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这个判决,还是留有余地的。罗显和法椿年纪都不小了,真挨上一顿板子只怕会当场死掉,两县准许他们用缴纳米粮的方式来赎刑。九个排年里的胡通进、吴永升家里阔绰,也采用同样的方式抵扣刑罚。义珍和尚没钱,就用劳动的方式来抵扣——叫作“折纳工价”。
接下来,徽州府给两院各自行了一道文,在他们那儿把案子销掉,先后得到巡按御史刘乾亨、巡抚都御史陈轼的批准(毛斯义已调任),同意李同知的判决。这件事从程序上算彻底完结。
可这时有一个人,仍旧不甘心。
还是法椿。
他居然还没放弃。
法椿注意到一个事实。那九个受罚的排年里,李廷纲最先自首,得到了免罚的待遇;胡通进、吴永升纳了米,也抵扣了刑期。但其他六个人,只能乖乖挨打。
这里头,仍有可乘之机。
法椿找到那六个倒霉蛋,又撒出银钱去,联络了其他里的十四个排年,凑足了二十人联名具表,去告罗显。
告罗显什么呢?
告他为了隐瞒实情,贿赂了那九个排年,给了每人50两银子,一共450两。
这个数目,对普通百姓来说可以说是天价了。那么有证据吗?
有啊。
当初李廷纲自首的时候,掏出了佛熙给的3两银子作为证据,我们也有。然后汪宁等六人分别掏出了50两白花花的纹银,上缴官府。
不用问,他们拿出来的这300两是法椿给的。
法椿也真是大手笔,一抬手就扔进300两银子打水漂,再加上额外送他们六人的酬劳以及收买其他排年的,成本不低。
但这些银子花得相当值。
汪宁等六人家境一般,不可能自己出50两白银,这些钱肯定是别人给的。别人怎么会无缘无故给你钱?一定是要换你在官司上的合作。那么在官司上,谁最后得利了?自然是罗显嘛。按这个思路想下去,简直不要太合情合理。
更狠的是,汪宁提告的,是罗显贿赂了九个排年。他们六个现在已经把赃款交了,那么剩下的三个人——李廷纲、胡通进、吴永升,也会被官府催缴赃款,可他们哪儿有啊,这不等于平白多了50两债务吗?
活该,谁让你们逃过一劫,我们却要挨板子。
搞定了排年,法椿又以佛熙的名义,派仁膏——就是先前跟罗时打架的小和尚——去了巡按察院告状,声称找到新的证据,能霓、佛圆并非如两县判决时说的那样病故,而是被罗显指使的族人打死的。凶手叫罗禄,杨干院已经掌握了他“围捉吓骗银两、卷掳家财”的证据。
证人不可靠,又冒出一个凶手,法椿如此安排,等于是要彻底否定两县的判决。只要这桩七合一的案子翻转过来,连带着罗氏祖坟祠堂也就能铲除了。
此时已是嘉靖十一年(1532年)二月,巡按察院里换了新主人。新来的巡按叫作詹宽,福建人。他不清楚之前的一系列纷争,只看到法椿、佛熙要翻案。
大明法律允许翻案,而且要求这种性质的案子必须去异地审结。既然此前休宁、黟县两县判决是来自徽州府同知的委托,那么这个案子不能留在徽州。詹宽想了想,决定把此案移交到池州府。
池州府隶属于南直隶,范围与现在的池州、铜陵二市相当,紧邻徽州府的西侧。
詹宽为什么选择池州府,而不是宁国府,这个史无明载。但从种种迹象推测,法椿应该是暗中使了力气。
贿赂巡按是件高难度的事,但也得看贿赂巡按做什么。法椿没让詹宽枉法,只是让巡按大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做出一个法椿想要的选择罢了。这对詹宽来说,毫无成本与风险。
池州府对这个案子很重视,由知府侯缄亲自提吊人、卷,着一个姓杨的推官负责具体审理。
法椿在侯缄或者杨推官这里,也使了大钱。这一次法椿想明白了,光靠规则内的小聪明,是扳不回局面的,还得花钱。毕竟在大明,银钱最能通神,这一点连远在北京修道的嘉靖皇帝都明白。
接下来发生的事情,没有人知道。
因为原本丢失了……
是这样的,这一系列案子的档案文书,收录在一本叫《杨干院归结始末》的书里。而这本书留存至今的版本,缺失了第十四页。所以池州府到底怎么审这个案子的,已经没法知道了。
我们只能翻到第十五页,看看池州府审问的结果如何。
这里有罗显留下的一篇自述:“不意奸僧串通积年打点衙门铺户唐文魁,贿嘱官吏。至九月十五日,计延傍晚到所,不审邻佑,不详原案,不取服辨,非法夹打。”
可以想象,罗显面临着多么绝望的局面。
首先,这个开庭时间定在傍晚就很蹊跷。因为明代的府城是有夜禁的,一更三点敲响暮鼓,禁止出行;五更三点敲响晨钟后才开禁通行。一更三点就是现在八点左右,等你傍晚开庭时,老百姓早跑回家去了——没人围观,才好方便做事。
然后上头这位主审官,也不问证人,也不查卷宗,也不听辩解,直接掷下一个结论,你不画押就打。
这都是些什么结论?
要罗显承认行贿,给了李廷纲等人每人50两白银来做伪证;还要罗显承认,罗氏祖坟是伪造的,与杨干院无关。
罗显自然打死不从,要看供状。没想到杨推官直接买通了几个书手小吏,每人一两银子,直接把卷宗里邻居的证词给改了。所有“有坟”字样均改为“无坟”,真正做到滴水不漏。
要说这位杨推官,绝对是个老于案牍的刀笔吏,他写了一篇长长的判词,极为精彩,好似推理小说一般。这段文字近乎白话,笔者就不翻译了,特抄录如下。
对于罗氏祖坟真伪问题,他如此分析道:
“吊查新安新旧志书,俱载杨干院在歙县孝女乡漳端里,唐咸通二年建。而今寺不曾收入。志额及洪武丈量籍册与本寺奠基文簿备载今寺见产,并不曾开有罗秋隐墓。又查《新安文献志》,载有程丞相行状,明开女适罗鼐,亦不曾开有建寺守坟缘由。止有罗显宗谱并伊执出《程丞相碑记》开有罗秋隐葬在通德乡杨干寺后……备查各执书丹文簿,众执罗秋隐并无坟墓实迹。”
然后杨推官又质问道:
“杨干寺自唐迄宋已经三迁,罗秋隐死于唐末,纵葬杨干,未必在迁处所。且罗氏前朝代有显宦,传至近世,丁力富盛,既系远祖葬地,缘不递年摽祀?岂无故老相传?查自洪武至弘治,节次修盖法堂,与前殿相去不满四步,中果有坟,当必侵压,本家何无言论?”
他还去现场亲自勘查了一圈:
“况既系古坟,必有显迹,今泥砖乱砌,内实黄土,长止三尺,高广尺余,中不容一人之臂。若砖内加以板木、衣裘,止可容一人之掌,岂类廓形?傍铺细碎石子,审是本寺阶路。且歙本山乡,纵使薄葬,焉无斗灰、片石粘砌?”
杨推官从文献、行为逻辑和坟墓形制三个角度,完全否定了罗秋隐墓的存在。
那么现在那座祖坟是怎么来的?杨推官脑洞大开,给了这么一段故事:
“罗显见寺有风水,要得吞谋,捏伊始祖罗秋隐葬在本寺,令罗昝、罗文殊强搬瓦砾,修理砌坟。差委赵典史修坟建祠,罗显等暗造墓志一块,带领弟侄,假以修坟,乘机于观音堂前挖去泥土混赖,置酒邀请李廷纲、范琼隆、王琳、李文浩吃。罗显对说:‘每人且将金三钱一分、银三两送你,出官之时,只说佛熙买求你赃,汪宁等俱有。比李廷纲等听从接受,罗显又将银两、衣帛等物约共一百二十两作为谢礼,与李廷纲、范琼隆、王琳,各分五十两入己。’”
不知道法椿使了多少钱来贿赂杨推官,但这钱绝对值。这篇判词推理层层推进,有凭有据,合情合理。杨推官这一支如椽大笔,生生将一桩铁案给翻过来了。
不过他建构的整个理论,还有一个致命的破绽,那就是罗秋隐墓。
杨推官的理论基础是,罗秋隐墓系罗显伪造而成,一切推理都是基于这一点发挥。反过来说,如果罗秋隐墓是真的,这篇精彩的判词不攻自破。
此前纠纷,杨干院毁掉的只是墓顶土堆,并未往下深入。罗显如果豁出去,要求官府开墓验棺,挖出祖先尸骸,这场官司就赢定了。
而杨推官心思缜密,不会不补上这个疏漏。他暗中提醒法椿,法椿找了当地豪强三百多人,在杨干院里夤夜举火,打着勘查的旗号将坟当顶掘挖,居然真在里面挖出了砖墎、墓志,可是并没有找到棺椁尸骸之类。
这个结果,有点模棱两可,怎么解释都合理。
不过到了第二天,情况又变了。那一干豪众次日清晨早早过来,使锹用铲,转瞬间就将罗秋隐墓的痕迹彻底抹除,只留下一片平地。
最后一个漏洞,也补上了。
很快杨推官得意扬扬地扔出了结论:“(罗显)反行污首,捏僧截卷,致仍旧断。装捏众词,平占风水。”
罗显怎么也没想到,池州府的这次审判如此不加遮掩,让局势发生了一百八十度的急转。自己满满的优势,瞬间化为乌有。
怎么办?
情急之下,他想到了宁国府。
当年这个案子,正是在宁国府异地审讯,才让罗氏获胜。现在池州府做出的判决,是在打宁国府的脸,如果他们能参与进来,案情一定会有转机。
可惜宁国府显然不打算蹚这场浑水。罗显的诉状告过去,负责人直接转回了徽州府。徽州府呢,因为此案已由巡按詹大人转委池州府审理,不好驳巡按察院的面子,也照样转到池州府审理。
转了一圈,回到原地了。
此时已经是嘉靖十二年(1533年)一月份,将近两年时间过去。罗显别无选择,又踏进了巡按察院的大门,去找巡按詹宽詹大人主持公道。
以往数次官司,罗显靠着向巡按御史提告的办法,占尽优势,这一次他觉得还会被福星关照。可他也不想想,当初把整个案子踢到池州府的,正是这一位詹宽。罗显找他,岂不是自投罗网吗?
罗显在这一次的诉状里声称:池州府审判不公,杨推官贪赃枉法,法椿毁坏祖坟,请求秉公处理。
詹宽一看,哦,这案子涉官了。
之前说过,按照大明律,如果一桩涉官案件提告到巡按这里,案件要转到被涉官员的上级机构。告县官,则转府处理;告府官,则转布政使司处理;告布政使官员,则转按察使司处理。只有告按察使司的官员时,转无可转,巡按才能亲自审问。
池州府也隶属南直隶,南直隶不设布政使司和按察使司,府级再往上的地方司法机构,只有应天巡按御史。因此这次罗显的案子,詹巡按可以亲自过问。
詹宽也不客气,先提拿了太平县的赵典史过来,问他嘉靖九年六月去杨干院筑坟的事。赵典史不知是被吓的,还是得了什么暗示,说话支支吾吾,说当时罗显自己找了一百多人去筑坟,本人只是旁边监督,罗显曾经说在地下发现砖墎什么的,本人只是听说,并未亲见云云。
詹宽又潦草地审问了几句,直接判了案。不过这次判决的结果,无论罗显还是法椿,谁也没预料到。
判词如下:
“夫崇正辟邪,为政首务。欺公蔑法,难长刁风。切照罗显祖坟,就依其宗谱等书所载,果在寺后,不应今在寺中。今果在于寺中,则修造梵宫时,助缘题名于梁楣者,罗氏如许多人,又不应忍弃其祖,与僧直据其后耳。实为取非其有,又何怪乎排年扶僧竞为立一赤帜耶?合平其土。”
詹宽一上来,就否定了祖坟的合法性。即便如罗显主张的那样,祖坟在先,佛寺在后,如今也该拆掉。杨干院现在是公众寺庙,捐款的外来居士很多。你们把祖坟留在庙里,别人天天上香,是供奉你家祖先还是供奉佛祖?
然后詹宽笔锋一转,连罗秋隐都骂上了:
“秋隐,唐时一民庶耳,不知有何功德在人耳目,专祠独祀于百世之下,实为僭越,法当立毁。再照杨干院创虽非今,然而妄塑佛像,迹类淫祠,又系今时例禁,尤当一切毁去。”
等一等,你骂罗秋隐也就算了,怎么连杨干院也要毁掉?你到底哪边的?别着急,咱们再往下看看詹宽给的解决方案:“将中堂改祀宋丞相程公元凤,为旧有神主页。配以罗鼐、迪威、贤孙,为碑载檀越也。左右两堂,遍祀劝缘,助缘人氏,为示此寺决非一家可得而据也。观音堂改与僧家,祀其香火,各仍其旧,为寺有僧田,尚供税赋也。候本院另行平毁改立,庶可以斥二家似是之非,亦无负前人崇正辟邪之意矣。”
没想到,没想到詹宽的判决竟然是这么一个离奇的结果。
罗氏祖坟要推平,佛殿也不能幸免。原有殿屋一半改祭程元凤等先贤,一半留给杨干院。
这有点莫名其妙了。程元凤是罗鼐的岳父,在建立杨干院的过程中出了大力气,但也不至于把罗家祖宗搬走,祭一个外人吧?
詹宽这么判决,也是有原因的。在大明朝,你家的祖先,可不是随便就能立祠堂祭祀的。《大明集礼》有明文规定:“庶人无祠堂,惟以二代神主置于居室之中间,或以他室奉之。”也就是说,你的先祖甭管哪一朝的,没有官身的话,他没资格享受立祠祭祀的待遇,子孙只能把牌位摆自己家里拜拜。
试想,如果无论什么人的祖先,都可以立祠祭祀,岂不是大明满地都是祠堂?
罗秋隐在唐代是庶民,所以詹宽认为杨干院里的罗秋隐坟和墓祠,算是淫祠,理应禁绝。相比之下,为罗家写碑文的程元凤,是大宋堂堂右丞相,詹宽觉得与其祭罗,还不如祭程呢。
詹宽比杨推官高明之处在于,他不纠结于那些细枝末节的推理,直指礼法核心,拿意识形态泰山压顶,让人辩无可辩,驳亦不敢驳。要知道,大明以礼立国,凡事一上升到道德层面,就没道理好讲了。
当然,詹巡按对杨干院也没什么好脸色。早在洪武二十四年,朱元璋就下过一道《归并令》,要求天下寺院要进行归并,三十人以上才能成寺,而且还得是归并到明前的老寺,新建的庵堂寺院要一概革去。
虽然杨干院属于老寺,但佛殿里的佛像却是新修的,也算“迹类淫祠”。詹宽援引《归并令》,要求他们必须限期整改,交出一半寺产。
法椿没想到,眼看见到成功的曙光,却惹出这么一位一身正气、两不偏帮的大神。判词里有一句“为示此寺决非一家可得而据也”,正是法椿梦寐以求的结果,可以彻底把罗氏一族赶出杨干院——只是代价实在太大,半座寺庙没了。
除了祖坟之事,还有九位排年涉及贿赂之事等着处理。
詹宽也懒得仔细分辨,给罗显、法椿以及九个排年统统判了杖、徒之刑。好在这些刑罚很快得到了赦免,因为正赶上八月份嘉靖皇帝生了个儿子,起名为朱载基,大赦天下——他们的运气是真不错,赶上了好时候,若是晚两个月判,结果恐怕会大不相同,因为朱载基出生不到两个月就夭折了。
至于是谁贿赂九位排年的,到底也没查清楚,就这么不了了之了。
嘉靖十二年十二月,应天巡按察院行了一道公文给徽州府,责成他们按照判决书,尽快去杨干院平坟拆寺。徽州府收到一看,这道公文上还有巡抚都御史陈轼批示的“照巡按衙门批详施行”,立刻明白,两院已就这个问题达成共识。
其实陈轼在徽州同知李邦审结之后,也批示过同意。现在他再同意詹宽的判决,有点打自己的脸。可陈轼也没办法,巡按虽然比巡抚品级低,可毕竟不在一条行政线上,真要在司法领域顶起牛来,巡抚也得让巡按三分。
有了两院督促,徽州府不敢怠慢,派了一个姓张的通判在杨干院压阵,把罗秋隐的坟墓第二次铲平。然后,他们将佛殿拆毁,只留下观音堂供僧人们礼佛。
法椿和罗显看着这一切,百感交集。两人从嘉靖七年斗到嘉靖十二年,却是这么一个两败俱伤的结局。
面对这一结局,法椿大概是放弃了,而罗显却在一年之后,重新振作起来。
因为他无意中发现了一个小真相。
在郑来保被殴死的那一夜,杨干寺的和尚坚称有佛圆、能霓两个僧人被罗家殴死,但一直不见尸首;后来休宁、黟县两县断案时,认定两人病故;再后来池州府断案,法椿又拿这两个和尚说事,指控是罗禄所杀,后被詹巡按证实子虚乌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