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王朝为了加强和巩固统治,除建立了由六卿统领的国家统治机构和军队外,还修筑城郭以保卫王室贵族。同时制定刑法,修筑监狱,以镇压奴隶和平民的反抗斗争。即所谓“夏有乱政,而作禹刑”。禹刑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刑法。另据《尚书·吕刑》,“苗民弗用灵,制以刑”,是说夏禹在征伐三苗时,由于苗民的反抗而制定了残酷镇压的刑法。
夏代奴隶数量较多,奴隶来源有二,一是战俘,二是破产或罪没的平民。时奴隶或称牧竖,或称臣妾。如夏启击败有扈氏后,就罚他作“牧竖”(即放牧奴隶)。但也有人认为当时的啬夫、庶人、众亦为奴隶,尚有待进一步研究。
夏代的王室贵族对奴隶不仅强迫他们劳动,而且还任意杀戮。奴隶往往用于人殉人祭。如在登封王城岗龙山文化中晚期城址内的发掘中,就曾发现有用奴隶“奠基”的情况,在城堡内中部和西南的夯土基址下面,已发掘出十余个“奠基坑”。坑内的夯土层之间,皆填埋有一些成年人和儿童的骨架,其中一个坑内填埋的人骨架,少者二三具,多者六七具。另在河南临汝县(今汝州)煤山龙山文化中晚期遗址中,也发现有一些掷埋的人骨,其中有的身首异处,有的全躯肢解,有的弃置于灰坑之中,这些非正常埋葬现象与阶级压迫和奴隶制不无关系。
夏代王室贵族对一般平民亦加盘剥。如《孟子·滕文公篇》说“夏后氏五十而贡”,可能指的是平民向贵族纳贡。此外,其他各部族也要定期向夏王纳贡,即《左传》所说的“禹贡九州”和“昔夏之方有德也,远方图物,贡金九枚,铸鼎象物,百物而为之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