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几乎都是多种事件和现象并行发展的,但却不是所有事件排成一行同时并进。事件的发生有先有后,其发展不但不会齐头并进,反而会先后不一,呈现出一种参差不齐的状态。这就是历史叙述复杂曲折的主要原因。如果历史学家无视这一点而只叙述他认为重要的事,历史也许变得更易理解,但却成为应试用的教科书。
叙述历史就像制作珍珠项链。如果只想用颜色一致、光泽又好的大珍珠来做,那么颗粒稍小但颜色光泽俱为绝品的珍珠就派不上用场。可这些珍珠具有价值,不能舍弃。平庸的匠人大概会用这些珍珠做成戒指之类的物件,而想象力丰富的艺术家则会在珍珠周围镶上极小的钻石或宝石,做成的首饰比单使用珍珠更富变化感,且不会损害珍珠的美感和价值。
下面我们要叙述的就是地中海历史上的小粒珍珠。它们不具备左右以后地中海世界历史的力量,是因为基督教和伊斯兰双方都一直把它视为异端的缘故。
古罗马的尤里乌斯·恺撒有这样一句名言:
“不论以后成为多么恶劣的事例,开始时的原始动机都基于善意。”
这是真理。历史上充满了这样的事例,简直是毋庸赘言。但反过来表述这个真理,难道不也正确吗?
“不论以后成为多么美好的事例,开始时的原始动机都基于恶意(即使不那么恶劣也并不值得赞赏)。”
公元9世纪的当时,西西里伊斯兰统治的负责人、常驻巴勒莫的“酋长”并没有在西西里构筑新天地的高尚想法。他只是企图提高自己的地位而已。
以往巴勒莫的“酋长”必须遵从被北非伊斯兰教徒奉为圣都的凯鲁万“酋长”的命令。可是,凯鲁万与东方的巴格达不同,随着宗教色彩的愈发浓烈,被任命为“酋长”前来巴勒莫上任的人也有了变化。派来的当然都是被称为原伊斯兰教徒的阿拉伯人,但与其说这些“酋长”是行政官,不如说一任接一任都是伊斯兰的法学家和导师(伊玛目)。其结果是身在突尼斯的“酋长”却给巴勒莫“酋长”下达命令。
这就使巴勒莫的“酋长”心生厌恶。站在他的立场上,理由并非不可理解。第一,持续了50年之久的征服西西里行动,只有开始时是依靠突尼斯所派兵力进行的,后来的军事行动都是定居在西西里的伊斯兰教徒所为。
第二,这些人虽然多为被称为原伊斯兰教徒的阿拉伯人,但他们已经厌倦了北非经常爆发的柏柏尔人、摩尔人等新伊斯兰教徒的反叛。北非不稳定因素很复杂,不光是“原”与“新”的差异,也不仅是由此引起的社会地位的差别,还有宗派之间的抗争。什叶派和逊尼派之争,在这一时代已经极为炽烈。
第三,他们似乎受到了西班牙伊斯兰教徒统治方法的启发,这一点可以想象得到。不管伊比利亚半岛的伊斯兰统治者是叫“埃米尔”,还是叫“哈里发”,他们与北非同辈的关系都相当淡薄。
第四,西西里虽是岛屿,但其面积足可匹敌突尼斯“酋长”统治的地域。如果不用地理面积而用生产力做尺度衡量,可以说西西里还在北非之上。
古罗马时代,虽然西西里也一直向本土出口农产品,但重要程度却远不及同时代的突尼斯。在古代,说起非洲几乎就是指突尼斯。那个时代的突尼斯,有以迦太基为中心的农业和商业,特别是有从非洲内地运来的黄金,使其具有足够的价值,从而被视为北非要地。
可是,北非在帝国末期被北方蛮族汪达尔人征服,后来又遭受拜占庭帝国的连连恶政,到了公元7世纪归入了伊斯兰统治之下。罗马式思维已死,被誉为帝国粮仓、繁盛的农业已死。居民没有活路,遂使以突尼斯为中心的北非化为海盗的巢穴。
而这个时期的西西里躲过了北方蛮族的袭击,没有成为蛮族与拜占庭帝国之间战争的舞台,所受拜占庭帝国恶政的影响也小于其他地方,走过了一个比较安泰的时代。当然,大部分居民也一直是基督教徒。与改信伊斯兰教的柏柏尔人和摩尔人等共生共存的北非不同,阿拉伯伊斯兰教徒征服西西里以后,他们所要统治的是仍然保留着古希腊和古罗马古风的基督教徒,统治方法有所改变亦属自然。
常驻巴勒莫的“酋长”不知玩弄了何种计谋,巴勒莫的“酋长”不再由凯鲁万和突尼斯的“酋长”任命,而改由巴格达的哈里发直接任命了。从突尼斯到巴勒莫只有一两天船程,而命令从美索不达米亚的巴格达传到巴勒莫的时间无法与之相比。上司所在越远,受命行动之人的自由裁量权就越大。巴勒莫的“酋长”似曾一度僭称“哈里发”,他对西西里的统治已经具备了更加西西里化的基本条件。
伊斯兰教徒对西西里的征服,从公元827年开始到878年叙拉古陷落结束,花了半个世纪的时间才完成。当然,他们在西西里的统治并没有等待叙拉古的陷落,而是很久以前就已开始,叙拉古陷落之后也一直延续了下来。这条统治路线就是伊斯兰方面自画自赞的“伊斯兰的宽容”,并在西西里取得了成功。
西西里及其周边
首先,一神教的最大特点是不承认其他神祇,一神教的伊斯兰教把另外一个一神教基督教徒置于自己的统治之下,但在西西里却可以说几乎没有一个殉教者。就是说,没有人拒绝改信伊斯兰教而为基督教殉教。但也不是整个西西里的基督教徒都改信了伊斯兰教。
其次,可以举出这样的事实,当同为基督教徒的人在叙拉古遭到了进攻,西西里的基督教徒却几乎无人赶来参加保卫战。保卫战持续了9个月之久。在此期间,如果西西里的其他地方爆发反伊斯兰起义也不足为怪。趁统治者把兵力投入到前线,后方空虚之际举行起义,是被统治者的常用方法。然而,西西里可以说几乎没有发生过起义。
叙拉古是过去拜占庭帝国恶政的象征,不愿意为救援叙拉古而卖命的心情可以理解。即使叙拉古防卫成功,整个西西里也不会立即回到拜占庭的统治之下。西西里全岛几乎都已处于伊斯兰统治之下,当时的叙拉古也只是一座孤城。即使在9个月的保卫战期间发生了起义,大概也不过是对伊斯兰统治的反弹,而不是要回归到拜占庭的统治之下。这一连9个月,叙拉古以外的西西里基督教徒们都是老老实实的。
最后,西西里屈服于伊斯兰统治之后,来自于此的袭击“鲁米”(直译为“罗马人”,意译为“基督教徒”)之地的海盗行动几乎绝迹。实际上,“鲁米”也已从这时起,开始区别使用“撒拉森人”和“阿拉伯人”的称呼。“撒拉森人”指居住在北非且以海盗为业的伊斯兰教徒,“阿拉伯人”则指居住在西西里的伊斯兰教徒。
西西里在归入伊斯兰阿拉伯人的统治以后,甚至享受到了不优于却也不亚于古罗马的繁荣。这也是伊斯兰阿拉伯人的统治方法之所赐。那么,这种统治方法的支柱“伊斯兰的宽容”又是怎样的实际情况呢?
在现代,正像“伊斯兰各国”的说法那样,伊斯兰教徒也分国别。非伊斯兰教徒也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事。然而,在伊斯兰教中原本不存在国家这个概念,只有涵盖所有伊斯兰教信徒的“伊斯兰之家”的概念。
可是,没有国家概念会有一件麻烦事——无法征税。税收是国家为代行国民个人无法办到的事情所需要的费用。国家的意义不存在了,税收的意义也就不复存在了。因而在伊斯兰国家,无法征收始于古希腊城邦、完成于罗马帝国又延续至现代的“国税”。
这种情况在实际层面上使人非常困惑。纵使没有国家的概念,人们实际生存其中的仍然是一种居民共同体。
《古兰经》也承认包括动产、不动产在内的私有财产。这样就有可能征“税”。这就是向伊斯兰教徒征收的唯一税种,名为“扎卡特”(zakat),其意义却不同于希腊、罗马式的税。“扎卡特”直译的意思是“富人为净化见穷人饿死而不救助所感到的悔恨之情”而解囊。因而,“扎卡特”不是被课而缴,而是一种自发捐赠的行为,这与基督教世界的慈善相同。与基督教世界对慈善事业的捐赠不通过国家相似,在伊斯兰世界也有以援助贫穷伊斯兰教徒为目的的慈善事业团体,捐赠也是通过这些团体进行的。现代基督教国家认为钱款从这些团体流向了恐怖分子,但即使向贫困伊斯兰教徒提供援助的团体与恐怖集团有牵连,在逻辑上也无法指摘。
我们先不谈这一问题,且把话题拉回到中世纪前期的伊斯兰世界。“扎卡特”还有一个问题。既然这是以“净化悔恨之情”为目的的自发行为,就不能像罗马帝国那样设定税率。可是,如果钱款进项不确定,就不可能制定救济贫民的福利政策,也不可能使之组织化。此外,穆罕默德还认可另一种税收。
这是一种向战败者即被统治者课征的税收。
我们不知道在整个伊斯兰世界,这种税收在何种程度上得到忠实实施。但是,被阿拉伯人征服以后,原属于拜占庭帝国的近东人、中东美索不达米亚的波斯人大部分都改信了伊斯兰教,没有改教的多为犹太教徒。这种税在东方专以犹太人为对象是可以理解的。
这个税种在征服者伊斯兰教徒的保护之下征收,犹太人要在伊斯兰世界里坚守自己信奉的宗教并生存下去,就要拿出收益、收入的一半。按伊斯兰的说法,这是非伊斯兰教徒在“伊斯兰之家”中得以“容忍”的“代价”。也许有人认为50%的高税率实在没有人性,但在中世纪前期这个时代,却未必可以这样说。
罗马帝国也有向被统治者征收的行省税,税率是10%。但是在中世纪,自耕农要向封建领主和同样是大地主的修道院支付税金,尽管因土地所有者不同而有所差异,但都超过50%。这是因为古代的税制“广而浅”,到了中世纪演变为“窄而深”,也是因为中世纪以后神职人员为首的免税对象变得越发庞大,社会上不纳税人数多于纳税的人数。
在信仰笃深的中世纪人看来,这个50%在伊斯兰世界和基督教世界中有着巨大的差别,在伊斯兰教中只要纳税就认可“异教徒”的存在,基督教中却不行。在基督教世界里,连同为基督教徒的“异端”都不认可,遑论“异教徒”。
在西西里,征服当初,大概是圣战狂热过了火,对失败者的处置过于残酷,对被征服者的这种税收也实施得极为严格。所以,在首先被伊斯兰征服的以巴勒莫为中心的西西里西部,起义时有发生,也有大批基督教徒改信伊斯兰教。如果改信伊斯兰教,不但可以免重税,也不会再有被当作奴隶卖到北非的危险。
我因此想象,阿拉伯人成为西西里统治者后应该有以下的考虑:
第一,既然要淡化与北非的关系,朝独立的方向迈进,最好不要发生被统治者的起义和暴动,避免给北非以派兵的口实。
第二,如果西西里只有伊斯兰教徒,那么面向非伊斯兰的这种税就征收不到。净化对穷人悔恨之情的“扎卡特”即使收进来,也不能挪作行政和军事费用。
可是,西西里的阿拉伯人找到了非常现实的统治方法。
首先,决定不奖励被征服者西西里人改信伊斯兰教,相反鼓励他们不改宗教。
当然,要向这些人征税来作为“容忍”他们存在的代价。通过把地租税和人头税分开的方法,做到实质上减税。
地租税在阿拉伯语中称为“哈拉吉”(kharaj),税率是耕地收入的10%另加课于动产家畜头数的2.5%。对居住在西西里的伊斯兰教徒似乎也征收这种税。
人头税只向居住在西西里的基督教徒征收。人头税,在阿拉伯语中叫“吉齐亚”(jizya)。人头税的征收对象也并非全体基督教徒。妇女、儿童、身体残疾者、乞丐、奴隶免交此税,其课税对象仅限于成年男子。
人头税不是等额征收,而是按财力分上中下三等,各等级所缴纳银币数目不同。下面记录的是以“迪拉姆”(dirham)银币为单位的一年纳税数目:
上等:48枚
中等:24枚
下等:12枚
迪拉姆银币由3克白银铸造而成,搞清它在中世纪的价值非常困难。当时的白银绝对要比21世纪的今天贵重。正因如此,撒拉森海盗才更要袭击修道院和教堂,基督教的弥撒及其他祭典所使用的圣器几乎全是白银制成。
由于这样的情形,想要知道1 000年前银币的货币价值近乎不可能。如果只是想大致了解的话,我们可以假定如下。假定在2008年11月这个时间段,1克白银为0.5欧元弱,1欧元合125日元,那么:
上等:144克白银=72欧元=9 000日元
中等:72克白银=36欧元=4 500日元
下等:36克白银=18欧元=2 250日元
如果光是这样,我们只会说这太“便宜”了。但在那个时代,价值说不定10倍、20倍于此。即使如此,这也并不是不人性的。这是基督教徒为了在伊斯兰统治下也能坚守信仰生活下去的“代价”。对伊斯兰方面来说则是“容忍补偿金”。
阿拉伯人称此为“兹因玛”(dhimma),是“保护”的意思。这个字眼的本意是“容忍”,只说“保护”是相当虚伪的说法。在罗马那样的多神教世界可以直接称为“保护费”,但在一神教世界,“保护”的意思也成了“容忍”。但如果想到同时代基督教世界不能容忍异教徒的存在,而在这里付钱即可,也许这种“伊斯兰的宽容”还是说得过去的。
但是,要问基督教徒支付了“容忍补偿金”,其境遇是否就会与伊斯兰教徒一样,答案是完全否定的。在伊斯兰统治的西西里,基督教徒的人身安全、行动自由、信仰自由得到承认,财产也受到保护,但他们必须忍受几个方面的不自由。他们终究只是“二等公民”。
严格禁止向伊斯兰教徒说教基督教教义。
禁止新建教堂。
禁止在基督教节日上街游行,教堂不得鸣钟。
禁止携带武器行走。在家可饮葡萄酒,但禁止在人前饮用。
基督教徒必须在家门上打上某种“标记”,今天我们已无法知晓这些标记的内容。
严禁与伊斯兰教徒通婚。
在路上遇到伊斯兰教徒时必须避到路边让路。
这些禁令即使不从近现代尊重人权的理念来看也是非人道的。但从当时的实际情况来看却并非使人感到屈辱得不堪忍受。暂且不说很早就被征服、据传已有300多座清真寺的巴勒莫,就连征服行动前半期归入伊斯兰统治的西西里西部,据说也只有不到一半的基督教徒改信伊斯兰教。在西西里东部,墨西拿、卡塔尼亚、叙拉古这些古希腊时就有的城市较为集中,这里的基督教徒几乎都未改教。可以想象,在周围尽是二等公民的社会中,这些禁令也不会带来多少不适。不是吗?路上与伊斯兰教徒邂逅的概率几近于零。非但如此,受伊斯兰阿拉伯人的统治之后,反而多占了便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