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正林
(河南大学)
1934年11月,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刘志丹、习仲勋创建了陕甘边苏维埃政府,笔者就自己所见资料对南梁政府的经济社会政策进行论述,以求教于党史研究的专家。
南梁苏区建立后,开始着手新政权各项制度的建立。经济方面的政策主要包括土地政策、财经金融政策、商业政策,社会政策方面主要是针对土匪、会道门和革除社会陋习如缠足、赌博、吸食鸦片等。
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是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的一项主要的经济政策。1931年中共中央提出的《苏维埃第一次全国大会土地法(草案)》规定:“所有封建地主豪绅军阀官僚以及其他大私有主的土地,无论自己经营或出租,一概无任何代价的实行没收。被没收的土地,经过苏维埃由贫农与中农实行分配。被没收的旧土地所有者,不得有任何分配土地的权限。雇农,苦力,劳动农民,均不分男女,同样有分配土地权限。老弱残废以及孤寡不能自己劳动,而又没有家属可依靠的人,应由苏维埃政府实行社会救济,或分配土地后另行处理。”根据中华苏维埃共和国颁布的土地法草案,在西北革命根据地建立的过程中,就实行分配地主土地给农民的政策。1933年3月15日《陕西省委给红二十六军的指示信》中要求分配地主的土地给农民:“组织和领导农民群众起来没收一切地主、祠堂、庙宇及反革命富农的土地,将土地平均分配(给)苦力、雇农、贫农和中农,地主绝对不能在任何名义的掩盖之下分得土地;富农只有在他自己耕种的条件下,分得一份劳动土地。土地应该(照)人口与劳动力的标准来分配。在分配土地时,不仅要顾虑雇农和贫农的利益,而且要顾虑中农的利益,只有在基本农民愿意和帮助之下,才能实行平均分配一切土地。一切农民过去的欠债与租税应立即废除。”从政策内容来看,这一政策完全符合苏维埃土地法的精神。指示同时要求:“二十六军、游击队、农民联合会及党与青年团作最广泛的群众鼓动,动员群众自动起来,在革命委员会领导之下分土地,不要成为二十六军的分土地。”“把香山寺、香山堡、照金、芋园、八堡、九堡一带豪绅的土地立刻没收来分配”,“深入反富农斗争”。1934年的南梁地区也进行了土地分配的斗争,陕甘边区特委的指示中指出:“实行土地革命是我们目前最迫切的任务,除了分配苏区内的土地以外,必须向四周去开展。在各游击区域内群众高涨的地方立即开始分配土地,如五堡川、百宝川、平子原等处。”
南梁政府正式建立后制定了更为详尽的土地分配方案:(一)没收富农出租部分的土地,地主参加劳动的可以分地;(二)分川地不分山地;(三)中心地区分土地,边境地区则不分,边境区因苏区扩大而变成中心区时,仍进行分土地;(四)田、苗一齐分,农民最需要的是苗,若分田不分苗就会降低农民的情绪;(五)没收富农多余的土地,牛羊分给没有牛羊或少地少牛羊的雇农、贫农和中农;(六)阶级划分是依该户的主要生活资料的来源,及其剥削与被剥削的程度来决定的;(七)争取与改造流氓参加生产;(八)红军家属分好地,具有分地的优先权。这是南梁政府成立后最基本的土地政策,一方面,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关于土地问题的基本精神,另一方面,又适合根据地的实际情况。如“分川地不分山地”,原因是“南梁地区由于土地集中,地多人少,地主又多住在庆阳城,林镇一带多是韩家的土地,元城一带多是田举人家的,都在庆阳,他们对前原的租子收得紧,后山有时顾不过来。因此,群众有比较宽余的土地,对土地的要求不太迫切”又如规定根据地的边缘地区不分土地,等到边缘地区发展成为中心区域时再分土地,这和原来红军打到哪里,在政权尚未建立的情况下就分配土地的做法是有很大区别的。
根据南梁政府的土地政策,苏维埃政权控制的中心区都进行了土地分配。土地分配工作由土地委员会领导,最初担任土地委员长的是张步清,由于他家比较富,对土地革命不热心。刘志丹对习仲勋说:“你把土地委员长不换,土地永远分不开。”于是贫农出身的李生华担任了土地委员长,苏区的土地分配才得以展开。李生华回忆说:“陕甘边最早实行土地分配的是荔园堡。我先后去赤安义正川、甘泉县马家老庄搞土改。”王生金回忆了当时苏区土地分配的一些情况:“我曾任土地委员会委员。当时没有农会,就由贫农团负责领导土地斗争。这里的土地绝大多数都是属于庆阳恒义成、裕茂隆(皆为商号)所有,再加上当地的地主,几乎所有土地都是地主阶级的。荔园堡张清玉是个破产地主,但也有川地200多亩,山地2000多亩,粮食几十石。在土地斗争中,首先由土地委员会调查掌握和没收地主的全部财产,然后再定成分,进行分配。在分配时,首先照顾雇农和佃农,给他们全分的是好地,然后再按成分给其他缺少地的农户分配。这里的土地广,每人可分川地10亩。我家5口人,共分川地50亩,山地有100多亩。对山地是采取拨块的分配方法,谁要多少就给他分多少。对其他财产的分配,也是先照顾雇农佃农。给地主什么也没有分,组织他们进行‘打生产’。给红军战士和家属同样分给一份土地,在给白军中当兵的暂时不分地,但留有公地,待他们回来后,再分给地。1935年春,由于这里农户增多,又采取抽多补少的办法进行二次分地。”这是关于当时根据地如何进行土地分配的一条非常好的材料,把根据地分配土地的过程和方法描述得栩栩如生。它反映了这样几条信息:(一)根据地比较认真地贯彻了陕甘边区苏维埃政府的土地政策;(二)土地分配完全照顾了贫苦农民和红军战士及家属的利益;(三)土地分配中执行了统一战线的政策,如在白军中当兵的人回来后可以分给土地;(四)结合当地土地实际情况进行土地分配。随着根据地的扩大,一些边缘区域变成中心区域,也进行了土地改革,如庆阳县白马区(包括白马庙川、二将川、玉皇庙川、东华池、半道川等地,人口有四五千人)是在1935年冬开始分配土地的,“各村召开群众大会,讲清土地政策,评定成分。当时,不给地主分(地),将地主的土地、粮食、牛羊没收,分给了贫雇中农。”
土地改革后,在南梁政府的领导下,群众积极从事生产,粮食产量有了增加,农民的生活也有了改善。“原来这里牲畜很少,几乎没有羊。加之土匪常来抢掠牛羊,有钱的人都将牛羊赶走了,因缺乏牲畜使农业生产受到很大影响。土改后分到了牛羊,畜牧业发展了,每村都有了马,有了羊群。当时每套牛可种川山地100亩左右,产粮二三十石。生产发展了,群众生活改善了,南梁一带农户也多起来了。这一带地多人少,横山、靖边迁来的农民很多。如荔园堡原来只有5户,逐渐增加到20余户,大都是根据地建立以后迁来的。”这些都说明根据地分配土地的政策得到了人民的拥护,是一项富民的政策。
土地革命时期,陕甘边区苏维埃政权的财政来源是什么?这是研究南梁政府经济政策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苏区“粮食政策的中心是保证军粮,保证民生,建立流动仓库,分散储藏,对群众不动员粮,也不‘欢迎’粮。靠收买军粮供给军队”。财政、粮食的另外一个主要来源是“取之豪绅、地主,并有计划的向敌人夺取”。根据地财政的主要问题是解决粮食和穿衣的问题,从现有的资料来看,打土豪、分浮财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之一。另外一个办法是采取“绑票”的办法获得粮食、布匹、财物和金钱,这些事主要由当地的游击队来做。李生华回忆说:“为了解决活动经费,游击队有时也出去搞些浮财。把豪绅地主抓来押起来,让他们家属出钱来赎。当时老百姓说话算数,大家说这人名声较好,我们收钱后就把这人放了;大家说那人很坏,我们收钱后把那人也杀了,不杀老百姓不答应。有时候也拉豪绅地主家的小孩,让他们拿钱来赎,马匹、枪支也可以。”高生荣回忆说:“除在苏区进行土地斗争外,赤卫队和游击队还深人白区拉土豪、赶牛羊。当时,在白区拉回的土豪四五十人,统交保卫队管押……保卫队管押的土豪,除少数没有什么劣迹,经群众讨论释放外(如元城子姓高的,樊川李家因乡行较好释放),对绝大多数土豪,在把他们的钱财、牛羊搞来后,都杀掉了。”这是苏区获得财政支持、保障军需的一个主要财政来源。此外,是在分配土地时,“每个村还留五六亩公地,是最好的,给红军解决经费供给”。但这在解决红军给养上不占主要地位。
在金融方面,南梁政府禁止国民党钞票在苏区流通,曾先后以“陕甘边革命委员会财政委员会”、“陕甘边农民合作银行”、“陕甘边苏维埃银行”的名义发行货币,称为苏票。关于苏票的种类有两种说法:一说是有四种,即面值一元、五角、二角和一角,由手工刻版,在白洋布上用桐油刷制而成,流通了大约半年时间。另外一说苏票是三种即五角(紫色)、二角(蓝色)、一角(红色);武海潮的回忆也说流通的苏票“票面分为1角、2角、5角三种”。
对于中小工商业者,中国共产党采取保护政策,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关于经济政策的决定》指出:“苏维埃应保证商业自由,不应干涉经常的商品市场关系。”因此,南梁政府采取了比较宽松的商业政策,“允许小商人来苏区做生意并予以保护,荔园堡集市允许白区来的小商贩设摊买卖,所得之苏票可向政府银行兑换银元”。为了便利商民交易,南梁政府财政委员会专门设立货币兑换处。同时,在荔园堡、白马庙等地建立了集市,如荔园堡的集市每月开市三次,逢一为集,即农历每月初一、十一、二十一为集日。苏区集市刚设立时,由于小商贩不了解苏区的商业政策,“白区商人来苏区者较少,都是一些过去常来这一带做买卖的商人,或在苏区有熟人关系的商人前来交易。后来就逐渐增多。他们来时,驮的盐、粮(细粮)、布匹等东西,回去时贩卖牛羊、烟土等。敌人企图封锁边境,但封锁不住,脚户还是常到苏区来做生意”。对于根据地商业贸易的状况,王生金回忆说:“当时,对从合水西华池一带来苏区做买卖的商人,采取欢迎态度。他们在集市上卖得苏票,可到政府供给处兑成白洋。荔园堡集市初成立时,每月三集,逢一(即初一、十一、二十一)为集。逢集日,白区商人运来蓝、白布匹,粉连纸,绿红纸,油墨,食盐等物品,在集市上购买牲畜、土特产,带走大烟和白洋。根据地人民主要是卖熟米、细粮、马料,并卖用蓝布做的鞋,每双一块白洋。”集市的建立不仅满足了群众的需要,而且政府和红军所需的必需品也是从集市贸易中换来。蔡子伟回忆说:“荔园堡在清同治以前曾有过集市,同治年间倒了,这里群众交易很困难。我们在荔园堡设立了集市,群众非常欢迎。集市立起来后,我们和外地商人搞交易,我们用羊只换回我们需要的布匹、油印机、子弹等。”从这些回忆的材料来看,根据地的商业贸易是比较繁荣的,说明根据地商业贸易政策是正确的。
在苏区建立前,这里是一个土匪出没的地方,基层社会大多由各种会道门控制。南梁政府建立后,不仅消灭了旧政权,而且对旧社会遗留下来的一些社会问题进行改造。南梁政府成立后颁布了一系列社会政策,包括:(一)对哥老会采取争取的政策。苏区哥老会人很多,大多讲义气,与红军有过较长时期的交往,对红军有过不少帮助。对其中的反革命分子,要发动群众去清除,不要直接出面干涉。(二)对扇子会、红枪会、硬豆、软扇等会道门组织,则采取争取政策。各种会道门在苏区相当多,他们虽然迷信,但都带有反抗统治阶级的性质,在这一点上能改造他们。(三)颁布禁烟、禁赌、放足等条例,并向群众宣传不耍赌、不吸烟,好好参加生产。(四)在劳资政策上,最初规定给雇农发单衣、棉衣、手巾等物,偏重于雇农方面,但一些雇农好吃懒做,于是政府规定凡是雇农一定要参加劳动。(五)对红军家属,社会上的孤寡、残废,均实行救济政策。为了打破旧的社会体系,根据地还成立了一些群众组织,如雇农工会、贫农团等。雇农工会由雇农组成,全根据地设总会,各县设分会,村设村会;贫农团在各区设区团,乡设乡团,村设村团。雇农工会和贫农团“各级受各级苏维埃政府领导”。雇农工会和贫农团是根据地乡村社会新建立的群众组织,其成员是根据地政权培养起来的新的乡村社会精英,他们在分配地主土地、组织动员民众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从南梁政府颁布的一系列经济社会政策来看,它完全是一个代表工农利益的政权。南梁政权所颁布的土地政策和商业政策都有利于根据地经济的发展。土地政策的实施,解决了千百年来农民所要求的土地问题,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不仅改善了农民的生活,而且有利于根据地的农业发展。商业政策的实施保护了中小工商业者的利益,促进了根据地商业的发展,便利了群众的生活。社会政策,改革了一些社会陋习,使根据地成为一个真正的新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