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一对七旬老夫妇的离奇遭遇 恶儿媳谋财害“命”

就像我在前面所写的“深夜查房吓死打工妹”、“打工仔吐血死亡”等离奇新闻一样,1998年7月,地处粤西的阳江市爆出这样一桩离奇事:年逾古稀的父亲曾与二儿子合资建有一幢楼房,谁知儿子病死后其房屋却被法院突然查封,老人在讨公道的过程中,又惊异地发现二儿媳妇为谋夺公婆的房产伙同其情夫不择手段,最后竟在前年弄出一份公公婆婆已经去世的盖有派出所公章的死亡证明,从而顺利骗到财产;直到1998年6月,依然健在的公公婆婆才知道,那个可恶的二儿媳妇早已把俩老人给“弄死”了!

我接到曾传耀老人的投诉时间是当年的6月底,当时我正与金雁小学较量,并在《南方都市报》上公开了联系方式。后来,因为被金雁小学的官司所纠缠,同时还要写稿,每日忙得不亦乐乎,实在抽不出时间外出采访。但是,曾传耀却一直在等候我,也没有再向其他的新闻媒体投诉,只是每隔几天就来一次电话。

1998年8月下旬,我第一次来到阳江采访此案。当我们首次在阳江长途汽车站见面时,这位历经风霜的七旬老人紧紧握着我的双手,高兴地说:“石记者,我一直在等候你的到来啊,我知道你一定会来的。我在《南方都市报》上看到你采写的报道,好多是为民执言仗义的。我就认准了你。你是个有正义感的记者呀,你所采写的那些独家新闻,不是其他的记者都能做得到的,这令我刮目相看。我和老伴都一致认为,像我们这种向公安和司法部门叫板的官司,只有你才有这个胆量做好,相信你会真心实意地帮助我俩,我相信我们的眼光……”我一时被这位素不相识的老人这番话感动得热血沸腾,是的,还有什么比面前这样的一位老读者如此信任自己更令人感动的呢?

经过连续几天的深入调查,我终于弄清了这宗旷世奇闻的来龙去脉。

时年72岁的曾传耀老人,是一位老共产党员,曾任阳西某供销社主任,现已退休。他与妻子许秀英育有两子,长子曾国庆,现在阳江某国营单位工作;次子曾国强从小体弱多病,随父母生活,高中毕业后一直没有工作。

1987年10月,由曾传耀夫妇出资,以大儿子曾国庆的名义,以每平方米90元的价钱从阳江市购买到赤岗2街3巷1~2号宅基地100平方米,前后共花了9000元人民币。该宅基地东边由长子曾国庆出资兴建了50平方米的楼房,门牌定为1号;西边则由曾传耀出资建了50平方米,门牌定为2号。在建房前的1986年,曾的次子曾国强与女青年孙秀珠恋爱。由于孙出生于农村,文化程度不高,平时又好逸恶劳,名声不大好,加上儿子没有工作且又体弱多病,他们的结合太不现实,因此儿子的婚事遭到了老两口的反对;他们的态度也使得孙后来怀恨在心。见父母亲不同意自己的婚事,曾国强就与孙在乡下同居生活,第二年,孙生下了一个男孩儿。事已至此,曾传耀夫妇只好同意孙秀珠及孙子进入家门。1992年秋,曾国强携带妻儿回到阳江市区,与父母共同生活在一起。

就是在这个时候,曾传耀夫妇见新建的2号楼只有一间屋,无法安置儿子、媳妇及幼小的孙子同住,只好卖掉老房子及所有宅地,决定在现有的宅基地上改建新屋。他们将卖房子所得的资金,加上东借西凑的几万元钱,吃尽千辛万苦,好不容易于1992年拆除了原有的小屋,并在原基础上将2号楼扩建至三层半。当时,2号楼未申领房屋所有权证,只领有以两个儿子的名字置办的50平方米的国土使用证两份,但是1号楼和2号楼均早于1983年10月27日在地方主管部门报建,报建面积为300平方米,至今有存档。2号楼新房扩建后,曾传耀和老伴住顶层,其余的均让给二儿子一家居住。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1992年5月,就在2号楼施工的时间内,曾国强不幸突患脑溢血,经抢救无效死亡。新房子尚未建成,儿子竟然撒手人世,两位白发老人满怀悲痛,送别了儿子。老两口为了照顾二儿媳及幼小的孙子的生活,忍受着丧子之痛,想方设法将原在阳西乡下的孙秀珠及孙子曾伟裕的户口迁入阳江江城区赤岗街2巷2号,与他们共同生活。后来,在曾传耀的努力下,孙秀珠被安排到阳江日杂公司上班,收入也不错。儿子虽然过世,但现在他们毕竟建起了新楼房,拥有了爱孙,儿媳妇也有了一个好工作,一家人生活得较为和睦。

但此时寡居的孙秀珠却不是省油的灯。1995年春,她嫌单位收入不高,辞职进了阳江一家大酒店当了服务员,在此期间认识了在市区做生意的阳西人黄某。尽管她明知黄某是有妇之夫,但还是与他打成一片。从此以后,孙不但经常找借口夜不归家,还开始故意找茬与公婆闹矛盾,并多次提出要分家单过。两位老年丧子的老人此时不愿再失去儿媳,更不愿与尚在幼年的孙子分离,因此坚决不答应分家。曾传耀还多次语重心长地劝告她:“国强不在了,你现在是独身,我们也同意你再找一个人,但一定要找一个老实勤快、对你和孩子都好、有责任感的男人,你怎能与那个有妇之夫在一起呢?”气急败坏的孙不但听不进公婆的好言相劝,反而更加变本加厉地借故辱骂他们,把一个原来安宁的家搞得鸡犬不宁。从此,两位老人的生活一直没有安宁过,他们常常只能拥抱着幼小的孙子偷偷抹泪。

两位善良的老人做梦也没有料到的是,更大的打击会接二连三地降临到他们头上……

1996年7月,孙秀珠借故与公婆大吵一场后,不听亲戚朋友的劝告,狠心地扔下年幼的儿子,大摇大摆地搬到外面与情夫黄某公然姘居在一块了。为了占有公婆的新房子,她还多次向公婆索要钥匙,遭到拒绝。

老年丧子本来已是痛上加痛,曾传耀做梦也没想到,眼下这个无良儿媳的所作所为更会给他们老夫妻雪上加霜。几天后,正在单位上班的曾传耀忽然接到大儿子曾国庆的电话:“孙秀珠带着她的娘家人,趁家里无人,砸烂了新房的门锁,正在搬东西……”曾大惊失色。待他急急忙忙地赶回家中时,果然老远就发现大门和3楼的门锁均已被砸烂,孙秀珠他们早不见了人影,但她搬走了一些值钱的物品,还将一些家什扔到门外。

此事发生后不久,1996年7月29日凌晨零时许,正在睡梦中的曾传耀夫妇突然被门外一片叫骂声和打门声惊醒。他和老伴慌乱中爬起来一看:只见孙秀珠和其兄弟、母亲一帮人正气势汹汹地大叫开门,见公婆开了门,横眉怒目的孙指着公公的鼻子尖声骂道:“老东西,快把房子的钥匙拿出来!这房子是属于我们母子的,根本不是你的,你不能再在此住下去了,否则就别怪老娘不客气……”曾传耀气得浑身直发抖,他马上回敬道:“这房子都是我们老两口卖了所有家产,借了一大堆债务才好不容易建起来的,怎么是你的了?你自己没有工作,穷得连小孩子的奶粉钱都没有,你哪来的钱建房子呀?我儿子死了,但我们并没有否认你和孙子还有共同的继承权,我也没反对你再找对象,你,你为何说出这样的话来?”谁知,孙秀珠不等老人说完,就指使跟随的几人把睡床、沙发等全套家具强行搬到外面。在此过程中,跟随孙前来的一名身穿警服、身高1.60米左右、年纪约20岁的青年恶狠狠地对曾传耀父子威胁道:“我是公安局的,我们都知道这新房是属于孙秀珠的,请你们早日滚出去,否则别怪我不客气……”之后,这帮人不顾邻居和曾国庆的阻拦,把两位痛哭流涕的老人赶到一边,在众目睽睽下强行搬走了大部分家产,装上车后扬长而去。

此事发生后,使曾传耀那平时与人为善的胆小老伴受到极大惊吓,当天就躲到了大儿子家中,怎么也不敢再住在这里了。

8月初的一天夜里,孙秀珠又带着几个男女突然破门而入,其中还有两个身着警服的青年。他们强行搬走了一些东西后,又用一把大铁锁将大门锁死,根本不让公婆进门。就这样,被恶儿媳驱逐出家门、无家可归的曾传耀老人在大儿子家借住几天后,只好向自己工作的单位申请借了一间20平方米的废品旧仓库,以作栖身之地,一直住到现在。

这对失去家园的老夫妇怎么也没想到,其实,这位颇为心计的孙秀珠早在与公婆共同生活期间就趁机偷走了家里的那份《国有土地使用证》,又于1995年12月27日背着公婆,以个人名义写了一份《授权书》,并连同偷出的《国土证》一起交给黄某,擅自授权其处理。1996年4月22日,黄因做生意缺乏资金,向阳江冯某借了7万元现金并与之签订了一份《借款协议书》,以孙秀珠所提供的房产作抵押。借款期满后,黄在还给冯5000元后就无力偿还,在多次追讨无果的情况下,冯将黄及孙秀珠上诉到阳东县人民法院。

法院经认真审查后做出了如下判决:原、被告约定的以第三人孙秀珠坐落在江城区赤岗2街2巷2号楼房一座作借款抵押的协议无效;被告黄某尚欠原告冯某借款65000元及利息(从1997年2月5日起计至付清款日止,月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计算),限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第三人孙秀珠对被告黄某偿还原告冯某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本案诉讼费2610元,其他诉讼费883元,由被告负担。

获悉以上事实后,曾传耀夫妇在谴责无良儿媳的卑鄙行为的同时,亦为法院的正确判决感到宽慰,他们当时还很感激地想,如果不是法院明察后做出了公正的判决,他们的房子就被人拿去抵债了。可是,这两位老实憨厚的老人高兴得太早了,他们做梦也没想到,同是这家阳东县人民法院,在几个月后做出的对另一宗牵涉到他与儿子的共有房产案的判决时,却又做出了截然不同的判决结果。这不啻于晴天里响起的惊雷,一下子将他们击懵了。

1997年10月的一天,阳东县法院执行庭有关执法人员突然查封了曾传耀的房子,并在大门贴上了盖有法院公章的封条和封房公告,曾见状,还以为自己是在大白天做噩梦!惊异之余,他慌乱地拉着几位正在贴封条的法官,连问这是怎么一回事时,对方没好气地回答:“你不要在这儿妨碍我们执行公务,你最好自己去法院问吧……”当他气喘吁吁地跑到阳东法院四处寻找人询问有关情况时,法院里的有关负责人地称:赤岗2街2巷2号楼房的真正房主是孙秀珠,因为她有申领取得的合法房屋所有权证。孙以此房屋为抵押,于1996年11月份借贷了阳东大沟信用社10万元现金,交给黄某做生意,之后到期迟迟不肯还贷,对方起诉到法院,法院依法查封抵押房产。曾传耀辩称:房屋是我当年以二儿子的名义置下的,所有的钱是由我出的,只能算是我们共有的财产啊,现在怎么成为了孙一个人的了?我儿子死后,孙也只能算是其中之一的合法共有者,现在怎么成为她与我孙子两人共有了呢?但院方称,孙手头有合法的房产证,那是最有力的证据。曾据理力争地说,我至今还没办房产证,她怎么会有呢?再说,孙就是有房产证,也是非法的呀,至少我们两位共有人还不知道此事。见对方不予理睬,曾传耀只好向法院有关领导一一反映情况,此后他还多次向有关部门打听有关情况,但均未果。直到1998年5月,曾意外地从《阳江报》上看到一则阳江市财产拍卖通告,上面公开向社会拍卖其“赤岗2街2巷2号房屋,混合3层,占地面积50平方米,建筑面积180平方米”的共有房产。直到此时,他才知事情变得更为严重了!投诉无门的老人,最后愤然请了律师,决心用法律手段来起诉阳东法院有关人员。

在律师的大力协助下,曾传耀又一次来到阳东县人民法院,强烈要求法院对此事进行调查。法院几位办案人员称,孙秀珠有房产证,是合法的继承人,法院只是公事公办。最后他们都让曾自己到房产局去查询有关情况。在阳江市房产局,律师查出孙秀珠所持的房产证存根号与曾以前申报建房的号数一样。尽管年事已高,但曾传耀依然记得很清楚,那房屋是他们出资以儿子的名义亲手建造的,因各种原因未向有关部门申领房屋所有证,只领有50平方米的国土使用证,当时是以死去的二儿子的名义署名的。另外,1~2号楼房均于1988年10月27日已经到江城区建委报建,且依法交纳了有关费用,至今,曾一直未领证。谁料到,现在两位老人共有的房产一下变成孙秀珠与孙子两人共同了!这其间蹊跷到底何在呢?

阳江市房产局有关人员解释说:我们是依法办事的,是根据阳江市公证处所出具的公证书以及城东派出所出具的一份死亡证明,才根据房产继承人孙秀珠及儿子的共同申请办理了有关证件。当时,由于对方不愿出示有关资料,那份所谓的公证书和不知所云的“死亡”证明,又一次让曾传耀坠入云里雾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