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谈斯蒂芬·金的创作生涯
傅月庵
斯蒂芬·金始终焦虑着,自从他发现自己爱上写作这件事之后。
一九五四年,七岁的他,因病休学在家,整天躺在床上看漫画。在母亲的鼓舞下,他创作了一个四页长的魔法动物故事,获得母亲所赏赐的一块美金稿费。他自觉人生就此开启了一扇“可能”的大门,但,焦虑也随之开始了。
不同的人生阶段里,这种关于写作的焦虑,以着不同的面貌出现。“退稿”当然是其中一种,但不严重。对于一个以写作为乐的十四岁少年而言,墙上悬挂退稿的钉子因无法负荷重量而掉了下来,充其量换一根更长一点的就是了。类如“写得很好,但不适合我们。你很有才华,再加把劲吧!”的退稿注语,则让他大受鼓舞,深感希望无穷,前途无限。
一生最爱是恐怖
真正让人焦虑的是,他自小就对公认有助于“精神向上提升”的优良课外读物诸如《白雪公主》、《安博公爵》……无甚反应,吸引他废寝忘食钻读、赶场的书籍和电影,几无例外都是关于火星人、吸血鬼、僵尸、盗墓者、活死人、蛇发魔女、开膛手杰克……这种直到今天还是被教育人士视为“儿童不宜”的“低劣”创作,并且越血腥、越恐怖、越能让他感到兴奋满足。写作反映人生,你读了些什么、想了些什么,动之于心,很自然形诸于笔,尤其对于中学八年级生而言。
一九六一年某月的某一天,斯蒂芬·金把他所看到、自认为精彩无比的彩色恐怖片《陷阱与钟摆》(The Pitand the Pendulum)改写成小说,自编自印,带到学校去兜售,一个上午便卖了三十六本,现赚九块钱,成了他的“第一本畅销书”,也让他这个穷苦人家的小孩大受鼓舞,深感“钱”途有望,更多零用钱终于不是梦。下午两点钟,他被叫到校长室,校长要他把钱退还同学,还训了他一顿:“我真搞不懂,斯蒂芬,你明明有才华,却为什么老爱写这些垃圾东西,白白糟蹋天分呢?”斯蒂芬·金羞愧地遵命退钱,却不认输。那年暑假,他又自写自编自印了个《外星人入侵》的故事,大卖一场。然而,赚足了零用钱的他,内心还是感到羞愧,耳边不停浮现校长的话:为何要糟蹋天分?为何要浪费时间?为何要写这些垃圾?
此后二十多年之间,这些话成为斯蒂芬·金挥之不去的阴影。他还在写,且割舍不下“这些垃圾东西”。“写作是一种涂鸦。我们每个人的思想都像一个滤网,网的大小和尺寸都不同。我的滤网流不过的东西,也许可以流过你的滤网,而且一点困难也没有。你的滤网流不过的东西,也许在我的滤网中通行无阻。我们每个人似乎都有与生俱来的责任去转换这些堵住我们思想滤网的糟粕,最后会发展出某种才艺来。”成名之后,斯蒂芬·金曾经这样解释他的写作嗜好,他的思想滤网流不过去的,就是“恐惧”这件事,这是天性,所以他爱写,也几乎只写“恐怖小说”。
一生最爱是恐怖,听起来似乎有些病态,许多人也认为这是斯蒂芬·金在尝到甜头、靠着吓人赚得亿万家产之后的说词,根本是哗众取宠的一派胡言。然而,正如孔子所言:“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君子去仁,恶乎成名。君子无终食之间违仁,造次必于是,颠沛必于是。”我们若以“恐怖小说”跟“写作”来代替“道”与“仁”这两个字,再用这段话来形容斯蒂芬·金的这一生,则虽不中亦不远矣。
我知道我有多认真
一九七三年的斯蒂芬·金:大学毕业两年,二十七岁,已婚,眼镜镜片越来越厚重,卡其裤已快装不下日益向外扩张的啤酒肚。育有一子一女的他,好不容易在高中找到一份教职,却入不敷出,暑假里还得到洗衣工厂打工,老婆塔比莎则穿着粉红制服在甜甜圈店里当服务生。全家人住在一辆拖车里,电话被断线了,更没钱修理代步用的破烂“别克”车。他终日担心会有额外的账单,也被教学跟行政会议搞得兴味索然,“这不是我该拥有的生活!”跟所有人一样,斯蒂芬·金被生活压得喘不过气,却看不到任何改变的曙光。
然而,即使生活如此艰难,他还是在写作,还是在投稿,而且,还是写恐怖小说,书桌抽屉里随时躺着五、六份未完的手稿。“为何要糟蹋天分?为何要浪费时间?为何要写这些垃圾?”老校长的这几句话,想必也曾浮现在他的脑海之中,不过此时的他大概无暇顾及这些了。毕竟,有时候“垃圾”被录用了,额外的稿费收入总会带来意外的欢乐。全家大吃一顿、多买些日用品、带耳朵有问题的女儿去看早该看的医生。这有什么不好呢?他真正担心的是,眼见而立之年即将到来,自己到底能不能成为作家,靠写作为生呢?
人的命运难说,事后回想,一个小动作,往往决定了一生的走向。要不是老婆塔比莎始终认定斯蒂芬·金有才华,写作绝不是浪费时间,总是鼓励他多花时间在写作上;要不是她从字纸篓里把已经被揉掉的《魔女嘉丽》(Carrie)草稿捡了回来,抖掉烟灰,摊平开来阅读,还贴心地对老公说“这个有搞头,你一定行的”!斯蒂芬·金能否挣脱金锁走蛟龙,平地一声起高楼
只怕还在未定之天呢。但不管怎么说,一九七四年,《魔女嘉丽》出版已经是一个历史事实了。这本书像个实现了的“美国梦”,让斯蒂芬·金一鸣惊人,一飞冲天,一夜成名,也造就了美国文学史上最重要的畅销书作家之一——接下来,他将花三十年时间,以双手之力,开创出“社会恐怖小说”这一类型阅读,与安·莱丝、狄恩·昆兹、彼得·斯陶伯、约翰·法瑞斯等人共同铺设出一条宽阔的大道来。
《魔女嘉丽》预付版税仅二千五百美元,畅销之后,光平装本版权就卖了四十万美元,他拿到一半的二十万,等于三十一年的教书薪水。斯蒂芬·金时来运转,终于发了!能够无忧无虑、全心全意做他爱做的事,他也更加勤奋了。此后三十年里,每天一大早,他就坐在打字机前写作,至少要写个一千五百字才起身,且每年只在国庆日、生日和圣诞节这三天停笔歇息。(后来他承认,这是为了找话题才这样说的,其实一疯魔了,这三天照写不误!)“我不断地写,因为这是我能做的最好的事情了。有人花上二十年做心理分析,想去了解他们为何有某种兴趣和感觉,我只是放纵它们。”“当我坐在打字机前时,我知道我有多认真。”某次接受访问时,斯蒂芬·金曾这样说道。
到了一九八二年,短短八年中,他已写出十本小说,本本卖钱。一九八五年之后,速度更快了,曾在十五个月内连续出版了四部新作,其中《它》(It)厚达一千一百三十八页,重逾三磅又七盎司半,简直是书市大忌,但照样“呱呱叫”,独占鳌头,畅销百万余册。一九八八年里,他曾有四部小说同时登上畅销书排行榜,成了美国出版界破天荒的大事。整个八年代里,斯蒂芬·金可说攻无不胜、战无不克。据统计,这十年里,美国大大小小最畅销的二十五本书里,他一人就占了七本,当真空前绝后!
版税之外,从第一本小说起,斯蒂芬·金的另一笔财富就是来自影视收入。由于他实在会讲故事,且惊悚悬疑还带着血腥杀戮的内容,又格外适合改编成影视,因此几乎每一本小说都被搬上银幕,让八年代过着相对太平却也单调日子的美国民众获得了刺激的宣泄。有人曾私下统计过,一九九年秋天,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斯蒂芬·金同时有一部小说在电视播出,两部小说在电影院放映,另一部正在拍摄中。其利益之庞大,可想而知。事实上,今天我们所熟知的好莱坞工业与出版市场紧密结合,“小说还在写,电影就说好会开拍”的这一生产模式,几乎就是由斯蒂芬·金始作俑,再经过约翰·格里逊、麦克·克莱顿、汤姆·克兰西这几位畅销天王发扬光大而确立的。
斯蒂芬·金写得快又卖得好,名利双收,出版等于印钞票,昔日戏言富贵事,今朝都到眼前来。然而,他似乎又焦虑起来了。本来就爱喝两杯的他,到了一九八五年,酒瘾、药瘾纷纷上身,不但酗酒,还吸食古柯碱。这是为什么呢?“成名症候群”的患得患失,以及定期出版的压力都可能是原因,但以斯蒂芬·金在此时期的出书质量来看,大约都不成问题。隐藏在意识底层的,“为何要糟蹋天分?为何要浪费时间?为何要写这些垃圾?”如影随形,如蛆附骨,只怕老校长的魔咒还在蠢蠢作祟着。
从担心“恐怖”到担心“不恐怖”
一九八二年,斯蒂芬·金已经接连写出《午夜行尸》(Salem\'s Lot)、《闪灵》(The Shining)、《玉米田的孩子》(Night Shift)、《再死一次》(The Dead Zone)、《燃烧的凝视》(Firestarter)、《狂犬库丘》(Cujo)这些哄传一时的叫座小说,声名大噪,隐隐然具备“畅销霸王”气象之时,他却出版了《肖申克的救赎》(Different Seasons)。这一本书颇出乎读者跟出版界意料之外,是由四个中篇小说组成,前三个与恐怖几乎沾不上边,最后一个虽颇惊悚,但跟之前的“超能力”、“吸血鬼”、鲜血满地流相较起来,简直是小巫见大巫了。关于这本书,斯蒂芬·金后来曾透露:“我花在上面的精神比任何一本书都多。”“也许一生再也不会出版另一本完全相同的书了。”为什么要花这么多精神?为什么再也不会有第二本了?答案还得从这本书里去探索。
斯蒂芬·金在《肖申克的救赎》的《后记》里追述,当他出版《魔女嘉丽》后,又写了《午夜行尸》,编辑有点替他担心,原因是怕他被“定型”为“专写恐怖小说的作家”。斯蒂芬·金对这事看得较轻松,要他等几年再说,原因是“在美国,没有人能专靠写恐怖小说赚钱”。言下之意,当然是指他还会转型的。后来,《闪灵》又大卖,编辑更担心“定型”问题了。斯蒂芬·金却还是一派轻松,认为被定型也无妨,“如果读者喜欢,我就继续写恐怖小说好了,这样也不错。”等到《肖申克的救赎》出来了,他的编辑还是在担心,重点却不一样了,“我可不这么认为。里面能不能有一篇是恐怖故事?”“我大概可以加强一点恐怖气氛。”“好极了!还有那本新小说——”“写一辆闹鬼的车如何?”“这才对呀!”
从担心“恐怖”到担心“不恐怖”,清楚说明了市场的力量正一步步把斯蒂芬·金给“定型”下来。但也说明了,就算一生最爱是恐怖,就算八年写了十部小说,本本畅销之后,他还是有些疑惑,无法肯定自己到底是不是在写些“垃圾”、在“糟蹋天分”、在“浪费时间”?这种焦虑,透过《尸体》里被公认为斯蒂芬·金的化身的叙事者戈登的口中说得很清楚:“许多书评人说我写的东西都是狗屎,我也时常觉得他们说得没错……我的故事太像童话故事了,显得荒诞不经。……我想知道我所做的这一切是否真有任何意义?一个人能以写杜撰的小说致富,这是个什么样的世界?”
黑暗的另一半
读者喜欢我就写,斯蒂芬·金是这样说的。然而,足以肯定一个作家的,除了读者的掌声之外,别忘了,还有书评人——像老校长那样,老爱把“畅销”跟“垃圾”划上等号的书评人。在无钱买米买盐的时候,赚钱养家求温饱是最迫切的需要,旁人说好说坏都不重要。一旦财源滚滚、衣食无虞之后,自我肯定就变得重要了。这一肯定,往往都要靠“名”,且是“好名”,而不是“恶名”。毫无疑问,斯蒂芬·金才华横溢,但正如他所说,喜爱黑暗不可知的事物是他天生的兴趣,他依着上帝所赐予的写作才华,顺着自己的天性去创作,他够认真、很努力,外界也回报他足够的财富跟名气。但,为什么总有一些人,且是他认为值得尊敬、应该重视的人,却总是认为他在哗众取宠,一味赚钱;老是批评他所写的东西不入流,赚再多的钱也还是“垃圾”?如果说,一个作家最重要的事情就是“忠于自己”,那他肯定做到这点了。但为什么主流文学界还是没办法肯定他呢?
这个焦虑后来成为斯蒂芬·金文学创作中很明显的一个特质,他经常以畅销作家为写作对象,远如《惨不忍睹》(Misery,1987)中被狂热女书迷所绑架的那一位,近如《白骨袋》(Bag of Bones,1998)里被创作瓶颈压得喘不过气来的这一位,其中均不无夫子自道的意味。
最值得注意、也最具象征意义的则是《黑暗的另一半》(The Dark Half,1989),那位专心于严肃文学创作却一事无成,偶然游戏文章,写了几本恐怖小说竟名利双收的中年作家。因为越写越觉得糟蹋天分、浪费时间,他想抽腿罢手了。透过杂志报道,搞了个亲手“埋葬分身”的仪式,在坟场拍了几张“我的墓碑”的照片,用以昭告世人。谁晓得竟把那个无中生有、照理说已经一死百了的“通俗分身”给唤醒了。“他”从坟坑中爬了出来,大开杀戒,把每一个涉及谋杀“他”的人都给杀了。最后还绑架中年作家的妻儿,威胁他再写一部系列小说,好让自己能复活,也取代他的地位。故事结局,“严肃文学”终究还是打败了“通俗文学”,把“他”赶回“他”该待的黑暗世界里。书中有一段话,让人浮想联翩:“任何靠创作维生的男人或女人都必须这样。一个活在正常的世界上……另一个创造世界。他们是两个人。至少是两个人。”但,为什么通俗文学的那一位是“黑暗的一半”,而“活在正常世界上的这一位”又非要将他置之死地呢?现实的斯蒂芬·金分明是“黑暗”那一边的人,可他为什么还是把“自己”给处死了?这种处死的深层心理结构是什么呢?
通俗文学属于“黑暗的一半”。就斯蒂芬·金而言,现实似乎就是这样。一九八六年,他出道十二年,早已家财万贯,名利双收,在美国文坛上,却像个新兴暴发户,只能孤芳自赏。代表主流的“美国国家图书基金会”(National Book Foundation)从来不曾正眼看待过他,别说作品入围“全国图书奖”什么的,就连每年的颁奖典礼,冠盖满京华,也从来不曾寄张请帖给他:你想来,就自己掏钱买餐券吧!斯人独憔悴的斯蒂芬·金或许因此气不过,决心换跑道再出发。这一年里,他公开宣布放弃恐怖小说创作,转向较无门户之见、始终很肯定他的努力的科幻、奇幻小说(这时的他,早获得代表这两类小说创作最高荣誉的“雨果奖”〔Hugo Awards〕、“卢卡斯奖”〔Locus Awards〕跟“世界奇幻文学奖”〔World Fantasy Awards〕)。
正直体面,甚至是高贵的
此消息传出后,“金迷”一片哗然,坚决反对,抵死不从。靠他吃饭的那些影视中人更不用说了。其情况恰恰合了一句谚语:“扮戏的要散,看戏的不肯散。”最后,斯蒂芬·金或者拗不过书迷的热情、本性的呼唤,以及,也很重要的,白花花银子的诱惑,写着写着,还是回到恐怖小说这条道路上来了。一九八七年,他写出了《惨不忍睹》,后来搬上银幕,改名《战栗游戏》,那个被狂热女书迷所绑架、刀斧加身、硬逼他照着她之所爱写作的畅销作家,相当程度上,当是反映了彼时斯蒂芬·金的内心感受吧。
被“绑架”了的斯蒂芬·金,一如胡适口中的“过河卒子”,退既无可退,只得拼命向前。向前的方法,除了更细腻、更讲究创作技巧,多些“人性心理”,少些“血腥暴力”;多些“凡夫俗子”,少些“特异功能”之外,他也重拾短篇小说,在《纽约客》(The New Yorker)上发表小说,证明自己的才华。甚至,从“双日”(Douleday)到“维京”(Viking),再到“斯克莱布诺”(Scribner),一路更换出版社的轨迹,也说明了他越来越“严肃”以对的态度(一九九六年,他以《黑衣男子》〔The Man in the Black Suit〕摘下代表短篇小说最高荣誉的“欧亨利奖”〔O.Henry Awards〕,算是这一连串努力的结果)。更重要的是,不平则鸣,只要有机会,斯蒂芬·金总不惜口角干戈,也要跟人辩论到底:“大众小说”绝非“垃圾”的代名词,受欢迎未必就不是好文学!
一九九一年,美国笔会通讯针对“通俗文学”与“严肃文学”的分野进行讨论,小说家厄休拉·佩琳(Ursula Perrin)写了一封信给笔会,公开说:“我写的是‘较好的’小说,意思是说,我不写罗曼史或恐怖小说或推理小说。”这段话激怒了斯蒂芬·金,他疾言厉色地反驳,就算畅销小说也分千百种,其中有好的,也有坏的,“他们中间某些人的作品,有时或经常充满文学性,且全都是讲故事的好手。而这使我远离了平淡无趣的生活……丰富了我的闲暇时光。这样的创作,在我看来,始终是正直体面,甚至是高贵的。”哪能一锤定音,妄定优劣呢?
“只有好小说跟坏小说之分,没有严肃文学跟通俗文学之别。”斯蒂芬·金想说的就是这个。然而,一如前此所有关乎此一主题的讨论,这次的争论,还是各自表述,虽有交集。原因是,此事表面虽仅关乎“严肃文学”跟“通俗文学”区分的合理性与否,但,问题底层除了文学典范的更替、文学史的流变,例如,狄更斯如何从通俗多产的通俗文学作家一变而为今日英国文学史中浪漫主义的经典作家;或艾略特(T.S.Eliot,1888—1965)的《荒原》(The Waste Land 1922)跟乔伊斯(James Joyce,1882—1941)的《尤利西斯》(Ulysses,1922)如何型塑现代主义,而将小说带入到“晦涩难懂才叫文学”的窄胡同等等,事实上,还涉及二十世纪以来的文化变迁,例如,写作的商业化、出版的娱乐化、文化霸权的攻防,甚至人性的本质,绝非三言两语说得清楚、讲得明白的——“道假诸缘,复须时熟”,典范的更替,岂是说换就换的?
最后的肯定
一九九九年,斯蒂芬·金惨遭车祸,幸得大难不死。二年出版《写作》(On Writting),颇有为自己一生盖棺论定、薪传后人的意味。二二年夏天,传出他罹患老年黄斑病变,恐有失明之虞;到了冬天,他又说要急流勇退,即将封笔了。这一切的一切,似乎都显示长日将尽,时不我予。大师一辈子念念不忘,希望能在美国文学史上立块碑,好向老校长证明自己没有糟蹋天分、没有浪费时间、不是写些垃圾的心愿,眼看是无法完成了。谁知就在这个时候,“美国国家图书基金会”竟然宣布,他获得二三年全国书奖的“终身成就奖”,理由是他的作品“继承了美国文学注重情节和气氛的伟大传统,体现出人类灵魂深处种种美丽的和悲惨的道德真相。”
斯蒂芬·金终于收到请帖了,而且是上台领奖的请帖。消息传出,美国文学界仿如被捅穿了的马蜂窝,群情沸腾:不屑者有之,阴谋论以对者有之,鼓掌叫好者有之。争论持续一个月,从报章杂志一直延续到颁奖会场。保守派大将、一辈子宣扬“西方正典”不遗余力的耶鲁大学教授哈罗德·布鲁姆(Harold Bloom),开炮直斥这是“可怕的错误”,因为斯蒂芬·金“根本不是个好作家。”“他的作品,过去被称为‘廉价惊险小说’。就是这玩意儿,他们竟还相信里面有什么文学价值、美学成就,以及启迪心智的思想,这只能证明这群评审都是白痴!”著名文学评论家列夫·格罗斯曼(Lev Grossman)则在《时代周刊》写了一篇《老金万岁》,大力声援斯蒂芬·金。他认为“斯蒂芬·金的努力不但是诚恳的,而且是勇敢的。”“下一个文学浪潮,不会来自高雅处,而是来自低俗处,来自药房架板上那些用烫金外包、封面轧花印字的平装本。该干什么就干什么,继续读你的吧。这场变革不会让圣徒们为之欢呼的。”
圣徒不但没有欢呼,还当面“吐嘈”斯蒂芬·金。二三年十一月十九日,颁奖典礼于纽约举行,斯蒂芬·金不顾肺炎感染,抱病出席。还花了七万多美元,大手笔包下六张桌子,邀请同为畅销作家的好友谭恩美、约翰·格里逊参加,也给他们一张免费的请帖。他诚恳呼吁“在所谓‘通俗小说’与所谓‘严肃文学’之间,建立起沟通的桥梁。”然而,以《大火》(Great Fire)一书赢得该年度小说奖的七十二岁老作家雪莉·赫札德(Shirley Hazzard),却不买这位五十六岁小老弟的账,不但告诉美联社记者,自己从没读过斯蒂芬·金的小说,还当着九百位来宾的面,老实不客气地说:“就算给我们一份当前最畅销的书目,我也不认为我们会从中得到更多满足。”“我们的这些爱好是严肃的,我们有自己的直觉、个性,我们知道自己该读些什么。”
结语
在可预见的将来,“通俗”与“严肃”之间的文学战争,只怕要再继续相持下去。斯蒂芬·金还看得到,但未必还会去趟浑水,与人对骂。毕竟,他已挣得他最想要的那一块功碑,对老校长有交代了。就一位终身致力写作,花了三十年功夫,写出四十本小说和两百个短篇小说,作品被翻译成三十三种语言,发行三亿本,被誉为“每个美国家庭显然都有两本书,一本是《圣经》,另一本八成是斯蒂芬·金作品”的作家,要说这不是“终身成就”也实在太牵强了。诚如“美国国家图书基金会”主席鲍德温(Neil Baldwin)在宣布斯蒂芬·金得奖时所言:“我们要以更广阔的视角来看什么是文学。”假如我们放宽视野,不坚持“作者之死”,而将“写作的态度”视为文学的最基本要素,那么,文学的世界或将更为多元富饶、平易近人一些。而斯蒂芬·金在《午夜禁语》(Four Past Midnight,1990)序言里的这段话,也显得更有意义了:
我依然喜欢好故事,爱听好故事,也爱讲好故事。你也许知道(或在乎),也许不知道(或不在乎),我出版这本和下面两本书,赚了大钱。如果你在乎,那你也应该知道,在“写”(Writing)这件事上,我并没有得到一文钱。正如其他自发性的事情一样,写作本身是超乎金钱之外的。钱当然是好的,不过在创作时,你最好不要太去想钱。这种想,只会让创作过程便秘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