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利一世死后,其唯一合法的在世继承人就是他的女儿马蒂尔达。大贵族的造反在这个时期引发了接二连三的混战。这让人看到,英格兰即便已获得如此文明高度,也可能陷入血海。事实上,发生在马蒂尔达、斯蒂芬(Stephen)和贵族们之间的战争,战争手段是如此残忍、人们所遭受的折磨是如此恐怖,以致人们说“基督及其圣徒都睡着了”。斯蒂芬死后,王冠最终落入马蒂尔达与其来自安茹的丈夫杰弗里·金雀花(Geoffrey Plantagenet)的儿子亨利手上,是为亨利二世。于是,一支新的国王血脉出现了。
年轻的亨利二世,不管称之为金雀花还是安茹,虽然只有22岁,但其战争经历却是不少。他从父亲那里继承了诺曼底和安茹大行省,且通过联姻还获得了阿基坦。当他着手结束混战、恢复秩序这项艰巨工作的时候,他已经拥有了任何英格兰国王都梦想拥有的最大疆域——英格兰全境和威尔士,以及现今法国西部的大部分,甚至还宣称拥有苏格兰。从苏格兰国王斯蒂芬那里,亨利二世取得了被斯蒂芬抛弃的诺森伯兰郡和坎伯兰郡。如此年轻就拥有如此大权,可喜的是他还没有恶习,且头脑清醒、意志力强、精力充沛!他那从苏格兰边界一直延伸到比利牛斯山脉的大帝国,应该会让他雄心万丈,但他明智地停止扩大其在欧洲大陆的疆域,而是致力于加强他已经拥有的国土内部的管理和团结。
出于对良好治理的渴望,亨利二世意识到他必须得到贵族以下的阶层的支持,而贵族则是稳固秩序的头号大敌。他摧毁了很多为了抵抗国王而兴建的城堡;完成了这项工作后,他开始通过改革和提高法律、司法的管理来巩固王权,并带来了和平与富足。
他比前任们更经常咨询王政厅,但他的王政厅不仅有大贵族,还有较小的地主。他们都来提建议并学习治理艺术。
他还对军事体系做了一次具有深远影响的改革。他规定,老撒克逊民兵体系奉养的战士不能被征召离开英格兰,而封建税收制度奉养的战士被征召服役的时间不能超过四十天。尽管亨利二世没有侵略性,但管理其广袤的疆域的确需要一套更好的制度和军队。出于这个原因,且为了削减封建贵族阶层的权力,他与骑士们达成了一项协议:骑士每年支付一定的免服兵役税(保护费),就可以不用提供军事服务。这让骑士可以从繁重的军事义务中解脱出来,也让国王有资金可以随时随地聘请雇佣军。在此,我们可以追踪到英格兰人生活中相当独特且宝贵的要素——乡绅的慢慢兴起。乡绅有强烈的公共责任感,而这种责任感如今将要变成一种民事责任而非军事责任。
斯蒂芬和贵族们挑起了长期战乱,不过战后和平则带来了繁荣和增加财富的机会,这体现在不断增长的物产和城镇上。后来,尽管自耕农的春天还没有到来,但作为所有政府的主要力量和平衡器的中产阶级已开始得到发展。这个中产阶级对和平与秩序的热爱,对亨利二世实现掌控其贵族们的作用,甚至比其他任何武力都重要。
亨利二世为了实现社会文明而试图招抚贵族们,他们位于社会等级的一端,而另一端则是农奴和隶农。后者被永远束缚在他们出生的土地上,他们就像是土地里长出的树一样,是一种有形的资产。他们与土地一起被买卖,常被领主抽取很多不公平的税赋,在某方面来说他们只不过是奴隶,尽管他们从未沦落至像法国农民那样的悲惨境地。在英格兰,每个农奴和隶农都有一点自己的土地并共同使用“公地”。而且更重要的,他们具有一定的法律权利。尽管亨利采取了一些措施来改善他们的境况,但真正起决定作用的还是改善后的司法制度。
尽管事实上农奴不可能在“国王法庭”中为自己辩护,不过,当所有司法都得到改善、人们的法律和司法意识提高后,隶农的确获得了进入庄园法庭的机会。而且他们不再只是奴隶或动产,他们可以在庄园法庭上反驳其领主。领主不能再为所欲为。据说在领主的法庭里,即使面对法官和自由民,隶农都有权坐着。他们的服务、过失、税赋,以及对自己的小块土地和自由时间的权力,不是某人的突发奇想所给予的,而是由“庄园惯例”所赋予的。
尽管他们生活困窘、艰苦且无法翻身,但对他们的剥削已有所抑制,这是欧洲大陆的农民所不具备的。
亨利在司法领域所做的一个重大进步是他的双陪审团制度。
在旧制度里,确定一个人是否有罪的方法是让他在烧红的铁块上走过或通过其他“严峻的考验”。早期的制度根据他人的保证来宣告被告无罪,后来的审判则由决斗来定夺,而这些在任何情况下都与真相或正义没有丝毫联系。如今,我们已无法去估测这套制度究竟造成了多少冤假错案,以及民众因此所遭受的苦难。
亨利开创了双陪审团制度。一个陪审团,由十二名具保人(即事件目击者)组成——如果能够找到这些目击者的话,而如果找不到目击者就找可能的知情者替代。陪审团必须达成一致裁决才能作出判决。如果不能达成一致裁决,就增加陪审员,直至有十二人达成一致。这无疑是我们现代陪审员制度的发源,尽管在重要的细节上它仍然不同于现在,不过与先前野蛮和不合逻辑的定罪方式相比,这无疑是个巨大的进步!
亨利创立的另一项陪审团制度,与我们现代的大陪审团制度相近。在每个县,他都组织了这样一个陪审团,这个团体是从每一百人中选出的十二人、每个镇选出的四人所组成,他们的职责就是要“代表”受害者控诉罪犯。用我们今天的话说,如果他们“控诉”,那么嫌疑人就必须通过严峻的考验。而且,就算嫌疑人通过了考验,如果他被大家断定为是臭名昭著的坏蛋,那么他也会被驱逐出英格兰。这种做法虽然也挺不好的,但比起之前所谓的司法,仍然是个进步。
正如我们稍后将看到的,新的国王法庭和司法制度尽管也存在缺陷,但其功效甚大,其中一个巨大影响甚至连亨利自己都没想到。亨利恢复了巡回法庭,渐渐地,在全国范围,国王法庭逐渐取代了郡县法庭和庄园法庭。这种做法无疑是一种进步,因而很受欢迎;而国王为了得到罚金和其他额外补贴,也想尽办法尽可能多地提审案件。这最终发展出一套新的法律体系,它不属于欧洲大陆上土生土长的那两套法律体系,即罗马民法和教会法。当教会法庭还独立于世俗法庭的时候,它采用的就是教会法。英格兰的律师,虽然也研究罗马民法,但更喜欢借助惯例和判例来结案,而非通过引用枯燥的法律条文来结案。得益于国王法庭的普适性,大量的案例法和判例得以发展起来,并最终形成了英格兰的“习惯法”——英格兰的习惯法和欧洲大陆的法典几乎完全不同。
亨利二世也由此奠定了现代英格兰法律体系的基础。
不过,国王法庭还和财政部关系密切。财政部能够被用来、也曾常被用来增加税收和王室收入,在亨利二世的继任者手里更是如此。后来的综合巡回法庭变成一种臭名昭著的敛财方式,其手段既不合法,也不合乎正义。国王通常指派一名专员到郡县检查法官和自由民过去几年的每项事务,每发现一个错误他们就会索取罚金。在这套制度内,为了君主的利益而进行勒索的可能性是显而易见的。
在我们结束亨利二世的法律改革这个话题前,必须提到一粒终将成长为恶魔的种子,并祸害了接下来好几个世纪里的大部分人。当然,这粒种子并非是亨利二世有意种下的。总体来说,国王是个好法官,但也犯了一个无法挽回的错误。当年轻的国王刚上任时,他任命伦敦的托马斯主教——也即后来为大家所知的托马斯·贝克特(Thomas Becket)——为其大法官,后来还很不幸地任命他为坎特伯雷大主教,让他成为英格兰教会的首脑。当上大主教的贝克特马上表示他不能同时侍奉两个主人,即上帝和国王。
最终,他选择了教会,并辞去了他本来做得很好的大法官职务。
各种缘由挑起了国王和大主教之间的争执,其中就包括这么一起事件:一个已经承认犯有强奸罪的教会神职人员,被教会法庭宣告为无罪。在克拉伦登召开的王政厅上,国王草拟并认可了后来被人们称为《克拉伦登宪章》(Constitutions of Clarendon)的决议。在其中所列的十六点中就有这么一点:触犯法律并被教会法庭宣判有罪或自己认罪的神职人员,将被剥夺神职人员豁免权并被转到民事法庭接受惩罚。而贝克特强烈反对取消神职人员的豁免权。在此,我们要回想一下之前已讲过的,“神职人员”这个概念实际上包括了所有能读会写的人,尽管他可能并不具有圣职也非教会教士。但国王与其前大法官之间的分歧和争执远不止这些。
贝克特逃到法国后,亨利二世驱逐了四百名贝克特的支持者。
贝克特并没有从法国那里或当时相互竞争的两个教皇那里得到期望的帮助。不过,他依旧有做大主教的机会,亨利二世也一直没有任命新大主教的意思。在贝克特逃跑大概六年后,亨利为了让其长子继承王位而由约克大主教加冕,其他主教也参与了加冕礼。
贝克特随即发表声明,宣称只有坎特伯雷大主教能够为国王加冕,并开除了所有与会者的教籍。而后,亨利表示既往不咎并允许贝克特回国作为一个过渡方法。不过,贝克特回去后拒绝撤销之前开除教籍的决定。盛怒之下的亨利二世咆哮说没人帮他对付这个“傲慢自负的家伙”,没人为自己报仇。
四名骑士立即前往坎特伯雷,在与大主教争辩后将其刺杀于大教堂中。大主教的傲慢和不屈脾气,以及他对国王的无礼,让其自取灭亡。不过,贝克特因为拒绝赞同《克拉伦登宪章》等行为而招致谋杀的事实也激起了民愤,并随之抵制《克拉伦登宪章》。
而《克拉伦登宪章》所体现的进步性也就随之被抛弃。民众对贝克特的同情也让其坟墓成为英格兰如今最为著名的朝圣地之一。册封神职人员或次级神品的权力再次回到教会法庭而非民事法庭手里这一事实,造成了恶劣的法律滥用。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中世纪。
亨利二世马上认识到了愚蠢的骑士给他的政策带来的灾难的全部实质。当亨利二世听到贝克特被刺杀的消息时,他正在安吉坦的坎廷内特。整整三天,他不吃不喝也不说话。此时,英格兰的整个教士阶层都对亨利二世怀着敌意,平民也在殉道者贝克特的坟墓旁传颂其非凡事迹,贵族们觉得自己力量强大,足以挑战亨利,法国国王也对亨利二世满怀敌意。而罗马教皇则被阻止开除英格兰国王的教籍,只是因为亨利二世的信使已向教皇无条件投降。英格兰陷入混乱之中,此时的国王亨利二世已难以找到一个安全的容身之所,于是求助于其时正处于混战中的爱尔兰。
在爱尔兰,丹麦人正和爱尔兰人打仗,而爱尔兰人内部也在相互攻伐。但在1154年,阿德里安四世,唯一成为罗马教皇的英格兰人,将国家交予亨利二世。阿德里安认为不列颠所有岛屿都属于圣座,自己完全有权处置。亨利二世于是回到爱尔兰,而暴风雨使得他在二十周内都无法收到英格兰的任何消息。尽管他无法征服岛屿并实现和平,但他的确做了很多工作以阻止封建贵族的壮大。而封建贵族的壮大则会进一步强化那些反对他的贵族们的力量。尽管如此,贵族们还是在1174年造反了,英格兰也实际上陷入了内战。亨利二世的儿子还加入了贵族的阵营,反对其父亲。这个忘恩负义的继承人宣称经过在英格兰的加冕礼以及在法国的第二次加冕礼,他已经是新的国王了。为了镇压叛乱,亨利二世在英格兰特地请了雇佣军。在雇佣军的帮助下,亨利二世镇压了叛乱。当再次掌权时,亨利重组了老英格兰“民兵”组织。这表明他想要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借助英格兰人的同意和帮助来实现统治,并保护他们免受封建贵族所引起的混乱和国王所造成的王权专制的危害。这可能是亨利二世最伟大的成就,他为英格兰指出了一条康庄大道。不过,亨利二世在其最后岁月里却被儿子们的争吵所激怒并备受困扰。尽管亨利二世和儿子理查德都发誓要发动十字军东征,最终他们之间却爆发了战争。法国的腓力二世时而支持亨利二世,时而支持理查德。而亨利二世最喜爱的儿子约翰则支持兄弟理查德,反对父亲。
亨利二世于1189年死后,其子理查德被拥戴为亨利二世的所有英格兰和欧洲大陆领土的继承人,是为理查一世。被称为“狮心王”的理查德,是个善良、彬彬有礼的勇士,但不是一个政治家。
他是个典型的游侠骑士,有自己的骑士道,追求无休止的冒险。
在英格兰的历史中,他的统治就像是一段奇怪的幕间休息。他不是个像他父亲那样的管理者,他更喜欢在欧洲领地内生活而非在英格兰。他的首要愿望就是要发动十字军东征。而在他东征的时候,他那不忠诚且不得人心的兄弟约翰密谋反对他。
此时,与奢华的东方相比,欧洲仍处于粗野的半开化状态。
此外,不仅基督教的圣地——耶路撒冷落入了异教徒之手,初生的西方文明更是长期害怕来自东方的蹂躏和征服。不过,在这个时期,由于各种变化的到来,如匈牙利人的基督化,使得这一趋势似乎有可能发生逆转。西方人似乎能够发起东征,收复基督教的圣地。连续的十字军东征,完全展现了当时的骑士气概和宗教信念。尽管每次十字军东征的胜利程度和重要性大不相同,也并没有完全实现它们的目标,但仍然对欧洲大陆和英格兰的生活造成了重大影响。阿拉伯人和拜占庭人均对西方的商业、社会和精神生活具有重大贡献。想要得到的,最终却失去了,而不想得到甚至是被鄙视的——如科学、商贸、艺术和更高的生活水平——反倒得到了。
理查德的统治,除了为令人厌恶的约翰继任铺平道路,并激起叛乱和《大宪章》的诞生外,几乎没有给英格兰留下什么印记。
理查德在主政之初就离开国家,且只在中间回国一小段时间。而在他离开之前对其政府所作的草率安排,无疑相当于为约翰的入主敞开了大门。
1192年,理查德从其不成功的十字军东征返回的路上,被奥地利公爵抓住并被移交给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亨利六世。亨利六世为此索取十万英镑赎金,那时的十万英镑可要远比如今的十万英镑值钱。为了凑足赎金而必须收缴的税款还是相当沉重的,并表现为多种形式,其中包括25%的动产税。尽管如此,赎金最终还是付清了。当理查德回到英格兰,约翰觉得最好还是屈服。不过,当他收集到所有可能的钱财时,理查德最后一次离开英格兰去了他热爱的阿基坦,保护其在欧洲大陆的领地免受他另外一个兄弟菲利普的攻击。不久,他就死在盖拉德城堡里,这座华丽的坚固城堡位于塞纳河边,被其称为“美丽城堡”。一个其父亲和两个兄弟都被理查德杀害的人,用箭射伤了理查德。几天后,理查德死于由此患上的败血症。尽管理查德听到背后的缘由后赦免了那个射伤他的人,但其随从还是将那人折磨致死。这也算是那个时代所特有的骑士品质和野蛮行为结合的一个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