获得社会同情及治疗权;
病人在接受治疗过程中,有获得拒绝使用昂贵进口药物、保健饮品代替药物的用药权;
病人有获得自己做各种检查拍片时的底片保存权;
住院(门诊)病人应该获得知道使用了什么贵重药液的知情权;
病人饮食应获得营养医师提供的营养指导权;
病人受到医院或医务人员刁难、歧视时,享有申诉权;
发生医疗事故时,病人应获得上诉和赔偿权;
病人声誉和人格受到侵犯时,应有申诉和索赔权;
病人有获得他人捐赠器官、输血的权利。
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病人在医疗活动中有自身的权利,也有配合、支持医生进行诊疗活动的义务——
病人应如实地告知医生,来诊前在哪些医院作了哪些检查,服了什么药的义务,这对医生迅速掌握病人初步病情有很大帮助;
病人有如实告知家族病、遗传病史的义务;
病人有遵照医嘱按时按量服药的义务;
住院病人有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住宿规定的义务;
病人有按时交纳医药费、检查费、护理费的义务;
病人有维护医院声誉的义务;
病人有维护医疗人员人格尊严的义务;
病人有不干扰医院、医生正常工作秩序、正常生活秩序的义务;
病人有宣传讲卫生、讲文明、防疾病的义务;
病人有爱护医院公共财产的义务;
垂危病人有自愿捐赠人体器官,救治他人的义务。
医患双方只有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以一种平等互利的关系参与到医疗活动之中,才能安全有效地开展医疗活动,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
公元前400多年,希腊名医希波克拉底每给病人看病之前,都要重复自己的誓言:“我愿尽我判断力之所能及,无论至于何处,遇男遇女,贵人及奴婢,我之惟一的目的,为病家谋幸福……”
靠着这种拯民于水火而不谋私利的精神,“希波克拉底誓言”成为两千多年来人类医德牢不可撼的基石。
“无欲无求,为患者解除病痛,不失郎中本色;患得患失,向病人索要钱财,便显医生失德。”一段颇含哲理的话道出了行医人的廉与耻。
今天,当中国的白衣天使面对着两种旨理相同语言不同的誓言扪心自问时,是不是每个人都能毫无愧色地把手按在自己的胸前呢?应该说,我们的医疗卫生界终究还是块神圣之地,它一直在努力地实践着其神圣职责:救死扶伤,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他们恪尽职守,求精医术,修养医德,以自己的回春妙手为万千病人解除病痛,使成千上万深受死神威胁的人们重新获得健康的生命,从而赢得了人们的尊敬和爱戴。但我们不能否认,在医疗卫生界,确有一些医院忘了职责,亵渎了神圣宗旨,一部分医护人员的德行表现也确实玷污了“白衣天使”的神圣称号。这其中最让老百姓感到伤心的便是医护人员收受红包现象。
在一家大医院里曾爆出两条令人咬牙切齿的新闻:一位传染科主任在例行查房中,竟伸手向病人家属要钱:“给钱,要不然传染病人我不查。”另一名放射科医生竟多次让病人退掉拍片缴款收据单,让患者私下将现金给他本人,否则不给拍片或故意拖延时间。
一农民投书《新华日报》反映其妹因难产住进一家医院,由于不了解该院“规矩”遇到了一大堆麻烦。
先是化验室不给病人验血,后是妇产科有条“规矩”,生孩子的人家要给医生鸡蛋,并且不要染成红色的,再下来是孩子生下来需洗澡,但得交五元钱的洗澡费,不给钱就不给孩子洗澡……由于不懂医院的“规矩”,护士竟将针头不插进静脉,而是戳在肌肉上,病人一次又一次地呼喊疼痛,可就是没人理睬,后来还是一位路过病房的医生觉得于心不忍,将针头拔了下来……
人们不禁要问:这些“白衣天使”是病人的“保护神”还是“催命鬼”?
《瞭望》杂志也曾披露了这样两件事。一件是全国政协委员王孝涛的姐姐得病住了院,这天医院通知她去做透视,一大清早,她便赶去等候,可左等不叫她,右等还是不叫她,先她来的人做了可以理解,可后她来的人为什么也做了,迟迟轮不上自己呢?晚上,探视的家人听了这个情况,分析后得出结论:一定是没送红包的缘故,于是派人连夜“进贡”。第二天,姐姐去的时间并不算早,可早早地做了透视。王孝涛委员异常气愤地说,这哪里是为患者服务,而是为红包服务,也可以说是无言的勒索。另一件事是,家住北京的王桂凤的父亲因病住进了某地段医院,需做阑尾切除手术。经明眼人指点,手术那天,王桂凤把200元好处费塞进主刀大夫的口袋。父亲被推进了手术室,她心里略微松了一口气。未等这口气松到底,门又开了,出来的麻醉师把王桂凤的哥哥又喊了进去:“你们还得给点钱。”王兄一愣,没有反应过来:“什么钱啊,住院押金已交了,好处费也给了大夫。”麻醉师见他不开窍,干脆单刀直入:“大夫是大夫,麻醉师是麻醉师,两码事。”又加重语气晓以利害道:“手术的好坏关键在于麻醉师!”王家兄妹想想躺在手术台上的老父,摸摸口袋,带来的钱在交了4000元的押金、200元的好处费后,只剩下50元,悉数呈上。可人家对这点小钱根本看不上眼,50元换来的是麻醉师皱得紧紧的眉头。这一回,花了钱也没换来松心。
生命对于人只有一次,世间没有哪一个人不珍惜自己生命的。当人们真正身患重症,突然在那一时刻觉得某种意义上自己的命运完全掌握在医生手中,于是为使已经完全托负给了医生的自己“放心”,说什么也得向医生有所表示,动机十分纯洁——善待自己;目的也十分明确——请医生“刀下留情”。
目前的实际情况也确实是这样,病人投之以李,医生往往能报之以桃。于是医患间“礼尚往来”,“配合默契”。
当然,在医生中也大量存在拒不收红包的真正白衣天使。
安徽大学新闻系许小进说:“我和母亲是双侧听肌瘤患者,在上海华山医院神经外科小手术不计,大手术经历了三次,没送过一分钱红包!我父母是农民,没有任何背景。前两次入院时,同病房的人好心地暗示我应给那位主刀教授意思一下,可我们太穷了,做这种脑部大手术已负债累累。第三次,同是上海华山医院神经外科的同一医师——徐启武教授,为我做了另一例手术。当时我得到了校方支持,公费医疗,经济宽裕多了,我们早早准备好1000元想送给徐。那天,趁办公室无人,父亲把那信封塞给徐,可他就是不肯收。到现在,我已与医院、手术台打过多次交道,没送过一分钱,医生、护士都很尽职。”
江西萍乡市政协张学龙反映他弟弟在江西萍乡市二医院做手术时,打算买一些点心给手术期间的医护人员吃。不知怎么让主刀得知了,他找到他们说:“千万别花冤枉钱,请相信我的良心。”结果他们分文未花,弟弟5小时的手术做得很成功。
山西大同市外事办退休干部陈其竹的老伴刘玉兰患卵巢癌,1995年5月26日在北京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妇瘤科做第一次手术,主刀的是科主任医师洪婉君。术前,由患者女儿出面,用信封装了500元给洪大夫。她拒绝了,并说:“这病要花很多钱,你们自己留着用,我从不收病人红包,治疗我会尽心尽力的,你们放心好了。”结果这次手术进行了近4个小时,很成功。
深圳的任锦敏则以自己的切身经历认为,这红包送不送,确实不一样:
去年6月我生孩子,送红包人民币800元,港币500元,不多也不少。也有不送红包的。有个嫁给香港一个穷人的打工妹,因早产住进医院,丈夫不在身边,她不知道要送红包。结果躺到产床上后,接生人员顾不了她,孩子的头露出来了,护士就推进去不让出来。如此两次,接生人员才准备好给她接生。生下孩子后,由于伤口发炎,她吃够了苦头。多亏我送了红包,找了熟人,少吃了不少苦。出院时医院算错了帐,多收了不少钱(不知是有意还是疏忽),被收了红包的医生发现了,挽回了我们一些损失。
海口的李高兰则将人民医院直呼为“人民币医院”。他反映说:
有一天,我那好动的儿子在做作业时,头碰到桌柜尖角上。若干天后,脸颊上慢慢肿了起来。到附近医院当炎症处理,一点效果也没有,无奈只好去某大医院口腔科。主治医生看了以后,又叫来主任医生,也作不出诊断意见,要我带儿子做B超、CT、血检等一系列检查,最后诊断为“疑为恶瘤”,让我办理住院手续。
到了住院部,除了交足押金外,还要强制性买下几十元的脸盆、口杯等生活用品。到了病房,护士长说,要交20元清洁费,只发了十几个食品袋,供装垃圾用。然后又让我重复做了一套原已做过的检查,并通知我作好手术的准备。
作为中山医学院的毕业生,我觉得病史这么短,且孩子全身状况正常,不可能是肿瘤。经查找资料后分析:会不会是腮腺导管破裂,排泄不畅通,正常分泌的腮液堆集所致?我的同学从《超声波杂志》中查到有此病例。带这本杂志给主管医生看,他们仍坚持做手术。
同病房动过手术的病人及家属告诫我,手术前花的钱比手术费及术后补养费还要多。手术前,医生会送来一份主任——副主任——主治——住院医生的一览表,让你点名由哪个医生主刀,然后按职称明码标价交点名费(300元—800元,由医院统一收,不给发票,以后分给医生)。确定手术日期后,还得分别给主刀医生、副主刀医生、麻醉师几百元的辛苦费,还得给病房所有护理有功的护士有所表示……
作为曾经送医送药下乡的医学生,作为曾教育学生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的医学教师,我不禁为世风日下、医德沦丧而痛心气愤!
就在手术前几天,我坚决要求出院自己观察。旁边一位护士说道:“她是心疼钱,不为孩子着想!”出院时一结帐,光住院费、检查费就花了1000多元。
出院后,孩子照常上学,没有打针吃药,10多天后,肿块就慢慢消失了。
出院几天后听说,在夜深月黑时,有人在医院大门“×××人民医院”的招牌上,加上一个“币”字:“×××人民币医院”!
病人最反感医生收红包,而有良心的医生最反感以红包作为治疗的筹码。有个别麻醉医师的水平可以“高”到这样:你送的红包大,他不仅可以保证你手术时有一个非常好的麻醉,而且可以保证你回病房后,还会有几个小时的无痛期。如果你没有送红包,在医生手术时,他会叫你没有痛感,但是腹壁肌肉就是不松弛,使得医生手术时比较困难。外科医生最痛恨的就是这种人,这种麻醉不仅害了病人,而且也害了外科医生,给他们的手术增添了难度。
看来,面对钱能通神、社会风气不正的现实,对广大医务人员进行医风医德教育,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迫在眉睫了,否则,浓重的阴云吞噬鲜红的十字架,将不是危言耸听。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面对如此歪风,新任卫生部长张文康坦陈心迹:“作为卫生部长,我的努力目标,一句话:希望老百姓看好病,少生病,尽可能少花钱。有人说:‘现在的医生已经不是白衣天使,早已成了白眼狼了!’,这我听到过,也受到了刺激。因为历来医生都被当作是一个神圣的职业,现在却得到这样的一个评价!……”
拜金主义与利己主义思想严重腐蚀着医务人员的心灵,玷污了白衣天使和健康卫士的神圣称号,实在是可悲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