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三七年秋天,我几乎同时收到《红礼帽》(原文如此)和《投影描绘器》的译文打字稿。它们甚至比我预想的还要差劲。霍沃思小姐是英国人,曾在莫斯科度过三年愉快时光,她父亲曾是驻莫斯科大使;库利希先生是个上了年纪的纽约人,出生在俄国,信末署名本。两人犯下同样的错误,在同样的词典里选择错误的义项,而且同样的鲁莽,看见眼熟的单词从不愿意费事查一查是否有意思相悖的同形异义词。他们对行文间的色调视而不见,对声音的细微差异充耳不闻。对于自然生物的区别他们很少从纲细化到科,更不会严格到属了。他们分不清“标本”和“种类”;“单足跳”、“高高跃起”和“跳起”在他们心中是穿着同一种单调制服的干巴巴的同义词;没有一页能够挑不出错误。尤其令我感到糟糕得不可思议的是,他们竟想当然地认为一个值得尊敬的作家会来一段这样或那样的描写,然后因为他们的无知和粗心变成白痴的哭喊和嘟哝。本·库利希和霍沃思小姐的表达习惯如此接近,不由我怀疑也许他们已经秘密联姻,而且保持联络来讨论某个棘手段落;不然的话,他们或许常常相聚在亚速尔群岛某个野草丛生的火山口,来一次词汇学的野炊。
我花了好几个月修改这些肆意之作,并将修改稿口授给安妮特。她的英语是在君士坦丁堡一个美国寄宿学校学的,她在那儿读过四年书(一九二○年至一九二四年),即布拉戈夫一家向西流亡的第一阶段。我惊奇地发现她在完成新任务的过程中,词汇量神速扩展和提高,我给伦敦艾伦奥弗顿公司和纽约詹姆斯·洛奇公司的信措辞严厉,充满冷嘲热讽,她准确无误地打了出来,露出天真的得意之色,让我忍俊不禁。实际上,她的英语(和法语)指法要比俄语娴熟得多。当然无论何种语言,小小的失误在所难免。一天,我查看已寄出给那家耐心的艾伦公司的一叠修改稿副本时,发现她犯下一个小疏忽,仅仅是打字错误[“hero(英雄)”打成“here(这里)”,或者是“hat(帽子)”打成“that(那个)”,我都记不清了——但记得是有个“h”],唉,却使整个句子分外平淡,但尚不至于不合理(似是而非被许多认真负责的校对员引为千古之恨)。发一份电报就可以立即消除错误,但一个劳累过度、脾气急躁的作者会觉得这种事情太烦人——于是我无端发泄起熊熊怒火。安妮特开始寻找电报纸(翻错了抽屉),头也不抬地说道:
“她对你的帮助肯定比我大,尽管我确实尽了力(strashno starayus,糟糕地尝试)。”
我们从来不提艾丽斯——这是我们婚姻法典中一项心照不宣的条件——但我马上明白安妮特所谓“她”就是指艾丽斯,而不是几周前某机构向我介绍而被我一口回绝的那个笨手笨脚的英国女孩。没来由地(仍是因为劳累过度)我顿时热泪盈眶,一时无法起身走开,竟毫无顾忌地抽泣起来,还用拳头狠狠捶打一本不知其名的厚书。她钻进我怀里,也是泪流满面,而那天晚上我们去看了一场雷内·克莱尔的新电影,之后去大天鹅绒饭店晚餐。
在修改和部分重写《红礼帽》以及处理另一件事的几个月里,我开始经历一场奇怪转变所带来的剧痛。虽然我没有身处中欧没有一早醒来发现自己变成大甲虫,比普通甲虫多出许多腿,但是我的确感到神经组织在极度痛苦地撕裂。俄国产打字机就像棺材一样上了盖。《挑战》一书的结尾部分已经交给《帕特丽雅》。我和安妮特计划春天去英国(该计划从未实现),一九三九年夏天去美国(十四年后她在此去世)。到一九三八年年中,我觉得自己可以舒舒服服地坐着享受艾伦奥弗顿和洛奇出版社在其来信中给予我的谬奖,以及可笑的评论家在各大报纸周日版上对那两部小说英文版(我是唯一作者)里某些段落风格的公然指责,他们批评说这些段落充斥着贵族化的晦涩。然而,当我尝试直接用英语创作小说,就像俄国杂技演员所说的“干活不拉网”,那就完全是另一码事了,因为现在根本没有什么俄语安全网铺设在下面,铺设在我和场内熊熊燃烧的圆环之间。
我首部英文小说的题目在受孕那一刻就出现在我脑中,远在真正出生和成长之前,我以后的英文小说(包括目前这个初稿)也都如此。我把那题目置于光亮下,分辨出半透明胶囊里的全部内容。这题目别无选择,不作改变:《见到真相》。即使预见到它最终会出现在公共图书馆目录里饱受折磨,也不能阻止我。
这想法源于那两个蠢货对我精心之作的侮辱所造成的负面影响。一位英国小说家,一位睿智而独特的艺术家刚刚去世。他的人生经历正由丹麦人哈姆莱特·戈德曼——一个不学无术、思想庸俗、心术不正的牛津大学毕业生草草拼凑,此人在这项荒诞不经的工作中为文学败笔找到了科瓦列夫斯基式的“出路”,而他本人的平庸之作恰是当之无愧的败笔。传记正由已故小说家的被激怒的哥哥负责编辑,这真是那位胆大包天的杜撰者的不幸。随着传记首章蛇似的展开第一圈盘绕(带着“手淫罪恶感”和阉割玩具士兵的暗示),这部书开始了对我来说最愉悦和神奇之处:兄弟般友好的脚注,每页六行,然后增多,然后更多,开始质问,然后反驳,然后以嘲讽清除未来传记作者胡乱窜改的逸事和粗俗不堪的造谣。随着每页下方此类脚注不断增多,散布于文本中的大量象征也不祥地剧增(无疑令友善或康复中的读者感到不安)。当传记主人公大学生活接近尾声时,批评部分已经多达页面的三分之一。编辑发出全国灾难的警告——水灾等等——随之而来的是水平面继续上升。到第二百页,脚注部分已经挤占了文本的四分之三而其类型也已改变,至少从心理上来说(我讨厌玩弄书籍的排印游戏)从八点活字变成了十点活字。在最后几章,注释不仅取代了整个文本,甚至最终都变成粗体。“在此我们见证了一个令人钦佩的现象:一部伪造的作家传记正逐渐被一位伟大人物的真实经历所取代。”另外我又增加了三页篇幅,讲述这位伟大注释者的学术生涯:“如今他在俄勒冈帕拉冈大学教授现代文学,包括他弟弟的作品。”
以上描述的是一部写于大约四十五年前的小说,普通读者多半已经遗忘。我从未重读过这部小说,因为我仅仅重读了(je relisperechityvayu——我这是在嘲弄一位可敬的女主人!)平装本校样;而且我敢肯定,詹姆斯·洛奇公司出于某些自以为审慎的原因,仍将该书以精装本印行。但我如今回顾当时的情形,这一事件显得相当愉快,而且在我的头脑中,它已经完全和写作那篇实属无足轻重的讽刺小品时的恐惧和折磨无关了。
事实上,尽管经过一整夜的灵感、考验和胜利(看那些小丑,每个人都要看——艾丽斯、安妮特、贝尔、路易丝,还有你,你,我最后的永恒!),我那蒸馏器中的彩虹泡沫带给我些许愉悦(或许也有毒),但小说的创作几乎导致麻痹性痴呆,这种病症我自青年时就格外害怕。
我想,在竞技体育中从不曾有人同时获得草地网球和滑雪的世界冠军;然而在如草地和雪地般截然不同的两国文学中,我却是首个完成这一壮举的作家。我不知道(我对体育完全外行,认为报纸体育版几乎和烹饪版一样无聊),一天内连续在海平面高度发出三十六个爱司球,紧接着第二天在高山滑道直飞一百三十六米,这样对于身体会有多大压力。无疑非常巨大,也或许难以想象。但我还是成功超越了文学变形的巨大痛苦。
我们思考是用形象而非语言;好吧;然而,当深夜我们在头脑里构思第二天的布道,回忆刚才梦里与多莉的对话,或者重新设计二十年前跟粗暴的训导长说的话,我们思考中的形象当然也是语言的——甚至会是听觉,如果我们不幸是孤独而衰老。通常我们思考不用语言,因为生活大部分是一出哑剧,但如果我们需要,我们确实会想象语言,就像我们会想象在这个世界中,甚或在一个不太真实的世界中,能够感觉到的其他东西。我脑海中的书——就在我右脸颊下(我朝右侧睡)——先以一队有头有尾的杂色行列出现,向西蜿蜒穿过一个凝神专注的城镇。你们中间的孩子以及我所有的旧时自我,都站在门槛边期待一场精彩的演出。然后我观看了整场演出,每一幕场景,每一架高空秋千。但这不是化装舞会,不是马戏表演,而是一本装订好的书,一个短篇小说,其语言陌生得如同古色雷斯语或钵罗钵语,就像我在蛮荒的流放地想要阅读的那些海市蜃楼般的散文。一想到自己竟想象出足足十万字,我立刻感到一阵恶心袭来,急忙开灯呼唤隔壁卧室的安妮特给我一粒严格定量的药片。
我英语的进化过程就如同鸟类进化,经历了上下起伏。一九○○年(当时我一岁)到一九○三年,我由一位可爱的伦敦保姆照看。之后先后有三位英国女教师(一九○三年到一九○六年,一九○七年到一九○九年,一九○九年十一月到同年圣诞节),越过时间的肩膀我发现她们神话般地分别代表说教式散文、戏剧性诗歌和情色牧歌。我亲爱的姑婆难得的开明,但屈服于家庭压力,解雇了最后那位牧羊女切丽·尼普尔。经过一段时间的俄语和法语教育,一九一二年到一九一六年间相继有两位英国教师,而可笑的是两人竟在一九一四年春天同时教我,只为竞相向一位乡村美人邀宠,而她最初曾是我的女友。一九一○年前后,《男孩自己的杂志》取代了英国童话,紧接着是家庭图书室收藏的所有陶赫尼茨版古典文学作品。少年时代,我怀着同样的惊喜同时阅读过《奥赛罗》和《奥涅金》,丘特切夫和丁尼生,勃朗宁和勃洛克。在剑桥就读的三年(一九一九年至一九二二年)以及其后直到一九三○年四月二十三日,我的家庭语言一直是英语,同时我自己的俄语作品不断增多,并很快受到家庭成员的排斥。
目前为止都还好。但这话本身就是油滑的陈词滥调;而我三十年代后期在巴黎所面临的问题恰恰就是:我能否摆脱固定程式,摒弃陈词滥调,将自我推进的光辉俄语转变成英语,绝不是身穿水手服的傻瓜在公海里使用的死气沉沉的英语,而是由我独立担当、富于崭新涟漪和变化的英语?
我敢说,我对创作所遇麻烦的描述会被普通读者忽略;但是为了我,而非为了读者,我希望毫不留情地详述一种在我离开欧洲前已经很糟的情形,而在横渡大西洋时我几乎因此丧命。
多年以来,俄语和英语是我头脑中两个截然分离的世界。(只是在今天两者之间才建立起某种联系:“通晓俄语,”乔治·奥克伍德一九七○年在评论拙著《阿迪斯》的一篇妙文中写道,“有助于你尽情享受作者英语小说里的许多英语文字游戏;且看这句:‘冠军和黑猩猩一路从奥姆斯克来到新乔姆斯克。’这样将一个真实地方和现代哲学语言学中有关虚无的领域联系起来是多么令人愉快!”)我敏锐地意识到横亘在两种语言之间的句法鸿沟。我担心(不合情理,但最终将会发生)我对俄语语法的忠诚也许会妨碍一种变节的求爱。以时态为例:英语中如同精妙严格的小步舞,俄语的现在和过去之间则有自由流动的交互作用(伊恩·布尼安在上周日《纽约时报》上风趣地比喻为“一位丰满优雅的女士在一群醉汉的喝彩声中跳蒙面舞”),两者是多么不同!英国人和美国人在可爱的技术层面运用数量庞大的普通名词指称每一件特定事物,这同样令我苦恼。盛放被切割钻石的小杯子,确切名称是什么?(我们称它“钻石夹”,蝴蝶的蛹,告诉我答案的是波士顿的一位老珠宝商,我从他那儿为第三任新娘买了一枚戒指。)难道小猪就没有一个好听的专用名词吗?(“我在逗‘乳猪’,”诺特伯克教授说,他是果戈理不朽名作《外套》的最佳译者。)我想知道处于青春期的男孩突然变声,这情况的确切名称是什么,第一次横渡大西洋时我在甲板上问坐在身边的一位和颜悦色的男低音歌唱家。(“我想,”他说道,“应该叫做‘琴桥,’一座小桥,un petit pont,mostik……噢,你也是俄国人吗?”)
这座横跨大洋的特别之桥,在我登岸几周之后,终结于纽约一幢迷人的公寓中(房子由我一位慷慨大方的亲戚借给我和安妮特,正对中央公园后面的灿烂夕阳)。与无药可治的头痛顽疾相比,我右手前臂的神经痛是一个不祥之兆。安妮特打电话给詹姆斯·洛奇,他大发善心,却错派了一个瘦小的俄裔老医生来为我检查。这个可怜的家伙把我折腾得更是够呛,不仅坚持用我竭力逃避的恶劣俄语讨论病情,还坚持用这种俄语来翻译维也纳庸医及其信徒所用的那些毫不相关的各种术语(simbolizirovanie,mortidnik)。但我必须承认,现在回想起来,他的来访堪称极富艺术性的尾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