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艰难的平反 4、《关于丁玲同志右派问题的复查结论》

二月下旬,丁玲住进友谊医院高干病房,进行全面身体检查。在那里住院的熟人有萧三、陈沂、张磐石等,他们有了充裕的说话时间,忆忆旧事,问问身体,但彼此更关心的是平反政治上的冤案,小部分人的问题解决了,大部分还正在进行中。3月15日,山西的文学刊物《汾水》第三期发表了丁玲的《致一位青年业余作者的信》,这是自1957年反右之后以“丁玲”署名的作品头一次公开发表。那本是一封普通私人信件,不是供发表的,意义不在作品本身,而在于它的作者。后来丁玲说:“当时他们发表这封短信,不能不说是冒了一点小的风险,冲了一下禁区的。我对他们是怀着异常的感谢之情的。”

丁玲4月6日出院,经中央办公厅负责人冯文彬安排,暂时住进友谊宾馆东北区二单元7217套房,那里的条件要比文化部招待所好得多。

5月3日,中国作协复查办公室作出《关于丁玲同志右派问题的复查结论》,这个结论的第一稿是2月3日写出,4月4日改写出第四稿(送审稿),4月27日,张僖和李季在刘白羽处研究了这个稿子,并根据刘白羽的意见进行了修改,然后送给周扬、林默涵审阅定稿。

《关于丁玲同志右派问题的复查结论》说:

“一、关于一九三三年被国民党逮捕后在南京的一段历史问题。经复查,丁玲同志一九三三年被捕问题,中央宣传部曾在一九五六年十月二十四日作过审查结论,属于在敌人面前犯过政治上的错误。一九七五年五月十九日中央专案审查小组办公室又重新作了结论,定为叛徒。但这个结论所依据的事实未超过一九五六年作结论时的根据。因此,我们认为,应维持中央宣传部一九五六年十月二十四日《关于丁玲同志历史问题的审查结论》,撤销一九七五年五月十九日中央专案审查小组办公室《对叛徒丁玲的审查结论》。

“二、关于反党集团问题。一九五五年十二月中央批发了作家协会党组《关于丁玲、陈企霞等进行反党小集团活动及对他们处理意见的报告》。一九五六年下半年,丁玲提出申诉。中宣部部长办公会议决定对丁玲问题进行复查。一九五七年六月初,中宣部及作协党组领导同志已在作协党组扩大会上宣布,‘丁、陈反党集团’不能成立,给丁、陈摘去‘反党集团’帽子。

“三、关于右派问题。关于一九五七年春天丁玲与江丰反党集团、《文汇报》右派秘密勾结的问题,经复查,丁玲与江丰并无往来(‘江丰反党集团’是一起错案,业经文化部复查改正)。至于《文汇报》记者访问丁玲,要求她谈丁、陈问题,当时被丁玲拒绝。因此,这个问题应予否定。关于一九五七年六月作协党组召开旨在解决丁、陈问题、加强党内团结的扩大会期间,丁玲曾对个别同志说过:‘这次问题如不解决,我要退出作协。’这只是丁出于一时意气的话,不能看作是阴谋公开分裂文艺界。一九四二年丁玲在延安主编《解放日报》文艺版时,发表过王实味的反党文章《野百合花》,自己也写过《三八节有感》等错误文章,对此丁玲同志早已作过多次检查。综上所述,丁玲同志的言行不属于反党反社会主义性质。把她定为右派分子,属于错划,应予改正。

“一、撤销一九五八年五月二十七日中国作家协会整风领导小组‘关于右派分子丁玲的政治结论’;

“二、撤销一九五八年中共中国作家协会总支‘关于开除右派分子丁玲党籍的决议’,恢复丁玲同志的党籍;

“三、恢复丁玲同志的原工资级别(行政七级),建议适当安排工作;

“四、对丁玲同志亲属、子女档案中涉及这一问题的材料应予销毁。”

6月5日,张僖把这个复查结论带给丁玲。

这个结论中,历史问题维持中央宣传部1956年10月的审查结论,即“属于在敌人面前犯过政治上的错误”,写申明书“实际上是一种变节性的行为”;1955年‘反党集团’问题早已在1957年摘去帽子;剩下的只有一个右派问题,“属于错划,应予改正”。

显然这个结论不公正。历史问题自不必说,“反党集团”问题,说是1957年6月“中宣部及作协党组领导同志”就摘去了帽子,可是,这些“领导同志”到了7月的党组扩大会上不是就反口了吗,说丁陈要翻案,并且据此把他们打为右派。

丁玲自然对这个结论不满意,她只把主要意见对准了“历史问题”,“反党集团”不管你们怎样讲,不总是承认定错了嘛!

6月8日,丁玲写出自己的意见:

“(一)对于这个结论,除第一项历史部分外,我都同意。希望在‘恢复丁玲同志党籍’后面,加写‘恢复其政治名誉’七个字。(二)对于第一项历史部分说‘应维持中央宣传部1956年10月24日《关于丁玲同志历史问题的审查结论》’,我不能同意。因为:(1)对于1956年的这个结论,当时迫于形势,我在这个结论上签了字,但同时声明,‘结论中引用的我的交代与事实有不够确切符合之处’,作了三项带根本性的保留。在1957年夏天,作家协会党组扩大会议第四次会议上,会议主席、作协党组书记邵荃麟同志当众宣布而为众所周知:这一结论,中央组织部不予接受,退回。这就是说,这一结论没有最后成立。(2)1940年在延安,中央组织部陈云同志亲自主持,任弼时同志亲自审查了我的这段历史,作了书面结论,认为没有问题,结论经过毛主席审批。1943年我在党校补充交代的一点事实,没有推翻我过去交代的事实,也不曾改变事情的性质;没有根据,也没有理由以这一补充交代来否定或修改1940年中央组织部的正确结论。(三)因此,现在我再一次请求组织上根据历史事实,考虑1978年11月我呈交中央组织部历史材料中的申诉和最近(今年六月)我呈交宋任穷同志信中提出的请求,实事求是地、明确决定:(1)撤销1975年5月19日中央专案审查小组办公室《对叛徒丁玲的审查结论》;(2)确认1956年10月24日中央宣传部《关于丁玲同志历史问题的审查结论》不能成立;(3)确认1940年中央组织部所作的结论是正确的,应该维持这个结论。”

3月23日和25日,她还在友谊医院住院时,有两位老同志都给她带过同一个消息:胡耀邦说,丁玲的历史结论,应该坚持1940年中组部的结论。5月份,丁玲又找过中宣部廖井丹副部长,廖井丹说:历史结论根本不需要重做,就是1940年的,因为中组部并未提出问题,中宣部1956年的结论中组部没有批。他还说,已经决定历史问题由中组部处理,叫丁玲放心。6月,丁玲又给中组部部长宋任穷写信,要求维持中组部1940年的结论。在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胡耀邦改任中宣部长,宋任穷任中组部长。

但是,中国作协复查办公室仍然坚持己见,很快又作出《关于丁玲同志一九三三年被捕问题的复查报告》。结论是:“经复查,我们认为,1956年10月24日中央宣传部《关于丁玲同志历史问题的审查结论》是实事求是的,应维持中央宣传部1956年10月24日《关于丁玲同志历史问题的审查结论》”。这个报告的落款日期是6月9日,即丁玲提出意见的第二天,反应极其迅速。

此后,丁玲与中国作协复查办公室的分歧,就集中在历史结论上——是以中组部1940年的结论为准,还是以中宣部1956年的结论为准。

中国作协的结论是中国作协和文艺界某些领导人的意见:“疑点”可以排除,“污点”不能抹掉。生杀大权在这些人手里,丁玲仍然处于弱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