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上领导后,赖春安就开始不停地弄钱。开始时主要靠人家一万两万地送,年成好的时候还要多一点,年成不好就保不齐了。于是,他开始琢磨“旱涝保收”的办法。
1994年,这个机会来了。
这一年,我国改革了工商税收制度。这次税制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建立以增值税为主体的流转税制度。新税制出台以后,由于税务机关对增值税发票监控正处于逐步完善阶段,一些不法分子就趁机虚开增值税发票,盗取国家税款。
虚开增值税发票是犯罪分子牟取不法利益的机会,同样也是赖春安大把捞钱进而捞官的机会。
这一天,一个叫张秋叶的女人给赖春安打电话。这个女人的声音很细也很柔:“赖所长吗,你在忙什么呢?”
赖春安听出来了,她是在南园村做生意的张秋叶,于是就说:“秋叶啊,难得有你的电话,找我有什么好事?”
“没事就不能找了?”张秋叶嗔怪道,“我知道你现在是忙人啦,要见你也不容易了……我想跟你说点事儿,你什么时候有时间?”
赖春安爽快地说:“你说吧,什么时候都行。”
“那下午吧。”
“哪儿见?”
“我家吧。”
赖春安猜想,一个女人把他叫到家里,一定不是拉拉家常。于是,赖春安兴冲冲地去了。进屋后,赖春安发现里面有一位客人。张秋叶为两位相互作了介绍。原来,另一位客人叫陈章金,是一位香港老板,在普宁有两家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
一番客套后,张秋叶点出了主题:“赖所长,咱们的关系没的说,这陈先生么,是我的一个亲戚。他想在您那儿弄点增值税发票,原则是大家都有好处,我不过是个中间人,具体你们自己谈。”
陈章金带着浓重的香港腔,一边品着功夫茶,一边说:“这发票也不是我要,是别人找到我的,我曾听秋叶说认识你赖所长,就想请你帮帮忙……”
原来,这发票还真不是陈章金自己要的。陈章金后来在他的自述中说道:1994年春节过后不久,有一天,我的一个朋友陈仕虚来我家找我,说他看到我厂规模较大,生意很好,有件事想请我帮忙,要我厂帮他开增值税发票。我想,我是正经办厂做生意的,这种事情我不干,所以就拒绝了。陈仕虚就请我找其他厂的人帮他开发票,我说可以。陈仕虚又说,如果这样,就要跟税务所长熟才行,这样才方便。而且增值税发票能很快到手,又能保证不是假的。如果找不到这样的关系他就不想要了。他说,最好能和税务所里的人合作。我就答应了。
接下来,就是陈章金与赖春安谈合作事宜。陈章金先提出自己的要求:“这件事如果大家合作,都会得点好处。但你那边必须保证是正规的增值税发票,上缴的税要降到最低程度,从税务所到税务局的关系由你负责,客户由我们下边负责。”
赖春安点点头,然后大方地说:“没问题,可以干。”
违法分子直接向税务干部索要增值税发票,用于虚开并骗取税款,这种如同盗宝贼向金库看门人索要金条一样荒唐的事,在这里上演了。可以想见,当时的普宁、潮阳是一个什么样的环境。
赖春安既然已经同意,接下来就是如何分配利益的问题了。赖春安比陈章金还老到,他首先问陈章金:“这样做,我能分几成利润?”
陈章金想了想,觉得给低了,赖春安肯定不干,给高了又不合算,就说:“赖所长,还是你说吧。”
赖春安当仁不让,就说:“六四分成吧,你们得六,我得四。”
“赖所长也是个爽快人,咱们就这样说定了。”陈章金立即过来高兴地与赖春安握手。
送走了赖春安,陈章金就把商量的结果告诉了张秋叶。不料,张秋叶觉得赖春安得多了。陈章金就说,那边一切都要靠人家赖所长,给少了也不行。反正,今天谈成了就是一件好事,要是人家不干,不是一分也挣不着嘛。
陈章金又把结果告诉了要发票的陈仕虚。在这个虚开团伙里,如果把赖春安比做卖方的话,那么陈仕虚就是买方,其他人都是中间人。陈仕虚一听赖春安要四成,也觉得高了。陈章金说,我话已经说出去了,不好收回,等摸通了路,不行以后自己做。
接着,陈仕虚就与陈章金商量如何分配比例。陈章金在自述中说:过了几天,张秋叶联系了一家较有规模的厂家报给赖春安,赖同意由这个厂家开增值税发票。在我印象中,这家厂是南园开发公司下面的一个厂。
几天以后,张秋叶拿着这家厂的公章及增值税发票到我厂找我,我就说这家厂的利润我们怎么补偿?张就说看看生意好坏再决定给这家厂多少利润。同时,张提出她自己要利润分成的一成,我不同意。我说,我总共才分二成,给你一成,我自己只剩一成了,这样吧,我给你半成,但张秋叶不同意。最后,我还是决定给她分利润的一成。
之后,我找到陈仕虚,告诉他张秋叶要一成,我本人能否再多分一成,陈仕虚说可以,但活动经费由大家按比例出……
这时的赖春安,已经把权力入股了。十多年的收税生涯,使赖春安摸到了捞钱的门道。回想当初,收了人家万儿八千的,要乐上好几天;现在想起来,这真是太小儿科了。
自打当专管员起,他得到的好处就没断过,不过刚开始是物,后来渐渐变成钱了。尽管也有十万八万的大钱,但也是拣着一个是一个。你想打税收的主意,好,我放你一马,但你不能当白眼狼,一定要出点血,否则,我这关你就过不去。这样的机会虽然有,但都是不定的,就像农田里的收成,主要靠老天爷帮忙。而权力入股就不同了,可以旱涝保收,细水长流,只要青山在,必然有柴烧;只要权力在手,不怕断了来路。一般来说,行贿者是主动的,他可以随时出击,想送就送,想送多少就送多少。而受贿者是被动的,你只有被人找的份儿,不太可能主动找上门去,问人家是不是给你送钱了?你不能计算今年能有多大的收成,是一两万还是10万?因为这是被动的,因此饥一顿饱一顿是常事儿,赶上了就捞一大笔,赶不上只有徒叹奈何。也不是行贿的人少了,多数情况是行贿人没有给你送钱的渠道。总不能来到你的办公室,连人都不熟悉,就往你的办公桌上扔一大叠钱吧?你呢,不是熟人,也不敢随意接人的钱。再说,这行贿也不是光彩的事,总跟做贼似的,这些受贿者,因为是拿人家的好处,也觉得有些不太光彩,有时还真不得不推掉。而权力入股后,情况就大不一样了,因为你是股东,就可以坦坦然然地拿,光明正大地拿,没有脸面障碍和心理负担的问题,而行贿者也不用卑躬屈膝地给,也不用担心你收不收,他也像股东一样,可与你平起平坐了。于是,权力量化了,权力变成了资产,不是一次性的现钞,而是分不完的红利。行贿者和受贿者,由过去一时的相互利用,变成了互相依存的利益共同体。
在用权力攫取金钱的道路上,赖春安可谓健步如飞。
半年后,赖春安开始取得红利。陈章金在自述中说:1994年的六七月,也就是这件事情做了几个月之后,我感到有些害怕,因为我觉得这样做不好,有些客户在报关时故意把价格抬高,开出的增值税发票也有假票,而且我们几个也出现了争执。所以我就叫我厂的会计结算这段时间的利润,会计统计后告诉我,赚取的纯利润是600万元人民币。
其中100万元人民币是我经手给赖春安的。一次,赖打电话给我,说上面要查账,他要去北京活动,需要活动费用七八十万元,我就同意了,并叫他到该厂去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然后我也去该厂。我对该厂的财务人员说,要七八十万元人民币,并讲出张秋叶的名字,这厂的财务就取出了七八十万元交给我,我就把钱交给了赖春安。
另外一次也是赖春安打电话给我,说上面要来查账,他需要活动经费,我现在不记得是多少钱。总之,这一次也是给赖春安几十万元人民币,我当时也答应了,并叫他来我厂或是去开增值税发票的那间厂。我经手给了赖春安几十万元人民币。
当时我们之间出现了矛盾,主要是对赖春安有意见,因为按照这件事一开始时的商定,赖春安分成利润为四成,并负责上面的关系。也就是说,他的活动经费( 指两次“上北京”拿的钱 )应该是在他所得利润的四成中支出的,而不应该在他所得利润的四成外支出。所以,大家都对此有意见,我不愿意再这样做下去,我知道这样做下去迟早会出事。所以这件事到1994年六七月就终止了,之后再也没有做过同样的事情。
我们是按照当初协商的结果分成的,其中赖春安分得240万元,张秋叶分得60万元,我分得60万元,陈仕虚应该分得240万元,但他不同意按600万元分成,一定要按800万元分成,最后陈仕虚拿到了320万元,我应得的60万元,到最后就不要了,而且还倒贴20万元给陈仕虚……
这样,赖春安在半年时间里,就收获240万元。
有了这权力入股,赖春安的钱袋飞速地鼓胀起来。有了这些钱,赖春安也就有了往上飞升的阶梯。赖春安心里清楚,在普宁市,要往上走,如果没有财力的支撑,那几乎是不可能的。一个位子,那么多人盯着,当然谁对上司忠心耿耿,就先给谁。这个忠心,自然不是用嘴皮子说的,除了钱,还有什么更有力量呢?
要说明赖春安如何聚敛巨额钱财,无需更多实例。这些钱,是如何花出去的,我们不得而知。反正不久,赖春安又升官了。1994年9月,赖春安升任普宁市国税局副局长。
赖春安在副局长这个岗位上一共待了5年,主管税收征管和稽查等工作。当时的正局长是政工干部出身,业务不精,赖春安虽然是局里的第二把手,但是主管业务的局长,就权力范围来讲,不比局长小。
到副局长这个岗位后,他的势力范围一下子扩大,他把手伸得更长,他的财富聚集得更快。5年之后,即1999年5月,他的官位又升了,成为普宁市国税局局长。
对赖春安来说,这是他人生中的一个重要阶段。对于一个农村娃来说,能一步一步走到一个县级市税务系统的最高行政长官,这是一件多么不容易的事啊!
拿到任命书的那天晚上,他买了一大堆菜,亲自下厨做饭,并打开了一瓶洋酒,为妻子、女儿和儿子,每人倒了一杯酒。赖春安说:“这些年真累,如今到一站了,我该歇歇了。”在财政局工作的妻子认同地点点头,说:“是该歇歇了,这几年,多累啊。安安稳稳过日子吧……”赖春安听得出来,妻子所说的安安稳稳过日子是什么意思。他那一大堆小山似的钱和30块金子,一直放在卧室的大衣柜里。
权力和金钱是会让人上瘾的,一旦上瘾,想罢手就非常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