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孙传庭部的覆灭和李自成西安建国 第五节 建国大顺

到崇祯十六年底,李自成起义军以雷霆万钧之势连克陕西三边各重镇(西宁一隅正待征讨),把原先为明廷提供兵员武将的重要地区,变成了义军的后方基地。至此,李自成军占领的地方,已经包括了现在的湖北省西部、河南省大部以及西北数省,军事上占了绝对的优势。明王朝不仅没有还手之力,连招架之功也谈不上了。彻底结束反动透顶的明王朝的时机已经成熟。为了有效地推进农民革命事业,扩大政治影响,李自成等起义领导人决定正式建国改元,把襄阳时期建立的中央政权进一步正规化。

公元一六四四年(明崇祯十七年、清顺治元年)旧历正月初一日,李自成在西安建国,国号大顺,改元永昌。当时采取的措施大约可以归纳为下面各点:

一、改西安为长安,称西京;以明秦王府为宫殿。追尊其曾祖以下为皇帝,母吕氏为太后,册封高氏为皇后,陈氏为贵妃。颁布为李自成和他的父、祖避讳的规定:“其一切文书避海、玉、光、明、印、受、自、务、忠、成等十字,不许用。”有的史籍还记载大顺政权曾经“造甲申伪历”。

二、封功臣以五等爵。权将军、制将军封侯;果毅将军、威武将军封伯、子、男。其可查考者如:汝侯刘宗敏、泽侯田见秀、蕲侯谷英、亳侯李锦(李过)、磁侯刘芳亮、义侯张鼐(李双喜)、绵侯袁宗第、淮侯刘国昌、岳侯某;光山伯刘体纯、太平伯吴汝义、巫山伯马世耀、武阳伯李友、平南伯刘忠、文水伯陈永福、桃源伯白广恩、确山伯王良智(即在西安投降的明将王根子)、京山伯陈荩、鄢陵伯刘某;子三十人,宁陵子田虎等;男五十五人,临朐男高一功等。

三、更定官制。改内阁为天佑殿,设大学士平章军国事,以牛金星为之。宋献策为军师。中央行政机构为六政府,襄阳时期六政府只各设侍郎一人,此时增设尚书、侍郎,作为政府首长;属员改郎中为中郎,主事为从事。翰林院为弘文馆,六科为谏议大夫,御史为直指使,尚宝寺为尚契司,太仆寺为验马寺,通政司为知政使。

由于大顺军占领地区已经包括好几个省分,地方官增加了省一级,设节度使,相当于明代的巡抚。不久,又仿照明朝巡按御史的制度,在各省加派巡按直指使,代表中央司监督之责,如以明临汾知县刘达为陕西巡按直指使,介休知县李若星为山西巡按直指使。其他道、府、州、县设防御使、府尹、州牧、县令等官,与襄阳时期相同。

在任命官职的同时,大顺政权又收缴各地明朝印信,另行颁发新印。史籍记载,大顺政权“改印曰符、券、契、章凡四等”。从目前所见到的实物来看,有符、契、信,记四种,券、章尚无实物可资证明。

四、在军制上,定五营的名称为中吉、左辐(辅)、右翼、前锋、后劲;旗纛前营为黑色、后营为黄色、左营白色、右营红色、中营青色。军职虽仍设权将军、制将军、果毅将军、威武将军、都尉、掌旅、部总、哨总等官,但在级别上似乎重新作了厘定,如在襄阳时期五营的主将授予制将军称号,这时却改授予相当于明朝总兵级别的将领、其他军职大概也作了相应的调整。

加强军事训练和纪律。李自成在西安曾大规模检阅军队操练士马,“金鼓之声动地”。规定马兵越乱行列者处斩。所骑马“腾入田苗者斩之”这条纪律显然是为了保护农业生产。

五、在经济方面,除了继续坚持“三年免征”赋税的政策以外,还对明朝官绅实行追赃助饷,即没收官僚贪污所得钱财充作政府经费和军队粮饷。史籍记载:“贼大宴关中缙绅,出秦府金银器皿分与之,谓曰:‘饷乏,公等皆墨吏多金,宜各出之以助军需。’且令左右露刃胁之。皆战栗署诺惟谨。”为了平抑物价,便利民间贸易,废除了明朝崇祯年间官私所铸薄恶小钱,开炉铸造永昌通宝,大钱值白银一两,另铸当十、当五钱。

六、开科取士。为了搜罗人才担任各级官员,由礼政府“设科目试士,宁绍先充考官,用《定鼎长安赋》为题,拔扶风举人张文熙为第一”,中式者授以府、州、县官。

此外,还让宏文馆学士李化鳞等草檄文,为李自成“颂功德”,揭露以朱由检为头子的明朝廷的罪恶,号召未下诸郡县认情形势及早归附。

李自成的西安建国是襄阳政权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它标志着双方力量的对比已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明末农民战争进入了彻底推翻朱明王朝的关键时期。大顺政权的建立激荡着千百万贫苦群众的心,也使各阶层人士另眼相看,重新考虑自己的前途,因而具有划时期的重大政治意义。另一方面,我们也应当看到,大顺建国时采取的各项施措,虽然在主导方面是维护农民利益的,但是也显示出了这个农民革命政权向封建政权转化的明显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