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淇上柳师尹 撰
王生名真姬,小字幼玉,一字仙才,本京师人。随父流落于湖外,与衡州女弟女兄三人皆为名娼,而其颜色歌舞,甲于伦辈之上。群妓亦不敢与之争高下。幼玉更出于二人之上,所与往还皆衣冠士大夫。舍此,虽巨商富贾,不能动其意。夏公酉(夏贤良名噩字公酉)游衡阳,郡侯开宴召之。公酉曰:“闻衡阳有歌妓名王幼玉,妙歌舞,美颜色,孰是也?”郡侯张郎中公起乃命幼玉出拜。公酉见之,嗟吁曰:“使汝居东、西二京,未必在名妓之下。今居于此,其名不得闻于天下。”顾左右取笺,为诗赠幼玉。其诗曰:“真宰无私心,万物逞殊形。嗟尔兰蕙质,远离幽谷青。清风暗助秀,雨露濡其泠。一朝居上苑,桃李让芳馨。”
由是益有光,但幼玉暇日,常幽艳愁寂,寒芳未吐。人或询之,则曰:“此道非吾志也。”又询其故,曰:“今之或工或商或农或贾或道或僧,皆足以自养。惟我俦涂脂抹粉,巧言令色,以取其财,我思之愧赧无限。逼于父母姊弟,莫得脱此。倘从良人,留事舅姑,主祭祀,俾人回指曰:‘彼人妇也。’死有埋骨之地。”
会东都人柳富字润卿,豪俊之士。幼玉一见曰:“兹吾夫也。”富亦有意室之。富方倦游,凡于风前月下,执手恋恋,两不相舍。既久,其妹窃知之。一日,诟富以语曰:“子若复为向时事,吾不舍子,即讼子于官府。”富从是不复往。一日,遇幼玉于江上。幼玉泣曰:“过非我造也。君宜以理推之。异时幸有终身之约,无为今日之恨。”相与饮于江上,幼玉云:“吾之骨,异日当附子之先陇。”又谓富曰:“我平生所知,离而复合者甚众。虽言爱勤勤,不过取其财帛,未尝以身许之也。我发委地,宝之若金玉,他人无敢窥觇,于子无所惜。”乃自解鬟,剪一缕以遗富。富感悦深至,去又羁思不得会为恨,因而伏枕。幼玉日夜怀思,遣人侍病。既愈,富为长歌赠之云:
紫府楼阁高相倚,金碧户牖红晖起。
其间燕息皆仙子,绝世妖姿妙难比。
偶然思念起尘心,几年谪向衡阳市。
阳娇飞下九天来,长在娼家偶然耳。
天姿才色拟绝伦,压倒花衢众罗绮。
绀发浓堆巫峡云,翠眸横剪秋江水。
素手纤长细细圆,春笋脱向青云里。
纹履鲜花窄窄弓,凤头翅起红裙底。
有时笑倚小栏杆,桃花无言乱红委。
王孙逆目似劳魂,东邻一见还羞死。
自此城中豪富儿,呼僮控马相追随。
千金买得歌一曲,暮雨朝云镇相续。
皇都年少是柳君,体段风流万事足。
幼玉一见苦留心,殷勤厚遣行人祝。
青羽飞来洞户前,惟郎苦恨多拘束。
偷身不使父母知,江亭暗共才郎宿。
犹恐恩情未甚坚,解开鬟髻对郎前。
一缕云随金剪断,两心浓更密如绵。
自古美事多磨隔,无时两意空悬悬。
清宵长叹明月下,花时洒泪东风前。
怨入朱弦危更断,泪如珠颗自相连。
危楼独倚无人会,新书写恨托谁传。
奈何幼玉家有母,知此端倪蓄嗔怒。
千金买醉嘱佣人,密约幽欢镇相误。
将刃欲加连理枝,引弓欲弹鹣鹣羽。
仙山只在海中心,风逆波紧无船渡。
桃源去路隔烟霞,咫尺尘埃无觅处。
郎心玉意共殷勤,同指松筠情愈固。
愿郎誓死莫改移,人事有时自相遇。
他日得郎归来时,携手同上烟霞路。
富因久游,亲促其归。幼玉潜往别,共饮野店中。玉曰:“子有清才,我有丽质。才色相得,誓不相舍,自然之理。我之心,子之意,质诸神明,结之松筠久矣。子必异日有潇湘之游,我亦待君之来。”于是二人共盟,焚香,致其灰于酒中,共饮之。是夕同宿江上。翌日,富作词别幼玉,名《醉高楼》,词曰:
人间最苦,最苦是分离。伊爱我,我怜伊。青草岸头人独立,画船东去橹声迟。楚天低,回望处,两依依。
后会也知俱有愿,未知何日是佳期。心下事,乱如丝。好天良夜还虚过,辜负我,两心知。愿伊家,衷肠在,一双飞。
富唱其曲以沽酒,音调辞意悲惋,不能终曲。乃饮酒,相与大恸。富乃登舟。富至辇下,以亲年老,家又多故,不得如约,但对镜洒涕。会有客自衡阳来,出幼玉书,但言幼玉近多病卧。富遽开其书疾读,尾有二句云:“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烛成灰泪始干。”富大伤感,遗书以见其意,云:“忆昔潇湘之逢,令人怆然。尝欲拿舟,泛江一往。复其前盟,叙其旧契。以副子念切之心,适我生平之乐。奈因亲老族重,心为事夺,倾风结想,徒自潇然,风月佳时,文酒胜处,他人怡怡,我独惚惚如有所失。凭酒自释,酒醒,情思愈彷徨,几无生理。古之两有情者,或一如意,一不如意,则求合也易。今子与吾,两不如意,则求偶也难。君更待焉,事不易知,当如所愿。不然,天理人事,果不谐,则天外神姬,海中仙客,犹能相遇,吾二人独不得遂,岂非命也。子宜勉强饮食,无使真元耗散,自残其体,则子不吾见,吾何望焉。子书尾有二句,吾为子终其篇。云:‘临流对月暗悲酸,瘦立东风自怯寒。湘水佳人方告疾,帝都才子亦非安。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烛成灰泪始干。万里云山无路去,虚劳魂梦过湘滩。’”
一日,残阳沉西,疏帘不卷。富独立庭帏,见有半面出于屏间。富视之,乃幼玉也。玉曰:“吾以思君得疾,今已化去。欲得一见,故有是行。我以平生无恶,不陷幽狱。后日当生兖州西门张遂家,复为女子。彼家卖饼。君子不忘昔日之旧,可过见我焉。我虽不省前世事,然君之情当如是。我有遗物在侍儿处,君求之以为验。千万珍重。”忽不见。富惊愕,但终叹惋。异日有过客自衡阳来,言幼玉已死,闻未死前嘱侍儿曰:“我不得见郎,死为恨。郎平日爱我手发眉眼,他皆不可寄附,吾今剪发一缕,手指甲数个,郎来访我,子与之。”后数日,幼玉果死。
议曰:今之娼,去就徇利,其他不能动其心。求潇女、霍生事,未尝闻也。今幼玉之爱柳郎,一何厚耶?有情者观之,莫不怆然。善谐音律者广以为曲,俾行于世,使系于牙齿之间,则幼玉虽死不死也。吾故叙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