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种形势之下,地中海北部与南部的对立情况也发生了变化。基督教世界与北非伊斯兰世界的关系进入了协定时代。
但北方的船只与南方的船只在地中海上完全不是友好地相向而过。从北面而来的是商船,自南面而来的是海盗船。以往,海盗是在防御薄弱的地方登陆,绑架居民,现在情况也不同了。
由意大利海洋城邦国家带头,与北非伊斯兰教徒缔结协定的国家越来越多。
比萨共和国最早开始走这条路线。早在12世纪中叶,比萨就向突尼斯的“酋长”派出特使,缔结了协定。12世纪是十字军的鼎盛时期,他们的真实意图在于尽量减少比萨船向巴勒斯坦运输人与物的航海障碍。
不过,如果把真实意图表露无遗,就建立不了外交关系。于是,比萨以在靠近北非沿岸的岛屿采集珊瑚为由,让“酋长”同意在突尼斯和阿尔及尔附近的港口贝贾亚开辟了两处比萨人居留区。在突尼斯,比萨还以保护居留区内比萨市民为由,取得了常驻领事的权力。领事隐蔽的任务,当然是收集包括海盗在内所有领域的情报。
13世纪以后,这种协定较前相比留下了更多的记载。
公元1230年,比萨与突尼斯“酋长”之间缔结了30年有效的协定,协定中载明了如下事项:
1.保证比萨市民及他们所运物资的安全以及在北非全境陆上和海上的贸易自由。
2.比萨市民有权在他们的商馆(fondaco)住宿并将商馆作为贸易基地。
3.确保常驻北非的比萨市民有一个教堂和一块墓地,以备不幸死亡时下葬之用。
4.只赋予比萨市民以进出口双重特权。
得知比萨缔结了这个协定,热那亚立即于当年向北非派出特使,与“酋长”缔结了几乎同样内容的协定。
第二年的公元1231年,一直与伊斯兰世界关系良好的西西里王腓力二世也重签了每15年须更新一次的协定。我们无从知晓这已是第几次更新。这个协定的内容也是让“酋长”承认西西里人的安全和贸易自由。当时西西里与北非之间已有互派使节的关系,西西里又不以贸易立国,所以协定中没有言及领事和专用商馆。至于教堂,也许腓力二世这个基督教世界的逆反儿认为根本用不着。
公元1236年,热那亚再次与突尼斯“酋长”更新了协定。6年前签订的协定尚在有效期内,只是在细节上重新斟酌,使之更加有利于本国。1250年,对协议内容再作修改后,双方又重签了协定。
公元1251年,威尼斯共和国已加入了这个市场。起步虽晚,但这是一个做事彻底的国家。以总督代表的资格派来的特使从突尼斯“酋长”那里得到了以下各项保证:
1.保证威尼斯共和国公民及与威尼斯有合作关系地方人民的人身安全和行动自由。
2.保证领事的常驻及延续。
3.保证威尼斯公民专用商馆的设立及延续。
4.以上权利不限于突尼斯,还适用于北非全境的海港城市和内陆城市。
第二年的公元1252年,佛罗伦萨共和国也加入了这个市场。以前佛罗伦萨商人一直通过比萨进行贸易,现在也出来独立开拓市场了。当时佛罗伦萨的经济已经进入兴盛期,走向海外是这种情况自然的反映。佛罗伦萨与北非协定的内容和比萨与北非所签的基本相同。在此期间,比萨已数次更新了协定。
公元1265年。在长期处于伊斯兰统治之下的西班牙,基督教势力开始向南进攻。西班牙的“阿拉贡、马略卡、巴伦西亚及巴塞罗那之王”出面与突尼斯“酋长”缔结了协定,内容如下:
1.承认西班牙商人在突尼斯港口的通商权。
2.节制突尼斯“酋长”统治之下的伊斯兰教徒对西班牙基督教徒统治地区的海盗行动。
3.保证西班牙在突尼斯建立商馆和教堂的自由。
令人欣慰的是下面这些条款。
“如果被突尼斯追赶的其他基督教国家的船只逃进阿拉贡国王领地的港口,保证领地公民不向该船提供任何帮助。”
要而言之,只要不是西班牙船只,你们尽可对其采取海盗行动。
比萨、热那亚、威尼斯,还有腓力的西西里在与伊斯兰缔结的协定中所要求的都是本国公民的安全和行动自由。其他国家的公民与我无关,不像西班牙国王那么露骨。不知什么原因,西班牙国王与“酋长”之间的协定,却有不少地方让人感到不可思议。在公元1323年更新的协定中,又增加了下面一项条款。
“海盗造成的损害,两国均须于3个月内申报。逾期不承担补偿义务。
“双方明确申明,即使领地公民被绑架或实施绑架之海盗被捕获,均不影响两国间的友好关系。”
这就是说,即使国民被绑架也与国家间的外交没有关系。
总之,不论是十字军时代,还是因基督教方面的败退使十字军东征结束之后,基督教文明和伊斯兰文明这两种文明在地中海世界时而兵戎相见,时而携手合作,一直保持着关系。各国与“酋长”之间的协定直到15世纪中叶,还在切实地持续更新着。
海盗为什么能够延续,前面各处对这个问题已有所叙述。基督教世界的商人与北非伊斯兰教徒维持贸易关系,又是为了追求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