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香港不知道要打多少场官司,能够进入法庭亲眼看一看、亲耳听一听香港的法官如何断案,我一直在寻找机会。
2006年8月22日,我带着一身的“庄重”,第一次走进了香港的法庭。上午九点半,这是法院两个月前就已经通知原告、被告双方准确的开庭时间,我是“被告”的陪同,不敢在时间上有误,而且开庭的法院远在沙田,离我居住的港岛不仅隔着大海,中间还隔着好大一片九龙的土地,所以那天早上一起来就出了家门。然而到了法庭,过了半小时,已经是上午十点了,没有动静;又过了一小时,十一点了,还听不到法庭的召唤。最后,原告、被告双方一直等到了十二点出头,有人才通知接下来该轮到我们了,大家都隐忍着不满,尤其我朋友,是为“被告”,心里担心着自己的命运,一口埋怨的“大气”都不敢出。
过去我在内地,因为经常需要采访案件多次进出法院,对内地的法庭可以说并不陌生。
内地的法庭和香港的在我的想象中,后者可能更正规、更神圣。然而那天,我陪着“被告”先后走进了2号、1号两个法庭,眼前一个接一个地出现了“意想不到”,弄得我不仅乱了视野,而且也乱了方寸。
先说2号,这个法庭不大,没有陪审团。法官的席位高高在上,下面依次摆着书记台、双方代理人以及“被告”的长条桌子,左手一个L形、被白色钢管围住的区域,我想应该是提供给没有取保候审的“被告”站立的地方,然后再往后,左、右两侧就都是旁听席了。
还好,一坐下,大法官几秒钟之内就从内门走进了法庭。法警随即喊了一声“起立”,所有人都迅速站起,再坐下,庭已经“开”了。控方开始由一位普通话翻译向被告宣读起“起诉书”,之后法官轻轻地问“被告”:“你认不认罪?”我的朋友按照事先已经和律师商量好了的准备,说:“不认。”接下去大家都以为一场“马拉松”式的司法大战就要拉开帷幕,然而我的耳朵竖得直直的等着大法官往下发话,大法官是个香港人,低声说了一连串广东话,我还没有来得及理解透彻,恍惚中只记住最后法官说“现在给你们少少的时间,出去商量一下”,他自己就先起身离席,整个过程大约也就用了一刻钟——
大法官究竟在法庭高处说了一段什么话?到了庭外,大状(大律师)和他的助手律师才向我们慢慢解释。原来大法官刚才在庭上讲的是今天上午已经没有时间了,下午他还可以再审两小时,但是这个案子两个小时的时间肯定审不完,而明天他又约了其他的案子,所以法官让“被告”出来商量,就是建议我们接受法院下一次重新安排的开庭时间,另外再换法官……
什么?“重新安排开庭时间”?“另外再换法官”?这不是开玩笑吗?
这一次开庭“被告”就已经战战兢兢地等了两个月,两个月,“被告”过的是怎样“等”的日子?人一步也不得离开香港,身体如坐移民监,而心灵所受的煎熬滋味儿更糟。为了这次开庭,北京来了多少被告的亲戚朋友,所有人除了请假误工、车马旅费,此外还有一颗颗沉重的心,这些“难处”法官大人如果说不清楚,“大状”和助手律师也不知道?!
香港的法律与内地的体系完全不同,一个适用“欧美法系”,一个适用“大陆法系”。大法官开庭,一上来根本就不用听案子,不让双方的律师拿出物证、人证,而是一开庭就让控方宣读“起诉书”,然后直接问被告认不认罪,如果被告说“认”了,以后的所有程序,包括律师辩护、法庭辩论、被告自述等等就都不用走,该罚款、该收监、该拉出去找个地方枪毙马上就可以执行;可是如果被告说“我不认罪”,大法官这时候才有必要真正忙起来,才会认真地了解案情,审判和判决随后也才会开始。
“重新安排开庭时间”?
下一次又不知道要等到几个月后。
“被告”当场就哭了。“大状”的助手律师因为也是女人,到底还有点同情心,也忍不住当着我们一群内地人开始“控诉”香港法院的种种“糟糕”:“嗨,你们不了解香港,香港的法院就是很乱,法官一天可以约来4个案子,但是昨天拖堂的那个,你们看今天就占去了一个上午,我们今天还是第一个,后面还有案子在等,没有办法,真的是没有办法。”
一个法制社会,香港法律神圣得令人敬仰、令人敬畏,但是谁来制约法官?
“开庭的时间是法官自己订的,现在说不审就不审了?这不是拿人开涮吗?!”
我以为面对一群人的质问,“大状”和他的助手律师一样会很尴尬,会用好言好语安慰“被告”。但是“大状”没有,一点悲悯之情也看不出,因为他一关上法庭的门,看到已经在流泪了的“被告”,竟然问:“唉,你为什么哭?”我不知道他是真不明白,还是认为另外开庭对“被告”未必是件坏事情,接着就讲:“不要在这个法官的庭上开庭可能更好,因为这个法官坏,下一个会好。”我听了他的话简直莫名其妙,插嘴问他“此话怎讲”?为什么说“这个法官坏,下一个会好”?“大状”解释:“这个法官判的案子有罪的纪录多,下一个法官判无罪的纪录多。”我愿意理解“大状”这样讲并不是因为水平过低或者没有职业道德,而是由于语言的障碍,用普通话不知道怎么安慰我们。但是,如果早知道“这个法官坏”,为什么不事前做做工作避开本案在今天开庭?如果说不能挑选,同样的逻辑,“大状”又怎么会预知下一次开庭一定会赶上“一个好的法官”?
在香港,律师的资质不同,代理辩护的要价、收费也不同。我不清楚本案被告所请的“大状”具有什么样的资格,但听朋友讲这位“大状”看得出很有水平,他坚持两位被告虽然触犯了香港的法律,但是“不知者不为罪”,因此胜诉的把握比较大(不然第一次开庭就让被告认罪了)。但是这位“大状”每次约见被告“谈话”,收费可是不菲,一小时高达6000元港币,他的助手一小时3500,每次“谈话”,一小时的时间哪里打得住?一次开庭的代理费是18000,即使这一次“庭”只开了一个头,“重新安排开庭时间”,又一笔费用也是不能少——半分都不能少!
由于反复考虑名声以及财产更大数目的损失等等利弊,“被告”以及家人最后不得不接受法官的建议等待下次开庭。接着所有人就都由助手律师领着移步到1号法庭,在这里我又领略了另一番香港法庭的景象——
简单截说,1号法庭比2号的更大,和外国电影里的样子更像,但是这里的气氛非常“混乱”(这样形容如果有一点贬义,我可以换成“忙乱”),为什么这样说?首先,我们被带进法庭,悄悄地在旁听席上坐下,上一个案子还没有审完,身旁不断有人进进出出;法庭之上,好几种声音像排球场上的一传手和二传,此起彼伏,令人的耳朵没有一点空闲。原来香港作为一个国际性的大城市,涉嫌犯罪的人员也有不同的国籍,我们进来之前,法官(不是中国人,一位满头白发的外国老大爷)正在审理一宗马来西亚女人的盗窃案,“起诉书”用英语进行,翻译把英语先翻成广东话,再由广东话翻译成马来语,这样你传我,我传你,同声翻译,没有间断。
好不容易,马来西亚的女案犯被法警带出了法庭,我们以为下面该轮到接受我们的“申请”了,谁知道另一个外国人其实还排在我们的前面,于是不同的语言又开始一传二、二传三,同声翻译,此起彼伏;等到这个人也当堂认罪了,再一位男人还排在我们前头,这位香港中年男子被诉与一位16岁的女孩在?菖时?菖地发生了性关系,“起诉书”被法庭的一个年轻女子宣读得磕磕绊绊,声音又很小,我还是听不清。此时,我真是由衷地佩服香港的法官,一年365天,多少天得坐在这个永远的是非之地,不仅眼观六路,而且还要耳听八方,精神在这纷乱的场合怎么能高度集中?
急也没用,不知道又过了多长时间,法庭终于叫到我的朋友的名字了,律师立刻回头大喊“被告”,可是偏偏此时,我的朋友离开旁听席出去打电话,通知她的姐姐庭不开了,下午不要再往这赶,于是立刻又有人出去把慌慌张张的“被告”从外面拉了回来……
哦,香港的法庭。
市场?门诊部?我的脑袋里当时就是这样的联想。
什么是神圣与尊严?此时“安静”在我看来已经成了第一需要。然而香港的法庭,哪里有一分钟的“安静”?至少在那天的1号法庭,我的朋友还在向外国大法官委屈地“申请”更换时间重新开庭,法庭中央,各方代理人已经在不停地哗啦哗啦地收拾纸张,一片钉书器的声音咔咔咔咔四下放射,书记员也已经在办理上一个案子的相关法律文书。整个法庭各干各的,人人都在忙,一切都显得很正常,很有效率,谁对谁都仿佛构不成干扰。
我眼见着这种情况,忽然想起自己也别闲着了,赶快拿出本子记下一些“备忘”或者法庭“速写”的什么东西吧,然而我刚从书包里掏出本子和笔,刚在上面写下了年月日,一个胖胖的男法警就立刻走到了我的座位前,脸上一派庄严,问我:“你在法庭上写东西事先有没有提出过申请?”“提出申请”?我很吃惊,也来不及撒谎,就说:“没有,不知道,不可以吗?”法警好言相劝:“对,不可以,”接下来他把之后的话每个字都拖得很长,“香港的法庭可不是什么人都可以在这里面写东西的。”说完莞尔一笑,又去一旁好脾气地站着,此刻的我,真是气不打一处来,真想变成一头动物,一头什么动物?最好是大象,那样我就可以大吼一声,吼出我的愤懑,同时也把法庭上的所有嘈杂全都盖压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