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里卖出来的有假药,而我们做梦也不会想到,血库里流出的竟也有假血,有毒血!
我们面临着不合格血液的威胁。
据《方园》杂志报道:北京地区被抽查的10个血库的存血中,转氨酶指数高于130个单位(正常值)的占5%,其中最高达606个单位,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率为13%。某血液研究所被抽查了十份血,其中一份转氨酶偏高,四份乙肝表面抗原呈阳性,合格率仅50%。
另据《法制月刊》报道,个体卖血者已成为传播血源性疾病的高危群体。个体供血人群中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竟高达30~40%,有的采血点的供血者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竟高达60~70%。山西省一家媒体披露,该省境内发现一名艾滋病患者和134名艾滋病毒携带者,其中132人被确认为通过血液感染的此病。人们有理由对临床用血的可靠性、安全性产生怀疑。
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病毒专家提供的资料表明,在全国肝炎易感人群中,有20%左右的人是通过输血感染上肝炎病毒的。
这些数字不能拿上法庭,它只能沉重地压在每一个关心自身命运的中国人的心头。当这样的血液如同带着伪善面具的病魔横行肆虐,流入每一个奄奄一息的生命,究竟是救治,还是戕杀?
这是毒血,还有假血也同样令人可怕——
黑龙江省某山村一名14岁的少女,在一次走亲戚途中不幸遇上车祸,热心的路人将大出血昏迷的她送进附近一家医院,医护人员立即投入了紧张的抢救。血库及时送来了鲜血,业务副院长亲自上了手术台。
但是,几小时之后,她年轻的生命仍然断送在“失血性休克”的魔爪下。
医生翻着抢救记录,迷惑不解:抢救中给伤员输了1200毫升血,每400毫升至少应该使伤员的血色素提高1克,1200毫升至少应提高3克,而记录上写着,输血前血色素5克,输血后血色素5.7克,提高不到1克。
这输的是血,还是水?
少女的父母俯在女儿尸体上痛哭失声,他们怨恨不公平的命运,咒骂那个闯祸的司机,其实,他们不知道还有一个貌似善良却更凶残的凶手——假血,那些血液正常成份含量极低,质量极差,却用于抢救人命的血!
人们难以说清,到底有多少善良、无辜的百姓被这样的血“杀害”了?
从水管里流出的是水,从血管里流出的应该是血!
连血都被假冒污染,我们还有什么可以信赖呢?
自从奥地利科学家卡尔·兰德斯坦纳于1900年首次将血作为治疗手段输入病人体内之后,近百年来血为挽救病人生命,保障人们身体健康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在医疗、科研事业中占有不可忽视的重要地位,其神奇的功能和独特的作用,目前是任何其他物质都不能代替的。在过去和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这种特殊物质的摄取,都只能来自健康人的肌体。
输血是治疗疾病、抢救危重病人的一种有效手段,但是,输血也有可能出现各种不同程度的副作用,特别是传播疾病,这却是被许多人所忽视了的。
1997年3月,发生了一起轰动日本的因输入血制品而感染艾滋病毒事件,事件的受害者约有200多名。
1999年3月,在德国发生了一起输血引起800人感染丙肝病毒事件,其原因乃是医院给患者输入了带有丙肝病毒的血液。
原指望血能治病救命,谁知它却带来新的疾病和更多痛苦,人们开始向殷红的血液投去疑惑的目光。
1994年5月13日晚9时许,浙江省开化县皇峰水泥总厂职工方东明、余平叔、王世堂正在炉前加料,突然立窑失火,三人被严重烧伤。厂方当即将三人送到设在巨化集团公司职工医院的衢州市烧伤治疗中心,当时三人的烧伤面积都在50%以上,为了抢救他们的生命,三人分别输入了建德市血站提供的血液。一个月后,烧伤治好了,三人却均出现了厌食、腹部不适、皮肤发黄、高烧等症状。抽血化验为丙型肝炎,其中余平叔已出现肝硬化。
丙肝使他们失去了原有的工作,丧失了劳动能力,这对仅靠从事体力劳动来维持生计的农民来说,是何等地不幸。三人中,方东明仅33岁,王世堂36岁,余平叔37岁。亲戚朋友得知他们患了肝炎,也像躲避瘟疫一样躲避他们。三人中,还有两人的妻子提出了离婚。据医生告诉他们,如果病情得不到控制,很有可能发展成为肝硬化甚至肝癌。
1998年11月15日,浙江衢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建德市血站无采血证,属非法采血和非法供血,巨化职工医院明知其无证供血,输血前也没有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法院判决巨化集团职工医院赔偿三名受害者10.3万元,建德血站赔偿15.5万元。
但是,赔得了钱,却赔不了健康!大火没有烧死这三位正值壮年的农民,可怕的肝炎却很可能要折磨他们一生。
输血输出个肝炎或者疟疾来,已经够让人们害怕了,而输血输出个艾滋病来,则更让我们感到恐怖。
一个16岁的少年,便生活在这一恐怖的现实中。
据《康乐园》1999年第2期报道,1998年2月6日,大年初十。山西省临汾市尧庙乡岔口村沉浸在春节的喜庆之中。虽已近午夜,村民们仍围坐在家里,兴致勃勃地欣赏着电视节目。
宋希善一家也没有入睡。老宋是临汾纺织厂的退休职工,成家后,因爱人是农民,便把家安在了农村。他们惟一的儿子宋鹏飞今年16岁,初中毕业后在地区电脑学校上学。一家三口其乐融融。谁也想不到,一场意外的悲剧正悄悄地向他们逼近。
老宋回忆起当时的情景,仍像是做了一场噩梦。
“那天夜里12点多,我修完脚后,便随手把剪子扔到沙发扶手中,只听‘啊’的一声,刚才还站在沙发旁看电视的鹏飞,一屁股坐在剪子上。因为屋里很黑,我和儿子又背对着背,这一切又来得如此突然,所以我俩至今也说不清怎么就这么巧。”
老宋和妻子冲到儿子跟前,只见剪刀尖把儿子的左大腿内侧扎了两个小窟窿,殷红的血把他的裤管浸湿了一小片。夫妇俩赶紧架着儿子去看病,他们找到一位医生家,医生为鹏飞伤口缝了四针,裹上了纱布,并安慰老宋说:“孩子伤口不深,回去后用青霉素消消炎就行了。”老宋请邻居家卫校毕业的女孩子为鹏飞输了几天青霉素,可并未见效。
2月17日,经邻居白小管介绍,老宋带儿子去临汾市第二人民医院看病。门诊部的一位姓赵的老大夫为鹏飞打开绷带一看,伤口仍未愈合且有血渗出。赵大夫当即请上科副主任王赵虎、大夫韩张杰会诊,一致认为需做探查手术,遂将鹏飞收住进病房。
2月18日上午,王赵虎通知老宋下午为鹏飞做手术,他认为鹏飞血色素偏低,需先输300毫升血。王赵虎对正在一旁的白小管说:“你去找你姐夫,让他去找老李,老李是我们医院十几年的供血关系户,就在医院旁边住。”白小管带着老宋找到在该院工作的姐夫杨某,一行人刚走出医院大门,便碰上了“血头”李长胜。杨某让赶紧找个与鹏飞同是A型血的,李长胜说几分钟就能找来。三四分钟后,李长胜果然带来了一个小伙子。
李长胜带小伙子来到外科办公室,王赵虎让韩张杰开了交叉配血单,外科当班护士赵某采了宋鹏飞的血标本,一并交给李长胜去化验室配血,徐某经镜检后,签发了无凝集、无溶血的报告单,外科护士长王某从小伙子身上抽取鲜血300毫升。过了一会儿,护士来给鹏飞输血,卖血者身上的300毫升A型血就这样缓缓流进了鹏飞的静脉。下午4时,鹏飞被送进手术室。主刀医生是王赵虎,助手是韩张杰。宋希善夫妇在手术室外忐忑不安地默默祈祷。
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老宋紧揪着的心提到了嗓子眼。手术室门开了,王赵虎满身满脸都是血,他哆哆嗦嗦地走到老宋面前:“孩子怕是不行了。”老宋忙问:“怎么回事?”“我从没经历过这种情况,孩子动脉血管破裂,喷了2000毫升血,几个人上去血都止不住,怎么办?”如大山般坚强的老宋对两腿打颤的王赵虎只说了一句话:“你把胆子放正,沉住气,无论如何也要抢救孩子!”
为抢救鹏飞,手术室护士张某根据麻醉师郭某和王赵虎、韩张杰的口头医嘱,又分两次从卖血的小伙子身上抽取鲜血1050毫升,输给鹏飞。至此,鹏飞总共从这个卖血者身上输了1350毫升血。2月21日,王赵虎查房时,发现鹏飞患肢足背动脉搏动不明显,担心患肢动脉有血栓,留下后遗症,让老宋赶紧带孩子转院治疗。老宋和妻子合计,孩子的病再也不能耽误了,干脆上北京!
2月22日,一家人出了北京站,便直奔304医院。主治大夫为鹏飞仔细检查后认为,鹏飞的伤腿动脉有陈旧性破裂,很可能是手术时造成的,要等伤口吻合后才能做手术,手术前还得做个造影。一天、两天、三天过去了,直到星期四,也没人通知鹏飞去做造影。星期五,吴大夫通知老宋:“通过住院时进行的血液检查,你孩子有传染病,必须转院治疗。你们再到地坛医院验个血吧。”
老宋带着孩子来到地坛医院,徐克沂大夫为鹏飞检查后,又让他去防疫站验血。当他们返回304医院时,鹏飞住的病房已被消毒,封闭起来,不让他们住了。没办法,老宋只好让孩子躺在楼道里停放的太平车上,自己和老伴在地下室对付了一宿。
第二天,医务科长让常大夫找老宋谈话。常大夫脸上已不见了平日的自信和笑容,他沉重地向老宋透露了一个连他也不敢相信的诊断:鹏飞带有艾滋病毒!“艾滋病的传播主要是性、血液和母婴等三个途径,孩子这病很可能是输血感染造成的。”
老宋一家三口惊呆了——输血,怎么输出一个艾滋病来了?
接受老宋委托的北京和平法律事务所马上意识到这是一起罕见的因非法采血造成血源感染艾滋病的恶性案件,被感染者可能不只一人,他们立即向公安部、卫生部发出重大疫情报告。公安部、卫生部非常重视,分别向山西省以及临汾地区有关部门下达了指示。接到紧急通知的临汾地区公安处迅速行动,很快找到了“血头”李长胜。据李交待,给鹏飞输血的人是文某,临汾地区中心血站对文某采血化验,很快证实文某是艾滋病毒携带者!这起血液感染艾滋病的重大案件,终于找到了源头!
文某这年18岁,1996年9月与母亲吵嘴后离家出走。因其仅有小学五年级文化程度,只会当小工,挣不到什么钱,遂栖身于临汾火车站,结识了一个河南“血头”,成为其手下众多“管子”中的一个。据其父称,文某不吸毒,不玩女人,不搞同性恋,如何患有艾滋病不得而知,但他曾去临汾五一路血站(已被查封)卖血,抽血者将三个人的血溶在一起,提取有效成份后,又输回卖血者体内,故其感染原因虽尚无定论,但血液交叉感染的可能性很大。
1998年4月,临汾市卫生局通过调查了解,作出了事故报告,认定“临汾市第二人民医院违反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9号输血管理的有关规定,发生输血事故,造成病毒扩散的恶果”,并对有关责任者进行了处理。
目前,宋鹏飞仍在北京地坛医院治疗。多次出国考察、对艾滋病颇有研究的性传播疾病防治中心主任徐克沂大夫主持对鹏飞的治疗,他为鹏飞采取了美籍华人学者何大一发明的“鸡尾酒疗法”。但这些药物皆为美国进口,一副药高达1200美元,每年需13万元人民币,如按宋鹏飞存活到50岁计,仅药费就需400多万元。
鹏飞服药两个月后,疗效显著,但如此昂贵的费用,老宋一家根本无力承担。鹏飞只能在病床上痛苦地呼号:“我不知道自己还能活多久,但我不想死,我要活下去!”
7月21日,老宋和和平法律事务所的法律工作者再赴山西,进行索赔谈判。他们根据不可间断的医药费、辅助治疗费等诸多因素,提出了900万元的赔偿要求,希望通过诉外调解来解决。
第一轮谈判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双方的意向如何靠拢,看来还需付出艰苦的努力。
血液为什么会成为“毒血”,成为“假血”?这与过去的有偿献血有着相当大的关系。据报道,我国每年有600多万名献血者,这些献血者绝大多数来自农村,另一份资料介绍,血民中95%来自贫困农村,我国每年高达6亿毫升的医疗用血,80%由他们提供。某地一个普通村民十年前靠一个远房亲戚的指点走上了卖血道路,不到四年很快组织了600多人的卖血队伍,不仅控制了本县血源,还建立了覆盖周围县的卖血网络……
在改革开放、商品经济大发展的今天,出现了一个把自己血液当作特殊商品大肆出卖的卖血群落。他们成为职业的卖血者后,为了挖掘自身血液的潜力,提高其“产出率”,甚至不择手段。有的人连续卖血,降低了血液质量,也损伤了供血者本人的身体;有的血民抽血前喝大量白开水或淡盐水以稀释血液,以增加“出血量”;还有风传喝糖水能使血的质量优化,可使血浆增加变稠;更有甚者,说抽血前喝酒能使“血气旺盛”,能加速人体脾脏的运转率。这种“酒血”用于病人,怎么不让我们毛骨悚然?更有一些卖血者,明知自己患有疾病,甚至是一些传染性疾病,仍然采用冒名顶替、涂改化验单等手段继续卖血,行为极为可恶。个别采血单位管理制度不健全,化验设施跟不上,客观上也为一些不合格的血液开了绿灯。
在我国,虽然政府和有关部门再三强调要保证血液和血制品的采制质量,同时也制订了各种安全检测措施,但是由于某些检测项目采用的是病毒抗体检测技术,从病毒感染到抗体产生在时间上有一个过程(即窗口期),处在此一时期的感染病毒的献血者,都有可能漏检。另外,受检测试剂灵敏度的限制,也存在漏检的可能。
在众多因输血造成病毒感染的事故中,供血市场管理不严,也是引发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广西黄海道丙肝感染事故调查证明,1995年5月10日,献血员兰锦宏在县血站献血时转氨酶已高达90个单位,被停止献血,但十几天后兰又转到县医院献血,医生在没有按规定进行包括丙肝病毒在内的五项指标检测的情况下,将抽取的350毫升血液输入了黄海道体内,从而导致黄海道不幸感染了丙肝病毒。怀化市科委干部陈某因输了丙肝患者曾令菊的血液,从而染上丙肝。供血人曾令菊先后六次献血均被采取,其带有丙肝病毒的血,分别输入了陈某及另外五人的体内。而更让人难以置信的是,第一个被输入曾的血液的董某,在查明因输血染上肝炎后,就向法院提起了申诉,然而医院竟没有与血站就此立即清查血源,致使同年9月24日,肝病血液再次被输入另一名患者陈某体内。
要保证输血安全,无偿献血是一个根本的办法。早在1973年,德黑兰第二十二届国际红十字会大会纲领就提出:“出于人道主义动机和原则,自愿献血才是解决血源需求的最安全最有效的途径。无偿献血不仅仅是体现人道主义崇高精神——献出少量血液,救活他人生命,而且能从根本上杜绝商品买卖以及由此带来的伪劣血液及血液制品在输血和医疗领域中的流行,从而能为安全及时抢救生命提供保证。”
世界上许多国家从50年代起就试行无偿献血制度,到现在已基本消灭卖血。像我国东邻的日本,每年有6%的公民无偿献血,已蔚然成风。在美国,献血完全是自愿、无偿的,献血后惟一的“报酬”是几块小点心和几杯果汁。他们认为,献血后的光荣就是最大的报酬。在美国大街上,常可见到一些人的T恤衫上印着“挽救生命”、“献血”等字样,有的人在自己汽车的后面挂一块写着“我献血了”的牌子,以示自豪。在澳大利亚,人们把献血作为一种光荣的象征。每逢订婚、结婚、生日,找到一份好工作或晋升工资、职务等,就要去献血。而且,有关献血知识和责任的教育是从小就开始的,基本上做到家喻户晓。
世界献血冠军是法国的约瑟夫·麦勒马勒,他从1931年至1979年的47年间,共献血640次,总量达20万毫升。日本献血最多的人是居住在北海道的冈本光夫先生,至1990年7月,他先后献血530次。
为了统一献血的义务和用血的权利,不少国家还成立了血液银行,人们平时抽出部分血液存入银行,并将数量记录在特制的储蓄卡上,一旦自己遇到伤、病,需要用血时,就可以凭卡使用血液。
1978年11月24日,国务院曾经发文宣布全国实行“公民义务献血制度”,规定20至50岁的男性公民和20至45岁的女性公民,凡身体健康者都有献血的义务。但是由于受传统思想的影响,义务献血在中国发展缓慢,大量的临床用血还是靠有偿献血解决的。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并于1998年10月1日正式施行。该法规定: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国家提倡18周岁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血站对献血者必须免费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身体状况不符合献血条件的,血站应当向其说明情况,不得采集血液;献血者的健康条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血站对采集的血液必须进行检测,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血液,不得向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机构对临床用血必须进行核查,不得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临床。同时规定,非法采集血液的、血站与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的、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违反本法规定,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患者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部门责令改正,给患者健康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法的施行,在一定程度上堵住了一些带病毒的“职业献血者”靠卖血牟利的漏洞。但是,要在短时期内使义务献血一步到位,显然还存在各种困难。据了解,目前在我国的所有用血中,有偿血源仍然占相当大的比例,湖南长沙市1998年的用血量中,有偿血源就占了60%左右,这对刚刚颁布实施的《献血法》来说,无疑是一种挑战。
输血的安全也就是生命的安全。为了我们的生命和健康,我们必须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自觉自愿地加入到义务献血的行列中去——这既是对别人生命的帮助,也是对我们自己生命的负责。与其将来被“毒血”、“假血”残害后怨天尤人,不如现在自己先献上我们健康、干净的血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