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斯驾车沿着威尔希尔大道驶出市中心,穿过麦克阿瑟公园,拐上了西第三大街。沿西大街往北行驶,他看见左侧停着一列巡逻警车和侦查车,还有犯罪现场勘查车和验尸官办公室的面包车。远处北面的山坡上立着好莱坞标志,那排字母在雾中几乎无法辨认。
宾氏台球厅只剩下三面焦黑的墙,围着一堆烧焦的瓦砾,没有屋顶。警员已经在后墙顶上挂起了蓝色的防水布,另一端系在屋前的一排铁栅栏上,把整片废墟遮了起来。博斯知道这样做并不是为了给调查员遮阳。他往前探了探身子,抬眼透过挡风玻璃往天上一看,果然看见那些东西在空中盘旋,它们是城市的“食腐鸦”:媒体的直升机。
博斯把车停在路边,看见一辆工程车旁站着两名市政工人。两人表情苦闷,猛吸着香烟。他们的手提钻放在车后面的地上。他们在等待——盼着早点干完这摊活儿。
工程车后是验尸官办公室的蓝色面包车,庞兹就站在面包车旁,像是在故作镇定,但博斯看到他也是满脸苦闷,和那两名工人一样。虽然庞兹是好莱坞分局的高层,凶杀案调查组也归他管,但他自己从未真正办过凶杀案。和许多部门的管理者一样,他的升迁靠的完全是考试分数和拍马屁的功夫,不是办案经验。每次见到庞兹这种人有机会体验一把真警察的日常工作,博斯总会心中暗喜。
下车前博斯看了看手表,他只能待一个小时,然后就得回法庭参加开庭陈述。
“哈里,”庞兹走了过来,“你能来太好了。”
“随时乐意再检查一具尸体,警督。”
博斯脱下外套放到车座上,又从后备厢里取出一件宽松的蓝色工作服套在身上。这样会很热,但他不想弄一身尘土回法庭。
“好主意。”庞兹说,“可惜我没带我的行头。”
博斯知道他根本就没有什么行头。有机会上电视,庞兹才冒险前往犯罪现场,这样他就能抛头露面,并且他只对电视台感兴趣,纸媒就算了。接受报社记者采访,你必须能连着说两句以上有意义的话,然后你的话就被固定到一张纸上,一连几天甚至可能永远让你不得安宁。从政治学意义上来说,接受纸媒采访是下策。电视采访则转瞬即逝,危险系数小得多。
博斯向蓝色防水布下面走去,在那儿他看见几个调查员像往常一样聚在一起。他们站在一堆破碎的混凝土块旁,身边的地面上挖出了一条壕沟,那儿之前是房屋的地基。博斯抬起头,一架直升机刚好从低空掠过。整个现场被防水布遮住了,他们拍不到什么有价值的画面,这会儿很可能正在调遣地面人员。
房屋的空壳里只剩许多瓦砾、熏黑的横梁、木料和破碎的混凝土块等。庞兹跟了上来,两人小心翼翼地穿过废墟,朝几名调查员走去。“他们会把这儿铲平,改建停车场。”庞兹说,“暴乱最后留给我们这座城市的就是这些——一千多个新的停车场。如今你想在南区停车,没问题。你想买瓶苏打水,或者给车加油,那可就麻烦了,他们把那些地方都给烧了。你有没有在圣诞节前开车路过南区?每个街区的室外场地都堆满了圣诞树。我还是搞不懂那些人怎么想的,干吗要在自己住的社区放火。”
博斯心里清楚,庞兹之流不理解那些人为什么要那么做,而这正是他们那么做的原因之一,有朝一日还会重来一遍。博斯把这看作一个循环,每隔二十五年左右,这座城市的灵魂就会被现实的大火焚烧,然后头也不回地继续前进,像个交通肇事逃逸的人。
突然,庞兹踩到了松散的碎石,摔倒在地。他双手撑地,马上一跃而起,面带窘色。“见鬼!”他骂道,不等博斯问他怎么样就连忙说,“我没事,我没事。”他赶紧拨弄了一下头发,遮住头顶上秃掉的一块,没发现手上的炭灰沾到了脑门上,博斯也没告诉他。
两人终于穿过了废墟。博斯走向老搭档杰里·埃德加。旁边有几名博斯认识的调查员,还有两个不认识的女子,她俩身穿绿色制服,表明两人是运尸工。她们薪资最低,整天坐着蓝色面包车往来于各个犯罪现场,搬运尸体,送进冰柜。
“上哪儿耍呢,哈里?”埃德加问。
“就这儿。”
埃德加刚去新奥尔良参加了布鲁斯音乐节,竟把当地人打招呼的话给学会了,回来后见了人就说,已经到了招人讨厌的地步,整个警察局只有他自己不嫌烦。
埃德加在这群调查员中最引人注目。他没像博斯一样身穿工作服——实际上他从未穿过,因为那会把他在诺德斯特龙商场买的西装弄皱。他穿着灰色双排扣西装进入犯罪现场,裤脚竟然没沾到灰,真不知是怎么做到的。埃德加的副业是房地产,这在以前是个能赚大钱的行业,如今已经连续三年不景气了,不过埃德加仍能当选整个分局穿着最时髦的人。今天这个黑人警探系着一条浅蓝色的丝绸领带,领结紧贴着他的喉咙。博斯猜这条领带没准儿比自己的衬衣和领带加一起都贵。
博斯转过头,向科学调查处的技术员阿特·多诺万点头致意,没和其他人说话。他只不过是在遵守礼节。任何一处凶案现场都可以分为几个结构微妙的小团体,就像种姓制度。警探跟警探和技术员聊得最多。警员从不说话,除非被问到。级别最低的是运尸工,他们只跟验尸官办公室的技术员说话。技术员跟警察没什么可说的,他们很讨厌警察,觉得警察事多、难伺候——总是要这要那,一会儿要解剖尸体,一会儿要分析毒物,还都恨不得马上出结果。
博斯站在壕沟边缘往里看。施工队凿碎了混凝土板,在地上挖开了一个八英尺长、四英尺深的洞,又在洞壁上三英尺深的位置横向挖掘。现在洞壁上有一个窟窿。博斯蹲下来仔细查看,发现窟窿的轮廓呈女性身躯的形状,仿佛是制作石膏人体模型的模具,但里边是空的。“尸体在哪儿?”博斯问。
“已经取出来了,”埃德加说,“装在车上的运尸袋里。我们在想办法把这块混凝土板完整地取出来。”
博斯安静地观察了一会儿那个窟窿,起身朝防水布外面走去。验尸官办公室的调查员拉里·萨凯跟着他来到蓝色面包车后面,打开了后门。车里非常闷热,萨凯的口臭比工业消毒水更难闻。
“我就猜到他们会叫你。”萨凯说。
“哦,是吗?为什么?”
“因为这他妈很像人偶师干的,老兄。”
博斯没有回话,他不想给萨凯任何暗示。四年前萨凯也曾参与调查人偶师的案子。博斯怀疑,媒体之所以管那个连环杀手叫人偶师,多半跟萨凯有关。有人向第四频道的一名主持人透露了凶手为死者化妆这个细节,于是主持人给凶手取名为人偶师。后来所有人都这么叫他,连警察也这么叫。
博斯一直厌恶这个名字,因为它抹去了受害者和凶手的人格特征。媒体用人偶师来报道凶杀案,使凶案变得更有娱乐效果,而不再令人恐惧。
博斯环视车内,只见有两张轮床和两具尸体。一个运尸袋撑得很满,里面的死者要么是个大块头,要么是肿胀得厉害。他转向另一个袋子,从袋子干瘪的形状判断,他知道里边装的一定是混凝土里的女尸。“没错,就是这个。”萨凯说,“另一个是在兰克希姆大道被捅死的人,北好莱坞分局正在调查。我们一接到指示就来这儿了。”
怪不得媒体这么快就听到了风声。博斯知道,城里每家新闻编辑部都在监听派遣验尸官的频道。
他检查了一下运尸袋,不等萨凯动手就猛地拉开了拉链。一股刺鼻的霉味马上扑面而来,死亡时间应该非常久了,要是早点发现尸体,气味可能更难闻。萨凯把袋子敞开让博斯检查。尸体的皮肤发黑,紧绷在骨架上。博斯没有退缩,他见惯了尸体,已经能够冷静面对此类骇人场景。有时他觉得检查尸体就是他一辈子的工作。他还未满十二岁时就为警察指认过母亲的尸体,在越南他见了太多死人,当了二十年警察,他也已经见过难以计数的尸体。如今看到尸体,他的内心已是非常平静,平静得双眼变成了摄像机镜头,平静得像个精神病患者。
博斯能看出袋子里的女人生前身材娇小。由于身体组织腐烂收缩,她的身躯看上去比生前还要小。她残存的头发长度齐肩,像是被染成了金色,脸上残留着化妆品粉末。她的胸部吸引了博斯的目光,因为跟萎缩的其他部位相比,胸部大得出奇,丰满浑圆,皮肤紧绷,是整具尸体最怪异的地方,因为本不该是这种状态。
“假胸,”萨凯说,“不会腐烂,要是取出来,没准儿还能卖给别的傻妞。我们可以搞个循环利用的项目。”
博斯没搭理他。想到死去的女人,他忽然有些难过。不管她是谁,为了让自己更吸引人而改造了身体,最后却是这样的结局。博斯心想,难道她只吸引了杀人犯?
萨凯打断了他的思绪。“如果是人偶师干的,那她在混凝土里待了至少四年,对吧?但尸体腐烂的程度又不像过了那么久。头发、眼睛,还有一些内脏都还在,我们还能拿去化验。上周我接到一个任务,是在索莱达峡谷发现的一个游客,他们说是去年夏天失踪的,可现在只剩一堆骨头。因为在野外环境,还要考虑到野生动物。你知道吗,动物会从屁眼里钻进去,那是最软的入口,而且那些动物——”
“知道了,萨凯。还是先说这个吧。”
“总之,拿这具女尸来说,混凝土肯定延缓了腐烂进程。当然,不至于完全阻止,只有延缓作用。里边一定跟真空状态差不多。”
“你们能查出来她死了多久吗?”
“尸检或许查不出来。我们可以先查出她的身份,你们再去调查她失踪的时间。只能这样了。”
博斯注意到尸体的手指已经变成铅笔粗细的黑棍。“有指纹吗?”
“我们找到了指纹,但不是在尸体上找到的。”
博斯抬起头,看见萨凯得意地微笑。“那是在哪儿?留在了混凝土上?”
萨凯的笑容马上僵住了,博斯猜中了他准备的惊喜。“是的。她留下了压痕,可以这么说。我们能提取到指纹,也许还能制作她面部的模型,只要能把混凝土块取出来。拌混凝土的人用了太多的水,使颗粒变得非常细,这是我们的突破口,我们能提取指纹。”
博斯俯身观察系在尸体脖子上的皮制的带子。这是一条黑色的带子,他能看见皮革边缘的缝合处有制造商的标签。看得出这是从手提包上剪下来的,和在别的尸体上找到的类似。他弯腰凑得更近一些,口鼻中顿时充满了尸体的臭味。他能看到皮包带在尸体脖子上勒得很紧,周长大概能绕酒瓶一周,足以致命。皮包带深深陷入了发黑的皮肤里,一条生命就这样惨遭扼杀。他又检查了绳结,是右侧的滑结,用左手拉紧。这点也和别的案子一样。丘奇是个左撇子。
还有一个细节要查验,就是他们说的“签名”。
“有衣服吗?鞋子呢?”
“没有,和别的受害者一样,记得吗?”
“全拉开,我想看看别的地方。”
萨凯把运尸袋的拉链拉到底。博斯不确定萨凯是否知道人偶师的签名,不过他不打算提起。他弯下腰,一直往下看,假装要把尸体全身都检查一遍,但他其实只对脚趾感兴趣。死者的脚趾已萎缩发黑并裂开,趾甲也裂开了,有几个已经脱落。但博斯发现脚趾上的指甲油还在,原本鲜艳的粉红色已经在尸体腐败产生的液体、尘土和时间的作用下变得暗淡。他在尸体右脚的大脚趾上找到了依稀可辨的签名,一个精心涂画的白色小十字架,那就是人偶师的签名,在之前所有受害者的脚趾上都有。
博斯的心脏一阵狂跳。他环顾车内,封闭的车厢开始让他感到恐惧。他头一回感到偏执的猜疑在刺激大脑。他心神不宁,开始考虑各种可能。如果这具女尸符合人偶师案件的所有特征,那么一定是丘奇杀害了她。如果真是丘奇杀害了她,而丘奇已经死了,那么又是谁往好莱坞分局的前台送去了字条?
他直起身子,第一次从头到脚完整地观察尸体,它赤裸、萎缩,已被人遗忘。他很想知道混凝土里还有没有别的尸体等着被发现。
“拉上吧。”他告诉萨凯。
“是他,没错吧?是人偶师。”
博斯没有回答。他跳下面包车,拉开工作服的拉链想透透气。
“嘿,博斯。”萨凯从车里喊道,“我有些好奇,你们怎么找到这儿的?如果人偶师已经死了,是谁告诉了你们藏尸地点?”
博斯没有回答这几个问题。他慢慢地走回防水布下面。其他人好像还没找到取出混凝土块的办法。埃德加站在外围,生怕弄脏衣服。博斯向他和庞兹打了个手势,三人聚到壕沟左侧的一个角落,以免谈话被人听见。
“怎么样?”庞兹问,“有什么收获?”
“看起来像丘奇干的。”博斯说。
“该死!”埃德加说。
“你怎么能确定?”庞兹问。
“就我所见,符合人偶师的所有作案特征,包括他的签名,就在那儿。”
“什么签名?”埃德加问。
“脚趾上的白色十字架。我们在查案时隐瞒了这点,以防记者报道出去。”
“会不会是模仿犯?”埃德加满怀希望地问。
“有可能。结案前我们一直没有公布白色十字架这个细节,结案后《时报》的布雷默写了本书讲这个案子,书里提到过。”
“所以我们遇到了一个模仿犯。”庞兹宣布。
“这完全取决于死者的死亡时间。”博斯说,“布雷默的书是在丘奇死后一年出版的,如果死者的死亡时间是在书出版之后,可能真遇到了模仿犯;如果在书出版前,她就已经被埋进了混凝土,那我就不知道了……”
“见鬼!”埃德加说。
博斯思考了一会儿,又说:“有好几种可能。可能是模仿犯,可能丘奇有个我们从未见过的帮凶,也可能……我杀错人了。也许写字条的人说的是对的。”
这句话一说出口,所有人都沉默了。大家都在回避这个想法,就像行人小心翼翼地避开人行道上的狗屎。
“字条在哪儿?”最后,博斯问庞兹。
“在我车上,我一会儿拿给你。你说他可能有个帮凶是什么意思?”
“我是说,如果人真是丘奇杀的,那字条从哪儿来?丘奇已经死了,只可能还有别人知道丘奇藏尸的地方。如果是这样,那这个人又是谁?是帮凶?难道丘奇有个我们不曾知道的搭档?”
“记得‘山腰绞杀者’吗?”埃德加问,“最后查明其实是‘山腰绞杀二人组’,是两个人,一对杀害年轻女人的表兄弟。”
庞兹后退一步,摇了摇头,仿佛要逃避一个让他事业受阻的案子。“会不会是钱德勒干的,那个律师?”庞兹问,“也许丘奇的老婆知道藏尸地点,她告诉了钱德勒,钱德勒策划了这个阴谋,她模仿人偶师写了字条,放到警察局前台,好让你输掉官司。”
博斯把他的话在脑子里过了一遍,这个猜想似乎能说得通,可他马上就看出了一个破绽,让一切又变得不合情理。
“可是丘奇为什么埋葬一些尸体,又把另外的一些留在外面?我记得帮专案组分析的心理学家说,丘奇是在故意展示受害者,他爱出风头。到后来,在杀害了第七名受害者后,他开始给我们和报社送字条。他留着一些尸体故意让我们发现,又把其他尸体埋进混凝土,这说不通啊。”
“是啊。”庞兹说。
“我觉得像模仿犯。”埃德加说。
“可他为什么模仿所有作案手法,包括那个签名,却又把尸体埋起来?”博斯问。
博斯不是真的要问他们,这个问题他必须自己回答。三人在沉默中伫立良久,都开始觉得最大的可能性就是真正的人偶师还活着。
“不管是谁干的,为什么要送字条?”庞兹看上去非常焦虑,“他都已经脱身了,为什么要给我们送字条?”
“因为他想引起关注,”博斯说,“就像人偶师和我即将引发关注的官司一样。”
这回他们沉默的时间更长了。
最后,博斯说:“关键在于确定死者的身份,弄清她被埋在地下多久了,然后或许我们就能找到答案了。”
“我们该怎么做?”埃德加问。
“我告诉你们怎么做。”庞兹说,“我们别跟任何人说这事,现在还不行,得等我们完全有把握了再说。先等验尸结果,确认死者身份。等我们弄清死者的死亡时间,查明她失踪前在干什么,我们再——我再告诉大家朝哪个方向调查。同时,什么都别说出去。如果这件事被人误解,将对我们非常不利。媒体已经来了,我去应付他们。你俩都别说话,明白了吗?”
博斯和埃德加点点头,庞兹转身缓缓穿过废墟,朝着一群记者和摄像师走去。他们聚集在警员拉起的黄色警戒线外。博斯和埃德加看着庞兹离开,沉默了一会儿。
“我希望他知道该跟媒体说些什么。”埃德加说。
“他看上去很有把握,不是吗?”博斯回答。
“嗯,是啊。”
博斯回到壕沟旁,埃德加跟在他身后。“死者留在混凝土上的压痕,你们打算怎么处理?”
“钻工认为没法移动。他们说拌混凝土的人水放多了,沙也太细。就像石膏,如果我们把整块混凝土板抬起来,它会被自身的重量压碎。”
“然后呢?”
“多诺万正在拌石膏,他打算做个面部模型。至于她的手,目前只剩左手保存完好,右手被我们挖坏了。多诺万会用硅橡胶试试,他说运气好的话能拓出指纹。”
博斯点点头,看了会儿远处正在回答记者提问的庞兹,发现了这一天唯一好笑的事——庞兹正在镜头前接受采访,显然没有哪位记者提醒过他额头上有块污渍。博斯点燃一根烟,又转向埃德加。“听说这地方以前是用来出租的储藏室?”
“是的,房主刚刚还在这儿,说这里以前被隔成了好几间储藏室,都是单间。人偶师,呃,那个凶手,不管他妈的是谁,都可以租一间,干他想干的勾当。唯一的问题是砸碎地面时会弄出声响,可能是夜里干的,房主说晚上一般不会有人来。每个租户都有巷口那个大门的钥匙,凶手可以夜里来藏尸。”
下一个问题非常明显,所以不等博斯提问,埃德加就说:“房主没法给我们提供租户的名单,至少不能确定,记录在大火中烧毁了。他投保的保险公司受理了大部分租户的索赔,那份名单我们能拿到,但是有好几个租户在暴乱后没有提出索赔,也没联系过房主。他也记不住所有名字,哪怕凶手真是其中一个,也可能用了假名。要是我租一间房子,在地上凿洞埋尸,我一定不会报上真名。”
博斯点点头,看了下手表,他必须赶回去了。这时他才感觉到饿,但恐怕已经没时间吃东西了。他低头看了眼壕沟,发现新旧混凝土层之间有一条明显的分界线。旧的混凝土颜色偏白,埋着女尸的混凝土是深灰色。他看见壕沟底部一个灰土块里嵌着一片红色的纸。他跳进壕沟,捡起棒球大小的土块,在旧混凝土板上敲碎,取出了纸片,那是一个空的、皱巴巴的万宝路烟盒。埃德加从西装口袋里抽出一个塑料证物袋,打开让他把烟盒放了进去。
“一定是和尸体一起埋进去的。”埃德加说,“好眼力。”
博斯爬出壕沟,又看了眼手表,真的得走了。
他把工作服扔进后备厢,又点了根烟,然后站在自己那辆随想曲旁边,望着庞兹召开他一贯擅长的即兴新闻发布会。从摄像机和记者们昂贵的衣服来看,大部分媒体来自电视台。博斯还看到了布雷默,就是《时报》的那个家伙,他就站在人群外围。博斯有一阵没看到他了。他长胖了,还留起了胡子。博斯知道他之所以站在外围,是在等电视台记者问完,再向庞兹甩出几个得费一番脑筋才能回答的敏感问题。
博斯抽着烟等了五分钟,庞兹才结束了发布会。他之所以冒着出庭迟到的风险,是为了马上看到那张字条。庞兹回答完了记者的问题,打了个手势示意博斯上他的车。博斯坐进副驾驶座,庞兹递过来字条的复印件。
博斯仔细研究了一会儿。字迹是潦草的印刷体,勉强可以辨认。可疑文件调查组的分析员说这种字体叫费城大写体,还说字迹往左倾斜是因为写字条的人用的是不常用的那只手,很可能是左撇子用右手写的。
报纸说审判刚开始
人偶师大案将宣判
博斯的子弹准又真
玩偶知道我的事业还没完
她躺在宾氏的地下
我的心在西大街歌唱
可惜博斯杀错了人
多年后我还在继续玩耍
博斯知道字体可以模仿,但这首诗里似乎有某种东西渗入了他的意识。和其他字条一样,蹩脚的押韵就像出自小学生之手,只有半文盲的水平却偏要用夸张的辞藻。博斯一阵慌乱,胸口仿佛被猛戳了一下。
是他,博斯心想。是他。