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为了证明我的“规矩”源于“法制”,有一段时间我在香港外出,走到哪里都会揣上个数码照相机。一次在中环码头,二百米长的一条海边大道,我拍下了5张罚款告示。其中有对行人的:“不得毁坏和擅取救生圈,违例者会被检控”;有对海边的垂钓者的:“请小心使用钓鱼用具,以免妨碍他人或导致任何人受伤,否则将会被检控”;也有对包括香港市民和所有的访港游客的:“纸屑箱外弃置垃圾即属违法”、“痰涎用纸巾包好,放入纸屑箱内,违者罚款1500”……
又是1500!
香港街头的“罚款”给我印象很深,动辄1500,没有小数儿,但是公共场所方便人文明行为的种种设施却也实在“方便”,比如“垃圾桶”,如果让我形容,它们坚定不移地站在街头,三步一岗,五步一哨,简直就是一队队无言的警卫。市民不仅要接受“乱抛垃圾”就是“违法”的这份“庄严”,而且垃圾必须准确入桶,扔的时候不小心把杂物投到了桶外,也不行,“痰涎”从嘴里出来,直接吐到了垃圾箱,没有用纸巾事先包好,也会被罚——1500,这样的罚资还只是最低档;上限,即“最高罚款”,一次可达“二万五千元及入狱六个月”!
香港的“法规”深入人心,处罚“力度”也深入人心,两个“深入人心”需要很多的时间来浇灌,我想也需要很多“倒霉蛋儿”曾经为此付出过代价。然而一个社会想要提升全体市民的文明程度,宣传引导必不可少,教育规劝以外,少不了还要板起面孔“立法优先”,“执法必严”。但是一个社会同样是罚款,怎么罚?罚的目的是什么?这里面却大有文章,大有感情、效果上的完全不同。
2005年近夏,还是我在北京的时候,看到北京为了加大力度整肃机动车超载、超速、违章停放等种种屡教不改的行为,雇请了很多交通协管员,这些“协管员”每天上班的任务就是拿着数码相机,一经发现有车辆违章就赶紧按快门——猫捉老鼠,痛快淋漓,而一些被拍下了种种“劣迹”的司机,大部分人当时都不知道,到了年终检验驾照的时候一上网,才发觉自己已经陷入了被动。我不喜欢这样的罚款手段,更不赞成这样的罚款心态,因此有人管这些“协管员”叫“土拨鼠”(着装为土黄,又好藏在暗处),我也跟着叫。想想香港,不知道早期香港的大街上有没有这样的执法者?如果有,市民定会强烈抗议。行政管理人员上街“罚款”,这种职能表面上看起来确有“后果承担”的功能,但罚款本身的目的应该是“警戒重犯”,把预防不良行为的效果扩大到最大化。“猫捉老鼠”是什么?是游戏,谁会被这种游戏“玩儿”得心服口服,没有怨言?
那么香港用什么办法来规劝市民遵守道德规范?经常的“法制”宣传、教化又是通过什么来渗透?“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我发现在这里经常是软性的,善意中沉淀着威严。
比如香港地铁要提醒儿童长大了以后应该自己买票上车,香港人不会用生硬的办法进行检查,突然在地铁入口就抓住几个可疑的孩子把他们叫到一边用尺子来量人家的身高。香港的做法是在墙上贴出一张张非常醒目的卡通画,画上有一只长颈鹿,长颈鹿的颈子上有一格一格的公分刻度,这样招引“小朋友”自己来量:过了一米二,就是“大人”啦,就可以拥有自己的“飞”(车票)啦!这样小孩子天天盼着自己长大,长大了以后还要去逃票?自己是不是都会觉得脸红?
还有一则广告,这则“广告”在香港电视、报刊、印刷品、街头招牌的汪洋大海中根本不抢眼,但是它却被我看到、记住——
广告里一个滑稽靓仔,手里拿着一个贴签器,就是超级市场专门用来贴“价签”的那种,看到街头有人在乱扔纸屑,就往这个人的身上轻轻地一摁,啪的一声,一张1500的价签就粘在了这位行为者的身上。小靓仔表情好亲切,“价签”却贴得后果严重。然而因为有了“亲切”在先,规劝变得真诚,是设身处地为“你”着想,就让人舒服。
我想香港小朋友如果看了这则电视广告,晚上睡觉应该不会做噩梦;可是等到他们再上大街,吃完了糖果,肯定会赶快去找垃圾桶,一时找不到,也不会乱扔,一定会把花花绿绿的糖纸攥在自己的小手心儿里——那一只只小手后来变成了大手,小朋友渐渐长成了大男女,这时候他们再走到哪里,当然就没有习惯到处乱扔垃圾,乱丢烟头。
随地吐痰?恐怕已经没了这种功能,让他吐都吐不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