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中国作家协会党组写了《关于丁玲同志等进行反党小集团活动及对他们的处理意见的报告》,上报中宣部并转中央。
中国作协党组的报告指出,丁、陈反党小集团的反党活动,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拒绝党的领导和监督,违抗党的方针、政策和指示。二、违反党的原则,进行感情拉拢,以扩大反党小集团的势力。三、玩弄两面派的手法,挑拨离间,破坏党的团结。四、制造个人崇拜,散布资产阶级个人主义思想。
报告还说:“会议上还揭发出其他一些党员作家,由于存在着严重的个人主义或对党不满等思想情绪,在某些时候也同丁玲的反党集团结成一气;各种各式反党的小暗流,几乎条条都通向丁玲,在她那里汇合为一股反党的巨流。多福巷十六号(丁玲的住处)成了一个超乎作协党的组织之上的特别的指挥机关,一种特殊势力,吸引了一些党性不纯、对党不满的分子奔走于其门下。
《报告》最后提出对丁玲的处理意见说:“责成丁玲同志向党做出深刻的书面检讨,并根据她对所犯错误的认识和检讨的程度,考虑对她的处分问题。同时对她在南京的一段历史进行审查并做出结论。”
10月底,丁玲写出书面检讨,承认了和陈企霞是反党联盟的关系。后来她在1956年8月16日写给中宣部党委会的信中说,当时之所以承认了“反党联盟”,是出于两种考虑:一个是有理也讲不清,不想再无休止地纠缠拖延下去,“觉得以当时的情况,自己的精力,都难于长期纠缠,实在不知要怎么说才能取得他们的信任,不如承认了,可以脱身完事,好早早从事工作”;另一个,更主要的原因是“怕被开除党籍,失去政治生命。在当时情况下,坚持真理和坚持错误只一纸之隔,我觉得,我坚持了,是有被开除党籍的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